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核實施方案(通用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年終考核實施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1
根據區教育局20xx年度事業單位人員考核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本校具體情況,特制定20xx年xx中學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范圍:
本年度在職在編的教職工,支教人員、借出人員、調入人員(本年度退休人員不參加考核)。
二、考核辦法:
本次考核采用個人申報、小組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個人小結(申報)-述職-小組民主測評(包括服務對象滿意度測評)-組織推薦-領導組考核-確定等次-公示-上報審核。個人總結考核表一份,自制表格要求與原表保持一致。
三、考核要求:
1、不能以票定等,要德能勤績全面衡量,由考核領導組綜合考慮確定等次。堅持正確導向,不搞平衡、不搞輪流坐莊。要向踏實工作、不搞關系而工作實績好的同志傾斜,樹立學校正氣,彰顯人品,提高表彰獎勵含金量。
2、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地搞好考核工作,各等次考核結果公示天,不定等次及不合格人員的確定要慎重,要有證據。對優秀、不合格有異議要及時向學校考核組反映,便于核實處理及反饋,杜絕事后信訪。
四、政策說明:
一是優秀比例在總人數的1%以內(學校20xx年度四星高中創建成功,比例由原12%增加至1%),計算時采用去尾法,不得突破;二是嘉獎在本年度內“優秀”產生,人數為總人數的8%以內。區教育局希望各單位正確掌握政策導向,把真正優秀的同志考核出,其余依然按照通州區教育局97年(271)號精神執行。
五、考核等級:
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參加考核,受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等次;擅自離崗、經常曠職、學校處分的人員、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考核的人員,經考核領導小組集體評議,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也可以定為基本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
六、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建立20xx年考核領導組。
領導組由李達、羌達勛、黃學恭、薛軍、孫鋼、蔡國鋒、黃京寧、周漢平、趙建兵、顧鋒杰、管建新、張卓鵬等同志組成,李達同志任組長。
七、時間部署:
1月9日領導組籌備會議,討論考核相關工作;1月11日前完成個人小結;初定1月12日分組進行個人述職和民主測評(服務對象滿意度測評由領導組安排進行);述職測評結束后各組將個人考核表和民主測評表交校長辦公室劉主任匯總;1月1日領導組綜合考核,確定人員等次;1月14日~xx日優秀、嘉獎人員公示;1月17日考核表、匯總表、等次表送教育局監察科審核。
八、人員分組:
(見附一)
九、各組召集人、評優指標及述職地點:
(見附二)
十、基礎評優
指標是各組推選優秀的.上限指標,不得突破,按指標上報的同志必須在德、能、勤、績等方面表現優秀,否則,經過考核領導組綜合考評將會被淘汰,造成指標的浪費。各組名單上報后,考核領導組還將參照主管領導的意見,對各組推薦人選、個人自薦、組織推薦人選進集體評議(所有推優人員均需從校辦領取《20xx年度考核工作教職工工作情況一覽表》填寫,14日前交校辦),最后按照教育局下達學校的指標進行綜合考慮最后確定優秀人選并公示。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2
為科學評價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督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升政治和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公共服務效能,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我市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各級各類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并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現有的在冊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均須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
二、考核內容、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內容
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特點以及各等級崗位的不同要求,根據聘用合同約定的崗位職責任務以及工作標準,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訓的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數量、質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根據行業、崗位特點,可以包括服務對象的滿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二)考核方法
一般采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部門內部評議、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等方法進行。
績效分析主要根據行業特點,通過有關統計指標和數據,對工作人員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計算處理,形成量化結果。
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一般采取無記名問卷調查、約談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問卷調查根據行業特點,分為普查和抽查兩種,意見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
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以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按照各類崗位的不同特點和各等級崗位的不同要求,自行制定具體考核標準,并報主管部門核準。考核標準應盡量做到量化,不能量化的應表述明確、具體。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組由本單位負責人員、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人員、工作人員代表組成。考核小組成員按有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2.被考核人員撰寫個人總結,填寫年度考核表(附件2)。
3.事業單位內設部門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個人總結或者述職及具體工作表現,對部門所屬工作人員提出綜合評價和考核等次意見。
綜合評價主要根據績效分析、部門內部評議、單位民主測評、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結果和平時考核情況綜合分析比較得出。
單位內設部門主管領導以上人員應進行公開述評,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考核。
4.考核小組審議并確定考核等次建議。
5.考核單位黨委(黨組或領導班子)或考核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考核等次。
6.考核結果應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7.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員,并由被考核人員簽署意見,存入本人檔案。
三、考核等次及評價標準
(一)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1.優秀:德、能、勤、績、廉表現突出,全面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取得顯著成績。
2.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好,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
3.基本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一般,基本履行崗位職責、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
4.不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差,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貪腐等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二)考核年度內獲得記功及以上獎勵的,年度考核一般應當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
(三)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不超過事業單位參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員總人數的15%。在20xx年綜合性評比中被授予榮譽稱號,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給予“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的單位,其優秀等次人數的比例可提高到20%。
符合提高優秀等次比例條件的單位請于12月31日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附單位獲獎情況說明和獲獎證書或相關文件復印件一式一份),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調整優秀等次的比例。
凡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請和審核的,單位優秀人數比例一律按15%計算。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可統籌組織實施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首次就業的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考核情況只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二)非首次就業,本年度在事業單位工作累計不滿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試用期),不參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傷病假、女性工作人員產假及哺乳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參加年度考核,一般確定為合格等次。
(三)非首次就業,本年度在事業單位工作累計滿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試用期),由其現單位進行年度考核,并確定等次,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四)派出學習、培訓、扶貧或者執行其他任務的工作人員,除特殊規定外,一般由派出單位根據其學習、培訓或服務單位提供的表現情況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
