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安全協議書模板匯編8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明確涉考各方面安全責任,切實保障我校參加20xx年全省三校生高考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使考生能以良好的狀態去應考,特制定該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考生職責
1、考生須聽從帶隊教師指揮,統一行動,按照安排統一乘坐往返車輛。如因不聽指揮而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后果自負。
2、考試前后按時在指定地點集合,領取考生證件。
3、不得私自離開住地。外出必須征得帶隊教師的同意,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誤了考試,后果自負。
4、加強安全意識,必須緊跟隊伍,嚴禁隨意走動。如因違紀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
5、如遇到問題,及時尋求老師或同學的幫助。
6、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若因違犯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或因不遵守考場規定而受到處罰,后果自負。
二、帶隊教師職責
1、帶隊教師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以大局為重,服從學校安排。在學生考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不得私自找人頂替。
2、帶隊教師要與考點加強交流溝通,協調解決好相關事宜,切實維護學生合法利益。承擔因自身違規,違法給學生造成損失的責任。
3、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并向學校報告。
4、帶隊教師應加強與考生和家長的聯系,協調解決學生在考試、生活過程中的困難和要求。
三、考生家長職責
1、考生家長須聽從帶隊教師的統一安排,統一行動,如因自身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后果自負。
2、考生家長須與帶隊教師加強交流溝通,能夠遵守相關的法規法紀,切實做好考生的后勤保障。
3、如若需要離開隊伍,要及時向帶隊教師說明,并書面寫出請假條,在離開隊伍后,要保障手機通訊暢通,保證能及時通知考試的相關事宜,如若自身問題,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后果自負。
4、需要單獨赴考的,要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
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一式兩份,學校與考生家長各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期間相對應。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帶隊教師簽名:
安全協議書 篇2
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操作(塔司)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操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避免施工現場塔吊攀爬事故的發生,特簽訂防攀爬“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與《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防攀爬安全協議”前審查乙方(塔司)的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塔司)提供的上崗操作件要求進行操作,操作中甲方經常檢查防攀爬出入口是否上鎖,乙方(塔司)持證情況,防攀爬出入口上下沒有上鎖甲方將給予乙方(塔司)500元以上罰款[現金]。
3、未按上述2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內外部人員攀爬塔吊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壞的影響由乙方(塔司)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依據甲方提供的塔吊防攀爬措施及其他要求對防攀爬措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移交給乙方(塔司)使用維護、管理。
2、塔吊防攀爬措施進出口由除塔吊維修、檢測外為塔司專用。
3、對進入塔吊防攀爬措施進出口拆裝人員,塔司有權對維修、檢測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4、乙方機組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5、對塔吊防攀爬措施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并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不鎖門上下塔吊操作。
6、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7、乙方未按上述1~6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攀爬安全事故,由乙方(塔司)承擔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建委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20xx年5月15日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20xx年5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小區 棟位于 (路、街) 號,前后南北向呈一字形排列, 棟塔吊位于軸處; 棟塔吊位于軸處,兩塔 均為 型 塔機,臂長 ,因此兩塔在回轉作業時吊臂易發生碰撞,為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進行,甲、乙雙方經協商制定安全操作技術措施,詳細如下:
1、甲、乙雙方聘用塔吊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禁止酒后作業。
2、兩塔塔臂高度差不少于2M;目前 棟塔臂高度 M、 棟塔臂高度 M,棟塔臂最終高度 M、 棟塔臂最終高度 M。
3、甲、乙雙方協商要求塔吊駕駛員操作前必須對塔機各行程限位進行自檢并做好交接,嚴禁塔機帶病作業,作業中塔吊司機必須做到先鳴笛、后起鉤,先觀察、后擺臂再加速的原則進行操作。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停止作業。
5、遇有霧天、雨天停止作業。
6、夜間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照明設施,視線不清不準操作,并嚴格遵守“十不吊”之規定。
7、甲、乙雙方,其中一方工地因檢修或其它情況需要切斷總電源時,必須預先通知對方,防止回轉剎車失控,塔臂溜車造成兩前臂相互碰撞,發生安全事故。
8、如在操作中甲乙雙方現場同時突然斷電,雙方塔吊駕駛員應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并在吊物下方無人作業區域盡可能地將吊鉤上降拖地對吊臂下溜起制動與保護
護作用。
9、嚴禁塔臂超速回轉,防止塔臂在突然斷電時失去控制,保證突發事件時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點。
10、五級風以上甲、乙雙方應將塔臂設牽引繩用地錨定點固定,嚴禁塔臂“空檔溜放”。
棟負責人: 駕駛員:
棟負責人: 駕駛員:
棟負責人: 駕駛員: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幼兒園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甲方(幼兒園)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乙方為甲方園內XX小朋友的監護人(父親或母親),陪同幼兒參加戶外親子活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幼兒安全,特與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
(1)、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
(2)、提供適宜的醫療、衛生等條件。
(3)、協助乙方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系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系。
2、乙方作為XX的監護人(父親或母親),全程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戶外親子活動,保護幼兒的身體健康,照顧幼兒的生活,應為幼兒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乙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
(2)、不帶幼兒在靠近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如果有臺階、石塊、磚頭、塑料袋等容易絆倒幼兒的東西,帶著幼兒繞開;
(4)、地面是否濕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
(5)、如果幼兒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
(6)、出發前告訴幼兒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戲都適合你的幼兒,父母要會判斷,如果覺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確地阻止幼兒;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顧拍照、談天,哪怕是在視野開闊的平地,視線也不要離開幼兒;和幼兒一起玩耍時,更要時刻提醒幼兒,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應配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并將號碼告知聯系人。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管理與要求,與甲方的老師保持適宜的距離,并適時保持聯系。
