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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

時間:2024-07-06 09:05:54 學校章程 我要投稿

學校章程【精華】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則。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章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章程【精華】

學校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性質] 學校全稱為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是一所公辦普通高級中學,隸屬于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

  第三條[培養目標] 以德育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主動發展為重點,努力造就“德高、體健、學勤、行篤”的21世紀新型人才。

  第四條[辦學宗旨] 學校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協調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把學校建設成特色鮮明、質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國內有一定影響的學習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級中學。

  第六條[辦學理念] 以“讓每個學生擁有主動發展的品質,為每個學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礎”為學校辦學理念。

  第七條[辦學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動發展的自我策劃教育特色、以‘啟東班’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層推進整體提高的教學特色、數字校園環境下信息技術應用特色”四大辦學特色。

  第八條[三風建設]學校的校風是:“精粹精進、向善向上”;教風是:“敬業、愛生、嚴謹、垂范”;學風是:“刻苦、善思、創新、自立”。

  第二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和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依照《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高中階段的三年基礎教育。

  (二)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21世紀人才培養的要求,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持工、青、婦開展工作,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師和學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四)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及其監護人提供學生在校的發展狀況、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標準并嚴格按照公示內容要求收取費用。

  (六)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學校工作,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它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績給予鼓勵和獎勵。

  (四)支持教職工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學校制定《獎懲條例》,規范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一主兩翼”的現代學校管理體制,以“校長負責制”為主,以“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為輔,教代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內部關系,校務委員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外部關系,兩者構成“校長負責制”的輔助決策系統,對涉及教職工和學生管理的相關事項,只有經過輔助系統的前置性審議,才能轉化為學校或者校長的決定,并通過學校執行系統得以落實。

  第十三條 建立黨總支。黨總支書記由上級黨組織任命,下設行政、文科、理科三個支部。黨總支主要職責是:

  (一)不斷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揮黨總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全體共產黨員的示范作用。

  (二)參與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資待遇等重大問題的討論、決策。

  (三)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退休教師協會的政治領導,發揮其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負責教職工的政治學習,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領導、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全員育人的工作。

  (六)協助學校各級干部的任免、管理、監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條 校長由鄴建區人民政府聘任,校長有如下權力:

  (一)對有關學校的重大事務,在完成學校議事程序后,有決策權。

  (二)人事任免權。

  (三)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四)領導招生和收費工作。

  (五)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權。

  校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法律、法規、方針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決議。

  (二)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保證學校章程的落實。

  (三)制訂并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四)貫徹民主集中制,努力實現學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

  (五)加強教職工隊伍的管理。

  (六)領導、組織學校一切力量,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

  (七)管理好國有資產,合理使用經費。

  (八)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組織力量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九)為人師表、清正廉潔、嚴于律己,自覺接受上級考核、審計和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在校長室領導下,設校辦、教學管理處、學生工作處、總務處、教科室、技術裝備處、學術委員會等職能部門,每一職能部門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層干部經三年一次的中層設崗競聘產生,由校長室任免。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的人員并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代表由全校教職工選舉產生。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換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度、考核辦法、獎懲條例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校長室頒布實施。

  (三)監督評議學校校級、中層干部,參與民主推薦行政學校干部的人選。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體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代會日常工作。學校工會委員會由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工會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征求會員對學校發展的合理化建議,組織、開展教職工思想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制度。校務委員會成員由校長、黨總支書記、工會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共15人員組成。學校重大問題經校務委員會協商,經充分討論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長決策。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建立退休教師協會,保障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絡,既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訂一份旨在推進學校自主發展的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綜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體衛管理制度、總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工會的要求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三條 建立行政會議制度,即由校長主持,有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參加的會議,討論落實學校具體工作,對行政工作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精神,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堅持育人為本,堅持全員育人。

  第二十六條 根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遵循課程改革的原則,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貫徹“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體操,組織好課外體育鍛煉和群眾性體育競賽,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每年舉辦一至二次田徑運動會,抓好足球、田徑體育傳統項目的訓練和競賽。

  第二十八條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堅持衛生保潔評比制度,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二十九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音樂必修課,美術必修課和選修課,開展各種課外藝術活動和比賽,爭取使每位學生至少學會一種藝術技能,提高學生的藝術鑒賞能力。

  第三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遇有專項建設需要,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經費。學校依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時間和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合理、節約使用經費,搞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工作。

  第三十二條 嚴格學校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園建筑、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確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條 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依靠街道社區、派出所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和保障教師、職員、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受《憲法》、《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憲法》、《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教職員工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制。

  第三十八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師、職員、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教職員工,按規定和程序報請上級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違反《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違反師德規范和聘約,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影響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解除聘約,開除公職。

  第四十條 教職員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處罰不服的,可依法向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團及教師代表組成的教職員工申訴組織,受理申訴事項。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一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正式轉入本校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各項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權益,必須履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生監護人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

  第四十五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支部和上級團組織領導,配合學校黨政組織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自身建設,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在提高全面素質、學業優異、發展個性特長、各級各類競賽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手冊》、《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室、黨總支、學工處、團委、學生會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組織,受理學生申訴事宜。

  第七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及附則

  第四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總支委員會對學校辦學實行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 學校接受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接受鄴建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學校家長委員會和社區代表對學校的辦學實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2

  為深入推進湖北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加快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根據《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目標

  計劃自xx年6月起實施,xx年底完成。到xx年底,73所湖北省屬公辦高等學校分批完成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二、實施步驟

