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獎勵條例
一、為建設“敬業愛崗、樂業愛生、勤業奉獻、開拓創新”的優良教風,規范學校管理,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創建優質學校,特制訂本《條例》。
二、一至五年級以學年期末學業水平檢測平均分進行評價,畢業班以全縣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平均分進行評價。
三、獎勵項目、名次及計獎方法:
(一)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1、團體獎:在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中,團體成績進入縣教學質量優勝單位系列(即一至六名),獎給每位科任500元;第六名以后每降低一個名次則減獎金100元,獎至第十名。
2、科任獎:在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中,所任學科成績相似縣名次第一名,獎給科任200元,每低一個名次則減獎金30元,獎至第五名。
3、單科獎:在畢業水平檢測中,凡語文成績達95分以上,數學成績達100分,英語成績達100分獎給科任每生50元。
4、培優獎:在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中,學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優秀(即均達到90分以上),獎給該班科任每生90元(即獎給該班每位科任30元)。
(二)非畢業班科任獎。
在期末學業水平檢測成績中,非畢業班學科平均分獲相似縣前五名的科任分別給予100、80、60、40、20元的獎勵。
(三)各類競賽獎。
1、學生參加省市縣單項競賽,如有獲獎,輔導老師獎勵如下:省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市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縣級一等獎100分,縣二、三等獎50元。
2、縣優質課評比:獲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
3、學生參加縣田徑運動會,按實得總分給予獎勵,每得1分,輔導獎20元。
4、縣文藝匯演:獲一等獎4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200元。(獎給負責輔導、培訓的教師)
5、承擔縣級公開課的執教老師每次獎勵100元。
6、論文、課件、教學設計、刊物發表等獎勵標準:教師論文發表在教育專業報刊或參加教育部門的評比獲得等級獎,根據級別和等次發給獎金。
級別發表一等二等三等
省級500元300元200元150分
市級300元200元150元100元
縣級100元100元80元50元7、獲縣級以上(含縣級)表彰,榮譽稱號獎100元。
四、幾點說明:
1、名次確定:以縣局教研室下發的《平遠縣期末學業水平檢測成績表》為準,計算出相似縣名次(平均分相等或超過而未達到上一個名次的則算同一名次)。
2、期終統考成績前三名作為當年評優、次年評先的重要依據。
3、如當年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獲得縣教學優勝獎,學校將組織畢業班科任外出參觀學習。
4、期末教師績效考核中的“教學實績考核”一項,仍按原考核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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