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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法制手抄報內容
“遵紀守法,人人有責”。作為一個公民,我們要遵守我們國家指定的法律,社會才會更加的和諧。
法制在我心中作文
今天,我翻開一張報紙,不經意間一則文章吸引住了我:一位老大爺在菜市場買了幾只雞,買來時很重,之后卻越養越瘦了。這是怎么回事呢?難道這些雞生了什么病。我按捺不住心中的好奇繼續往下看,原來這個賣雞的人給這些雞用針筒灌下了許多水,難怪這些雞買來時很重,才養幾天就變輕了。
這時,我也想起了一次去買桔子的經歷,那是一個秋天,我和媽媽到菜場買菜。路邊攤販黃橙橙的桔子,紅彤彤的蘋果,不禁吸引住了我們,經過精挑細選,我們挑了滿滿一袋子的桔子。“一共4斤”,我們還沒反應過來,這個小販早已以迅雷不及掩耳稱好了,但這個作弊的'小動作沒逃出人的“火眼睛睛”,只見這個小販一手拎著稱上面的線,一手握著稱桿,忽然手一松,稱竿向上微翹了一點,這個結果就出來了,整個過程不超過2秒鐘。
我們回到家,媽媽拎了拎這袋桔子,“咦,怎么感覺那么輕”,“我去拿稱”,我連忙回答,果不其然,一稱下來,這袋桔子輕了不少。
這時,我不禁沉思:這些黑心的小販真是太氣人了,他們為了一已之私,為了多賺些黑心錢,用了各種各樣的手段,這種人實在太可恨,所以我們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使這些不正之風得到好的改善。
小學生應當學習的法律
作為在校學生,你們的年齡基本都介于8至13周歲之間,這個年齡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階段,用一顆平衡的、正直的心態沿著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中取得輝煌的成績。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路也許會貽誤終身。
(一)18周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哪些保護。
(二)14至16周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6周歲:完全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16周歲為刑事責任年齡;《治安管理罰法》(修改前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14周歲為治安處罰年齡,也就是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對自己的違法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的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以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于他們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過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穩定的,也是最容易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群體,應由本人及其監護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12周歲以上方能騎自行車上路,18周歲至60周歲允許駕駛機動車輛〈小客可至70周歲〉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等五次會議通過,第六條第四次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1、學生乘車時應該注意的安全:
①頭部、手不要伸出車窗外;
②上、下車不要擁擠;
③不要強行搭乘機動車;
④乘車時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
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與司機聊天,影響司機安全駕駛……
2、學生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
①靠右側靠邊行走;
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戲、打球等;
③橫穿公路時,要前后觀看清楚后,確保安全通行,有橫行斑馬線或天橋的地方,要走斑觀線或天橋,不要闖紅燈!
④不要向過往車輛拋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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