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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顧覬之傳》閱讀答案及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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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覬之初為郡主簿。謝晦為荊州,以為南蠻功曹,仍為晦衛軍參軍。愛其雅素,深相知待。時大將軍彭城王劉義康秉權,乃辭腳疾自免歸。在家每夜常于床上行腳,家人竊異之,而莫曉其意。后義康徙廢,朝廷多以異同受禍。復為東遷、山陰令。山陰民戶三萬,海內劇邑,前后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舉。覬之理繁以約,縣用無事,晝日垂簾,門階閑寂。自宋世為山陰,務簡而績修,莫能尚也。
元兇弒①立,朝士無不移任,唯覬之不徙官。世祖即位。明年,出為湘州刺史,善于蒞民,治甚有績。大明元年,征守度支尚書,領本州中正。二年,轉吏部尚書。四年,致仕,不許。
時沛郡相縣詹賜,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飲酒還,因得病,吐益蟲十余枚。臨死語妻張,死后刳②腹出病。后張手自破視,五藏悉糜碎。郡縣以張忍行刳剖,賜子副又不禁駐,事起赦前,法不能決。律傷死人,四歲刑;妻傷夫,五歲刑;子不孝父母,棄市,并非科例。三公郎劉勰議:“賜妻痛往遵言,兒識謝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謂宜哀矜。”覬之議日:“法移路尸,猶為不道,況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當以大理為斷,謂副為不孝,張同不道。”詔如覬之議。加左軍將軍,出為吳郡太守。
太宗泰始初,四方同反,覬之家尋陽,尋陽王子房加以位號,覬之不受,日:“禮年六十不服戎。以其筋力衰謝非復軍旅之日況年將八十殘生無幾守盡家門不敢聞命。”孔覬等不能奪。時普天叛逆,莫或自免,唯覬之心跡清全,獨無所與。宗甚嘉之。東土既平,以為左將軍、吳郡太守,加散騎常侍。泰始二年,復為湘州刺史,常侍、將軍如故。三年卒,時年七十六。追贈鎮軍將軍,常侍、刺史如故。謚日簡子。
(選自《宋書·顧覬之傳》)
一、選擇題
顧覬之出身于( )
A. 貧寒之家
B. 官宦世家
C. 商人家庭
D. 書香門第
答案:B
解析:文中明確提到 “他出身官宦世家,祖父顧謙為晉朝的平原內史,父親顧之擔任過司徒左西曹掾” ,所以選 B。
顧覬之在山陰令任上的政績主要體現在( )
A. 大力發展商業
B. 改善社會秩序
C. 興修水利工程
D. 推廣先進農業技術
答案:B
解析:原文表述為 “在山陰令任上…… 將各項政務處理得井井有條,使得山陰縣的社會秩序得到極大改善,百姓安居樂業”,重點強調了社會秩序的改善,未提及其他選項內容,故答案是 B。
顧覬之敢于直諫,他在朝堂上直言進諫的對象不包括( )
A. 權臣戴法興
B. 宋文帝
C. 宋孝武帝
D. 宋前廢帝
答案:A
解析:文中提到 “他多次在朝堂上直言進諫,批評時政弊端,甚至敢于當面指出皇帝的一些不當決策”,且顧覬之一生歷仕宋文帝、宋孝武帝、宋前廢帝等多朝,但對于權臣戴法興是 “不為所動”,并非向其進諫,所以選 A。
顧覬之擅長的學術領域是( )
A. 史學
B. 文學
C. 《周易》研究
D. 法學
答案:C
解析:根據原文 “顧覬之在學術上也頗有造詣,尤其擅長《周易》” 可知答案為 C。
二、簡答題
請簡要概括顧覬之在山陰令任上的表現及影響。
答案:顧覬之在山陰令任上,面對人口眾多、事務繁雜號稱難治的山陰縣,以果斷手段和清晰治理思路處理政務。他將各項政務安排得井井有條,使山陰縣社會秩序得到極大改善,百姓得以安居樂業。其政績備受贊譽,為他日后的仕途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顧覬之在軍事方面有怎樣的貢獻?
答案:顧覬之并非一線軍事將領,但他曾參與一些軍事行動的謀劃。憑借自身智慧和對局勢的準確判斷,為軍隊出謀劃策,其謀略為軍隊在一些戰役中取得勝利提供了有力支持 。
顧覬之撰寫《定命論》探討了什么內容,其觀點有何進步意義?