  1、xx年10月,完成湖北大學、三峽大學、武漢輕工大學、武漢體育學院、湖北師范學院、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襄陽職業技術學院等7所試點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2、xx年12月,完成武漢科技大學、長江大學、江漢大學、湖北工業大學、武漢工程大學、武漢紡織大學、湖北中醫藥大學、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湖北民族學院、湖北醫藥學院、湖北經濟學院等11所本科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3、xx年4月,完成湖北警官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湖北文理學院、湖北工程學院、湖北科技學院、黃岡師范學院、湖北理工學院、湖北第二師范學院、荊楚理工學院、武漢商學院等11所本科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4、xx年6月,完成鄖陽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武漢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黃岡職業技術學院、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恩施職業技術學院、荊州理工職業學院、鄂州職業大學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5、xx年8月,完成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荊州職業技術學院、仙桃職業學院、湖北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武漢航海職業技術學院、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隨州職業技術學院、武漢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6、xx年10月,完成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湖北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湖北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咸寧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藝術職業學院、武漢交通職業學院、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武漢民政職業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7、xx年12月,完成鄂東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財稅職業學院、江漢藝術職業學院、三峽電力職業學院、湖北青年職業學院、湖北工程職業學院、武漢城市職業學院、三峽旅游職業技術學院、襄陽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湖北體育職業學院、長江職業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提高章程質量。各高校要健全章程建設工作機制,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持章程制定工作,明確工作機構、人員,加強條件保障。要嚴格按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規定,組織章程起草工作,保證章程內容和起草程序符合要求。要充分借鑒國內外高校章程建設的經驗,制定出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學校實際與改革發展要求的高質量章程。要按照本計劃的時間安排,制定章程起草工作方案,明確校內起草程序各個環節的時間節點,保證按時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2、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高校主管部門要結合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和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改革要求,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系,通過章程建設,推動高校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自我監督機制,明確高校辦學自主權的內涵,以及主管部門與高校之間權利義務和管理職權的邊界。

  3、做好高校章程核準工作。成立湖北省高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對提交核準的高校章程從不同角度進行評議、提出意見。章程核準委員會采取書面評議與會議集中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評議、核準工作。高校申請核準章程,應當同時提交章程起草說明,對起草過程、章程內容、主要特點和制度創新等內容做出說明。章程核準委員會召開會議集中評議高校章程的,被評議高校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到會做出說明、回應提問。

  4、完善章程核準后的執行機制。主管部門要會同高校建立健全章程執行機制,形成高校依據章程自主辦學、主管部門對章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作為實施管理依據的新格局。各高校要健全校內章程監督機制,依據章程統一規章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規范管理職能、完善民主監督機制。章程執行情況要形成年度報告或者作為學校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之一,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章程3

高州市教育局: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XX學校章程》,其內容包含:一、總則;二、管理體制;三、學籍管理;四、教育教學管理;五、財務后勤管理;六、衛生及安全管理;七、教師和學生管理;八、附則。章程草案由學校領導、全體教職工、家長代表討論后,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高州市XX鎮XX小學

  20xx年5月4日

學校章程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或地名、字號、專業范圍、非學歷教育修飾詞---專修、培訓或進修,一般稱為某學校或學院,如鄭州黃河醫學專修學院、鄭州嵩陽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要求寫明詳細地址,如鄭州市××區××路××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由___出資舉辦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

  第五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辦學公益性原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第六條 本學校審批機關是___,登記管理機關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及登記機關的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層次:中(初、高)等學歷(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形式:學校招生對象(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成人),教學采用(全日制、業余)等形式;

  (三)教學內容(專業);

  (四)學制;

  (五)辦學規模;

  (六)其他。

  第三章 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學校章程;

  (二)組建首屆學校決策機構,產生決策機構負責人;

  (三)提供根據學校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及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

  (四)學校終止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董事會等章程另附)

  第九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成員為

  ×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一條 學校首屆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___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

  (四)籌措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七) 依法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三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召開。

  第十四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重要事項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且學有所長,使學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十六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生特長,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___元,出資者___,金額___(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金額)

  第十九條 學校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收入;

  (三)社會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變更舉辦者必須進行財務清算;法人代表離任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二十七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從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并按照有關合理回報的規定依法納稅。

  第二十九條 辦學結余是指學校扣除辦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一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 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職工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聘任具備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和,并對教職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終 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九條 學校終止的所有善后事宜處理后15日內,到相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十條 學校終止后,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同意,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決策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師生的身心健康,創建良好的健康環境,以“健康第一”為理念。

  第二條 營造“仁愛、幸福、自然、和諧”校園氛圍,促進學生的全面成長,關注教職工的幸福感為宗旨。

  第三條 以促進學校全面工作,帶來人人和諧發展為目標。

  第二章 健康政策

  第四條 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的管理。

  第五條 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第六條 制定教師禁煙、學生禁煙的政策。

  第七條 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第八條 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性的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物質環境

  第九條 采取有效措施,使環境保持安全衛生

  第十條 學校提供足夠的衛生設備和安全飲水

  第十一條 各項設備齊全,維持良好,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 努力創造優良的物質條件以完善學習環境。

  第四章 社會環境

  第十三條 創建仁愛、幸福、自然、和諧的校園環境。

  第十四條 加強家校溝通、社區互動,成立家長委員會,并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章 健康技能

  第十五條 把健康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工作之中,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教育和課外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積極向上的.學習和生活情趣。

  第十六條 健康教育課程設置充分考慮學生在理論上理解以及在實踐中應用能力的培養。

  第六章 健康服務

  第十七條 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務。

  第十八條 請專家對教師和家長進行健康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開展各種活動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如運動會、籃球賽、國際藝術節、素質拓展活動、趣味運動會、毅走活動等。

  第二十條 利用工會定期開展有利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提升幸福感。

學校章程6

  最近,我又重新學習了一遍《第二小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這一章程包括總則、學校的管理體制、教師和職工、學生管理、教育教學管理、學校財產、財務管理以及附則七個部分。

  《章程》的全面推行與實施,有助于規范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實施依法治校;有助于我校全體教師加強自身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有助于進一步促進了學校管理制度的建設。

