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股份公司的協議書匯編5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份公司的協議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 篇1
根據國家關于發展股份合作制企業政策規定的基本原則,現決定成立甘肅博峰肥牛開發責任有限公司會寧分公司。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等四人20xx年月為明確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起人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等人自愿入股,在會寧縣柴門鄉雞兒村西王社租王志成的牛場及土地,建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堅持入股自愿、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共和投資、共同經營。
二、各出資人為企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允許發起人用實物出資),對企業承擔風險責任。企業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抽回出資(如出資人需增減資本待一年后在現發起人中互相調節)。
三、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省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四、公司的經營范圍:
主營:肉牛養殖、銷售。
兼營:種牛繁殖。
五、發起人及出資人出資份額如下:公司資本總額為萬元人民幣,其中:
南中元出資 萬元,占企業資本總額的 %;
王志明出資 萬元,占企業資本總額的 %;
王彥偉出資;
高萬紅出資 萬元,占企業資本總額的 %;
六、股東的出資額按下列原則解交到位: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20xx年 月 日,必須按協議辦理入股資產移交和認繳出資的手續(月日務必到賬50%),所有資金全部存入會寧縣柴門信用社公司基本賬戶內。移交、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企業法人所有,逾期按實際到賬額計算股本。
七、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并代表出資人一致同意甘肅博峰肥牛開發責任有限公司會寧分公司章程(草案)。
八、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等發起人負責籌建甘肅博峰肥牛會寧分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公司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由創立會選出董事會成員,公司正式注冊登記之日董事會方可正式行使職權。
董事會由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等四名董事組成,董事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一名,由南中元擔任,設副董事長2名,董事會可根據需要出聘請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董事長、董事會顧問。董事會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一、公司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廠長)、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理會成員由王志明、王彥偉、南中元、高萬紅等4人組成,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監理會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二、公司的經理(廠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全面負責。
十三、公司下屬企業設經理(廠長)一名,經理(廠長)由董事會聘任;副經理(副廠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經理(廠長)工作,以經理(廠長)負責。
十四、經理(廠長)任期為年,可連聘連任。
十五、董事長、經理(廠長)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有競爭或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六、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由經理(廠長)負責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出設立相應的經營管理機構的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由經理(廠長)負責組織和領導。
十七、本協議一式九份,發起人一份,企業留存一份,申請變更(注冊)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出資人簽名蓋章: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 篇2
一、簽訂合同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后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后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三、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準,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四、明晰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五、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1、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2、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3、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六、受讓人應盡量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1、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認繳出資額。
2、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3、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七、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1、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1)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2)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3)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4)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擁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讓金等稅費問題,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5)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并就債務承擔問題與受讓方達成相關協議;f、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2、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1)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2)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八、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稱:
2、 經營范圍:
3、 注冊資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愿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注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年,自至年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現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后,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 入股:
a) 需承認本合同;
b) 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1、 退股:
a)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2、 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
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 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
常用貨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 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 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 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 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 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 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 公司期屆滿;
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a) 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甲方為乙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乙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乙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甲方原因泄露乙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乙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甲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甲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當甲方個人業績達到30萬元/月時,乙方愿讓出10%股份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
乙方簽字:____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 篇5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信、互利互惠、誠實信用原則,就雙方進行產品置換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雙方互換內容為商品等值互換,雙方互不支付任何費用,也互不開具發票。
雙方等值互換商品總額度為300萬元人民幣,置換時間, 置換提貨方式。
一、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一條 乙方承諾向甲方所提供甲方選定和適用的等額價值玻璃制品,置換數量與包裝形式等詳見本協議附件一。
第二條 乙方應在約定時間內將所置換產品提供給甲方,物流方式為 。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行業產品質量行業標準,并保證產品質量,若因此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乙方需承擔所有責任。
二、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四條 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乙方選定的等額價值酒品,置換數量與包裝形式等詳見本協議附件二。
第五條 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將所置換產品提供給乙方,物流方式為 。
第六條 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行業產品質量行業標準,并保證產品質量,若因此給乙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需承擔所有責任。
三、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七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應賠償守約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外,還因承擔守約方因追究違約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用、差旅費用、律師費用等合理支出。
第八條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應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有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或第三方介入調解。
第九條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
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四、協議生效及終止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本協議具體執行期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沖突時,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但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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