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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合同

時間:2022-05-03 15:00:21 維修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維修合同匯編8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維修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維修合同匯編8篇

維修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本工程于一九九年月日公開招標、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修正〉》,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結合XX市有關規定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邊:規格________m、橋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標(或議標、或約定)規定工期(日歷)天。

  (2)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標價(或協商價)含____________費用,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幣)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價按下列規定計算:

  第二條甲方工程

  2.1開工前_______天辦妥建設許可證,開工證和施工臨時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續;

  2.2開工前_______天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現場交驗;

  2.3開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2.4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組織乙方和設計、監視等單位進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做好會審、交底紀要,并按圖紙的份數發給乙方。

  2.5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駐工地現場總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須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擔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須經其本人簽署并以書面形式遞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收到時間后生效。

  3.3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為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條乙方工作

  4.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并送交甲方代表;

  4.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3作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治,做到工完場清、道路暢通,達到創建衛生城市標準;

  4.5工程竣工未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保護、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出資修復,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的修理費由甲方承擔。

  4.6竣工后規定的保修期內,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內無條件保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可給予返修,但返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4.7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員自身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立即報告甲方和建設主管部門。

  第五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駐工地的總負責人或總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遞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第六條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獎

  給乙方_______元。

  6.3無正當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________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

  第七條工期順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

  (2)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六級以上臺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3)甲方代表借故不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度;

  (4)甲方資金不足,導致停工、窩工;

  (5)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6)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7.2上述情況發生后兩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兩天內予以確認,答復。

  7.3非7。1列出各種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工程質量等級

  8.1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_________標準。

  8.2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給乙方獎金________元。

  8.3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8.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XX市質量檢驗監督總站進行裁決,裁決費用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9.1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場簽證;

  (2)甲方代表簽認的工程量增減;

  (3)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9.2上述情況發生后,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審核后,報送工程造價審查部門審定,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

  第十條工程預付款及竣工結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付給預算價的_____%為工程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強算資料,甲方自簽收之日起十五天內將結算審核完畢,并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審定后的結算書作為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10.3甲、乙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

  10.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將結算審核完畢并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或在簽收審定書后十五天內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則從甲方簽收審定書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額的利息,并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萬分之三的罰金。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

  11.1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應于竣工驗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后十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五天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修改意見修改,并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十五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五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11.3竣工日期的認定:竣工日期為乙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修改后乙方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工程保管費、每天按承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八計醛

  11.5經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自驗收完畢起五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若甲方未按時接管而導致已驗收工程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驗收完畢若乙方在五天內未向甲方移交完畢(特殊情況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11.6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動用或提前使用,則自甲方動用(或使用)之日即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發生的安全、質量責任問題及經濟支出或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11.7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乙方不得因經濟糾紛而拒絕交付。

  第十二條保修

  12.1保修期限:分別以每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瀝青砼路面及人行邊為一年,水泥砼路面為三年。

  12.2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各部位損壞、脫落、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12.3保修內容包括: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2.4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3%,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保

  修費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七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滿后二十天內,甲方將剩余保修費和按保修期內銀行存款得率計算的利息一次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爭議

  13.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向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申請調解;

  2、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13.2選擇上述第一種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結果作出后七天內執行,若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結果作出七天后請當地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違約

  14.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14.2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14.3賠償經濟損失的范圍: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約定發出必要通知、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濟損失。

  14.4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再加上以經辦的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14.5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后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須提前十天通知違約方并簽訂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協議書,報原合同審查(或簽證)部門審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屬乙方在現場一切設施、材料、設備和器件的權利。

  第十五條安全施工

  15.1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15.2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5.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其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1)六度以上的地震;

  (2)六級以上的持續一天臺風;

  (3)30mm以上的持續24小時的大雨、暴雨;

  (4)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接近或達到人體體溫持續二天的高溫天氣;

  (5)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6)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情處理提供必須條件。

  16.3因16.1所列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現場乙方臨時設施損壞和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設備、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窩工、機械、設備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5)清理、修理工作的責任與費用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送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或XX市城市管理辦公室審查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經辦的銀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發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字地點:

  審查意見:

  經辦人:

  審查機關(公章)

維修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將寧鄉經濟開發區怡寧新村商住樓及水平安置房的維修承包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幾點:

  一、 維修工程內容及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區物業公司的維修聯系單后,在條件容許的情況下,1天之內組織人員或設備進行維修,維修完畢邀請甲方和物業公司共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用于結算。

  2、對已入住的客戶維修,要求維修完畢后客戶簽字認定。

  3、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維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二、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按相關規定對已維修工程進行保修,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已維修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按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并約定已維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裝修工程為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7、其它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由甲方工程師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向乙方發出指令及其簽證,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2、 現場確定施工范圍核實工程量。