  學校組織了這次規章制度的學習,使我充分認識到我們作為一個事業單位的紀律性和組織性,更加深刻地明確了嚴明的.紀律對于一個團體,特別是一個學校的重要性。制度不僅是指導我們工作的指示燈,更是規范各個部門使其順利工作的保障。

  學校是一個特殊的部門,在整個社會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則、以規章制度中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那么如何在教學、教育中給學生起到表率作用?作為學校的一分子,我作為學校的一名教師,我們的一言一行不僅代表自身形象,也關系到教師在社會中的形象。

  俗語說:無規矩則不成方圓,每個部門都應該有其相應的規章制度。學校管理制度是實現學校職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現代學校管理實踐表明,沒有嚴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學校便無法對現代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和調控,學校的各項工作就無法正常開展。

  所以,規章制度的學習是十分及時、十分必要的。我將會嚴格遵守這些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校章程7

  一、行為準則

  1.監控室實行專人(政教處負責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換崗,嚴禁脫崗、睡崗。

  2.要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不準在監控室內存放雜物和個人物品。

  3.嚴禁在監控室內吸煙、使用明火及違章電器。

  4.值班人員嚴禁酒后上崗、不得在室內娛樂活動,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堅持對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保持系統設備的清潔。

  6.注意防潮,防腐,經常檢查各系統運行情況,保證系統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室。

  8.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堡等電器。

  二、管理準則

  1.政教處要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發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2.學校設立門房值班室監控系統和校園內監控系統,門房監控系統保衛人員隨時檢查、管理,保證系統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校內監控設備主由政教處管理和維護。

  3.系統管理員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

  5.不得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信息。

  6.嚴禁擅自開發、修改、升級、刪除、安裝影響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軟件。

  7.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方案,若在監控中發現情況,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

  8.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制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三、保密準則

  1.非監控室管理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師生員工、觀訪者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看資料和情況必須經政教處及相關領導同意方可進入監控室查看。

  2.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修改系統設置。

  3.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控的范圍、監控設備的布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4.經學校領導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

  5.微機儲存、顯示的有關監控數據、資料、發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員應妥善將其保存,未經領導批準不準泄露。

學校章程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為依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探索以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為主的社區教育為途徑,進一步優化社區育人環境,調動社會各方力量,關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學生培養成為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條: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質量,發揮家庭教育的特殊優勢與學校教育互補互促,營造“人人關心教育,個個支持學校”的良好氛圍,促進學校教育社會化,以達到優化育人環境,培養“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條:任務:堅持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發展的方針,積極宣傳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傳授家庭教育知識,溝通學校與家庭教育聯系,不斷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條:教育原則:堅持循序漸進教育原則;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知行統一的原則;堅持科學性,注重實踐性的原則;堅持表揚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目標管理

  第五條:家長學校的常設機構是家長委員會,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外聘專家等組成,家長學校的日常工作由家長委員會委托學校德育領導小組負責操作。

  第六條:家長學校的`班級設置按學生所在班級劃分,由班主任及3-5名家長委員具體負責。

  第七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標、有計劃、有師資、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室、有考勤記錄、有總結。

  第八條:加強家長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家教理論水平和實踐指導能力。

  第九條:以多種形式開展家教活動。

  1、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家長會,向家長全面匯報學校管理及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學員集中上課。

  2、每學期以班級或年級為單位集中授課1-2次。

  3、定期開設家長接待日,由校長室、政教處、段長、班主任接待來訪家長,收集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同時向家長介紹學校的工作情況,加強家長與學校的了解與溝通。

  4、遠程教育的方式:通過網上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教育,實現家庭教育網絡化、信息化。

  第十條授課教師由聘請的專家、學者、學校名譽校長、學校校長、校務委員、優秀家長擔任。

  第十一條以專題講座、專家答疑、座談會、個別談心等方式滲透教學內容。

  第十二條指導家長開展讀書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家長信箱和校長熱線電話。

  第三章考核和表彰

  第十四條、學員參加面授時,實行點名考勤制度。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請假。

  第十五條、家長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每學年評選“學習型家庭”若干名,由學校予以表彰。

  第十六條:學員守則

  1、樹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子女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子女良好的學習習慣。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參加文娛體育和社會交往活動,促進子女身心的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勞動習慣。

  6、關心、愛護、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做到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帶頭做到。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民主、平等、和諧的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9、要和學校、社區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0、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安排的學習,不無故缺席,認真聽課,學以致用。

  第十七條、“學習型家庭”評比條件:

  (1)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各項活動,出色完成各項任務。

  (2)熱心教育,關心教育,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3)支持學校開展各類教育活動,并作出一定努力及貢獻。

  (4)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績顯著。

  第四章家長學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家長學校全體成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知學校每學年的辦學思路和主要措施,并有權對此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予以答復。

  2.有權無償參加家長學校講座、論壇等各項學習和交流活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乘機斂財,收取費用。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4.在家長委員會成員調整時有推薦和被推薦權,有權對家長學校工作進行監督。

  5.有義務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發展思路,同心同德幫助學校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6.有義務參與或配合學校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管理。

  7.家長委員會成員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心的問題,協調家校關系,促進家校了解和交流,并向家長公開個人聯系電話,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條:家長學校的工作計劃,經多數成員和學校共同討論通過后由家長學校辦公室牽頭執行。家長學校辦公室在不活動期間,其日常工作由學校政教處負責。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須定期舉辦活動,討論、落實、總結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本章程在全體家長委員會成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全體成員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學校章程9

  第一條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 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育人體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 的教育網絡,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學生家長自愿參加,配合學校年級、班級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內群眾性教育組織。

  第三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二級,一般以班級家長委員會為主,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負責組織。

  第四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熱心教育事業、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教育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組織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家長5—7人組成,由班主任推薦、全班家長會討論通過產生;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選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五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本年級各班的家長委員會民主推選一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級組長推薦。年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黨的教育方針,緊密配合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3.調查了解本班、本年級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學校和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學生進行教育,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收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5.支持、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聯系工作。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根據實際情況,與家長委員會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學期舉行1-2次。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協助學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由學校整理材料,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供表彰和宣傳,并通報學生家長所在單位。

