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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考試題型

時間:2021-03-18 12:35:54 試題 我要投稿

《經濟法基礎 》考試題型

  《經濟法基礎 》考試題型有哪些?準備考試的考生需要了解這些內容,下面我們去看看吧!

《經濟法基礎 》考試題型

  《經濟法基礎 》考試題型

  一、單選題

  二、多選題

  三、判斷題

  四、綜合題

 

  2017年《經濟法基礎 》考試大綱的具體變化

  第1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對計劃單列市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規則進行了調整。

  第2章

  (1)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新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內容;

  (2)根據《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率、失業保險的繳費率及生育保險相關制度進行了相應調整;

  (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30號),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

  第3章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

  (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111號),對信用卡有關的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

  (3)根據《關于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557號),對銀行卡刷卡結算收費進行了重大調整。

  第4章

  (1)根據2016年5月1日前后出臺的一系列營改增政策,刪除了“營業稅法律制度”的全部內容,對“增值稅法律制度”、“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

  (2)根據《關于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3號)、《關于調整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48號),將原化妝品消費稅的有關內容全面更新為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的有關內容。

  第5章

  (1)根據《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新增“個人保險代理人傭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2)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新增了個人轉讓房屋、個人出租房屋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是否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能否扣除的有關內容。

  第6章

  (1)根據《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對資源稅法律制度進行了全面更新;

  (2)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新增契稅成交價格、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均不含增值稅的有關內容。

  (3)根據《關于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4號),新增“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的有關事項”;

  (4)根據《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5]104號),新增對節約能源車輛減征車輛購置稅的規定;

  (5)根據《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新增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規定;

  (6)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84號),新增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規定;

  (7)根據《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對“可以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標準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8)根據《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關于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0號),新增了相關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

  (9)刪除了供熱企業相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政策;

  (10)根據《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財稅[2015]76號),對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進行了調整。

  第7章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對稅務登記的有關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刪減了諸多過時內容;

  (2)新增“稅款滯納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3)刪除《稅收征管規范(1.0版)》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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