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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協議書

時間:2024-07-16 09:33:30 調解協議書 我要投稿

人民調解協議書【推薦】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民調解協議書【推薦】

人民調解協議書1

  患方代表:

  姓名:性別:年齡:歲婚姻:電話:

  身份證:住址:

  【代表與患者(身份證:)為關系】

  醫方代表: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電話:

  協議原由與內容:

  患者,歲,住。因“”于救治于醫院,患方對診療過程存在異議,醫患雙方遂發生糾紛。經射陽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患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醫方一次性補償患方各項費用計人民幣:圓整。

  2、雙方承諾本協議為最終解決辦法,本協議生效后,該醫患糾紛終結。

  3、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向他方主張權利,并且不得影響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有損雙方的聲譽。

  以上內容醫患雙方代表已閱,調解人員也作了詳細解釋和說明,本協議為醫患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并履行,今后別無其它糾葛。

 。ū緟f議一式叁份,醫方、患方、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執壹份)

  患方代表簽字: 醫方代表簽字(蓋章):

  射陽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代表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2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因如下:

  一方面,這是由于企業調解委員會的性質決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既不是司法、仲裁機構,也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專門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爭議的職工群眾組織。因此,企業勞動爭議調解與審判、仲裁活動不同,調解活動參加人不具有訴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調解委員會沒有對勞動爭議的強制處理權,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也沒有法律強制力保證。

  另一方面,對調解協議的履行,《勞動法》第80條、《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1條都是這樣規定的: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協議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并沒有明確規定。這也說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是主要依靠當事人之間的承諾、信任,以及道德規范的約束,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因此,當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時,無論是另一方當事人還是調解委員會都不能強迫履行協議。

  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解釋并未規定法院調解應采用的方式。實踐中最為流行的則是所謂“背對背” 的調解方式,即法官與當事人各自協商,在雙方之間穿針引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除此之外,還可以嘗試調解應當公開進行,即從調解開始到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是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這樣有利于杜絕調解人員的暗箱操作,有助于雙方當事人的`自由協商達成協議。

  法官在調解過程中應處于中立、公正和消極的地位,法官不應發表個人意見讓各方當事人接受,而是要居中主持調解,引導雙方和平協商,互諒互讓。不管用什么方式調解,法官一定要對自己調解的案件負好責任,不能“和稀泥”,不能強制或壓制調解。鑒于我國群眾法律素質不高的基本國情,如果當事人調解不成時,法官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的請求作出評價,并幫助他們了解訴訟中潛在的有利點和不利點,以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對案件作出評價時,注意不能以“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判決無非也是這樣”等法律精神來迷惑或變相的威脅當事人,使其擔心得不到利益而作出錯誤的判斷。

  調解書的制作要具備必要的說理和邏輯,應把證據的認定、適用的法律等寫入調解書,因為調解的過程和理由所體現的是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和實體公平的實現過程,可以使外人足以相信得出的結論是令人信服和公正的,且減少了拒簽調解書的頻率和反悔率。

人民調解協議書3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年××月××日晚7時左右,×××在××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萬余元。×××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痢痢猎诙啻斡谄浣簧嫖垂那闆r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萬×仟元;

  3)×××與×××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萬×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事發經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時_______分,_______駕駛_______市_______針織制衣廠所有的牌號為______________號小客車在_______路_______鎮_______村段由西向東行駛至道路左側,與_______無證駕駛(后載_______、_______)的由東向西行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_______、_______、______倒地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后經_______區交警大隊認定,_______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詳見《湖公交認字[______]第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今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甲方在其前期已支付乙方生活費_______元、_______院醫藥費_______元、_______附院醫療費_______元(共計_______元)之外,另行一次性賠償乙方醫藥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衣物損失費、摩托車修理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元)。

  二、本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損害(包括因此可能導致的后遺癥)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此事再與甲方無關。

  三、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之前,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如下診療資料原件及醫藥費票據原件:

 。1)_______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用藥清單等所有診療資料。

  (2)_______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用藥清單等所有診療資料。

  (3)_______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用藥清單等所有診療資料。

 。4)乙方的所有醫療費收據(共計_______張,金額為_______元)。

  四、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五、甲方在交警大隊將一次性賠償金人民幣_______元付給乙方,乙方均應在收條上簽字并按手印,_______由其法定監護人_______或者_______代簽。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留一份存檔。三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5

  卷 名: 借貸糾紛 (卞留才、卞留兵)

  卷 號:人民調解員:

  調解日期:20xx年3月05日

  立卷人: 劉姍姍 立卷日期: 20xx年3月21日

  保管期限: 伍年

  備 注:

  卷 內 目 錄

  人民調解申請書

  申請人:

  姓名 卞留兵性別 男 民族 漢 年齡 35

  職業或職務

  單位或住址 鹽都新區福裕小區

  被申請人:

  姓名年齡職業或職務居民 聯系方式

  單位或住址 鹽都新區福裕小區

  糾紛簡要情況:卞留才與卞留兵兩人合伙做生意,當時兩人商議好各出資

  100000元,開一間小的休閑茶餐廳,在籌資的過程中,卞留才因實力不夠,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榮漢暫借,由卞留兵做擔保,借款時限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還錢的時候了,徐榮漢拿著借條找到卞留才,但對方托說沒錢還,徐榮漢于是找到擔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認為這錢是卞留才

  欠的,與他無關,因此拒絕還款。兩人發生矛盾。

  當事人申請事項1、卞留才主動還清欠徐榮漢的50000元。

  當事人申請事項2、要求現在就取消該筆50000元借款擔保人資格。 當事人申請事項3、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愿

  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

  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

  解委員會主動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解 卞留兵、卞留才 之間

  的糾紛。

  糾紛類型: 借貸糾紛

  案件來源:①當事人申請②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調解

  糾紛簡要情況:卞留才與卞留兵兩人合伙做生意,當時兩人商議好各出資

  100000元,開一間小的休閑茶餐廳,在籌資的過程中,卞留才因實力不夠,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榮漢暫借,由卞留兵做擔保,借款時限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還錢的時候了,徐榮漢拿著借條找到卞留才,但對方托說沒錢還,徐榮漢于是找到擔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認為這錢是卞留才

  欠的,與他無關,因此拒絕還款。兩人發生矛盾。

  當事人(簽名)

  登記人 (簽名)

  人民調解委員會

  備注:此表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填寫

  人民調解調查記錄

  時 間: 20xx年3月06日

  地 點:

  參加人: 施峰、劉姍姍

  被調查人: 卞留兵

  記 在接到卞留才的申請后,我們找到了卞留兵詢問相關情況,問:卞留兵,你是否因與卞留才合伙做生意拿不全投資款,而向徐榮漢借款50000元?該筆款項的擔保人是否為卞留才? 答:是的。問:卞留兵,當時的借款賃條中擔保人一項寫的`是卞留才,是否為卞留才自

  愿,當時的情況是什么樣的? 答: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我找徐榮漢借款時,他說要找一個擔保人,我當時就想到了卞留才,因為他既是我的哥哥,又是生意合伙人。他是個比較適合的人選,再說,當時我找到卞留才請他作為我該筆50000元借款的擔保人,他也沒有任何疑義,當即是爽快的答應了。問:卞留兵,這張欠條的還款時間就是本月,你目前的償還能力如何?答:我去年年底剛剛結婚,婚房裝了一半還沒完工,因此手頭上暫時也拿不

  出這么多錢來還款,當然我會盡量提前還款的。

  調 查 人(簽名):

  被調查人(簽名):

  記 錄 人(簽名):

人民調解協議書6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糾紛簡要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份,當事人、調解委員會、所屬街道司法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_______

  (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7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本案當事人自愿將糾紛申請

  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條件;在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下,達成本協議。

  基本案情:

  協議內容:

  履行協議的方式: 履行協議的.地點: 履行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經本案當事人簽字、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名,人民調解委

  員會蓋章即發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調解協議。

  本協議一式 份,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8

  當事人:

  蘭花玉(繼母,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敏方(繼子,繼承人),男,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亦藍(繼女,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原西北工業學院畢業、1995年元月退休于**解放軍****工廠的佘茂林(蘭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藍父親),20xx年11月18日過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書遺囑內容包括:一是安葬費、工作單位有關補助,均由蘭花玉領去;二是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歸佘敏方,但須交15萬元于蘭花玉以作補償;三是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可讓蘭花玉居住到過世后歸還,否則應按房價升值和原有購房出資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費用后分給蘭花玉全權處理;四是我原工作單位有關對老職工福利分房的處理,由蘭花玉與佘敏方、佘亦藍共同商議處理。

  現三方當事人對如何落實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意見有悖,請求居委會等有關調解組織給予調解。調解人員指出,首先,該遺囑形式要件構成齊全,內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由于權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孫***,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該條內容應屬于無效。再次,安葬費、遺囑人原單位有關補助,亦不是遺囑人生前合法財產,而且遺囑只說“領去”,并沒有明確權屬處置。

  經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主持,三方當事人遵循互諒互讓精神,根據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和繼承法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費、撫恤金、補助費以及被繼承人原單位有關補助或者其他不可預見補貼,均由蘭花玉領取并歸蘭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房屋產權歸佘敏方所有,蘭花玉和佘亦藍應當協助佘敏方辦妥變更登記手續,所需各項費用由佘敏方承擔,佘敏方支付15萬元人民幣給蘭花玉以作補償。

  三、盡管遺囑人對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遺囑處分無效,但佘亦藍仍自愿支付給蘭花玉人民幣3萬元補償,以表達誠意。該3萬元人民幣補償支付后30日內,蘭花玉搬出該房屋。

  四、遺囑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單位福利分房的期權,如果原單位能夠兌現,由蘭花玉、佘敏方、佘亦藍三人均等出資購買,產權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該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列入遺囑的'遺產,一經發現均由蘭花玉自行處理和所有,與佘敏方、佘亦藍無關。但如果辦有關手續需要時,佘敏方、佘亦藍應當給予協助。

  以上遺囑繼承分割,三方當事人再無其他爭議,主持調解的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予以支持。三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此協議書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

  蘭花玉(簽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藍(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1(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2(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3(簽章) 20xx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9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1996年,楊女士與范先生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范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隨其前妻共同生活;楊女士早年喪偶,女兒跟隨楊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兩人婚后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間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內,楊女士并沒有外出工作,專心做起了全職主婦,每月要范先生固定給付零用錢。但楊女士并沒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顧范先生的起居飲食,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輸了錢就問范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鬧,不給范先生安寧。

  1998年,范先生單位解困分房,夫婦倆便以租賃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當時的調配單上有范先生、楊女士夫婦、范先生的母親及范先生的兒子。入住后不久,范先生便將自己原先居住的位于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為他所有。20xx年,范先生在得到相關部門的`準許后,購置了另一套工農四村的房產,產權登記人系范先生、范先生的前妻和范先生的兒子三人,并沒有楊女士的名字,這對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產生。

  楊女士認為范先生此舉根本沒有把自己當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氣,更為范先生經常過分的關心他的前妻而惱火不已。兩人還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喋喋不休,雙方言語不和,甚至還動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現裂痕。