學校章程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貫徹依法治校精神,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行為習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三條:學校確定《小樹長成挺拔》為校歌,每年舉行藝術節,努力加強校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學校確立“全心全意為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服務”的辦學理念,明確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規范理校、厚實內涵”的辦學思路,堅持以“設施完善,環境優美,師資優良、質量滿意”為辦學目標與辦學追求,努力讓每一位教師都得到幸福成長,每一位學生都得到全面發展,讓學校每一學年都得到點滴進步。

  第五條:學校近期目標:狠抓“四個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設施、一流的師資、一流的質量。

  第六條:學校校風為:團結、文明、求知、奮進,教風為:熱忱、:嚴謹、細致、求實,學風為:誠實、勤奮、活潑、守紀。

  第七條:學校為公立中心小學,學制為六年制。

  第八條:確定每年的9月10日為學校成立紀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校長

  第九條:學校校長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條: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行政管理和教學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經研究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三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意見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團隊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教育科研;教技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裝備。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根據需要設副主任,學校職能部門人員,由學校黨組織考察,報市教育局和開發區城鄉局審核后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五條: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審議學校規劃、人事、經濟、檔案、福利、教師晉級等工作。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處理重大問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中層領導。

  第四節:下轄單位

  第十六條:學校下轄單位有一所幼兒園。

  幼兒園設園長1人,由校長聘任。

  第五節: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貫徹小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道德、勞動、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加強對學生常規管理。學校德育處擔負德育工作的責任。

  第十八條:學校按國家和省教委制訂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課堂教學方法,逐步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學校教育、教學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知識、興趣、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二十一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校長室會同教導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后聘任,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研活動。

  第二十二條:由校長室會同德育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班主任。積極開展年級組各項活動,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教育、指導、管理的責任,并擔負協調班級各學科教學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z市教育局《教學六認真要求》,抓好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考核等過程管理,經常檢查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和蘇州市考試制度,組織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

  第二十六條:學校附屬幼兒園按上級的有關文件法規,根據學生的特點,切實做好學前教育,為素質教育打下基礎。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做好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做好現代教育技術培訓。

  第六節:總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預、決算,堅持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并接受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總務部門制訂計劃,合理進行校園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校產管理。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后勤工作推行精細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實行政治領導,發揮監督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黨組織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為:辦學方向;教育教學改革方案;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規范;收費項目及金額;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及熱點問題。

  第三十六條: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教代會或召開座談會采用無記名測評方式評議干部。

  第三十七條:教職工大會按照有關法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改革方案、財政預決算、重要規章制度,并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獎懲辦法、獎金分配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工會委員由工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工會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職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三十九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教師、職工管理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師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師、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服務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編制內人員實行上級規定的工資制度,獎金實行考核獎勵制,編制外人員實行臨時工資制。

  第四十六條:學校每學期對教師、職工進行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考核結果以獎金、聘用掛鉤。

  第四十七條:學校教師、職工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建設、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由學校給予表彰并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八條:學校對違反《章程》和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職工予以緩聘、轉崗或辭退。

  第四十九條: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退教協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五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門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五十一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遵守黨校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五十二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他們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五十三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兒童學生進行教育、引導、服務的重要力量,團組織、少先隊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學校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優秀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本章程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七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心小學。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名稱為xxx小學校。屬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學,是法人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校接受xx鄉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筠連縣教育局并對其負責。

  第四條 本校的辦學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發揮學生個性特長,發展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培養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勞動、學會生活、學會健體和學會審美,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奠定基礎。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誠信守紀,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立志成才(簡稱為“誠”“奮”“拓”“志”)。

  校風是:尊師、愛生、合作、自強。

  教風是:敬業、奉獻、求是、創新。

  學風是:勵志、惜時、勤學、善思。

  第六條 本章程是本校師生員工進行教育、教學、學習、工作和行為的依據,本校師生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 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七條 校長由縣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備、有較豐富辦學經驗和較好業績的人才擔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和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決定權和最高指揮權。

  第八條 副校長由校長提名,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任免。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正副職按主管部門制訂的聘任條件、程序,競聘上崗,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聘任。

  第九條 年級主任、班主任由政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研組長由教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師由教務處會同教研組長協調和平衡,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其他行政、教輔、后勤服務人員分別由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提名、考核,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

  第十條 逐步改革內部組織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規章和負責制度。主要包括: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校內結構工資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等五項內容。做到辦事有規范,工作有職責,考核有指標,功過有獎罰,使各部門、各層次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準確而協調地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決策機構

  1、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為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人員參加,討論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

  2、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校長領導學校工作的審議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由學校黨政領導、中層干部及工會、團委負責人參加,討論和審議校長提交的重大事項,以集思廣益,確保決策的正確性。校長在校務委員會中居于主導和最后的決斷地位,有最后決定權。

  第十二條 執行機構

  1、學校辦公室。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校布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及協調工作,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2、政教處。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決策。

  3、教務處。由學校教導主任具體抓。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4、總務處。由學校選任一名教師具體抓。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理好財,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凈化工作。

  第十三條 監督機構

  1、學校黨組織。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黨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長充分、正確履行職權,保證和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計劃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方向。

  2、教職工代表會。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過信息反饋和民主監督來實現民主管理職能。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政教代會職權。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教師

  第十四條 教師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承擔教學任務,認真履行職責。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教學目標,認真學習教學大綱,深入鉆研教材,認真備課,根據教學原則和教材特點組織教學,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優化教學過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按照教學常規要求,按時上課,適量作業并認真批改、評講,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指導學生科學的學習方法,定期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測試和評定學生成績。

