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協議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手術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手術協議書 篇1
1,術中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驟停,藥物過敏性休克
2,術中解剖分離時損傷相應血管神經等
3,術中發現解剖變異,需要延長手術切口或改變皮瓣切取范圍,延長手術時間
4,術中根據具體情況,更改手術方式
5.術后發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術探查;
6,術后傷口感染,皮瓣部分壞死,傷口愈合延遲或不愈合
7,術后皮瓣全部壞死,需二次手術(植皮或二次皮瓣移植)
8,術后皮瓣色素沉著,外形臃腫,外觀欠佳,需再次手術整形
9,術后皮瓣感覺恢復差,皮膚不耐磨
10,供區傷口感染、化膿,傷口不愈合或延遲愈合,植皮壞死
11,供區形成疤痕,影響外觀,感覺過敏,疼痛,疤痕攣縮影響供區功能
12,帶蒂皮瓣術后3周左右需行斷蒂手術
手術協議書 篇2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驟停,藥物過敏性休克。
2、術中需要取其他部位靜脈移植或發現術中血管損傷廣泛,無條件再植。
3、術中可能需要將指骨縮短,必要時可能作關節融合。
4、術后發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術探查。
5、術后手指壞死,需要二期手術切除。
6、術后傷口感染。
7、術后肌腱粘連,手指運動功能恢復不良。
8、術后神經恢復差,手指感覺功能恢復不良。
9、術后手指外觀差。
10、術后骨折延遲愈合或不愈合。
11、止血帶及尿管并發癥出現。
12、其他難以預測的`不良意外情況發生。
手術協議書 篇3
1,發生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驟停等)可能;
2,腫瘤侵犯范圍大,術中分離時可能損傷重要血管,神經,肌腱或肌肉而導致術后感覺或運動功能障礙,也有可能切除;
3,因腫瘤侵犯或手術中無法保留重要血管、神經,需變更手術方案,改行截指/肢手術;
4,良性骨腫瘤術中取自體骨植骨,術后植骨不愈合或骨壞死吸收可能;
5,惡性骨腫瘤術中截指/肢,術后放化療可能;
6,作滅活骨固定的內固定物松動、折斷,可能加強外固定或改變進路手術固定。
7,手術后有可能發生切口或深部感染,如感染不能控制,需截指/肢;
8,滅活骨斷端愈合時間長,不愈合、成角畸形,假關節形成,患指/肢功能恢復不滿意;
9,術后患指/肢局部可能腫瘤復發,需再次手術;
10,腫瘤復發或遠端轉移,再手術機會少,化療、放療以緩解癥狀。
11,惡性骨腫瘤易發生轉移,預后差,器官衰竭死亡可能
手術協議書 篇4
1. 骨折無法一次性復位,需要再次手法復位、甚至需要手術治療可能。
2. 首次復位效果不佳,但是因為骨折處腫脹嚴重無法立刻行再次復位,需要等待腫脹消退后再復位。
3. 骨折無法解剖復位,但是已經達到功能復位,為了避免加重損傷減少并發癥而無需再次復位。
4. 手法復位過程中或術后腫脹、血腫壓迫、疤痕結締組織增生,大量骨痂形成造成神經損傷導致損傷部位以下該神經支配區的感覺和功能障礙。
5. 手法復位過程中或術后腫脹、血腫壓迫造成血管損傷即使修復后仍有肢體缺血壞死可能。
6. 骨折部臨近關節功能障礙,甚至無法恢復可能。
7. 骨折延遲愈合,畸形愈合,甚至不愈合可能。仍需手術進一步治療。
8. 雖然已經達到理想復位,但是在固定過程中骨折有再次發生移位的可能。需要再次復位或者手術治療。
手術協議書 篇5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驟停,藥物過敏性休克;
2.術中見神經及血管等組織損傷嚴重無再植條件,需截指;
3.術中血管損傷廣泛,需行靜脈移植;
4.術中需要縮短骨質,必要時可能作關節融合;
5.術后發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術探查;
6.術后再植指體壞死,需要二期手術切除;
7.術后傷口感染、化膿,傷口不愈合或延遲愈合;
8.術后再植指體并發骨髓炎;
9.術后神經恢復差,手指感覺功能恢復不良;
10.術后肌腱粘連,手指運動功能恢復不良;
11.術后骨折延遲愈合或不愈合;
12.術后再植指外觀差;
13.止血帶及尿管并發癥出現;
14.其他難以預測非醫源性的不良意外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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