掛職鍛煉人員在掛職期間的考核,由掛聘單位負責,結果抄送派出單位。掛職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負責考核。
(五)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后,沒有問題的,按規定補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事業單位受處分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并確定等次,但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記過、降低崗位等級聘用(撤職)處分當年,年度考核結果應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從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七)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員,經教育后仍拒絕參加的,確定其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本年度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
2.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單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數額計發一次性獎金。
(二)除首次就業的人員外,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2.本年度不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
3.薪級工資不予晉升;
4.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應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培訓。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應調整其崗位。如不服從組織調整其工作崗位或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或本系統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其崗位(職務)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其中由市委任免的管理人員,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考核。
(二)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結合單位性質、崗位特點,按照規定的權限、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進行。
(三)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考核結果的報送。
1.年度考核結束后,各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如實填寫《珠海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呈報表》、《珠海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名冊》、《珠海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員名冊》、《珠海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員名冊》、《珠海市事業單位不參加年度考核人員名冊》(分別見附件3、4、5、6、7),按干部管理權限歸口報同級黨委、政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其中市屬事業單位須于20xx年1月31日前將考核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備案(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統一匯總上報)。
2.經同級黨委、政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各單位應當將《珠海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被考核人員本人檔案,并及時按照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3.各區(經濟功能區)黨委、政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須于20xx年2月20日前將所轄區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綜合匯總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備案。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3
為認真貫徹執行教育局30號文件精神,,正確評價全校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督促教職工提高業務素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其調整崗位、工資以及聘任、獎勵、培訓等提供依據,根據中心《關于做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實施辦法》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原則
(一)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考真考實、簡便易行的原則。
二、考核的范圍
全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1、教職工的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對師德考核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工作數量、質量、效率和所取得的成績。
廉:是指廉潔自律方面的`表現。
2、考核標準以本校教職工的崗位職責和年度目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為基本依據。
“教師任職情況的考核”根據考核評價的分值確定優秀比例和名次順序,
被確定為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應在“教職工職業道德情況考核”優秀人員內產生,并控制在鄉中心下達指標額度之內。
3、年度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執行上級文件精神。
四、考核程序及辦法:
1、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制定考核工作實施方案。(XX年3月4日):
2、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公布考核實施方案,被考核人員進行個人總結,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進行民主測評。
3、考核小組審核打分(3月5日):考核工作小組根據民主測評結合被考核人的表現討論確定考核等次。
4、優秀考核名單公示征詢意見(3月5-6日):由考核領導小組評議確定年度考核優秀的人員名單,在學校張榜公示征詢意見。
7、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確認簽字(3月6日):被考核人需在《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名。
8、考核結果匯總材料上報鄉教育中心(3月6日):包括20xx年度考核小組領導成員名單、年度考核工作方案,20xx年度考核登記表。相關材料進行整理存檔,考核工作結束。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4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兩聚一高”,全面實施“六大戰略”,全面提升和強化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推動江陰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駐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等,設立時間未滿一年的銀行不參與考核。
二、考核原則
利益對等原則。以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為己任,既要維護銀行業共同利益和可持續發展,又要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進退同步原則。以維護地方經濟金融穩定大局為重,督促各銀行堅持同進共退,遵守《江陰市銀行業維護金融生態公約》。
獎優罰劣原則。公正、合理運用考評結果,注重發揮考核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將考核結果與表彰獎勵和資源分配有機結合。
信用評級原則。引導銀行業增強誠信意識、加強信用管理,將誠信作為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增加失信成本、提高行業自律。
三、考核內容
(一)業務指標考核(50分)
1、表內外融資(基本分30分):分三部分考核。其中,表內外融資總量(基本分10分),融資規模50億元以下的,得5分;50億至100億的,得10分;100億至200億的,得15分;200億以上的,得20分;表內外融資增量(基本分10分),較上年末表內外融資增量每增加(減少)1億元加(減)0.5分,上不封頂,扣完為止;表內外融資增幅(基本分10分),高(低)于全市增幅每1個百分點加(減)1分,上不封頂,扣完為止。
2、制造業貸款占比(基本分10分):基本標準,大型銀行30%,股份制銀行35%,城商行35%,農商行35%,郵儲銀行20%,村鎮銀行30%。達到基本標準的得10分;每高出基本標準5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基本標準2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農發行不參與考核。
3、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目標完成情況(基本分10分):基本標準,農發行不參與考核,其余銀行完成“兩增兩控”目標(“兩增”即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項同比貸款增速,戶數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兩控”即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和貸款綜合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達到基本標準的得10分,各銀行“兩增”目標每一項未完成扣2分,“兩控”目標每一項未完成扣1分。
(二)金融環境建設考核(基本分40分)
1、風險協調處置(基本分25分):
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開展合理設置貸款期限、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創新,切實降低企業資金周轉成本,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題并取得一定成效;執行政府協調精神或債權人委員會合作協議到位。
不執行政府協調精神或債權人委員會合作協議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扣完為止;違反全市轉貸協議(包括市級應急轉貸、鎮街園區中小企業互助轉貸、市中小企業轉貸基金),隨意收貸、壓貸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扣完為止;不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每發生一起扣10分,扣完為止。