  第十五條 育人是教師的天職。要文道結合,德育滲透,管教管導,教書育人。在提高學生文化素質的同時,必須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后進生和學困生要耐心細致,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和健康。嚴禁體罰學生。做到嚴格而不粗暴、寬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長善救失,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六條 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教師要模范地執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用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學生,做到言傳、身教。努力學習理論,自覺進修業務,不斷更新知識。在思想品德、學識造詣、文化修養、生活作風、言談舉止、求知精神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表率。

  第十七條 教師的調出與調入。調入本校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學歷,根據需要,由教務處組織考核、試教、評議,報校長審定,呈縣教育局審批調入。需調出本校的教師,由教務處和政教處通過調查、測評、考核、評議,屬不稱職或不適宜的富余人員報校長審定,由縣教育局調出。縣教育局不調的待崗跟班學習,只發財政工資。

  第十八條 教師職務的評聘。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工作崗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小組根據中心校教師晉級條件的規定,從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業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對各級職務的教師進行定期考核和對申報晉升職務的教師進行評審,呈上級評審委員會審批。教師職務實行聘任制,由學校根據教師的職稱資格、實際能力和崗位需要聘任,呈縣教育局批準備案。

  第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貢獻者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效果差,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學校將給予應有的處罰以至辭退。

  第四章 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條 職員和工作統稱非教學人員,是學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員。學校根據需要和編制,設崗定員,對現有職員和工作按照其專業和能力特長,安排到適當的崗位上。崗位人員的余缺額,由學校提出,報請縣教育局調入或調出。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非教學人員要服從安排,根據“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依章辦事,熱情服務,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條 非教學人員工作負責、積極、主動、有突出貢獻或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勝任或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學校將給予處罰以至辭退。

  第五章 學生

  第二十三條 小學、初中屬義務教育范疇,本校服務對象是筠連縣xx鄉的初中和小學的兒童。

  第二十四條 小學、初中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嚴重疾病或傳染病的學生,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領回治療。在一個月內治愈,并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其符合繼續學習條件的,準予回校繼續學習;若超過一個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籍;不能回校繼續學習又不辦理休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要認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小、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勤奮學習,勇于實踐,積極向上,遵守紀律,熱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勇于批評和自我批評,使自己在本學習階段學有所得,學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質都得到提高,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

  第二十六條 學生要認真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創造性地學好每一門課程。要尊重教師的勞動和人格,在老師的指導下,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敢于質疑,關于質疑,探究真理,服從真理,認真、主動、積極地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好各門課程的前提下,應積極參加有興趣的課外活動,努力發展發揮自己的.個性特長。爭取成為既全面發展,又有特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條 初中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即按中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學生個人學籍檔案,跟蹤記錄學年評語、操行等級、各科學期成績和補考情況、體驗和體育鍛煉情況、家庭情況、獎勵和處分情況及畢業鑒定等。操行評語和畢業鑒定根據國家教委1988年發布的《關于中學生品德評定的幾點意見(試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負責,學校審定。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是學生以自己的行動書寫個人歷史的開始,每個同學都應努力寫好自己的歷史。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師、政教處、輪值學生干部對各班每天執行紀律的情況,清潔衛生情況和好人好事等進行考核和檢查,量化評分。政教處對每一周的情況進行匯總、公布,并評出流動紅旗文明班級,由行政頒發流動紅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處組織評選先進班級,學校對先進班級給予獎勵。

  2、班主任對該班學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情況進行考核和記錄,作為評定操行等級和評選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依據,期末給每位學生按甲、乙、丙、丁四級評定操行等級,學年度評出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校給予獎勵。

  3、學生無故曠課累計達一周以內,由班主任通過家訪,與家長配合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曠課累計達四周的,高中生報請學校給予飭令退學的處分,初中生經家訪動員,仍不愿回校學習的,學校呈請有關部門,強制監護人送學生回校學習或讓監護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對嚴重違犯紀律的學生,由班主任寫出書面材料,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報政教處,政教處視情節輕重提出處分意見,經行政會議討論決定,初中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并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5、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應認真檢討自己的錯誤,切實改正錯誤。在處分期間沒有重大違紀行為的,記過處分一個學期后、留校察看一年后,可申請撤銷處分,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審查,行政會議批準撤銷處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校屬縣財政全額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是縣財政撥款。學校的財務活動,接受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本校的財務活動負總責。負責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審批一切財務收支,并對本校經濟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報送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所管轄的活動項目涉及的經費開支,先提出申請,由校長授權指定人員辦理或委托總務處辦理。嚴格執行經費開支審批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設立財務室,內設會計、出納崗位,會計由縣教育局會計管理中心安排會計負責。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規章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實行月報表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三十五條 建立物品采購、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損壞、遺失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定期予以校務、財務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長提出意見,交由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三十八條 校內各處室、科組、班級的管理規則由有關處室、科組、班級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制訂。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相抵觸,則以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xxx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20xx年xx月xx日施行。

學校章程12

  一、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勢在必行

  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組織的綱領性文件,是實現全面依法治校的關鍵,不僅應反映一般意義上的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人才培養目標、管理體制等、而且要在特定意義上體現本校所特有的辦學風格、歷史傳統及校園文化。也就是說,學校章程應該是在遵從教育目標和教育規律的共性基礎上,充分彰顯學校特色的文本結合體。從哲學的角度看,共性是指事物的普遍性質,體現著學校的普遍本質:個性是指一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屬性,體現著一所學校區別于其他學校的特定形象和具體特征。在日益強調特色辦學的背景下,保持學校的自身發展傳統、培育特有的教學文化氛圍等特色化辦學方略,成為維系學校生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提升學校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將學校特色納入章程文本的組成部分,有利于發揮章程的引領作用,促進學校的特色化建設,改善千校一面的現狀。