  3、 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評定質量標準。

  4、 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 負責各部門的關系協調。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提供相關的施工方案。

  2、 按建筑規范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規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 抓好安全生產,嚴防事故發生,因安全事故或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由乙方負責。

  4每日完工后必須保證環境整潔、干凈。

  四、維修計價及費用支付

  維修按每處單獨計價,費用由甲方會同物業參考市場行情進行共同定價,每月匯總后進行結算,預留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一個月復查合格后支付。

  五、維修費用

  維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務必嚴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條款,不得違約,否則,

  另一方有權利追求其違約責任,并處以工程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賠償。

  下列情況為違約:

  1、 不按規定的方案和質量標準施工,造成質量低劣。

  2、 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任務。

  3、 現場管理混亂,受到有關職能部門的批評處罰。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項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款帳目后自行終止。

  發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承 包 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維修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以下簡稱甲方)考慮到

  (以下簡稱乙方)所擁有的維修實力和服務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點維修單位所有車輛。乙方考慮到甲方為固定客戶,愿為甲方提供優惠服務。

  為規范雙方行業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系,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于 年 月日訂立本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優惠服務。

  二、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由甲方填制車輛送廠維修通知單,需甲方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甲方通知單上須注明送修項目和司機姓名。乙方按照車輛送廠修理通知單上指定的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維修,若通知單上托修項目與車輛實際故障問題不相符,由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經確認后乙方才能維修。

  三、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或需要延后交車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報維修項目由乙方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確認后,乙方才能維修。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維修項目費用清單(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于維修車輛的原材料使用問題,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釋說明,原則上必須使用原廠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車維修行業技術標準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維修質量,乙方驗收車輛合格后,司機在銷售單上簽字認可,車輛方可出廠,

  六、乙方對甲方車輛在進廠前,要對車輛外觀及隨車附件進行檢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通報,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車輛的碰損,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對其車輛維修部位在北京市維修行業規定的質保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予以免費維修,但若是因為司機本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維修部位損壞,乙方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區24小時免費救援服務,提示服務,檢查檢測服務和及時搶修服務。

  九、乙方在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時,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維修項目工時費用和材料明細表作為核算依據,雙方核對無誤后定期結算,結清支付乙方。

  十、車輛維修保養地點:

  十一、關于車輛和牌證的管理:乙方應對甲方送修的車輛和車牌證加強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給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響和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上交北京市西城區財政局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合同期為一年。

  十五、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年 月日

維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責任共擔的原則,經認真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維修的項目:

  二、工程總金額:算為準)。

  三、付款程序:

  A種—合同生效后,甲方預付給乙方工程進度超半后,第二次預付,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余款結清(預留工程總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半年后付清)。

  B種—一般工程先施工后付款,本次工程按方式付款。

  四、甲、乙雙方協商施工時間: 。

  五、為維修工程安全順利的進行,甲方應協助乙方:

  1、提供必要的水、電等設施及其他方便。

  2、提供安全場所存放工具和施工材料。

  六、乙方為甲方的經營和利益出發,施工中做到:

  1、按甲方安全制度出入施工區。

  2、作業時間安排不影響甲方正常營業。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參照建筑施工的驗收規范予以確定。

  八、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應無條件全部付清維修工程價款。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意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2、處罰規定:任意一方因為違約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必須給予賠償。

  十、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再作補充。

  十一、該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存檔備查。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維修合同 篇5

  甲 方:xx人民政府

  乙 方:

  由于今年雨水較多,鎮內南環路保民到共合段2.6公里道路損毀嚴重,為了方便交通,保持通車順暢,甲方將該路段的維修事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特簽訂以下條款,遵守并執行。

  一、維修路段:保民到共合段南環路約2.6公里。

  二、維修標準:

  1、清理完所有路邊塌方;

  2、路面刮平上土壓實,并且水毀路段要用砂石填鋪墊平;

  3、整個路面鋪設沙石,厚度不低于10CM,路面寬度不小于4米; 4,完善路邊排水溝,確保溝內水流通暢。

  三、維修時限:工期從20xx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四、工程造價: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工程總造價206,000.00元。

  五、驗收:維修工程完工后,由甲乙雙方組織有關人員對維修工程進行驗收。

  六:付款方式:維修工程由乙方墊資施工,工程經驗收后甲方一次性給乙方付清工程款。

  七、權利和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要求采用沙石土鋪墊路面并壓密壓實,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權拒絕驗收,拒付工程款。

  2、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協調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矛盾。