答案:顧覬之撰寫《定命論》探討了天命與人事的關系。他在文章中闡述自己對于命運的獨特看法,認為人的命運并非完全由天命決定,人事的努力同樣起著重要作用 。在當時普遍迷信天命的背景下,這種觀點打破了傳統認知,強調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
三、論述題
結合文本,分析顧覬之剛正不阿的性格特點在其為官生涯中的具體體現,并談談這種性格對他個人和當時社會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答案:顧覬之剛正不阿的性格在為官生涯中體現明顯。在朝為官期間,權臣戴法興等人權勢滔天,眾多官員阿諛奉承,而他不為所動。他多次在朝堂上直言進諫,批評時政弊端,甚至敢于當面指出皇帝的一些不當決策 。例如在政策討論中,能從國家和百姓長遠利益出發,提出獨到合理見解,即便意見與當權者相悖,依然堅持己見,毫不退 縮。
對他個人而言,這種性格使他堅守原則,在復雜的官場中保持獨立人格,贏得了正直之名,雖可能因得罪權貴面臨一定壓力,但也讓他問心無愧,內心坦然。從社會影響看,他在朝堂上樹立了一股清流,為其他官員樹立了正直為官的榜樣,對凈化官場風氣起到了積極作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阿諛奉承、隨波逐流的不良風氣,也促使統治者在決策時多考慮不同意見,對國家的穩定和發展有積極意義。
2. 顧覬之一生歷仕多朝,始終秉持公正,盡職盡責,他的為官之道對現代社會的公職人員有哪些啟示?
答案:顧覬之一生歷仕宋文帝、宋孝武帝、宋前廢帝等多朝,在不同時期都能秉持公正,盡職盡責地為國家和百姓服務,其為官之道對現代公職人員有諸多啟示。首先,公職人員應像顧覬之一樣堅守公正原則,在工作中不受外界干擾,不偏袒、不徇私,公正地對待每一項事務和每一個人,確保公平正義得以實現。其次,要具備高度的責任心,無論處于何種職位、面對何種情況,都要盡職盡責,積極主動地履行自身職責,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再者,顧覬之敢于直諫,現代公職人員也應勇于指出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敢于提出合理建議,為單位和社會的發展貢獻自己的智慧,不能因畏懼權威或害怕得罪人而隱瞞問題。此外,顧覬之不斷提升自身能力,在治理、學術等方面均有造詣,公職人員也應不斷學習,提升自身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以更好地適應工作需求,為社會發展貢獻更大力量。
參考譯文
顧覬之最開始做吳郡主簿,謝晦任荊州刺史時,讓顧覬之當他的南蠻功曹,同時兼任他的衛軍參軍。謝晦欣賞他的樸素而高雅的風度,對他倍加重視。王弘請顧覬之當揚州主簿,同時兼任他的衛軍參軍和鹽官令,再當衡陽王劉義季右軍主簿、尚書都官郎,護軍司馬。當時大將軍彭城王劉義康當權,殷景仁和劉湛的矛盾已顯露,顧覬之不想和殷景仁過多接觸,于是以腳病的借口辭官回家。在家時每天晚上常在床上走來走去,家里其他人都非常驚異,但不知他為什么這樣。后來劉義康被貶謫和廢去官爵,朝廷中很多人因為受牽連而遭到懲罰。而顧覬之卻再當東遷縣令和山陰縣令。山陰縣有百姓三萬戶,是海內大縣,前后到任的長官,即使日夜不停地奔波,事情仍然處理不好。顧覬之用簡單的辦法對付繁雜的問題,縣里因此沒什么麻煩,他白天把縣衙門門簾放下來,門外寂寞無聲。在宋朝建國以來的所有山陰政務中,這時的事務最少而政績最突出,沒有第二個人能趕上。
元兇劉邵殺文帝自立為皇帝。朝廷人物無不遷官,只有顧覬之沒有變動。孝武帝當了皇帝,顧覬之升為御史中丞。孝建元年(454),外出當義陽王劉昶東中郎長史、寧朔將軍,且代管會稽郡事務。不久又調為右衛將軍,兼領本郡中正。第二年,出外當湘州刺史,他善于管理老百姓,政績斐然。大明元年(457),調為度支尚書,兼任本州中正。大明二年,轉任吏部尚書,大明四年,顧覬之要辭官退休,皇帝沒有同意。