2、內部風控狀況(基本分13分):高(低)于全市銀行業不良率平均水平的每0.1個百分點減(加)1分,最高加4分,扣完為止;較上年末本行不良貸款余額每增加(減少)5000萬元減(加)0.5分,最高加4分,扣完為止。處置不良貸款金額,1000萬以下得0.5分,1000萬至5000萬得1分,5000萬以上之每增加5000萬增加1分,最高得5分。本項最高得分不得超過20分。
3、打擊非法金融(基本分2分):基本標準,積極配合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掃黑除惡、非法理財、電信網絡詐騙等工作中成效明顯。不積極履行職責,出現重大失誤,酌情扣1—2分。
(三)社會責任考核(基本分10分)
1、產品和服務創新(基本分5分):
科技貸款、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種養殖戶等純農貸款及各類再就業、大學生和婦女創業等貸款余額達上年末水平的.,得基本分,該貸款余額或增速較高的,酌情加1—2分。
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銀企對接、金融服務宣傳等活動,向監管部門報送的業務數據及時、真實、準確,酌情加1—2分。
2、業務合規性(基本分5分):嚴格執行服務收費規范政策,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含信訪投訴)中未發現其他違規問題的,得基本分。監管部門發現存在違反“七不準、四公開”的問題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為止。
(四)社會評價考核(基本分20分)
1、根據全市組織的年度民主評議機關的評分考核計分(基本分10分)。
2、根據全市有關企業調查評價表評分考核計分(基本分10分)。
(五)加分項目
1、積極對上爭取,支行升格為分行的,加5分;獲得較寬信貸審批權限的,酌情加1—2分。獲得“江蘇省科技金融特色機構”榮譽稱號的,加2分。
2、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等新型組織形式,明確提高對科創企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的,酌情加2—3分。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并能提供相關可靠資料的,根據創新情況綜合評定酌情加1—2分。
3.積極參與全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合作的,投放規模增長較快的,酌情加2—3分。
4、積極參與全市中小企業轉貸基金,年內轉貸中小企業企業數量、轉貸金額位列前五的,酌情加2—3分。
5、作為主發起行牽頭組建銀團或聯合授信的,酌情加3—5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評價工作包括自評、初審、審定三個環節。
1、自評。年度自評,由各銀行機構根據《20xx年江陰市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考核評分表》開展自評打分,并于次年1月底前報送自評結果以及開展金融創新業務等實績證明材料。
2、初審。次年1月底前組織市人民銀行、銀監辦、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駐澄銀行進行全面綜合考核評比,確定考核等次。
3、審定。初審結果報江陰市人民政府審定。對當年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風險性事件、嚴重違反政府相關協調會議精神的、社會反響較差的銀行給予一票否決。
五、考核結果運用
1、通報結果。根據得分情況排出年度銀行業機構名次,并對銀行業機構的考核情況,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和上級銀行。
2、劃分等次。依據考核結果,銀行業機構名次分A、B、C、D四類,按照不同等次,分別給予不同支持或懲戒措施:
A類銀行:
(1)推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2)加強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開展政策性扶持信貸項目;
(3)優先推薦與企業投融資合作,主導政銀企信貸融資對接等。
B類銀行:
(1)繼續開展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
(2)推薦與企業投融資合作,參與政銀企信貸融資對接等。
C類銀行:
(1)限制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
(2)保留進一步采取措施的權利。
D類銀行:對連續三年被評為C類的銀行,直接定位D類。
(1)取消其服務地方發展優勝單位、金融工作獎、文明單位等各類獎項評比的參評或推薦資格;
(2)減少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
(3)不得參與政銀企信貸融資對接等。
沒有完成年初信貸投放目標任務的銀行不得評為A類和B類銀行。
3、督促整改。對于評價結果較差的銀行業機構,視情況采取全市通報、由監管部門下發監管意見、開展監管約談或行政處罰等措施。
本考核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5
提前做好迎接市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準備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xx〕23號)和《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淮府辦〔20xx〕95號)要求,20xx年1月上旬,區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20xx年度消防工作進行考核,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綜合考核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查找存在問題,提出下步意見,進一步推動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46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皖政〔20xx〕71號),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人員組成
本次考核工作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區有關部門參加,組成3個消防工作考核組。(具體分工見附件1)
三、考核時間
本次考核從1月11日開始,督查各鄉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先后順序由考核組自行決定。考核結束后3日內,由各考核組牽頭單位向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交考核報告。
四、考核內容
考核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單位20xx年度的消防工作,以《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及區政府與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簽訂的《20xx年消防工作責任書》等為主要考核內容。(具體細則見附件2和附件3)
五、考核步驟
考核組按照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抽查暗訪、初步反饋等程序,對有關單位進行集中考核,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逐項進行量化評分。
(一)考核準備。考核組召開動員會議,組織集中培訓,使參加考核的人員明確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標準、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組要詳細安排本組考核工作,明確人員分工。
(二)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考核組聽取被考核單位20xx年度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時間不超過10分鐘。查閱與考核內容相關的文件、報告、統計數據等資料。
(三)實地抽查。查看鄉鎮(街道)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情況、家庭式商鋪排查治理情況、獨立式感煙報警探測器安裝情況、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施工工地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查看市級掛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四)意見反饋。考核結束前,考核組向鄉鎮(街道)、各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反饋考核初步意見。
(五)綜合評價。考核組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依據考核實施細則逐項量化打分,并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進行綜合評價,匯總考核情況,公示考核結果,形成專題報告上報區政府。
(六)情況通報。考核情況經區政府審定后,向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后,認真做好考核準備工作,積極配合考核組做好考核工作。
(二)各考核成員單位要抽調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科級以上干部參加。考核時,要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考評打分、簽名。考核結束后,要向被考核單位反饋情況。
(三)各考核組要輕車簡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各考核組車輛和具體考核時間由各組組長安排。
(四)檢查考核結束后,各考核組于1月16日前將考核相關表格、情況總結等材料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考核督查結果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提交區政府審定后,交區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6
一、考核原則
學校年度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合理、公開透明、全面準確的原則,考核的結果與個人的評優、獎懲掛鉤。
二、考核對象
在校全體工作人員。
三、考核時間
考核時間跨度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內容
根據個人年度工作情況,從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對考核對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突出工作實效。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即在工作中能否遵紀守法,嚴于律己,自覺抵制不良之風;能否熱愛學校、安心本職、依章執教,嚴謹治學;能否團結同事、關心學生、互助協作、尊重謙讓;能否服從學校安排,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務;能否關心集體、團結協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工作紀律等情況。即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中是否有事業心、責任感,精益求精,踏實勤奮;是否積極參加工作會議和業務學習,無缺勤。
能(30分):主要考核業務技術的運用發揮,業務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識更新等情況。即在工作中能否勝任所承擔的任務并獨立完成;是否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決策、指揮、協調能力及較好的工作方法;是否精通業務,知識更新快,專業技術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創新。