  3、維修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必須在當年內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4、如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出現任何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共合鎮人民政府 負 責 人: 乙方承包人: 年8月15日

維修合同 篇6

  甲方:(受維護方)

  乙方:(維護方)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維護、維修下列辦公設備:

  一、合同期間內甲方機器如發生故障,可立即打電話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在2小時內安排技術人員前往甲方進行維修、維護;如在當天下午17:00后接到甲方電話,須在第二天上班后1小時內安排技術人員前往甲方進行維修維護。乙方不再收維修維護費。在維修過程中如須更換零配件及耗材,甲方須承擔零配件及耗材費用。

  二、維護、維修的合同金額:電腦主機臺、打印機為臺,傳真機臺,復印機臺及網絡維護,總金額元(大寫元整)。本合同正式生效時,甲方以現金或轉帳支票形式支付給乙方,首付總金額的60%為(大寫元),雙方合作滿半年結清其余40%,金額為元(大寫元)。

  三、設備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優先采購乙方所供應耗材,耗材價格不得高于市場零售價,以公司最優惠價供給甲方。甲方在請非乙方之技術員維修、維護,乙方在本合同內應負維修、維護責任即告終止,所付之維修、維護費將不予退還。以后維修、維護工作視收費處理。

  四、本合同所規定之權利及義務,沒有經雙方同意不得增刪涂改及轉讓。

  五、合約有效時間,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期滿后,若雙方無異議,再續簽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由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負責人:

  地址:

  電話:負責人:地址:電話:

維修合同 篇7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將甲方房屋的維修承包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幾點協議:

  一、維修工程內容及時間

  1、維修房屋地址為:,維修內容為:。

  2、維修時間: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后10天之內組織人員或設備進行維修,維修完畢邀請甲方和物業公司共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用于結算。

  3、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維修的,發包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

  二、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乙方按相關規定對已維修工程進行保修,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已維修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按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并約定已維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2、裝修工程為2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4、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5、其它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由甲方工程師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向乙方發出指令及其簽證,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2、現場確定施工范圍核實工程量。

  3、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評定質量標準。

  4、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負責各部門的關系協調。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提供相關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規范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規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抓好安全生產,嚴防事故發生,因安全事故或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由乙方負責。

  4、每日完工后必須保證環境整潔、干凈。

  四、維修計價及費用支付

  維修按每處單獨計價,費用由甲方會同物業參考市場行情進行共同定價,每月匯總后進行結算,預留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一個月復查合格后支付。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務必嚴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條款,不得違約,否則,另一方有權利追求其違約責任,并處以工程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賠償。

  下列情況為違約:

  1、不按規定的方案和質量標準施工,造成質量低劣。

  2、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任務。

  3、現場管理混亂,受到有關職能部門的`批評處罰。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項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款帳目后自行終止。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維修合同 篇8

  維修養護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二條所列的通用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二、本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為:

  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文件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簽訂前雙方所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紀要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四、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并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詞語涵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用詞用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1.2承包人:指專用條款寫明的與發包人正式簽署合同的當事人。

  1.3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5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工程維修養護工作,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6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總報價及承諾招標文件規定條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標的通知書。

  1.8工程維修養護:指對工程的安全檢查、日常巡查、防護、保養、維修,維持、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價格:指合同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

  1.10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分攤的其它費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歷時。

  1.12天:指日歷天。

  1.13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

  1.14不可抗力:指臺風、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罷工、戰爭等異常現象以及政府頒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2條合同文件。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除專用合同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或協議)。

  2.2中標通知書

  2.3招標文件

  2.4專用合同條款。

  2.5通用合同條款。

  2.6技術條款。

  2.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條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語言。

  3.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3施工中必須使用技術條款規定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定和管理辦法;沒有相應規定時,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維修養護工藝,經發包人批準后執行。

  第4條聯絡。本合同中有關各方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簽收手續。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復承包人上報的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

  5.2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復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

  5.3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維修養護相關的檔案資料。

  5.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水準點及其基本資料和數據。

  5.5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維修養護人員及設備的駐留場地。

  5.6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按時支付維修養護款。

  第6條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6.1在簽訂合同后及時進入維修養護現場,完成維修養護準備工作,并認真執行發包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標準及質量要求完成維修養護工作。

  6.2按發包人要求編制維修養護方案和實施計劃,并提交發包人審批。維修養護方案中應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學管理措施,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條款有關規定,防止因對噪音、揚塵、廢水、廢油不進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時清除而造成環境破壞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6.4自行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的用電、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擔一切費用。

  6.5負責承包范圍內所有工程及設施的保護工作。維修養護時做好工作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保護,造成損壞承擔一切費用。