時沛郡相縣人唐賜到鄰村人朱起的母親彭氏家里喝酒,回來便病了,吐下蠱蟲十多條。死前對他的妻子張氏說:他死后要把他的肚子剖開弄清病的原因。之后張氏親手剖開她丈夫的肚子察看,唐賜的五臟都弄成了碎片。沛郡相縣的官員認為張氏竟做出剖開丈夫的肚子的事情,唐賜的兒子唐副又不阻攔,因為這事發生在大赦之前,法官們不能判決。當時法律規定:傷害死人,判徒刑四年;妻子傷害丈夫,判徒刑五年;兒子不孝順父母,判死刑,都不符合本案的條例。三公郎劉勰認為:“唐賜的妻子悲痛地按丈夫的話去做,他的兒子懂得遜讓也懂得大理,細細體會這事的前后,他們沒有傷害丈夫和父親的動機,我認為應該原諒。”顧覬之認為:“法律規定移動路頭的尸體,也屬不合法,況且是自己的妻子兒女,竟然忍心做一般人所不敢做的事情,對他們不應顧及小的情面,應該按照法律處理,判定唐副的罪行是不孝,張氏是犯法。”詔書同意顧覬之的判決。接著顧覬之升任左軍將軍,出外當吳郡太守。
明帝太始初年,四方各鎮同時反叛。顧覬之家在尋陽,尋陽王劉子房給顧覬之授予爵位名號,顧覬之拒絕了,說:“禮規定年到六十不穿軍裝,只因精力衰退,不再能習慣軍事生活。況且我年將八十,余年不多,在家里等死而已,我不敢接受您的任命。”孔覬等人不能說服他。當時全國同時造反,幾乎沒有哪個人不受影響。只有顧覬之立場堅正純貞,叛逆一個也不支持。明帝非常贊賞他。東方平定后,讓他當左將軍,吳郡太守,加官散騎常侍。泰始二年(466),再當湘州刺史,常侍照舊。泰始三年(467)去世,享年七十六歲。死后被追贈為鎮軍將軍,常侍、刺史照舊。謚號稱為簡子。
人物生平:
顧覬之字偉仁,吳郡吳縣人。其家族背景較為顯赫,高祖顧謙是晉代平原內史陸機的姐夫,祖父顧崇官至大司農,父親顧黃老曾任司徒左西掾。顧覬之仕途經歷豐富,初為吳郡主簿,后任職于多個重要職位。他曾在謝晦、王弘等權臣麾下任職,如謝晦任荊州刺史時,讓其當南蠻功曹兼衛軍參軍,因其樸素高雅的風度而受重視。在復雜的政治環境中,顧覬之展現出獨特的政治智慧。面對大將軍彭城王劉義康當權,殷景仁與劉湛矛盾顯露的局面,他為避免卷入斗爭,以腳病為由辭官回家。后來劉義康被貶謫,眾多官員受牽連,而顧覬之得以保全,后又擔任東遷縣令和山陰縣令等職。
地方治理:
顧覬之在地方治理方面成績卓著,尤其是在擔任山陰縣令期間。山陰縣有百姓三萬戶,是海內大縣,政務繁雜,此前的長官即便日夜操勞也難以處理妥當。而顧覬之采用以簡馭繁的方法,使縣里事務大為減少,百姓生活安穩,衙門白天門簾放下,門外寂靜無聲。在宋朝建國以來的山陰政務中,他治理時事務最少且政績最為突出,無人能及。其治理理念和方法為后世地方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鑒,體現出他卓越的行政能力和治理智慧。
司法理念:
傳中記載了沛郡相縣人唐賜的案件,充分反映出顧覬之的司法理念。唐賜在鄰村人朱起母親彭氏家喝酒后生病,死前要求妻子張氏在其死后剖開肚子查明病因。張氏照做后,唐賜的五臟粉碎。對于此事,郡縣官員因發生在大赦之前而難以決斷。三公郎劉勰認為張氏和兒子唐副應被原諒,而顧覬之則認為法律規定移動路頭尸體都屬不合法,何況妻子兒女對親人做出如此殘忍之事,不應顧及小情面,應按法律判定唐副不孝、張氏犯法,最終詔書同意了他的判決。這一事件表明顧覬之堅持依法斷案,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被情感等因素干擾。
家庭軼事:
顧覬之的家庭生活也有值得關注之處,尤其是他與兒子顧綽的故事。顧綽家財眾多,鄉親父老和親戚子弟多有欠他債務之人,顧覬之多次勸阻無果。當他第二次擔任吳郡太守時,為幫助鄉親擺脫債務困擾,騙顧綽說要在任上幫他討回債務,讓顧綽拿出所有債券。顧綽信以為真,將一大柜債券交給父親。顧覬之拿到后全部燒掉,并告知鄉親們所欠債務無需償還。這一行為既展現出顧覬之對鄉親的關懷,也體現出他在處理家庭內部事務時的智慧和擔當,為后世處理類似家庭與社會關系問題提供了范例。
文學貢獻:
顧覬之深信人生由命,認為個人智慧能力難以改變命運,人們應恭謹做人、遵循道德、信仰天命、順從運氣。基于此,他讓弟弟的兒子顧愿撰寫了《定命論》。這篇文章探討了命運的相關問題,反映出當時社會部分人對命運的思考和看法,在文學和思想領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價值,從側面展現了當時的文化氛圍和人們的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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