績(30分):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包括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職崗位職責,積極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沒有出現責任事故。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秀占20%、合格占75%、基本合格占5%。
五、考核標準
(一)優秀:政治思想表現、職業道德及工作態度好,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實績顯著,在工作人員中有突出表現,年度考核分數90分以上。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現、職業道德及工作態度比較好,工作能力較強,廉潔自律,業務水平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要求,較好地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年度考核分數75~89分。
(三)基本合格:政治表現與業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年度考核分數60~74分。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本人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填寫內容要齊全,按照考核內容對自己一年來的實際工作情況填寫,交學校年度考核辦公室。
2、學校考核小組采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對每一個人一年來的工作進行綜合測評打分,評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三個等次。
3、實行優秀人員公示制度,對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至7個工作日。有異議的,考核領導小組認真調查核實,并向反映人通報調查結果。
4、考核等次意見須通知本人,有本人簽名,否則不予承認。
七、時間安排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由學校年度考核辦公室統一安排。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7
根據《xxx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規劃》及《xx省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項目》、《基層黨建工作考核評價實施辦法》精神,現就做好全省基層黨建工作集中考評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評內容
以《xx省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項目》為依據,由市(州)、縣(市、區)委、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國資委黨委分別制定相應的《考評細則》。省委組織部在過程考評、專項督辦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項目,制定《復查考評細則》和相關《登記表》(附后)。
二、責任分工
考評工作在省委領導下進行,由省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分級負責。考評工作責任分工如下:
(一)縣(市、區)委
依據《考評細則》,負責組織本縣(市、區)所有基層黨組織實施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的全面自查和考評。
(二)市(州)委
負責對本級和所屬縣(市、區)實施基層黨建工作的全面考評。依據《考評細則》,對縣(市、區)進行普查和重點抽查。每個縣(市、區)抽查3個鄉鎮(街道)及所屬村(社區);抽查縣(市、區)直屬的5家黨政機關、5家事業單位、5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
重點抽查的單位名單在考評前由市(州)委組織部確定。
(三)省委省直機關工委
負責省直機關黨建工作的全面考評。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依據《考評細則》,考評各單位黨組(黨委)自身建設情況、開展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抽查2個機關直屬單位或處室,抽查名單在考評前由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確定。
(四)省委高校工委
負責高等學校黨建工作的全面考評。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依據《考評細則》,考評各學校黨委自身建設情況、開展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抽查3個院系,抽查名單在考評前由省委高校工委確定。
注:黨組織關系在市(州)的省屬普通本科院校,納入省委統一考評,由市(州)考評組負責考評。
(五)省國資委黨委
負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全面考評。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依據《考評細則》,考評各國有企業黨委自身建設情況、開展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抽查3家二級單位,抽查名單在考評前由省國資委黨委確定。
三、考評方式
根據責任分工,由縣(市、區)委、市(州)委和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國資委黨委分別派出考評組對所屬基層黨組織進行考評,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復查考評。考評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查閱資料。考評組對照相應的《考評細則》,查閱被考評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文件、制度、臺賬、記錄、名冊、檔案等資料原件,并采取隨機詢問等方式,核實工作的真實性。
(二)查看現場。考評組對照相應的《考評細則》和項目要求,查看被考評單位基層黨建工作的現場。
(三)問卷調查。向被考評單位的黨員群眾發放調查問卷,并按一定比例計入被考評單位“社會調查考評”分值。
(四)量化評分。考評組對照相應的《考評細則》,對所抽查的基層單位進行評分。縣(市、區)和市(州)的綜合計分和排序辦法由各實施單位研究確定(可參照全省計分辦法)。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國資委黨委對各考評單位按照《考評細則》直接評分、計分排序。
(五)建立臺賬。集中考評結束后,各實施考評的單位分級、分類建立考評工作臺賬,省委復查考評工作組在復查過程中對考評臺賬進行抽查。
(六)匯總上報。考評結束后,以市(州)委、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為單位對考評情況進行匯總,形成考評工作報告和相關報表報送省委組織部。考評報告內容包括:考評簡要情況、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各單位綜合得分及排序。同時附各被考評單位需要整改的項目及建議等。
各縣(市、區)的自查考評報告(考評簡要情況、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自查得分及扣分原因、整改項目及建議等)由市(州)委組織部收集匯總后一并上報。
四、復查考評
省委組織部組派省委復查考評工作組,重點對基層黨建工作重點項目進行復查考評。
(一)復查單位
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全省所有的縣(市、區)。
(二)復查內容
依據《復查考評細則》進行。復查考評重點項目:
1、村、社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情況;
2、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情況;
3、村“兩委”換屆工作情況;
4、開發區(園區)非公企業黨建情況;
5、基層黨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三)復查方式
省委復查考評工作組深入縣、鄉、村和開發區(園區),采取查閱資料(臺賬)、查看現場、社會調查(問卷測評)等方式進行。其中:
1、關于村、社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情況。調閱縣(市、區)、鄉鎮(街道)有關資料、臺賬。由各縣(市、區)提供建制村、社區全名單登記表和達到“五務合一”要求的村、社區認定名單,依據縣(市、區)提供的所有達標村和社區名單,逐一實地查看(“五務合一”建設標準分別見村、社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復查考評登記表》,附后)。
2、關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情況。調閱縣(市、區)、鄉鎮(街道)有關資料、臺賬;由各縣(市、區)提供集體經濟年收入5萬元以上村的名單,結合“五務合一”驗收村安排抽查。
3、關于村“兩委”換屆工作情況。調閱縣(市、區)、鄉鎮(街道)有關文件資料、臺賬;結合“五務合一”驗收村安排抽查。
4、關于開發區(園區)非公企業黨建情況。調閱縣(市、區)有關資料、臺賬;深入開發區(園區)隨機抽查5家企業。
5、關于基層黨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實情況。調閱縣(市、區)、鄉鎮(街道)有關文件資料、賬目;結合“五務合一”驗收村、社區安排抽查。
(四)計分辦法
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百分制計分、排序。
1、縣(市、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項目,單獨計分排序。同時作為綜合項目之一計分。
2、縣(市、區)基層黨建工作考評實行百分制計分,按照過程管理考評占20%,專項督辦考評占15%,社會調查考評占15%,年度復查考評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得分。其中復查考評實行百分制計分,按照村、社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項目占30%、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占25%、村“兩委”換屆工作項目占20%,開發區(園區)非公企業黨建占10%、基層黨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實項目占15%的比例計分。
3、市(州)基層黨建工作考評實行百分制計分,按照復查縣(市、區)基層黨建綜合考評實際得分累加平均,計算市(州)得分和排序。對市(州)沒有組織實施集中考評工作的,將通報批評,年度基層黨建工作計零分。
五、時間安排
全省考評工作從11月下旬開始到3月底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一)縣(市、區)和省直機關、高校、國有企業自查考評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分別向市(州)委組織部和所歸口管理單位報送自查考評情況報告和相關報表。縣(市、區)同時報建制村(社區)全名單登記表(A4紙張裝訂成冊)。
(二)市(州)對縣(市、區)的普查考評工作在縣(市、區)自查結束后進行,1月15前完成,并按照要求向省委組織部報送考評情況報告和相關報表。同時報送各縣(市、區)建制村(社區)全名單登記表(冊)。
(三)省直機關、高校、國有企業考評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向省委組織部報送考評情況報告和相關報表。
(四)全省復查考評工作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進行。3月底前完成考評工作綜合報告,分別向省委組織部部辦公會和省委常委會匯報。
六、結果運用
