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銷售合同通用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材銷售合同通用,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材銷售合同通用1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 萬 元。其產品名稱、規格、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訂單雙方確認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總貨款35%作為定金(即人民幣 元),按照乙方的需求送貨,貨物經乙方驗收合格后,收貨現場當場結清貨款,(全部貨款應在貨物供應結束時全部付清款項)
第三條 條驗收方法; 由甲方現場驗收,乙方應確保質量合格,如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負責處理解決。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
2.交貨地點:北京恒盛商貿
3.交貨日期:所以貨物必須于 年 月 號之前完畢。(交貨前提前3天 電話通知)
甲方:
乙方:
時間:
建材銷售合同通用2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管件銷售合同事宜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總價乙方嚴格按照甲方工程所需,供予甲方的產品及產品價格(詳見附件),總貨款為人民幣 元。
第二條:驗收方法乙方所供產品嚴格按照樣品質量標準驗收,并提供產品檢驗報告及合格證。
第三條:貨款及結算方法
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此價格為不含稅價格)。
2、貨品到達當日且驗收合格,甲方須付于乙方合同總價之%,為人民幣 元。
第四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
2.交貨地點:
3.交貨日期:
4.運輸費:運費由方承擔,貨品裝卸由方承擔。
第五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貨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退貨。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品種、規格、質量等,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總值 %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4、乙方送貨,如甲方拒絕驗收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所訂條款,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注銷或更改,如任何一方要求注銷或變更合同視為違約,違約一方須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總額%的作為補償金。
2、如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在取得對方主管部門同意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第七條:其它約定
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調解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內,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蓋章后生效,本工程結束后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材銷售合同通用3
購貨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一、產品名稱:
二、數量:塊。
三、價格:(含稅價)。發票要根據甲方的要求開具(如頁巖磚等),并提供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四、驗收標準:甲方會同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倉管員,按合同相關規定驗收,如乙方所送貨物質量、數量、規格不符國家標準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按實際情況簽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承當運輸、裝車、卸車費用,并由施工工地相關人員指定堆放。
六、付款方式:
七、交貨地點:
八、交貨日期: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及時供應,并確保在之內送達施工現場,如因乙方供貨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有乙方承當。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如甲乙雙方遇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結果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按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建材銷售合同通用4
賣 方:
地 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買 方:
地 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 、規格 、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 、單價 、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 %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 %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 國的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 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
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 (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買 方: (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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