  不巧的是,楊女士的女兒在那時生病需要照顧,不得不暫時回到自己父母那里照顧女兒。范先生亦不能理解楊女士的愛女心切,便乘楊女士離家期間擅自將市光四村房屋的門鎖更換,不讓楊女士進門。楊女士協同姐姐、女兒一同與范先生理論,甚至還想砸門而入,最后范先生還是念在夫妻之情,將新鎖的鑰匙給了楊女士。可是,楊女士依然滿腔憤怒,終于做出了過激的行為。20xx年4月18日,楊女士乘家中無人,將家中所有的水、電、煤氣開關通通打開,自己跑出去。鄰居在聞到濃烈的煤氣味后撥打“110”報警。經居委及時與范先生聯系,打開房門,家中一股煤氣味,滿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時發現,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 楊女士自愿無償放棄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產權和房屋的居住權,離婚后入住通北路房子。 范先生承諾不會讓自己的前妻和兒子再去騷擾楊女士,并賠償楊女士醫藥費六百元; 楊女士對自己的過激行為向范先生道歉。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3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0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就執行標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協商達成如何執行的協議。

  對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有的學者認為“執行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執行和解協議是當事人之間自行和解的結果,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書執行,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也有的學者主張,執行和解協議一經達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該協議明確了執行的方式、內容、時限,對權利人義務人都具有約束力;只要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就不能再按原判決執行,當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筆者認為,達成和解協議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個條件就是和解協議得到履行。

  具體理由有:

  1、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已為法律所確認。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边@條法律規范從反面肯定了和解協議的效力,即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和解協議,不是靠法院強制執行,并且規定了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處理,即仍要執行原判決。

  2、執行和解協議是經過司法程序確認的。

  和解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權利的處分,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只要這種處分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就應當受法律保護。

  但和解協議不僅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依法要由執行員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體現了法院的意志,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3、執行和解協議可以產生中止或終結執行程序的效力。

  如果和解協議是當即履行,則執行程序也告終結。

  如果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限,則在此期限內法院也不得按原法律文書執行。

  如果在部分履行和解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則已行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當事人已完全按和解協議履行完畢,這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復原法律文書的執行,法院也不能依職權執行。

  4執行和解協議生效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

  和解協議是實踐性的協議,而不是諾成性的。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則該協議就無法律約束力,這時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已經按和解協議履行,則原法律文書就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時和解協議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筆者認為,如果全盤否定和解協議的效力,在實踐上會放縱部分當事人隨意違反和解協議,拖延執行時間;如果認為和解協議具有絕對確定的效力,則又會漠視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失去法律文書的制約任用,最終都不利于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人民調解協議書11

  申請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民族: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 民族: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糾紛的主要事實和爭議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 與被申請人________ 糾紛一案 ,各方當事人自愿申請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雙方自達成如下的協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各方當事應當按照協議覺和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由雙方當事人、調委會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被申請人(簽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記錄員: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2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區人民調解協議書,歡迎閱讀!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________(男,________歲,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男,________ 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戶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女,_____ 族,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 縣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糾紛簡要情況:

  20_____年____ 月____ 日,________鎮__________剪刀廠工人____(男,____________歲,_____ 省_______縣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在該廠拋光剪刀時意外受傷,____發生工傷事故后,經____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后____遺體暫存于____殯儀館保存。目前____的家屬代表____、____就____工傷死亡事故經濟補賠償向____市____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調解。

  經調解,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1、____一次性賠償____家屬一次性工亡補償金、直系親屬供養金、喪葬費等各種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元,含相關的保險賠償費),相關的火葬費、殯儀館費、搶救費(含治療費)由____負責。

  2、____家屬的其他損失由其親屬代表自行承擔。____親屬代表已表示對此所造成的法律含義及法律后果已充分理解。另____的親屬應得的相關賠償的分配事宜由____親屬代表與相關利害關系人自行分配處理,與____無涉。

  3、____家屬代表應無條件配合提供甲方用于保險理賠所需的相關手續、證明資料。保險公司賠償給家屬(受益人)的賠償金已包含在______萬元賠償金之內,并直接由保險公司打入受益人帳戶,該筆賠償金由____從總的賠償費用中扣除。

  4、____的擔保的優先責任人為____、____,并因此承擔相應的優先擔保賠償義務。____親屬的擔保的優先責任人為____、____,如因____家屬內部分配因此所造成的`相關糾紛由他們倆人負責協調解決,與____方無關。