(一)以省委名義下發考評工作通報;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發出《基層黨建工作整改通知書》,部署開展集中整改工作;對縣(市、區)核定上報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達標村、社區和集體經濟年收入5萬元以上村名單,數量不實、經復查考評出入較大的,將通報批評。
(二)根據全省市、廳級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辦法,將基層黨建工作考評得分按一定比例計入其年度考核總分。
(三)根據年度綜合考評情況,結合全省“七一”創先爭優活動總結會議,對基層黨建工作先進單位進行表彰。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8
一、考核目的
1、客觀考評員工本年度內的工作表現、貢獻,對取得良好業績和成績的員工進行激勵,合理、有效分配企業資源。
2、作為年終評優的主要依據。
3、推行干部年度工作總結,作為年薪制計發的主要依據。
二、適用范圍
總公司各部門、屬下各分公司全體員工。
三、指導原則
1、全面考核、綜合考核、逐級考核的原則。
2、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3、嚴格要求、嚴謹控制、嚴肅對待的原則。
4、考核結果與薪資、評優、獎勵、干部任用等多元化因素關聯的原則。
四、指導思想與考核方法
1、管理干部以單位績效、個人績效相結合。
2、有針對性地采用績效結果考核法、核心才干考評法。
五、實施部門與職責
1、總裁室(總經理室):考核決策機構,負責批準本考核方案,對組經理級及以上領導干部進行考核。
2、人力資源部:考核統籌、協調、監督與執行機構。
3、各部門:考核協助與執行機構。
六、考核對象
1、實施全員考核,上至總經理,下至普通員工均須參加年度考核。
2、截止X年X月X日(含)試期已滿經批準已轉正的員工均為年度考核的對象。
七、考核周期幅度
X年全年(1月~12月),司齡不足一年的,按入職之日起執行考核。
八、考核方式
注: 九大核心才干評分:本人自評(組經理及以上人員需寫明事實依據)后,交直接上級評分,再由上上級領導復審,以上上級領導的'評分為準,但要求直接上級與上上級領導評分誤差不得超過±0.3分。
九、考核結果應用
1、采用AAA分段排名法,按照考評分高低順序進行排名,將排名范圍分為三類:排在前10%的員工核定為AAA類員工,前10%-20%的員工核定為AA類員工,其他80%的員工核定為A類員工。按照以下層級分別排名(總監及以上級別不作AAA排名):
1)門店基層員工(營業員/店助)
2)分店防損員
3)總部防損員、司機
4)收銀員
5)理貨員
6)店經理
7)總部主管及以下管理人員(部門內排名)
8)組經理(不含代理組經理)
注:對于AAA級員工可推薦作為年度評優個人獎候選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入選;對于評分低于60分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降薪、調職、辭退等處分。
2、考核結果與年終獎的關系
根據排名結果,組經理及以下級別按照以下系數確定年終獎的計發標準(基數N由總裁室根據當年運營情況和員工層級確定),總監及以上級別計發標準由總裁室另行研究確定。
注:T為考核周期,入職滿1年按一年算,不滿從入職之日起算,以日為單位。
十、考核工作安排
1、培訓:X月X日10:00~12:00,人力資源部將組織考核前的相關培訓。
2、評分表提交時間安排:
門店:X月X日前提交到各區域經理(督導)處。
總部:X月X日前提交到各部門負責人處。
整體時間安排:X月X日前全部提交到人力資源部XXX處。
3、評分表填寫要求,詳見人力資源部下發有關注意事項。
十一、考核說明
1、X年X月X日還沒轉正的員工無需參加年度考核。
2、所有考評結果均須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9
一、 制定考核工作細則及評分表格(見附件)
二、 明確考核工作班子
1、 領導:縣發展第三產業領導小組
2、 成員:縣三產辦、商務局等單位同志組成。
三、 考核工作分組及考核單位安排
第一組:
帶隊領導:譚慶淼
成 員:龔鵬飛 印維平 張文玉
考核單位:子良鄉、太平鎮、三圣鄉、維新鎮、蒙泉鎮、夾山鎮、二都鄉、楚江鎮、新關鎮、易家渡鎮、秀坪園藝場,夾山管理處、縣供銷社、縣勞動局、縣交通局、縣公路局、縣文化局、縣廣電局、縣人民銀行、縣科技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
第二組:
帶隊領導:李 芳
成 員:李向陽 廖 巍 楊國慶
考核單位:南北鎮、東山峰管理區、壺瓶山鎮、羅坪鄉、所街鄉、雁池鄉、磨市鎮、白云鄉、新浦鄉、皂市鎮、白云山林場,皂市水庫管理局、縣房管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電信局、縣旅游局、縣體育局、縣郵政局、縣城管執法局。
四、 考核工作要求
1、交通工具及差旅費用:縣三產辦、商務局各負責一個小組的費用。
2、嚴格考核,嚴肅紀律。根據考核細則及要求,各考核小組客觀公正地給各單位評分,并做好考核情況的詳細記錄。堅決杜絕人情分、印象分。每小組只能評6個先進單位,其中鄉鎮3個、縣直3個。
3、時間要求:本次考核工作于12月18日完成:
12月8日—12月15日,完成各單位的'考核評分工作,各小組考核情況的匯報材料交縣三產辦;
12月16日—12月18日,召開各組碰頭會,將全縣考核工作情況匯總、研究,形成完整的考核材料,上交縣領導。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10
按照公司領導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為全面、科學地評價員工的年度工作情況和工作業績,提高員工自身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年度考核的總體目標
1、對公司全體員工20xx年度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和總結。
2、促進公司企業價值最大化和員工個人價值最大化的有機統一,形成激勵有效、約束有力的良性氛圍。
3、為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履崗匹配以及獎懲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據。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
2、注重實績原則。
3、群眾公認原則。
4、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
三、考核對象
參加本次年度考核的人員為公司所有崗位的員工。
四、考核的組織
本次年度考核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公司成立員工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董事長任組長,***總經理任副組長,成員:***;各部(室)相應成立員工年度考核工作組。公司制訂統一的考核辦法,各部(室)考核工作組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實施工作,綜合辦公室負責考核工作的總體組織、協調和監督。
五、被考核人、考核人及權重比例分配
員工考核的考核權重比例為:所在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權重為40%,其他人員的考核權重為60%。
六、年度考核的等次劃分
1、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稱職和不稱職4個等次。
2、當年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的,直接評定為稱職等次;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直接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3、20xx年度內,累計病假90天以上,累計事假30-60天或者曠工1天的,直接評定為稱職等次;累計事假61天以上或者曠工2天的,直接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4、對于拒不服從組織工作安排及違反公司制度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由所屬部(室)根據其實際工作表現,評定為稱職或者不稱職等次。
5、有違法行為或違反公司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重大影響的,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七、年度考核的指標及權重
年度考核要結合崗位職責,根據員工的履職、履責情況來開展,主要從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對員工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員工的工作業績。每個方面設置不同的考核指標,并依指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設不同的權重。評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不限;在優秀等次人員中評出先進工作者,評為先進工作者的人數不能超過本部門總人數的15%。
八、年度考核的實施
年度考核分為組織動員、自我評價、實施考核、等次劃分、結果反饋、總結表彰等六個階段。
(一)組織動員階段
1、公司下發考核實施方案,并部署考核工作相關事宜。
2、各部(室)組織本單位員工學習相關文件,熟悉辦法,掌握程序,部署本單位考核工作具體事宜。
(二)自我評價階段
被考核人填寫《員工20xx年度考核登記表》(附件3),以自我評價方式對個人年度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員工自我評價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內容嚴謹,重點說明個人履行職責情況,在各項工作中發揮的具體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和主要不足等,字數為500字左右。
(三)實施考核階段
1、各部(室)采取集中或分組方式,組織本單位員工的考核評分,填寫《員工20xx年度考核評分表》(附件4)。
2、由各部(室)對被考核人的考核得分進行匯總,填寫《員工20xx年度考核評分匯總表》(附件5)。
(四)確定等次階段
1、各部(室)考核工作組根據被考核人的考核得分初步確定其考核結果,并按要求劃分等次。
2、各部(室)考核工作組將員工考核結果在單位內部進行公布,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在公布考核結果3天內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訴。
3、各部(室)將考核登記表和考核評分匯總表填寫意見并由部(室)負責人簽字后,統一交綜合辦公室。
4、綜合辦公室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初步確定員工考核結果,并報公司考核領導小組審閱。
(五)結果反饋階段
1、綜合辦公室負責將最終考核結果反饋各部(室)。
2、各部(室)負責人負責向被考核人反饋最終考核結果,結合被考核人的日常工作表現情況,肯定其工作業績,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之處,并提出工作期望。
(六)總結表彰階段
召開年度總結表彰大會,公司全體員工參加,由公司領導進行總結20xx年度工作情況、任務完成情況、制度執行情況、指出存在問題、推廣好的工作經驗和好人好事、表彰先進工作者、部署20xx年工作任務。
九、年度考核結果的運用
1、《員工20xx年度考核登記表》(附件3)是對員工全年工作情況的總體評價,作為今后職業生涯管理和工資等級晉升的參考依據,并存入個人檔案。
2、公司對評定為優秀等次并且表現突出的員工給予表彰、發放獎金。
