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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送薛存義序》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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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送薛存義序》是唐代文學家柳宗元所作的一篇贈序體政論文。
作者在文章中正面指出為官的職責,認為官吏應該為人民辦事。同時,作者一方面對當時一般官吏迫害人民的丑惡行徑予以痛斥,另一方面對薛存義在零陵的清明政績予以嘉勉。
全文語言犀利簡潔卻嚴密深刻,體現了柳宗元的吏治思想。
《送薛存義序》
朝代:唐代
作者:柳宗元
原文:
河東薛存義將行,柳子載肉于俎,崇酒於觴,追而送之江滸,飲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傭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者,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義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其為不虛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審矣。
吾賤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于其往也,故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
譯文
河東人薛存義將要啟程,我準備把肉放在盤子里,把酒斟滿酒杯,追趕進而送到江邊,請他喝,請他吃,并且告訴說:“凡是在地方上做官的人,你知道地方官的職責嗎?(他們是)老百姓的仆役,并不是來役使老百姓的。凡是靠土地生活的人,拿出田畝收入的十分一來雇傭官吏,目的是讓官吏為自己主持公道,F在自己做官的接受了老百姓的俸祿卻不認真給他們辦事,普天之下到處都是。哪里只是不認真?而且還要貪腐、敲詐等行徑。假若雇一個干活的人在家里,接受了你的報酬,不認真替你干活,而且還盜竊你的財物,那么你必然很惱怒進而趕走、處罰他。現在的官吏大多是像這樣的,而百姓卻不敢盡情地把憤怒發泄出來并責罰他們,這是為什么呢?情勢不同啊。地位情況不同而道理一樣,對我們的老百姓該怎么辦?有明于事理的人,能不惶恐并敬畏嗎?”
薛存義代理零陵縣令兩年了。每天很早便起床工作,晚上還在考慮問題,辛勤用力而耗費心血,打官司的都得到公平處理,繳納賦稅的都均衡合理,老的少的都沒有內懷欺詐或外露憎惡的,他的行為的確沒有白拿俸祿了,他知道惶恐和敬畏也明白無誤。
我低賤并且被貶謫。不能在官員的評議中參與什么評議,在他臨行的時候,因此,贈給酒肉而再加上這些贈言。
注釋
薛存義:柳宗元同鄉。河東(今山西永濟縣)人,在永州零陵(今湖南零陵縣)代理縣令。
柳子:柳宗元,作者自稱。
俎(zǔ):古代盛肉的木盤。
崇(chóng)酒:斟滿酒。
觴(shāng):古代盛酒的器具。
滸(hǔ):水邊。
飲(yǐn)食(sì)之:請他喝,請他吃。
吏(lì):用作動詞,做官。
若:人稱代詞,你。
什(shí)一:十分之一。
司平:掌管治理。
直:同“值”,指報酬。
向使:連詞,假如。
黜(chù):罷免、革除。
如吾民何:對老百姓怎么樣。如……何:動詞詞組,對待……怎樣。
假(jiǎ)令:代理縣令。假:代理。
訟(sòng):打官司。
賦(fù):租稅。
的(dí):的確,確實。
審:確實。
考績:考核官吏的成績。
幽:暗,指表現不好。
明:指德才兼備。
說(shuō):評議,建議。
重(chóng)之以辭:再加上這些話,指這篇贈序。
創作背景
柳宗元的同鄉薛存義,在零陵縣代理了兩年縣令,適逢官職調動,柳宗元趕來為他送行,并借送別之際,寫下這篇文章以表達心中憂國憂民的一腔憂患。
賞析