  在我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下,特別是近年來受到學校合并、擴招等熱潮的沖擊,一些中小學在發展過程中忽視了本校的特色化建設,各學校無論在外部形態還是內涵特征方面都表現出高度的趨同性,加之教育行政機構的科層化管理方式,要求學校的變革發展保持步調一致、整齊劃一,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自主發展和內涵建設。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發展的根本性文本綱領,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高度的相似性。隨著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滿足學生的個性化發展,提升學生的創造力,要求學生學有所長、全面發展,已成為我國中小學人才培養的一項重要任務。反觀當前我國中小學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嚴重忽視學生的個性化發展需求,實行統一的規則標準,最終制約了學生的創新意識及創新能力的發揮。這些僵化的教育方法反映在學校章程上,更加劇了個性化人才培養方式的缺失,所以無論是學校的特色化建設,還是學生個性化培養方式的養成,都有必要在學校章程中著重體現,以凸顯章程對學校發展的引領作用。

  二、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小學章程是現代學校制度的載體和治理依據,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石,以章程特色建設為助力提升學校品質,最終實現學校的內涵發展,成為中小學校的普遍共識與一致行動。目前,從中小學章程建設的現狀看,部分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方面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對章程特色內涵認識不足

  特色是一個事物或一種事物顯著區別于其他事物的風格、形式。對于中小學校而言,章程特色這一概念既熟悉又陌生。說熟悉,是指學校教育管理者和教師都認為特色建設是中小學校深入貫徹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章程建設的應有之義;說陌生,是指他們對章程特色的內涵仍處于懵懂狀態,在制定章程時缺乏特色意識,將其與辦學特色、章程差異性這兩對概念混淆,對特色內涵的理解產生偏差,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章程的質量。由于對章程特色的認識不清、界定不明,各校章程的特色建設可謂五花八門。

  辦學特色是指學校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有別于其他學校的獨特辦學風格、獨到辦學理念以及在人才培養、教學研究、校園文化等方面的特色。中小學章程的特色是辦學特色在章程這類具有憲法性文本中集中而概括的反映,并且提煉每所學校在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以及內部管理實踐過程中的精華,比如在職教師繼續教育以及考核方式、家校合作方面的獨特做法。這兩對概念都蘊含著學校個性化發展的要求,但章程特色具有比辦學特色更廣的外延。

  章程的差異性是指每所中小學校的章程之間彼此區別的狀態,表現為校名、校徽、校址等校本元素的不同,體現在語言文字表達方式上的不同,存在于章程框架結構中的不同,但這些差異性只是章程特色的外在表現形式,并不能和特色畫上等號。兩者既有相同,又有區別,特色更強調獨特性,屬于章程本身的內在屬性,而不僅僅是章程差異性的呈現。并且特色不完全具有排他性,對于個案而言,差異性的.落腳點在于人無我有,而特色的關鍵應是人有我優。這是各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過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一點。

  (二)共性要求與個性元素協調失衡

  共性要素與個性內容是學校章程特色建設過程中必須處理好的一對關系。共性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個性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個性基于共性而形成,又體現并豐富著共性。結合實際,很多中小學章程并沒有在共性與個性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規定的共性要素體現不足,區域因素、校本元素等個性特征嚴重缺失。在北京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項目組對北京市中小學章程建設情況的調研過程中,發現不少學校在章程如何與學校實際、特色相結合的問題上存在困惑,校本元素并沒有在章程中得到很好地反映,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章程作用的發揮。

  教育部門規定的共性要素是中小學章程中最基本的內容。教育發展以及人才培養的規律具有普適性,學校發展所依賴的外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具有相似性,章程必須依據的憲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規具有共同性,因此中小學章程的共性是必需的、必然的、必要的,章程制定者應始終立足于共性要素,落實并規范中小學校辦學和管理實踐方面的工作。所謂章程的特色建設是指在章程的制定過程中,既要注意對學校特色實踐的反映和提煉,又要對校史校情、學校精神進一步傳承和創新。對于那些對學校發展幫助非常大的、經實踐證明有效的做法和經驗,需要在學校章程中加以提煉和固化,以使這種做法得到保持和發揚,對學校的發展起到更大的引領作用,以個性化的章程引領學校特色化發展。 因此,盲目脫離共性特征追求標新立異。只會使章程建設失去方向,乃至形成有章不能依、有章不可依和違法違規的局面。盡管如此,章程的制定仍然存在創新空間,著眼于學校實踐經驗、在共性要素中尋求突破,體現校本元素,彰顯辦學與治校特色,給章程撕下形式化、單一化的標簽,注入生命血液,賦予其活性,增強章程指導學校工作的力度與效用。

  (三)章程特色建設拘泥于形式

  目前,許多中小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的過程中陷入一個誤區——謀求形式特色。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章程的框架結構、語言文字等方面做出變化,章程內容形同宣言書或誓詞,多是籠統、模糊的概要性條文,難以為學校改革發展以及依法治校提供有力依據和切實保障;二是將學校辦學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匯編成冊,把已有的總體規章制度改編為細節操作型章程,內容籠統、空泛,缺乏辦學理念等頂層設計及現實的執行價值。前者側重于章程結構的順序調整以及文本內容敘述方式的不同,后者只呈現出規章制度條款,過于細化,且沒有結合學校獨特的改革實踐與經驗,導致學校章程的千篇一律、似曾相識。

  章程特色建設應涵蓋兩方面內容:一類是辦學和育人特色,緊扣學校歷史、現實、未來三個節點,在校本課程選擇、學校育人目標、發展愿景等共性要素上。體現學校獨特的教育理念:一類是管理和治校特色,符合學校在處理內部各類關系時的實際做法,尋找學校在解決共性管理問題、矛盾時的優勢,從中凝練章程特色,并不是為了特色而特色。只有立足師生需求、結合學校實際、凝練辦學精髓、固化特色實踐的中小學章程,才會真正發揮作用,以特色引領學校發展,使其成為學校發展的戰略選擇,明確方向;使其成為學校文化的沉淀與傳承,凝聚價值;使其成為學校的核心競爭力,塑造品牌。