3、考核結果被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員工,應調整其崗位或安排停崗培訓,停崗培訓的期限、待遇和相關的后續管理由綜合辦公室根據有關停崗培訓管理規定執行,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11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15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2號)和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公發(20xx)4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構建“平安東莞”、“和諧東莞”為宗旨,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重心下移,推行動態監管,強化群眾監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自行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推進“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監管工作的深入發展,有效預防、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消防監管工作的領導,協調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消防領導任組長,市公安局、安監局、公安消防局領導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及市工商局、出租屋管理辦、建設局、城建規劃局、城市管理局、東莞供電局、質監局、自來水公司等為成員單位。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局。
各鎮(街)相應成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屬地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安監分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街)消防大隊,未設消防大隊的鎮(街)辦公室設在公安分局。辦公室人員按所在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排查總數的0.5‰~1‰配置,辦公室人員招收方式及工資待遇標準參照鎮(街)在編職工或公安文職人員,由各鎮(街)自行制定。
各村(社區)也要相應建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隊長由村(居)委會領導擔任,副隊長由轄區警務室警長擔任,服務隊辦公室設在社區警務室,服務隊人數按照村(社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總數量的0.5%~1%配置,不少于2人。服務隊主要配合市、鎮(街)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監管工作,由鎮(街)集中領導、調配使用,工資福利待遇由鎮(街)、村(社區)、村民小組(自然村)按30%、40%、30%劃調,由鎮(街)一級集中支配。
三、工作職責
各職能部門必須配合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工作,按照市政府劃定的消防監管責任權限,認真做好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
(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職責
1.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工作職責:組織全市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辦法,定期組織人員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檢查,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并解決“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各鎮(街)建立健全“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制,負責督查、指導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審查等工作,推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2.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職責:貫徹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制定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計劃,建立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工作臺帳、工作檔案,協調、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履行對“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審查、監督、宣傳的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預防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職責: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統籌下,按照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轄區內“三小”場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場所、出租屋包干到戶等措施,對管轄范圍內的“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實行動態管理,全面落實日常巡查、消防宣傳、消防安全條件初步審查等制度,認真履行職能部門交辦的任務以及對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實行監管等職責。
(二)各成員部門職責
1.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監督、指導、協調全市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工作,負責有關消防整治標準及專項規劃編制的制定解釋和答復,對“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對各鎮(街)落實責任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做好消防基礎設施達標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對各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監管工作績效的考核評比。
2.公安部門。重點加強對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娛樂場所依法查處、督促整改。配合市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監管工作、特別是對改為生產、商業用途的出租屋進行日常性的`監管。并依法對出租屋管理中發生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安監部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三小”場所依法進行查處,發現問題要及時給予糾正。
4.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監督、管理,協助辦理證照前消防設施配置的把關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各鎮(街)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出租屋的日常監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隱患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消防整治和查處工作,對未設置消防設施或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租屋應督促其整改、補辦消防手續或責令停租,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5.建設部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本市城鄉消防建設、市政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事業等地方性政策法規、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指導鎮村消防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重點對無設計、無報建、無審核、無驗收等違章、違規建設的“三小”場所、出租屋進行查處。
6.城建規劃部門。配合消防部門進行城市消防專項規劃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嚴格把好建設項目規劃審批關口。消防安全規劃應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接軌。
7.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監管工作中有關違法經營、使用、安裝燃氣的查處工作。
8.工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對無證照經營的“三小”場所進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處無須取得許可證應當取得營業執照或取得許可證但未依法領取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嚴把“三小”場所的市場準入關,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許可的,在未取得許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發營業執照。對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許可部門吊銷或撤銷許可的,由許可部門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9.供電部門。負責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場所、出租屋采取停電等強制措施。
10.供水部門。負責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保養,確保設施完好,消防用水充足,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存在消防隱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場所、出租屋采取停水措施。
11.宣傳部門。根據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制定的消防安全宣傳計劃,指導、協調全市開展消防公益宣傳,督促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單位開展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2.質監部門。負責對生產、使用特種設備的食品行業、小作坊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單位安裝消防設施。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的小作坊。對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或存在嚴重隱患的應及時知會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
四、工作制度
(一)屬地管理制度
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把“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村(社區),做好與其它部門溝通,全面落實各類企業在本村(社區)的消防安全責任,徹底解決責任模糊和工作死角等問題,形成分工負責與齊抓共管、日常巡查與終端監控、執法檢查與技術監管、業主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摸式。
(二)績效考評制度