  6.6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后,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維修養護工作區和生活區及其施工廢棄物。

  6.7按發包人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報表及維修養護工作計劃、進展情況、管理信息等。

  6.8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有關維修養護資料和文件。

  第7條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可指派專人具體負責管理某項維修養護工作的實施,并將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執行其指示。

  第8條承包人代表。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應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發包人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工作進度

  第9條實施計劃。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發包人的指示,編制實施計劃提交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按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限內予以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實施計劃已經批準。

  第10條延誤開工。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條件,可以延長工期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不可以延長工期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給承包人予以賠償。

  第11條暫停工作。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全部或部分維修養護工作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發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工作,承包人在暫停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當維修養護工作具備復工條件時,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發出的復工通知中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第12條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發生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時,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作內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百分比。

  12.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2天內,就延誤的原因、項目內容、延期要求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經發包人審查確認答復。發包人收到報告后7天內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報告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

  第13條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工期提前。某項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協議修訂進度計劃,發包人應在2天內給予批準。發包人應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完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提前的時間。

  13.2承包人采取的趕工措施。

  13.3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趕工費用和獎金。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質量管理。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將一份包括質量管理機構的組成、主要人員資格、試驗設備清單、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維修養護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發包人審批。

  第15條檢查和返工。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發包人的指示,對維修養護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其維修養護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記錄,填制工程質量評定表,定期提交發包人審查。承包人應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的條件。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對于不合格的維修養護項目進行修補返工,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修補返工的費用。因發包人原因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再發現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和處理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維修養護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正常進行,檢查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影響正常維修養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維修養護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16條質量要求。質量應達到水利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水利行業沒有具體標準的項目應達到技術條款的質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的,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并承擔違約責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返工的費用。

  雙方對維修養護質量有爭議,可提請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裁定,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7條合同價格調整

  合同價格在合同書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作調整。

  17.1發包人確認的變更。

  17.2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和調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后,將調整原因、內容、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予以復核,批準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條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的核實確認

  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在接到報告7天內核實已完維修養護工作任務和應支付的維修養護款,若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需要修改,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示進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應在3天內對修改后的月進度付款申請報告簽字確認。

  第19條維修養護款支付

  發包人在簽字確認后14天內不予支付維修養護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減緩維修養護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同意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發包人可延期支付維修養護款。協議應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計算方法。

  第20條維修養護款結算

  維修養護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完工結算報告。發包人收到完工結算報告后應在28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辦理結算。

  6.變更

  第21條變更

  21.1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和性質。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經批準的施工順序。

  21.2變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變更后必須按變更要求執行,若不同意變更,應在2天內答復發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內答復發包人,則視為承包人已同意發包人提出的變更要求。

  (2)沒有發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第22條確定變更價款和工期。做出第21條規定的變更后,如果變更項目引起維修養護方案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影響了其原定維修養護費用時,應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由承包人提出變更報價書,承包人和發包人充分協商后作出調整價款和完工日期的變更決定;除此之外,不予調整合同價款。

  因承包人違約必須作出的變更,因而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驗收

  第23條驗收

  合同期滿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時,可進行合同期滿驗收、階段驗收或單項驗收。

  23.1階段驗收或單項維修養護工作驗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后,承包人應7天內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后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和結論作為本合同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滿驗收

  合同期滿后14天內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后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簽署驗收證書,頒發給承包人。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爭議的解決。發包人和承包人出現爭議時,要求調解、仲裁或訴訟的,可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決:

  24.1提請行業經濟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

  24.2簽訂仲裁協議或確定仲裁范圍和仲裁機構。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調解和仲裁或訴訟判決未果為借口拒絕或拖延按

  合同約定進行的工作,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25條違約。發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在期限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維修養護工作,直至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實施、維修養護標準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或發生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以及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發包人對承包人發出書面警告限期整改,暫停支付維修養護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承擔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應提前7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索賠。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承包人可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按以下規定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26.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的申請報告。

  26.2索賠申請報告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以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

  26.3發包人在接到索賠申請報告后7天內進行調查審核,并做出決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賠申請報告后7天后未予答復,應視為批準。

  9.其他

  第27條安全施工。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規定,檢查、監督上述工作的實施,對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的,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通知發包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28條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專利技術時,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時,須報發包人并雙方簽訂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因侵犯專利權等的訴訟及承擔有關費用的約定后承包人才能實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的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發包人,若建議被采納,需由發包人發出變更指示后方可實施。

  第29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通報情況,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發包人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

  30.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30.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0.3造成承包人設備、機械的損壞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30.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3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書上簽字并蓋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滿,維修養護工作終止,未完承包工作內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處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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