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養研究生協議書四篇
一、
根據國家教委關于“國家計劃內招生要安排一定比例定向招生”的規定。接受定向培養研究生單位XXX(簡稱甲方),招收定向生單位 中央美術學院(簡稱乙方),定向生本人XXX(簡稱丙方)。通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協商從20XX年全國統一招收研究生中確定丙方XXX為XX專業XXXX研究方向定向 博/碩士 XX研究生。
二、上述定向培養名額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計劃之中,上報乙方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國家教委備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負責,按乙方規定的錄取標準錄取。擬錄取之前,由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合同,由乙方發出錄取通知書。
三、定向培養研究生的教學按乙方專業培養方案進行,學制為三年。學業期滿,凡具備《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條件的,可申請學位,答辯通過者可授予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四、關于定向培養研究生的生活待遇,根據國家教委(88)教研字026號文件精神。
(1) 凡屬用人單位(甲方)推薦的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本單位在職人員考生,被錄取后, 其學習期間戶口、人事關系、工資關系均不轉入乙方,甲方負責其工資、福利待遇(包括困難補助、醫療費及其他應享受的福利待遇)。
(2) 其他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研究生的待遇與非定向研究生相同,但要求定向培養用人單位 (甲方)可向定向培養研究生提供部分生活補貼(其費用為每月XXXX元)。
五、定向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用,由國家教委撥給乙方,并由乙方開支。定向培養研究生 的教學、管理、實習、調查等費用的標準與乙方非定向研究生相同。
六、定向培養研究生在培養期間,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管理條例和規章制度。定向生發生違紀行為由乙方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做出決定處理意見,通知甲方;丙方受到開除學籍處分、中途退學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學籍者,由乙方做出處理意見,將委托培養生退回甲方,由甲方處理。
七、定向生(丙方)畢業后,必須回原定向單位,乙方不負責其就業推薦工作。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九、簽訂此協議書的單位必須有人事權,否則無權簽署。在甲方單位公章處只能蓋人事單位的公章,其他部門章無效。
甲方:XXX
負責人:XXX
乙方:XXX
招生單位公章:
丙方:XXX
簽 字:XXX
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20XX年X月XX日
二、
為滿足國家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求,根據原國家教委(88)教研字02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定如下協議:
一、_________(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大學(簡稱乙方)商定,從_________年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碩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_________名。
二、_________同志已同意錄取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養的_________專業碩士研究生,學制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三、計劃內定向培養是在國家計劃內按一定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培養、分配的。定向生在學習期間培養費用由上級核撥(甲方不承擔培養費)。
四、甲方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考生,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后,其學習期間,不轉人事檔案、不轉戶口、工資關系,按甲方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五、甲方須在與乙方簽定定向協議時(_________月底寄發錄取通知書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納定向管理手續費_________元。
六、定向培養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乙方按所學專業的培養方案進行培養,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要求,考試成績合格,通過論文答辯,由乙方發給研究生畢業證書。經本人申請,校學位委員會審查通過,授予碩士學位。
七、定向培養研究生應遵守乙方學籍管理等各項規定,因故無法完成培養計劃(包括違紀、病退、學習成績不合格等),乙方有權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對其作出退學或開除的處理決定。
八、定向培養研究生畢業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養研究生畢業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組織關系及報到證等均由乙方直接轉交甲方。
十、甲方應與定向生之間簽訂必要的合同以規范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三、
(甲方)XXX同志(丙方)經20XX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 試,成績合格,錄取為江蘇大學(乙方)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經三方協商簽定本協議。
一.丙方學習專業為XXXX。
二.丙方因故不能繼續學習,應由甲方妥善安排,所提供給乙方的'經費一律不退。
三.丙方由乙方按學習專業要求培養,學制XX年,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要求,考試成績合格,論文答辯通過,準予畢業。碩士學位由乙方按學位條例授予。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由乙方通過甲方交給丙方。
四.丙方在學習上享受乙方研究生待遇,并應遵守乙方學籍管理規定,中途如發現不宜培養,應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可不定期對丙方進行考查了解,乙方應給予支持。
五.丙方入學只轉臨時黨、團組織關系,其人事、工資、戶口、糧油和公費醫療等關系仍保留在甲方。其畢業、結業或肄業,由甲方分配工作,凡休學、退學、取消學籍或其它原因離校者均由甲方安排工作。
六.丙方畢業后必須到甲方工作。
七.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頒發的有關規定相抵觸,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中途如有一方不執行協議,必須承擔以下責任:
(1) 甲方不執行協議,乙方停止培養工作,丙方由甲方安排其工作。
(2) 丙方如不執行協議,必須向甲方和乙方賠償其學習期間的全部費用,由乙方取消 其研究生資格及學位。
甲方:XXX
負責人:XXX
乙方:江蘇大學
負責人:XXX
丙方:XXX
20XX年X月XX日
附
1.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
四、
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定向培養博士學位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協議形式,明確該生畢業后回原工作單位的博士研究生。
根據上述精神,XXX(甲方)、沈陽工業大學(乙方)、博士生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通過20XX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經審查符合國家博士研究生錄取標準,乙方同意為甲方定向培養博士學位研究生。
二、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按沈陽工業大學相關學科、專業博士生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進行課程教學和論文指導工作。
2、定向博士生修滿規定的學分及論文答辯合格,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3、定向博士生學位審查合格后,授予博士學位,并頒發博士學位證書。
三、甲方承擔責任:
1、定向培養博士生在學期間,仍屬甲方人員,其工資關系、人事檔案仍留在甲方,并由甲方發放工資,享受甲方職工的待遇。
2、負責定向培養博士生畢業后的接收和工作安置。
四、定向培養博士生承擔責任:
1、在學期間努力學習,刻苦轉研,保證學業按期完成。
2、在學期間保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3、博士畢業后即返回回甲方工作。
五、其它
1、定向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在學期間普通獎學金。
2、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協議的修改或補充由三方協商處理。
4、補充協議: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1日止。
甲方:XXX
簽字:(公章)
乙方:沈陽工業大學
簽字:(公章)
博士生簽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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