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對各鎮(街)監管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評分納入鎮(街)領導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將不定時抽查各鎮(街)消防監管的情況作為鎮(街)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據之一。市政府將“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納入到鎮(街)領導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每年對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鎮(街)、村(社區)和有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對整治工作進展不力或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鎮(街)、村(社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可參照此方式對村(社區)一級工作進行考核檢查。
(三)宣傳教育制度
市、鎮(街)兩級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宣傳培訓工作計劃,認真組織“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工作。著力通過媒體報道、公益宣傳以及舉辦消防宣傳普及活動等形式,大力宣傳消防知識,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技能。各鎮(街)重點落實五類人員(工廠從業員、企業經營者、法人、學校學生、農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任務落實到專門部門。
(四)年審制度
新增的小商鋪、小作坊和出租屋應分別將由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填寫的《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作為申辦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年審及房屋租賃證或出租屋租賃備案回執的前置條件;既有的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應分別將由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填寫的《消防檢查記錄表》作為申辦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年審和房屋租賃證或出租屋租賃備案回執的前置條件。
(五)社會監督制度
建立社會監督制度,市、鎮(街)要向社會公開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群眾對“三小”場所、出租屋火災隱患的監督作用。
(六)資金保障制度
各鎮(街)要結合實際,將“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經費納入鎮(街)年度財政預算,村(社區)一級也要做好經費預算安排,確保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服務隊所需經費的落實。
(七)聯席會議制度
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或根據需要臨時召開,聽取各成員單位的情況匯報,總結分析“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在整治“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具體的工作意見建議。
(八)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制度
每個村(社區)服務隊專職巡查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培訓工作由當地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當地未設公安消防大隊的由公安分局消防股負責)。專職巡查員主要職責是協助鎮(街)公安消防部門及安全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貫徹落實,加強日常消防巡查,協助職能部門及時處置各類安全隱患,制止違章、違法行為,維護轄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處理群眾有關消防隱患的舉報。
(九)掛牌督促整改制度
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整治標準的“三小”場所、出租屋,應督促其經營者、業主整改火災隱患,落實安全責任。凡連續兩次在月份檢查中不合格且未整改完畢的“三小”場所、出租屋,由各村(社區)消防整治服務隊印制“消防隱患場所”牌匾并懸掛于該場所顯要位置,直至整改完畢。
(十)動態監控制度
對于新增、減少的“三小”場所、出租屋,加強情況的掌握和信息的報送制度,各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個月轄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變動情況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各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應在每月10日以前將轄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變動情況上報至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
(十一)終端監控制度
整合村(社區)治安隊、戶管員、安全辦等相關人力資源,實行分街、分區域監管,將監管責任下放到個人,做到全時監控,全程跟蹤,責任到人。巡查員要定期向村(社區)主管領導匯報。村(社區)要與“三小”場所、出租屋的業主(經營者)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
(十二)監督聯動制度
健全鎮(街)職能部門聯動監管制度,強化村一級管理,加強對業主或經營者、承租者的監督,規范村(社區)、單位和企業處理事務的程序和時限要求,實行信息反饋,跟蹤監管,構筑職能部門監督、村一級監管、多方監督的新局面。
(十三)檔案管理制度
加強鎮(街)、村(社區)消防安全檔案的科學管理,要詳細地記錄轄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經營者、場地、經營范圍、辦證情況、被監管對象的資料及變更去向情況,并將每個場所重點部位用數碼相機拍照存入電腦歸檔案保存。
五、工作標準
“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標準范圍為小商鋪、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和出租屋。整治工作標準依照《東莞市“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引》(東府辦(20xx)37號)執行。
(一)基本概念
1.小商鋪是指設置在各類建筑(包括工業建筑、商業建筑、民用建筑、綜合建筑等)首層(含設置夾層的)的建筑小于200平方米的百貨店、副食店、雜貨店、服裝店、禮品店、書店、理發店、美容店、餐館等小型營業房,包含綜合市場、集貿市場、專業市場首層設置的商鋪。
2.小作坊是指單層建筑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的加工場所。
3.小娛樂場所是指建筑面積小于200平方米的娛樂場所、包括網吧、酒吧、歌舞廳、帶有卡拉OK功能的西餐廳等。
4.出租屋是指僅出租供人員居住的,單層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建筑。
(二)整治標準
1.小商鋪
原則不得設置住宿區域,確需設置的,應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區域應采用樓板、磚墻(砌至梁底部)和防煙性能較好的門與經營區域分隔;
(2)住宿區域的門口應設置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3)住宿區域應設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套管保護,電氣設備應安裝在不燃燒體上。
2.小作坊
(1)應設置兩個疏散樓梯間,確有困難僅能設置一個疏散樓梯間的,應在明顯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裝有效逃生設置,四層及四層以上建筑的疏散樓梯間應通向屋面并保持暢通;
(2)應設置簡易噴淋和消防卷盤;
(3)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套管保護,電氣設備應安裝在不燃體上;
(4)小作坊內不應住人,確需住人的,必須用樓板、磚墻(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門與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住宿區域必須有獨立的疏散樓梯間或其他有效逃生設施,并應在住宿區域與生產、儲存區域的連通口處及公共走道設置獨立式火災報警器;設有防盜網的,防盜網應開設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3.小娛樂場所
按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標準執行。
4.出租屋
(1)應設置兩個疏散樓梯間,確有困難僅能設置一個疏散樓梯間的,應在明顯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裝有效逃生設施;
(2)出租屋的房間隔墻必須采用不燃燒體分隔樓板底部;
(3)疏散樓梯間內嚴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4)四層及四層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樓梯間應通向屋面并保持暢通,每層應設消防卷盤,公共走道設置應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5)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套管保護,電氣設備應裝在不燃燒體上;
(6)嚴禁在公共走道、樓梯間和安全出口處使用明火;
(7)設有防盜網的,每一單元(獨立空間)應獨立設置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六、證照辦理程序
(一)新增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證照辦理程序
凡新開設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需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應向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提出書面申請,整治服務隊應及時受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檢查完畢,填寫《消防檢查登記表》、《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小商鋪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或《小作坊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出租屋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建立被檢查單位檔案,并將《消防檢查記錄表》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將結果抄報工商或出租屋管理部門。
(二)既有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檢查及辦理證照程序
村一級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負責轄區所有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的檢查工作,包干到人。
1.檢查人員應該佩戴工作證件。檢查采取按月檢查的方式,每家單位每月檢查次數不得少于一次。
2.初次檢查時應填寫《消防檢查登記表》,建立被檢查單位檔案。