  5、本協議屬一次性調解終結,今后雙方就此再無任何糾葛,否則責任自負,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為未付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并同時追索相關的同期貸款利率。

  6、本協議一式四份,簽字生效。雙方當事人、____派出所、____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

  履行協議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偌追接20____ 年____月____日付乙方人民幣____ 萬元整(¥______元);

  ②甲方于20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付乙方人民幣____ 萬元整(¥______元);

 、奂追接赺______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每年分別給予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元)。

  注:上述相關費用已包含相關的保險賠償費用,實際支付中應予在最后一筆賠償費用(¥______元)中扣除保險公司已實際支付的賠償金。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3

  當事人:

  蘭花玉(繼母,繼承人),女, 年 月 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 區 路 弄 室。

  佘敏方(繼子,繼承人),男, 年 月 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 區 路 弄 室。

  佘亦藍(繼女,繼承人),女, 年 月 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 區 路 弄 室。

  原西北工業學院畢業、1995年元月退休于 解放軍 工廠的佘茂林(蘭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藍父親),20xx年11月18日過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書遺囑內容包括:一是安葬費、工作單位有關補助,均由蘭花玉領去;二是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歸佘敏方,但須交15萬元于蘭花玉以作補償;三是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可讓蘭花玉居住到過世后歸還,否則應按房價升值和原有購房出資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費用后分給蘭花玉全權處理;四是我原工作單位有關對老職工福利分房的處理,由蘭花玉與佘敏方、佘亦藍共同商議處理。

  現三方當事人對如何落實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意見有悖,請求居委會等有關調解組織給予調解。調解人員指出,首先,該遺囑形式要件構成齊全,內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由于權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孫 ,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該條內容應屬于無效。再次,安葬費、遺囑人原單位有關補助,亦不是遺囑人生前合法財產,而且遺囑只說“領去”,并沒有明確權屬處置。

  經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主持,三方當事人遵循互諒互讓精神,根據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和繼承法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費、撫恤金、補助費以及被繼承人原單位有關補助或者其他不可預見補貼,均由蘭花玉領取并歸蘭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房屋產權歸佘敏方所有,蘭花玉和佘亦藍應當協助佘敏方辦妥變更登記手續,所需各項費用由佘敏方承擔,佘敏方支付15萬元人民幣給蘭花玉以作補償。

  三、盡管遺囑人對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遺囑處分無效,但佘亦藍仍自愿支付給蘭花玉人民幣3萬元補償,以表達誠意。該3萬元人民幣補償支付后30日內,蘭花玉搬出該房屋。

  四、遺囑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單位福利分房的.期權,如果原單位能夠兌現,由蘭花玉、佘敏方、佘亦藍三人均等出資購買,產權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該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列入遺囑的遺產,一經發現均由蘭花玉自行處理和所有,與佘敏方、佘亦藍無關。但如果辦有關手續需要時,佘敏方、佘亦藍應當給予協助。

  以上遺囑繼承分割,三方當事人再無其他爭議,主持調解的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予以支持。三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此協議書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

  蘭花玉(簽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藍(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1(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2(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3(簽章) 20xx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本案當事人自愿將糾紛申請

  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條件;在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下,達成本協議。

  基本案情:

  協議內容:

  履行協議的方式:履行協議的`.地點:履行協議的期限:本協議經本案當事人簽字、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名,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即發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調解協議。

  本協議一式份,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年__月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

  20____年1月6號,因為施工在浙江小商品市場發生糾紛,經商場王總友好協商,現雙方愿意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不再追究相互任何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諒對方;甲乙雙方各自負責自己的醫療及其他一切費用。

  二、被何貴春用拐杖打傷鼻梁骨的馮文淵的醫療費用由謝珍負責1000元,何貴春負責1000元,馮文淵收到錢后不得再追究何貴春的'一切責任。

  三、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后即產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后雙方再無瓜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見證人一份,四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見證人: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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