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北京條約是清政府與法國在1860年10月25日簽訂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主要內容是:清政府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清朝承認中法天津條約,賠款增至為800萬兩。并且清政府需歸還從前沒收的天主教財產。
中俄北京條約是清政府與俄國在1860年11月14日簽訂的,俄國代表為伊格那提耶夫伯爵。主要內容是:清政府承認1858年的《璦琿條約》的有效性,并割讓了黑龍江省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約40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從此中國失去了東北地區對日本海的出海口。
清政府同意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并且俄國在庫倫和喀什噶爾設立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