(10)、自備適宜的交通工具,保證交通工具的安全。
3、責任承擔:
(1)、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和安全協議書,給幼兒造成的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負責。
(2)、若有證據證明是甲方或員工的故意行為造成幼兒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場地進行拍攝、制作廣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時間:天(即20xx年月日至201年月日)。若因天氣條件需調整時,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二、租用地點:本次廣告在拍攝,如乙方需要對工作地點做出調整時,應事先與甲方溝通,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租用費用:
1、場地租金:乙方最晚應在拍攝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元(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為場地租金。
2、場地使用保證金:乙方在拍攝日前需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元(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場地使用保證金;乙方拍攝完成后,由甲方負責場地驗收,合格后保證金退還乙方。
四、乙方須將此次拍攝活動中的內容、燈光及裝飾等方案報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拍攝。
五、甲方將指派工作人員配合乙方進行現場管理和協調工作,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員、演員及工作車輛均須按雙方商定的地點休息、停放臨時場地租賃協議書臨時場地租賃協議書。
六、乙方應遵照甲方場地使用規范來執行操作,拍攝當日乙方應最少安排一名工作人員跟甲方在一起協調及監督。
七、乙方必須負責清除拍攝場地內因布置拍攝所產生的廢物,并保持拍攝期間甲方場地的環境清潔。
八、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泊車位。
九、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場地內的所有設施,如有損壞,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對金額作為損壞賠償。
十、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全額扣除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賠償金臨時場地。
十一、如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xx年xx月xx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為加強安全管理,現將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到臨時活動放搭拆施工班組,做到責任落實,目標明確,考核到人,形成人人管生產、人人保安全、齊抓共管的新局面,因此,必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建筑安裝施工、安全生產、消防 工作的法規、條例、規定、辦法。
二、雙方都應督促各自的現場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正確用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管轄范圍內的工作環境、機械設備、工具等進行檢查確認.
三、臨時活動房安裝拆除工作進行時,甲方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五、對違章作業又屢禁屢犯無視勸阻,或對上級簽發的《安全整改通知書》采取推委、拖拉態度的,后果自負。
六、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災、機械等事故應采取積極態度進行補救,盡可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待后處理。
七、乙方在開工前應對安裝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八、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臨時活動房安裝作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白行負責處理。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特長生在校期間外出學習專業課,目的是提高專業水平,考入更好的大學。但是,學生離校后存在各種隱患。為了學生的安全和更好地學習,經老師與家長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家長和學校共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在學生自愿基礎上,由家長送往培訓中心學習,并非學校派出。
3.在外出學習期間,其學習管理安全,由培訓中心負責,與學校無關。
4.學校外出學習中需要遵守培訓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5.在學校外出學習期間,由于各種原因發生的危險事件。或者造成的人身傷害與學校無關。
6.學生離校后應注意安全,學習結束后必須在集訓截止日期的第二天立即由家長陪同返校。
7.學生在校外培訓機構學習期間學好專業課的同時,應做好文化課的復習。
校外培訓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外集訓時間:20xx年 月日至20xx年 月日。
學生本人簽字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 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
20xx年 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在由( )受托主辦自駕之旅系列活動中。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凡參與者組織方均視為認同并自愿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自駕出行完全是自愿性的活動,參與者所交納的報名費為平攤活動成本所用,組織方的目的是為了讓參與者度過愉快假期,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一名活動領隊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為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并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并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后其行為后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為節約出游成本,車主可自愿選擇是否搭乘。車主與搭乘者雙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游的油費路費、停車費。由于拼車的隨機性,如活動過程中發生任何因車主或搭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本車其他乘坐人員有互相援助的義務,但不承擔事故責任。
(八)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為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游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周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需自行為其購買保險,并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十一)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二)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處理):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其他同行車輛。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向領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后車隊統一加油。
5.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航車并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雙燈示警。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后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三)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盡量避免打斷導航車的通訊。
(十四)參與者毆斗、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于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為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五)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傳播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十六)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bao亂、自然災害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并提供詳情解答。
(十七)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
組織方:
參與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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