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范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保證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在發生人身傷亡突發事故時,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采取應急行動,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級,最大程度預防和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及作業場所人身傷亡事故的預防和施救。
1.4 工作原則
1.4.1 本著“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到早預防、早控制、早解決,消除一切安全隱患。
1.4.2 事故狀態下遵循“以人為本,快速響應,協同配合,各負其責”的原則,最大限度的減少影響,降低損失。
2 組織指揮及其職責
2.1 成立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公司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安全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2 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2.2.1 負責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指揮工作;
2.2.2 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相關情況,負責對上級主管領導指示、批示的督辦落實;
2.2.3 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突發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指導機關有關部門和各公司編制應急預案,協調管內應急信息系統和應急平臺建設;
2.2.4 負責督促檢查各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2.2.5 指導和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3 應急處置
3.1 信息報告
凡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和生產管理區域內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不論原因、責任及傷亡人員歸屬,都必須執行立即事故報告制度,由發生事故單位向總公司安全部(鐵路電話、071-50257、071-24495,傳真:071-24495)報告,并在1小時內形成事故概況(勞安監報-3)上報總公司安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 先期處置
職工傷亡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防止事故升級擴大后果。
3.3 應急響應
3.3.1 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人身傷亡事故信息報告后,發布應急預案啟動命令。
3.3.2 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人身傷亡事故信息報告后,會同有關專業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參加事故的指揮救援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時提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3.3.3 根據事故救援需要調動救援隊伍及設備、器材等。
3.4 應急結束
事故處理結束后,本著“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
4 救護和醫療
4.1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要迅速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有條件的地區撥打當地急救中心電話(號碼:區號+120),請求救助;
4.2 為避免受傷人員傷情加重惡化,在未送到醫院前應采取相應的救治措施;
4.3 無生命危險的受傷人員送到指定醫院治療;
4.4 有生命危險的受傷人員送到就近醫院,使傷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待脫離危險后轉送指定醫院治療;
4.5 要及時通知受傷人員家屬,做好受傷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5 培訓和演練
5.1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救援技能;
5.2 各級應急領導組每年要組織進行一次預案的演練,不斷總結提高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6 預案管理
6.1 各公司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6.2 應急預案制定后,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后,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6.3 本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6.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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