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調解協議書范文匯編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調解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代表:王XX
乙方代表:王XX
調解事由:
乙方在沒跟甲方協商下,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地名)進行引水。甲方想阻攔乙方,但沒跟鄉村兩級反映過,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節,甲乙雙方從而發生爭議。現經鄉駐村工作小組從中調解,雙方同意后,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照價賠償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 甲乙雙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處引水到水溝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個小水池,甲乙雙方再從小水池進行引水,雙方的水管必須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XX、王XX)必須在自家安裝自動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陽歷3月至9月份期間,只能作為家庭飲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養魚等),更不能浪費水。
四、 乙方引來的水只允許王XX、王XX兩家飲用。
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雙方發生爭執后所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協議的一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來各執一份,XX鄉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調解人員簽字:
20xx年 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申請執行人(下稱甲方):張XX,男,漢族,XX公司職工,**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號5棟3-2-2。
被執行人(下稱乙方):李XX,男,漢族,農民,**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鎮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鎮XX村委會XX村XX號。
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后,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現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張XX 乙方:李XX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XX)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鑒于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項目共計貳拾萬元(XX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盡快將受害人尸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調解人: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一、交警部門調解協議書的效力
交警部門達成的協議書是否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給予維持,是司法實踐中眾說不一的問題。交通肇事行為中因肇事司機侵權行為而引起的賠償,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法律關系。而賠償調解協議書的簽訂,又使雙方原有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轉化為一種合同法律關系。因此,自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當事人雙方之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受侵權行為法的調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調整。既然由合同法調整,那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52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因此,只要原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協商簽訂的,訂立合同時不存在上述無效情形或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變更的情形,原協議都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成立的,應予認定有效。同時,依據《合同法》91條的規定: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因此一旦一方當事人將協議中的賠償義務履行完畢,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告消亡,當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對此也不應該給予支持。
二、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首先,原協議訂立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變更原協議。
我們知道,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其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次,合同顯失公平的正確認定。
實踐中,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誤解比較好把握和認定,筆者在這里就不加贅述,僅對顯失公平的協議作以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中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該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也就是說一方利益的受損,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為,即利用對方沒經驗或利用自己的優勢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損,但并不是由對方故意為上述行為而造成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情況。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陳士祥,身份證號:
乙方:李東,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于乙方就20xx年5月30日晚,甲方等人砸毀乙方別克轎車一輛,致乙方經濟受損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等人一次性包賠乙方車輛維修費共計人民幣陸仟元整。
二、甲方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三、甲方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不再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等人的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調解協議書 篇6
一、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甲方:xxx,
男,漢族,
現年 歲,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二、制作調解書的背景
甲、乙雙方因 案,現乙方已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向xxx派出所報案,該所也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采取強制措施。因甲方在此事中,也是被人蒙騙,現在 的主持下,雙方就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實及相關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特制訂本《調解協議書》。
三、雙方一致的意見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壹拾叁萬圓整(¥130000。00元),并以下述第四款規定的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將原收條原件交還甲方,并就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出具新的收條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以下述第四款規定支付賠償款后,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承諾使甲方獲得釋放。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
(三)、本《調解協議書》自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簽收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四)、甲方應在《調解協議書》生效后五個工作日之內,將所列的所有款項,以銀行轉帳方式,轉到廣東xx律師事務所銀行帳戶。由該所在乙方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成功,并使甲方獲得釋放后五個工作日之內負責給付乙方。否則廣東xx律師事務所應將此款退還給甲方。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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