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保管產品協議書
甲方(注冊店名稱):
乙方(顧客):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代為保管產品。
第二條、甲方保證乙方領取的產品為近期生產的產品。
第三條、代保管產品的保管期限暫定為一年,一年后若還需甲方代保管產品,甲乙雙方另簽訂協議。 第四條、本協議書由服務部經理、保管人(負有驗貨的責任)和顧客共同簽字后生效。 第五條、顧客須持代保管產品證明書領貨,領貨時在兩份證明書(編號相同)上簽字。 第六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一份由顧客持有,一份由服務中心保管人持有。
保管人簽名: 顧客簽名:
注冊店名
年月日
代保管產品證明書
服務中心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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