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種車票的有效期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時止計算。
4、改簽后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指定乘車日起計算。
5、變徑后的客票有效期按分歧站以后的里程重新計算。
6、其它票種按票面規定的時間或要求使用有效。
7、直達票限乘當日當次車直接到站,不設有效期。
遇有下列情況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1、因列車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從客票有效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內,出具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可按醫療日數延長有效但最多不超過10天,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同行人同樣辦理。
有下列情況時只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
1、應買票而未買票的兒童只補收兒童票。身高超過1.5米的兒童使用兒童票乘車時。
2、持站臺票上車送客未下車但及時聲明時,只補收至前方停車站的票款。
3、經車站同意上車補票的。
4、人、證、票三者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