  三、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的實踐路徑

  建設彰顯特色的中小學章程有利于改變千校一面’’的狀況,有利于以章程特色引領學校的特色化發展。目前,有些學校對建設特色章程進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制定的學校章程彰顯了學校特色。因此,面對當前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存在的問題,結合一些學校的實踐經驗,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切實推進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

  (一)加強培訓指導,樹立正確的特色意識

  從中小學章程建設現狀來看,目前一些中小學制定的學校章程缺乏特色。究其原因,主要是對章程特色的認識不足或理解偏差。要建設具有特色的中小學章程,在章程制定之前。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的指導培訓工作。如北京市教委在建設中小學章程時就發揮了指導作用,不僅每年將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列為重點工作,而且專門設立了中小學章程建設與學校管理改進研究項目,將行政推動與專家指導相結合,積極邀請專家在全市開展有關章程建設的專題講座,開展與其他省市學校章程建設的經驗交流活動,實地指導學校如何根據本校實際制定章程,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北京市學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由此可見。建設具有特色的學校章程,離不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牽頭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可以通過采取邀請專家指導,尤其是開展章程特色建設方面的講座,出臺一些舉措鼓勵中小學開展地域之間、校際之間的章程特色建設經驗交流會等形式,使章程制定者樹立建設特色章程的正確意識,改變其錯誤的觀念,認識到僅僅在章程的框架結構、語言文字等方面做出變化并不具有特色,真正的特色是要體現在章程文本的內容上。

  (二)遵循共性要求,凸顯特色元素

  中小學章程是共性與個性的統一體,制定學校章程需正確處理好共性與個性的關系,切不可顧此失彼。一方面,特色是共性基礎上的特色,中小學章程具有特定的共性要求和共性要素,而這些共性正好反映了中小學運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此在建設章程特色時,不能回避共性,反而應堅持和遵守。20xx年教育部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學校制定章程的程序及有關要求等進行了全面規定,因此,中小學在制定章程時必須予以遵循。

  現階段,從一些已經公布的中小學章程文本來看,大都涵蓋了規定的共性要素。如北京市海淀區、上海市虹口區、山東省東營區等地區學校制定的章程文本大都涵蓋了學校名稱、校址、辦學宗旨、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學校重要工作的管理、校長、教師和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等相對固定的內容,這也為正在制定或準備制定章程的學校提供了很好的樣本。此外,章程是現代學校制度的載體和治理的依據,它體現著一所學校特有的歷史傳統、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如北京市的《東城區史家胡同小學章程》,其將辦學宗旨規定為三全三愛三服務,即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面向全體學生、對學生全方位負責;愛事業、愛學校、愛學生;為學生服務、為家長服務、為社會服務。因此,中小學在制定學校章程時,雖然要遵循必要的共性要求,但不能因此放大共性而忽視特色建設,而應著眼于在涵蓋共性要素的基礎上體現校本元素,彰顯學校特色。這就需要中小學在建設學校章程的過程中,明確界定共性特征的邊界,為章程特色建設留下空間,從而使章程呈現出必要的共性,充分的特色。

  (三)走出形式誤區,立足實質內容

  形式上的特色并非特色,章程特色應體現于章程的文本內容中,故而中小學在建設章程特色時,應著眼于實質內容。總的來說,章程特色建設應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辦學和育人特色,二是管理和治校特色。要章程制定者緊扣學校歷史、現在和未來。

  首先,要回顧學校歷史,梳理學校的發展脈絡,總結學校的優秀歷史文化傳統、精神理想和辦學特色,將其加以凝練并固化到章程文本之中。其次,要立足當前,分析學校的現實情況。中小學在章程文本中規定學校的辦學理念、人才培養、管理體制、治理模式等內容時,要深刻總結學校現實改革發展的成敗得失,將有利于學校發展又具有特色的實踐經驗和做法加以提煉和固化。如上海市虹口區《廣靈路小學章程》中關于教學的有關規定,堅持具有學校特點的‘活化教學目標、趣化教學過程、情化師生關系、精化練習設計、多元化評價’的‘五化’教學策略,以校本教研為抓手,優化課堂教學。最后,要面向未來,在章程中規劃學校的未來,提出改革的設想,為學校未來的特色發展預留空間,這實際上就涉及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理念關系著學校的長遠發展以及人才培養,因此,建設章程特色需要學校明確學校的辦學理念,并且根據國家的宏觀政策和自身的管理實際做出前瞻性思考,并將這些內容融入章程文本中。此外,建設章程特色需要考慮區域因素。在我國,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歷史、文化、經濟等特點,而區域特色是學校特色形成的基礎,章程特色建設應該考慮并且全面深刻地反映這一因素。

  (四)提煉既有規章制度,豐富章程特色

  我國大部分中小學是依靠既有的規章制度來保障學校的正常運轉與發展,建立章程的學校少之又少。近幾年來,由于國家政策的推動以及人們認識的提高。中小學才開始陸陸續續建設自己學校的章程,改變無章治學的現象。目前部分中小學章程的制定滯后于學校的既有規章制度,因此各學校在制定中小學章程時應妥善處理既有規章制度與中小學章程之間的關系。一所學校的規章制度是根據學校自身的特色總結而歸納形成的,有些規章制度很好地突出了學校的自身特色,因此建設具有特色的中小學章程,應積極汲取學校既有規章制度中體現出學校特色的那部分內容。然而,也要注意學校章程是學校的基本法,它不能取代規章制度,只能對一些事項做出原則性規定。而不能細化。在汲取體現學校特色的內容時,應秉持高度概括的原則,集中、準確地歸納,有所取舍地吸收消化,將既有規章制度中彰顯特色的內容融人章程文本中,充實章程的特色,使制定的章程能夠充分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引領學校發展的作用。

