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簡單模板
篇一:合作協議簡單模板
合作協議模板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原則,各方發揮各方資源優勢達成以下合作共識:
一、合作項目
1、xxx合作
2、xxx合作
二、雙方責權利
1、雙方整合自身資源進行合作;
2、雙方在項目上達成合作意向的,另具體擬定項目合作協議
三、合作模式:再商議
四、合作期限:五年至長期
五、合作協議及其他
1、本協議是合作的總合作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體合作項目的合作模式及項目內容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二О一三年九月 日
篇二:個人合作協議-簡單
個人合作協議
合伙人:甲(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寧德市蕉城區蕉南長和茶坊,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經營,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年月日
篇三:合伙協議簡潔版
合伙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類型:
經營范圍: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 %;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2012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企業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伙企業利潤進行分配;合伙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伙人同意;
2.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六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簽約時間:_ ___年__ _月_ __日
簽約時間:__ __年_ __月_ 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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