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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1-06-19 13:55:48 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協議書模板8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伙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伙協議書模板8篇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三方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經營項目及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開辦 咖啡廳,以各方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通過合法經營創造經濟效益,并共擔風險、共享利潤。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屆滿未有相反意見,本合伙協議期限自動延期。

  第三條 合伙金額及出資方式、期限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資 元用于合伙經營,其中各方出資分別:

  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40%;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30%;

  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30%;

  甲乙丙三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合伙經營的利潤。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代表全體合伙人執行 咖啡廳的合伙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享有以下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3、甲方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合伙人共同承擔,但甲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的虧損或其他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合伙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合伙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甲方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人共同決定。

  5、以下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實施:

  (1)轉讓 咖啡廳的固定資產;

  (2)轉讓咖啡廳合伙份額或以合伙份額對外出質、擔保;

  (3)采購單價金額超過 元的經營設備;

  (4)更換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否則,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 咖啡廳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咖啡廳簽訂合同。

  第七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八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法經營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六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各方均可向 咖啡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

  丙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合伙協議書 篇2

  經濟性質: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

  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BR>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后,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并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并繳納所得稅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聘請,任期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

  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鑒證機關 (公章

  年 月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協議人雙方于合股興辦綠化苗木種植,為了共同利益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協議人目前實際情況和現狀在合股興辦種植場的初始階段,甲方投入50%的現金股,乙方投入50%的股份(其中現金股35%,技術股15%)

  2、種植場進入發展階段,乙方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60%以下。

  3、利潤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進行受益分配。

  4、財務管理,實行共同管理,分工負責,互相監督,甲方管現金,負責供銷,收付,乙方管數據,負責記帳和發票、憑證管理,所有開支須經雙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結算,做到日清月結。

  雙方應精誠團結,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對外負連帶責任,對內風險平擔。

  5、不盡事宜經雙方另行協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對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自20xx年6月到20xx年6月,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合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 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伙期限:自20xx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合伙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占50%,乙方出資占20%,丙方出資占30%。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伙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3月4日

合伙協議書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個,法人合伙人 個,其他組織合伙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托 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伙協議書 篇6

  隱名合伙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出名營業人(合伙人)_____ _____ 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伙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X(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合伙開設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后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范圍)經營。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系,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系,丙方、丁X基于對甲方的信任,愿與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_____ _____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于本協議成立后分次轉賬交清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后,即為隱名合伙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范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于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據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于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并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業查閱合伙人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于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并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余歸乙方實際所有。辦理從合伙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為_____年_____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 _____ _____

  擬投資的有限合伙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伙企業的地址:

  合伙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伙人(乙方):_____ _____ _____

  住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7

  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住址:

  一、 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從年日起至年日。在合作期內三方必須承擔所持店股權比例的各種法律、民事訴訟,乙、丙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店的經營管理,協調內部關系。合作期滿,若一方主動退出,則本店的一切權益歸剩余股東所有;若繼續合作,則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并續簽協議。

  二、 出資額、方式和期限

  1、 出資額:

  合伙人元,占股權的,為控股方。

  合伙人元,占股權的,為參股方。

  合伙人元,占股權的,為參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資,應于簽訂協議后的五天內(即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則按實際出資計算確定入伙份額。

  3、本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于門面押金及租金、設備、首期貨物的購入及流動資金。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后,個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在三方認同所開支的經費扣除后,按純利潤甲方為分配。

  3、在不影響美容院正常業務開展的同時,實行按季度分紅。

  四、甲、乙、丙三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為合作的第一負責人,其權限是:

  (1)負責對美容院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2)負責美容院合作項目的考察、開發和決策權;

  (3)負責對外開展業務,簽訂合同;

  (4)負債美容院的采購和銷售工作;

  (5)負責統籌財務審判權。

  2、乙方為合作人,其權限是:

  (1)參與美容院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負責美容院合作項目的決策權;

  (3)負責美容院外部關系的維護;

  (4)負責管理美容院的財務工作,通報三方(每月一次)。

  3、丙方為合伙人,其權限是:

  (1)參與合作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參與合作業務事項決策權;

  (3)負責美容院的現貨和庫存管理;

  (4)負債管理美容院美容師的技術培訓。

  注:三方合作期間,各負其責,如造成重大失誤,不管誰方都要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嚴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時,一律按照在賬利潤核算股份退役。

  五、債務承擔

  1、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

  2、對于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況,三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擔合作風險。三方均須根據投資比例承擔虧損額,并及時把虧損補上。若任何一方出現連續一個月不把

  虧損額補上,則不賠償虧損額的一方的股權作自動放棄,歸剩余股東所有,同時必須承擔相應股權比例的債務。

  六、入股、退股,出資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合伙人同意;

  (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退股原則:

  ①在合作期間股東在兩年之內不得撤股,兩年后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兩年后退役,在股時按原始股入股股份的70%實施,三年則80%,四年則90%,五年則100%。

  ②退股不得發生在合伙虧損時,若要強行退股,將按實際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實施;

  ③退股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伙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⑥如股東沒有違反合作規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愿退股: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達到個人事業完成(個人累計收益達到30萬元);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股;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出資轉讓:在合約期滿后,允許合伙人根據美容院的實際情況轉讓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七、財務管理

  1、股東在上班期間按照美容院標準統一支付工資:第一年,甲方為元/月,乙方為/月,丙方為/月,隨后每年根據經營情況上漲或下調10%-30%,股東工資為固定工資,雙方均不拿業績提成和手工費。

  2、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其他地方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等其他股東不知情的公式相關給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賬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做賬,賬目必須做到日賬日清,以備股東隨時查閱;股東一日對賬目一小查,一周一盤賬、一月一結算,一季度一分紅。

  3、有關本美容院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隨著美容院的發展,上限可調整)動用,必須經所有股東協商決定同意并簽字確認方可有效執行;不允許任何股東以個人私事為由借用美容院賬上錢款。

  4、如本美容院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如本美容院經營虧損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本美容院全體股東每個季度末對本美容院財務狀況及賬上現金、現金流、備用金、庫存進行一次盤點,如有誤差管理相關事務的股東承擔誤差部分。

  5、對于經濟方面經股東商議,由甲方的名義對美容院相關證件及硬件注冊、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負責財務、采購及銷售工作;乙方則負責做好銀行賬號開戶,管理所有現金、備用金及銀行開戶密碼,現金流水賬及美容院所有財務進出單據的保存工作;丙方則負責美容院現貨及庫存的管理。

  6、員工工資等賬務必須經所有股東進行審核簽字方可有效做賬。

  八、禁止行為

  1、合股人緊致在合同期限內私自開別的店面,如果獨立經營開店需撤股,則不得在本店附近區域開店,不得帶走本店的顧客。

  2、企業應設立賬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調休順延)對賬。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3、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伙。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7、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美容院店面、貨物及流動資金。

  8、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守約方損失。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終止:

  ①合伙期滿;

  ②三方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三人人均收益累計達到

  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 清算: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合伙人共同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轉 載 于:wWw. 書 業 網:美容院入股合作協議書)擔賠償責任。

合伙協議書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 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二ο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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