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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王安石的《傷仲永》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肯定對各類古詩都很熟悉吧,古詩準確地來說應該叫格律詩,包括律詩和絕句。究竟什么樣的古詩才是好的古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談王安石的《傷仲永》,歡迎閱讀與收藏。
傷仲永原文
宋代: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并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于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于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譯文及注釋
譯文
金溪有個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時,不曾認識書寫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著索要這些東西。他的父親對此感到詫異,就向鄰居那里把那些東西借來給他。仲永立刻寫下了四句,并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以贍養父母和團結同宗族的人為主旨,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事物讓他作詩,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賞的地方。同縣的人們對此都感到非常驚奇,漸漸地都以賓客之禮對待他的父親,有的人花錢求取仲永的詩。方仲永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就每天帶領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跟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見到方仲永,他已經十二三歲了。我叫他作詩,寫出來的詩已經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去,問起方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沒有什么區別了。”
王安石說:方仲永的通達聰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賦,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優秀得多;但最終成為一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還沒有達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資是那樣的好,沒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且成為平凡的人;那么,現在那些本來就不天生聰明,本來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難道成為普通人就為止了嗎?
注釋
傷:哀傷,嘆息。
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
隸:屬于。
生:生長到。
識:認識。
書具:書寫的工具(筆、墨、紙、硯等)。
求:要。
異:對······感到詫異。
借旁近:就近借來。旁近,附近,這里指鄰居。
與:給。.
養:奉養,贍養。
收族:團結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關系。收,聚,團結。
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一:全。
指:指定。
就:完成。
文:文采。
理:道理。
邑人:同(鄉)縣的人。
奇:對······感到驚奇(奇怪)。
稍稍:漸漸。
賓客:這里是以賓客之禮相待的意思,賓,本文的意思是狀語。
乞:求取。
利其然:認為這樣是有利可圖的。利,認為······有利可圖。
日:每天。
扳:通“攀”,牽,引。
環:四處,到處。
謁:拜訪。
明道:宋仁宗趙禎年號(1032-1033年)。
從:跟隨。
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親。
前時之聞:以前的名聲。
復:又,再。
泯然眾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點完全消失了。眾人,常人。
王子:王安石的自稱。
通:通達。
悟:聰慧。
受:接受。
天:先天。
賢:勝過,超過。
于:比。
材:同“才”,才能。
卒:最終。
于:被。
不至:沒有達到要求。.至,達到。
彼其:他。
已:停止。
耶:表示反問,相當于“嗎”、“呢”。
賞析
《傷仲永》是王安石的一篇雜文體的散文,通過方仲永的故事,說明人的知識才能決不可單純地依靠天賦,而必須注重后天的教育與學習,文章由兩大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敘方仲永由神童而變為庸人的過程;第二部分就上述而發了一通“受于天”與“受于人”的議論。議論是敘事的升華,敘事乃議論的基礎。敘述方仲永事跡時,又分兩層來寫:一寫少年聰穎,一寫長大庸碌。全文緣事明理,抑揚見意,富有啟發性和說服力。
文章先以褒揚之筆極寫方仲永“受之天”的“通悟”,這又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父異焉”,一是“邑人奇之”。仲永的奇異,由家內擴展到社會,其中有他個人的特異,又有家人的作用。因家人首先的異,炫耀于人,使得鄉人皆異。其根本之點,還在于仲永本身的異行。仲永本身的異有四:一異在五歲時忽啼求書具。方仲永家“世隸耕”,與書具無緣。只有“兵家兒早識刀槍”,哪有田家子忽思書具!“忽啼求”之狀,就使人不明其原,且“啼”求,要求強烈,又不失兒童之狀,更讓人感到大惑不解。二異在不學而能書。居然“即書詩四句,并自為其名”。這是罕見的天賦之才。三異在不學而能詩。一下子就能寫出“以養父母、收族為意”的四句詩,不能說不是奇跡。四異方仲永不是偶爾能寫首把詩,而是隨時隨地“指物作詩立就”,并且“其文理就有可觀者”。方仲永在家中的異行,使得他父親“傳一鄉秀才觀之”,為了辨其正誤優劣,請秀才鑒別;為了炫奇顯異,向秀才夸耀,也就導出了“邑人奇之”的結果。寫方仲永后來所為,則大別于前。到十二三歲時,雖還能作詩,可是已“不能稱前時之聞”,和過去說的情況已不相符了。到了二十歲時,雖有少許文化,然而“泯然眾人矣”,淪沒到和一般人一樣了。作者通過方仲永前期和后段的大幅度的變化,為后文的議論鋪設了充分的基礎。但是作者對方仲永的褒揚是揚中有抑,第一部分以揚筆寫方仲永之天才,已經暗藏抑筆于其中,預示著方仲永未來的發展。只是這時的抑筆系暗筆,使人不易察覺,直至讀過后面議論,才使潛意透出。方仲永幼有奇才,其父卻是一個庸人。他“世隸耕”,不明事理,不通文墨。因而到了仲永五歲時,未嘗識書具,他家也沒有筆墨。本身缺乏文化修養,也不懂得教育原理。其父還是一個世俗之人。當鄉間之人以仲永為奇人后,請他父親去作客,叫仲永當場表演,有的更以錢幣買仲永的詩和字,“父利其然也”,以為借此有利可圖,就天天拉著仲永到處去見邑中之人。他為了圖利,并不考慮兒子的前途,于是葬送了兒子的天賦。其父更是一個愚人。仲永之父認為兒子有天才,居為奇貨,炫耀牟利,“不使學”。殊不知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成材。方仲永有再高的天賦,終不免要淪為“眾人”。方仲永由聰慧過人,到泯然眾人,這個悲劇完全是由其父的愚昧、庸碌、貪利造成的。作者在揚仲永之才時,已隱喻貶斥之意,這也為后面的敘述作了鋪墊,更為后段的議論語設了條件。
作者在充分敘述方仲永由神奇之童變為平庸之人的基礎上進入議論。這樣,議論就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事能動人,理可服人。議論時又分兩層來寫,一寫方仲永受之于天,比一般人資質超過很多,可是因為不受于人,后天沒有好好地學習,也不可避免地淪為眾人。二寫一般人不受于天,本來就是普通的天資,又不受于人,不努力學習,豈不更會成為平庸之人嗎?這段議論之所以使人信服,一是議與敘切合。仲永幼慧如神,證明確是“受之天”,幼而能指物賦詩,長而泯為眾人,理從事出,無一偏頗。二是對比有力。像方仲永這么通悟之人,尚且因不學而淪為庸人,那么那些本來就屬“眾人”者,又不“受于人”,豈不是更不能跳出“眾人”范疇嗎?兩相對比,鮮明地突出了要說的道理。
(作者:徐應佩 周溶泉 選自《古文鑒賞辭典》,江蘇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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