文章第一段的開頭,作者用簡約的筆墨點明薛存義的離任和作者的送行!拜d肉”、“崇酒”、“追而送之”,顯出送行的鄭重和情誼的深厚,為下面一段語重心長的議論蓄勢。薛存義這次離開永州,是在“假令二年”之后到新的地方去做官,作者在送行之際諄諄相告的內容便集中在官吏的職責上,但作者卻并不把“告”的對象局限在薛存義一人身上,而是以“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職乎”劈頭發問,從而使所論的內容具有普遍的意義。緊接著又用概括精粹的語言從正反兩個方面揭示了官吏的職責:“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上句正意,卻是賓;下句反面,恰是主,放在后面,處于強調的位置。從文章本身看,作者所著重評論、揭露、警戒的,正是這一類“役民”的官吏。下面就圍繞這個論斷來揭露役民之吏。作者指出:“民之食于土者”,靠土地為生的人,即農民,把他們收入的十分之一拿來納稅,雇傭官吏,是為了讓官吏為自己辦理事情。這里把納稅的目的說成是雇傭官吏辦事,而不是像封建統治者歷來所宣揚的那樣,是奉事君上應盡的義務,不但在實際上否定了封建王稅剝削的合理性,而且對官、民之間統治被統治的關系也是一種大膽的翻案。在正面論述了官吏的職責、官吏與人民的關系以后,作者便將批判的筆鋒直接指向現實中的官吏。首先尖銳地揭露受其直而怠其事的官吏“天下皆然”,顯示出吏治的普遍腐敗,令人怵目驚心。接著又進一步指出、還有比“怠”更嚴重的“盜”:貪污中飽,敲詐勒索。作者就近取譬,指出一個受雇的仆役,如果拿了工錢不干事,甚至偷盜主人的財物,必然要受到主人的驅逐與責罰。這個比喻由于緊扣雇傭與受雇的主仆關系,就把人民黜罰不稱職的官吏乃至貪官污吏的合理性說得明白透徹,讓人感到作為主人的人民有著充分的行使黜罰的權利。然后,作者筆鋒一轉,指出官吏盡管都是這一類人,但人民卻不敢充分表露自己的憤怒并且行使黜罰之權,原因就在于“勢不同”:官與民權勢地位的不同。一個“勢”字就點穿了問題的實質。寫到這里,似乎無可為繼,作者卻又掉筆翻轉:“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老百姓雖然無“勢”,卻有“理”。能把(有理的)“吾民”怎么樣。作者語重心長地表示:“有達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暗示官吏怠事、盜民的情況如果繼續發展,終將釀成大亂。吏治問題關系著封建統治的存亡,這正是作者寫這篇文章的根本認識和出發點。但他卻不直接說破,而是用有通達事理者“得不恐而畏乎”這樣的言詞來略加點逗,讀來反更有“危言聳聽”之感。
文章第二段由論述吏的職責落到題目上來,贊美薛存義的政績!霸缱鞫顾,勤力而勞心”二句,明其非“怠”,“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三句,明其“司平”于民:“不虛取直”、“知恐而畏”是對薛的總贊,應上段“民之役”、“達于理”。這一段從正面表彰,而與上段關于吏職的論述嚴絲合榫,無異于為作者的理論樹立一個正面的典型。對薛存義本人來說,上一段是臨別贈言,這一段則是熱情的勉勵。
文章最后一段交待餞行贈序的緣由,遙應篇首!拔豳v且屠,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是牢騷語。作者由于身遭貶斥,地位低微,不能對于官吏的考核升降提出意見,只能給他寫幾句話送行。也正因為處于“賤辱”之故,所以能比較深切地體會到人民的痛苦和愿望。作者心目中的“民之役”,也不過是使“訟者平,賦者均”的封建官吏。但他的這一觀點,在當時卻是石破天驚的異端理論,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全文二百四十一字,卻提出并透辟地論述了一個重大的政治理論問題:官吏的職責和官民的關系問題。文中不但有一語破的、揭示本質的論斷與分析,如吏為民役、非以役民的論斷;民無勢莫敢肆其怒的分析,而且有層層轉進、推理嚴密的論證(從“民之役”推出對怠事盜貨者黜罰的合理,又從民莫敢黜罰推出“勢不同”的論斷;再從“勢不同而理同”推出達理者的“恐而畏”),有生動恰切、切中事理的比喻,不但有尖銳的揭露批判,而且也有正面的表彰。雖是短章,卻顯得曲折波瀾。
作者簡介
柳宗元(公元773年—公元819年),字子厚,排行第八,河東(今山西永濟西)人。
唐德宗貞元九年(793年)進士。十二年任秘書省校書郎;十四年第博學宏詞科,任集賢殿書院正字;三年后任藍田尉;十九年閏十月擢任監察御吏里行,與韓愈、劉禹錫同官。順宗即位,參加以王叔文為首的“永貞革新”。叔文敗,貶永州司馬,遷柳州刺史。世稱“柳河東”、“柳柳州”。
散文與韓愈齊名,山水田園詩與韋應物齊名。五古幽峭明凈,自成一家。絕句或清迥凄婉,或明凈筒峭,七律亦有佳作。有《柳河東集》,《全唐詩》存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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