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
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正文:
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與最終用戶直接簽訂)
“擁有”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位于紐約州,總部設在紐約州紐約市發展大道第0號,郵政編碼為11111,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
“需要”制造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位于特拉華州,總部設在賓西法尼亞州匹茲堡市用戶街1號,郵政編碼為22222。
上述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協議書,以此為證。
鑒于許可方開發并擁有一個取名為“萬能”的計算機系統,一個集成數據庫辦公室管理和財務控制系統的`所有權,并且鑒于被許可方希望獲得上述系統并在其總部加以使用,許可方愿意向被許可方提供上述系統并發給使用許可證,合同范本《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因此,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協議書條文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書所用的有關術語,特定義如下:
1-1 “協議書”是指本協議書及根據本協議書所簽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書。
1-2 “CPU”是指某臺中央處理機。
1-3 “計算機程序”是指控制CPU運行的任何源碼或目標碼指令。
1-4 “指定CPU”是指安裝于賓西法尼亞州匹茲堡市用戶街1號被許可方的辦公室的一臺“10的6次方型超不可想象計算機”(SuperUnbelivable Computer Model 10的6次方)及其升級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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