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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類維修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類維修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類維修合同1
第一條: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條:合同對象
(具體工程名稱和甲方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已經投入運行的建筑消防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噴淋冷卻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消防通訊設備□移動滅火系統□其它消防設施
注:在選定對象的方框中打“√”,沒有的打“×”。
第三條:合同執行目標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技術規范,對合同范圍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提供合同范圍內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全部施工安裝竣工圖紙及所有消防設施的`合法合格手續;承擔因合同對象本身的質量問題或使用過程中產生價值100元以上的維修費用以及元器件更換費用(第一年保修期內的除外);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發現問題及立即通知乙方并為乙方執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維修保養費。
乙方責任: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范,對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等因素除外);對合同范圍內的消防設施除進行定期維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機構報告合同范圍內的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共同責任: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范;共同商定并執行《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合同對象的運行情況并接受其監督。
第五條: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執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合同金額、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本合同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費,大寫人民幣: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預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周之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維修保養費的50%(2925.00元);第二年度第七個月的第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元)。
□現金□轉帳支票□銀行托收□電匯
第七條: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按未執行部份合同金額的5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維修保養費用,按合同總金額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維保養職責,按合同總金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雙方簽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第十條:聯系方式及帳號
單位: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單位: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建筑類維修合同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按甲方維修要求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合同價款:人民幣貳萬叁仟肆佰玖拾捌元整(大寫)¥:23498.00元。
第二條甲方工作
1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1份,并向乙方進行施工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指派王興平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聯系協同辦理驗收、變更、登記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手續。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乙方工作
1孔景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費用。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則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及驗收規范》等國家制訂的施工以及驗收規范和甲方驗收約定文件與設計要求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甲乙雙方如遇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標準有相互抵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驗收約定文件中有關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選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稱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價格可調。
第七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由乙方負責采購工程質需材料并供應至施工場地。
3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承擔,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決:
1提交肥西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肥西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保修期為一年,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2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約保證金)為工程總結算價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內付清。發包人將保修金全數返還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須按建安工程規定以及肥西縣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條附則
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險時或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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