校車應急預案范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車應急預案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車應急預案1
為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我校成立了以校長長為組長,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幼兒園長為副組長的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全面協調指揮校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并制定了應急預案和處理措施,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雨雪天:
1、如果雨雪較小,正常接送,但應強調學生注意安全,上車不要擁堵,尤其注意傘尖、傘把等尖銳部位;
2、周五送學生時,值日領導、班主任、保安上述領導接送任務結束。
3、雨雪較大,無法通車時,學校立即通知隨車管理員校車停運,班主任立即通知各村學生家長,通知校車停運,學生如果在家中由家長負責看護學生;如果學生在學校由學校負責學生安全。
注:雨雪天氣,領導要全部跟車。
二、如遇車輛刮蹭等輕微交通事故:
1、隨車管理員要立即將時間、地點及簡要情況上報校長;
2、隨車管理員主要負責學生車內安全,嚴禁學生下車或開窗;
3、由駕駛員與事故車主進行交涉協調。如果可能影響到正常的上課時間,隨車管理員要報告學校校長,臨時調車接送學生上下課。
4、如果無法協調,馬上打110報警。
三、如出現學生傷亡等交通事故
1、一旦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隨車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疏散車內學生至安全地帶,安撫學生情緒,并立即對傷者進行施救或撥打120,同時報告校長、園長和主管人員。
2、主管人員和園長接獲肇事通知后,迅速啟動應急方案,通知應急小組成員趕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勘查現場時應注意觀察事發地周圍環境,詳細詢問調查肇事原因以及造成的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等,做好現場保護。
3、應急小組成員應分工協作,向交通主管部門報警或報告當地政府及教體局,盡量尋覓目睹事故的第三者作證。
4、做好學生和家長的安撫工作,盡量消除事故帶來的影響,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四、交通事故應急注意事項
1、在接送學生途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車輛晚點十五分鐘以上應通知前方家長。為避免家長情緒緊張,對原因應區別對待告知家長。
(1)因本車之外的原因造成晚點,如交通堵塞,前方車禍等,應如實告知家長原因,避免家長對司機的業務熟練程度等產生懷疑。
(2)因本車發生交通意外以及火災等情況,應優先將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或送醫院治療,同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領導作出如何處理的指示。
2、發生交通堵塞、意外,延遲半小時仍無法預期到達時,除與家長保持聯系外,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請求解決。學校接到報告后,在五分鐘內安排好應急措施。
3、發生交通事故后,園長或主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處理和指揮。
4、如遇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等原因,應把車停在安全的地點并妥善安置學生。
5、車上應張貼常用電話號碼(包括校長、園長、各班老師以及跟車接送老師和司機的電話),便于工作銜接和與家長聯系。
司機和接送人員應時刻提高警惕,把學生生命安全作為重中之重,盡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校車應急預案2
為做好我園校車惡劣天氣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校車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二、校車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1、學校建立乘車學生檔案資料,每輛車必須配備跟車教師。
2、每位班主任做好乘車學生聯系手冊,掌握每位學生的三個聯系方式,隨身攜帶,便于及時聯系。惡劣天氣,領導小組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
3、如遇校車停開等突發事件,組長通過家校通發送信息,向琴老師負責聯系校車公司及駕駛員,班主任要利用手邊聯系方式與家長再次一一落實,確保每位學生通知到位,并把結果反饋給副組長。
4、校車停開,乘車學生可以由家長接送到學校上學,也可以在家自學,由家長決定。
5、臨時決定停課,要報中心學校批準,教師仍需到校上班,如有學生已到校,教師須進行照料,通知家長,不得讓學生自行回家。
6、惡劣天氣,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校車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一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處置新區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鄉中小學學生的校車發生對師生生命財產構成危害損失的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條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屬地管理、分級處理、公眾參與;資源整合、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處理原則。
第四條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輕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標準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負責處置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機構。
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按規定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應急處置、調查和處理;按規定及時報送有關信息;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做好校車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協調、指導、宣傳和監督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校車交通安全監測和預警預報
第六條 校車交通安全的監測
(一)領導小組要積極配合新區校車辦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開展校車交通安全的檢查;建立健全的校車交通安全監測網絡、巡查制度和校車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校車交通安全信息。
(二)學校應建立校車交通事故防范制度體系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車管理檔案和落實日常管理制度;及時掌握隱患情況并向校車辦匯報。
(三)學校安全保衛處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校車辦通報,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七條 預警預報
學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員崗位,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八條 響應程序
(一)先期處置機制
接報后,學校等單位第一責任人、安全主任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級別等基礎處置工作。學校立即啟動辦事處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初步判定為一般、重大、特大校車事故的,應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
(二)應急處置
領導小組接報后,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趕赴現場,組織、協助、協調、督促做好處置工作,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
第九條 擴大應急
因校車事故產生或者衍生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態的,需由多家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同時參與處置工作的,先期負責處置工作的校車領導小組或事發當事人可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請求支援。
第十條 應急結束
在校車事故處置工作中,經工作組鑒定險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應級別宣布應急工作結束,經上級部門同意撤消劃定的危險區,并予公告。
第五章后期處理
第十一條 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根據工作需要,學校要開展恢復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等善后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 調查和總結
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要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評估組的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處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六章宣傳、培訓和演習
第十三條 學校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師生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公布報警電話、提供技能培訓、知識講座、版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措施,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救護救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事故發生后應急救助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 學校要積極配合交警、交通、校車辦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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