學校章程13

  學校章程關涉學校全局,是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依法接受監督的基本依據,是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依法確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條件。依法制定和實施學校章程,全面規范學校的辦學宗旨、目標任務、內部管理體制及人事、財務、后勤等重大事項,形成學校自主辦學、民主管理、科學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提高辦學水平和社會效益,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義。

  我校章程起草組織由學校領導、各年級組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參加。章程起草過程中,在校內公開聽取意見,并充分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章程,內容包括序言、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第三章學生,第四章教職工,第五章學校與家庭、社會,第六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第七章附則。本章程符合學校實際,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具有可行性,特報請教育局核準。

  

學校章程14

  近段時間,我認真學習了學校出臺的《XXXX小學章程》。在這里,我就自己領會的《XXXX小學章程》精神實質,談一下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這是學校治校的最高綱領性文件,著重總結和升華了我校制度改革和創新的理論與實踐,彰顯了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特色,明確了學校的發展目標和戰略,規范了校內各種關系,明晰了領導體制、治理結構、管理模式,規定了教職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章程》應該成為全校各級組織和全校師生員工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超越《章程》的規定開展活動。

  我認為,學校各項工作圍繞三個方面:“學習、服務、發展”。以現代教育理論為指導,實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是現代學校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章程中明確規定:學校堅持面向社會,依法治校,實行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章程明確規定了學校在重大事項決策前征求群眾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最終由集體討論決定。這是為了保障決策民主所做的制度創新。章程還明確規定:學校堅持面向社會,依法治校,實行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章程》專門講教職工和學生,對師生員工的權利與義務分別做出了具體的規定,體現了章程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彰顯了教師和學生的主體地位。一方面,《章程》是師生的權益保障書。《章程》規定,學校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明文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按工作職責和貢獻使用公共資源權、公平獲得發展機會權、獲得公正評價權、公平獲得獎勵權、重大事項知情權、民主管理參與權、申請救濟權以及學校規則或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生享有使用教育教學資源權、組織和參加社團和文娛活動權、獲得公正評價權。這些規定為教職工和學生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我覺得每一位教師都應該切實增強依法治校、依章辦事的意識,切實擔負起維護章程尊嚴、保證章程實施的職責。真正用《章程》來統一思想、規范行為,使《章程》成為凝聚人心,激發斗志的`重要載體;成為推行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載體;成為推進學校內涵式發展、促進學校全面建設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的重要載體。

  我相信,只要將《章程》作為工作和學習的準則,以人為本,一切為師生服務,那么我們的XXXX小學將會進入一個新的紀元,開創一個更加輝煌的時代

學校章程15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教廳教育規劃綱要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xx〕24號)精神,加快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實現“到20xx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的目標和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縣教體系統全面開展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學校章程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

  學校章程建設是推進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需要,是構建現代學校管理體制的需要,是推動學校文化建設的需要,是依法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也是依法治校的一項基礎性工程。各學校要通過學校章程編制建設,結合新的教育管理體制,認真研究學校制度建設情況,全面、認真地清理、修訂已建立的學校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規范和制度要求,在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全面的整理和整合,形成一套系統的、適應學校管理和發展的中小學常規管理制度。

  二、學校章程制度建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學校章程的內容要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

  (二)權威性。章程是學校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根本性制度,是一所學校一切人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學校要以章程為基本依據,制定形成完整、統一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學校各項制度不得違背章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三)穩定性。章程的內容應是學校重大的、基本的、相對穩定的事項。鼓勵學校把自主創新和行之有效的教育理念及實踐探索固化為制度,以此指引和保障學校創新發展的方向。臨時性、階段性工作一般不入章程。一些需要細化的條款可以另外通過規章制度方式呈現。章程語言應莊重、嚴謹、準確、簡練,避免歧義和模糊。

  (四)特色性。學校章程應結合本地社會、文化特點,梳理辦學歷史,反映學校文脈,提煉文化精神,突出辦學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特色,鼓勵因校制宜,打造學校品牌。

  三、學校章程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

  學校常規管理包括辦學章程、領導常規、教師管理常規、學生管理常規、教育教學管理常規、校園管理常規和后勤管理常規等內容。管理制度涉及五個層面。

  ⑴.學校層面管理制度。涉及到學校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校園管理、教學管理、教育科研管理、考試評價、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監督保障等十一個方面。

  ⑵.人員層面管理。包括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生行為規范、教師績效考核、教職工獎懲辦法等管理規范。

  ⑶.職責層面管理制度。包括各類人員(校長、黨支部書記、教導主任、政教主任、教科室主任、總務主任、教研組長、各科教師、教務人員、電教人員、校醫、圖書管理員、儀器管理員、食堂管理員等)的崗位責任等職責管理制度。

  ⑷.工作層面規程。包括學校德育工作規程、班主任工作規程、教學常規工作規程、學校體育衛生藝術等工作規程。

  ⑸.有關具體工作管理制度。按不同類型和情況,研究和制定包括諸如實驗室管理制度、電腦上機制度、圖書管理制度、教師進修制度、請假管理制度、清潔衛生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校園綠化制度等具體的制度。

  四、學校章程制度匯編

  《xx學校常規管理制度匯編》內容包括:

  前言。

  第一部分:目錄

  第二部分:學校基本情況簡介。

  第三部分: 學校章程。

  第四部分:學校組織機構示意圖。

  第五部分:各種崗位職責、規章制度、評估考核辦法等。

  各級各類學校在本期內要完成管理制度的修訂和完善工作,完成常規管理制度的匯編。要求編輯打印、裝訂成冊,并連同電子文檔上報縣教體局監審股一式一套。

  五、學校辦學章程制度的報批

  學校章程制度實行報批制。各學校制定的辦學章程和制度匯編,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填寫《蓬溪縣學校章程報批審核表》一式二份,報縣教體局監審股審核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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