3.檢查時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表》(《小商鋪消防檢查記錄表》或《小作坊消防檢查記錄表》、《出租屋消防檢查記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保存,一份留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
4.月份檢查結束后,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應將檢查情況匯總,填寫《檢查統計表》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鎮街將轄區各服務隊檢查情況匯總,填寫《檢查統計表》上報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
5.在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門開展年審前,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應對轄區所有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進行檢查,并收集《消防檢查記錄表》(《小商鋪消防檢查記錄表》或《小作坊消防檢查記錄表》、《出租屋消防檢查記錄表》),由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隊長加注意見(對在最近三次檢查中有二次不合格的及最近一次檢查不合格的判定為不合格),并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
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對各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上報的檢查情況進行審核,根據需要實地抽查,并將審核結果抄報工商、出租屋管理辦公室等相關主管部門。
工商部門、出租屋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行政許可和年審項目時,應將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審核結果作為辦理行政許可及年審的前置條件。
(三)不屬于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范圍的其他場所(包括小娛樂場所),均應按照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
七、措施要求
明確責任、各施其職。各級政府、各部門必須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落實措施、加強管理,扎實推進整治工作。
(一)落實監管責任
各鎮(街)要與各村(社區)分別簽訂責任書,建立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強化管理。各村(社區)要與各消防協管員(巡查員)簽訂消防責任書,實行定員、定崗、定責任到人,將責任分片包干到人。
(二)突出查處重點
各鎮(街)、各部門應加強對“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檢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進行。重點查處:1.消防器材未按照標準配齊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況的三小場所、出租屋;2.存在“三合一”(生產、倉庫、居住等合一)或非磚墻閣樓并且未按標準設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場所、出租屋;3.經營證照不齊全的“三小”場所、出租屋。
(三)本方案提及的《消防檢查登記表》、《初辦證照消防檢查登記表》、《消防檢查記錄表》、《檢查統計表》等表格由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大宣傳大培訓)辦公室另行下發
(四)監督聯動程序要求
1.反映: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和需要停產整改、關閉的“三小”場所、出租屋,由村(社區)向鎮街報告。
2.監管:鎮(街)各職能主管部門對村(社區)上報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地作出處理和答復,并依照權限進行處理或上報主管部門。
3.知會:市工商局、市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對新辦證照及辦理年審的“三小”場所、出租屋作出批復后,應及時將批復情況告知各鎮(街)整治辦或有關職能部門,以便實施全方位監管。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12
為了激勵廣大教職員工工作積極性,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擬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則
1、激勵性原則
考核工作堅持有利于促進事業的發展和教師的成長;有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性,激勵教師出滿勤,愛崗敬業,注重師德,鉆研業務,更好地教書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全面性原則
在考核中堅持平時考核和階段考核相結合,領導、教師考核和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法,對教職工的德、能、勤、績全面考核,全面評價,既要防止求全責備,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觀性原則
考核工作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內容真實全面,考核方法科學簡便,考核結果客觀公正。
導向性原則 在考核過程中要重視教師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勵為主,積極引導教師參與考核工作,引導教師立足崗位比能力,比貢獻。
二、考核內容
我校共有58名教師參加考核。教師年度考核內容是20xx年度全年工作的考核。分政治思想及師德修養、學識水平及業務能力、教學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個方面進行,對教師的德、能、勤、績全面考核,全面評價。考核的重點是工作實績,也就是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教書育人的工作實績。
三、考核方法和步驟
1、我校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考核小組部署和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組 長:
組 員:
2、全體教師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的總結。總結要求全面系統、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并形成文字材料。總結材料交考核小組。
3、考核小組匯總考核材料,開始進行考核。在考核稱職的基礎上,按相關要求進行評定優秀。
4、按教師總人數12%的'標準我校評定6名教師為優秀。分別從語文組、數學組、綜合組中分別評出2名德能勤績突出的教師。每個組別按照20xx年月考總分、20xx年度獲獎情況、平時工作表現和工作實績提出侯選人;再由全體教師進行民主評議、不記名投票,按得票數評出優秀人選。
5、考核小組將優秀人選公示,充分聽取教師、學生的意見。
6、考核小組進行審核鑒定,簽寫意見,評定等級,匯總結果,上報教育總支。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13
一、考核基本情況
(一)考核目的
為了提供銷售經理與員工雙向溝通的有效途徑和有效評價房地產銷售人員的工作業績,及時改進和提升工作品質,激勵成績突出的員工,鞭策落后員工,全面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形式
以業績考核為主,多種考核形式綜合運用。
(三)考核周期
銷售人員采取月度考核的辦法,由銷售部經理統一進行考核。
二、業績考核操作辦法
(一)業績考核的原則對銷售人員實施考核。
銷售人員的業績考核與部門銷售業績和個人銷售業績雙向掛鉤,個人銷售業績決定自身收入,對銷售人員進行綜合評分制度。
1.1每一個月一次的銷售部綜合考評,按銷售部實際人數排名的前10%(不含主管)和后10%(不含主管)做出升降級評定,實行末位淘汰制度。
1.2內部人才競爭采取公平公正的“賽馬制”,提撥優秀銷售人員為中層干部,根據企業內部評分來提撥人才。
2、評定時間:
評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個月5日進行。
3、評定標準:
銷售業績(60%)+業務水平(20%)+綜合素質(20%)=綜合分數(100%)
4、評分標準:
銷售業績=(實際銷售面積/2個月內銷售部總銷售面積)x100
業務水平=(專業熟悉度+項目熟悉度+業務熟悉度)x100
綜合素質=(接待禮儀+工作態度+表達能力+親和力)x100
備注: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考評由各項目主管與營銷經理各占50%做出考評。各項滿分100,于每次測評前5天做出。
5、定期公布優秀銷售人員在公司內部板報上,同時對評分末位的兩位銷售人員亮“黃牌”。
三、相關獎懲規定
(一)獎勵規定
①受到客戶表揚,每次酌情給予獎勵。
②每月銷售冠軍獎500元。
③季度銷售能手獎800元。
④突出貢獻獎500元,每月一名。
⑥超額完成任務獎250元。
⑥行政口頭表揚。
⑦公司通告表揚。
(二)處罰規定
1、銷售人員不按照公司規定填寫相關表格的,每次酌情扣發10元到20元的獎金。
2、銷售人員完不成銷售任務的,按10元/m’扣罰,至每月工資不低于400元止。
3、已轉正的銷售人員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銷售任務的,員工待遇等同于試用員工;如果試用員工不能完成銷售任務的,將被淘汰;臨時員工沒有底薪,時間自由安排,實行“三工并存”制度。
4、銷售人員私下為客戶轉讓物業收取費用的,做除名處理。
5、銷售出現錯誤將視情況給予相關人員10元至100元的處罰。
6、銷售人員不按順序接待客戶,并受到客戶投訴的,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20元的`處罰,第三次給予50元的處罰。
7、銷售人員涂改客戶記錄的,視為作弊行為,第一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公布人員名字處罰50至500元處理,第三次給予除名處理。
8、銷售人員若因態度問題遭到投訴的,一經核實做除名處理。
9、銷售人員因服務之外原因遭到客戶投訴的,一經核實,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50元的處罰。
四、績效反饋面談
1、目的:
為了對考核的結果形成一致的看法,既承認員工的優點,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的協議;討論并制定雙方都能接受的績效改進計劃等。
2、參與人員:
①普通反饋面談由銷售主管與銷售人員進行;
②特別情況可安排營銷總經理或總經理在場進行。
3、面談流程(具體操作由主管安排):
①首先告訴員工你面談的總體工作要求;認真聽取員工的自我鑒定;解決員工問題,調節好員工情緒。(主管在此步驟自行安排)
②制定行動方案,提出總結意見,落實工作改進計劃
③結束業績績效評估面談。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14
為深入推進我縣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領域改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縣人民政府同意,20xx年度對高新區相關辦局、各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和縣屬企業實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堅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為主線,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著力構建完善“大安全、大應急、大減災”體系,進一步壓緊壓實安全責任,以“除險保安”為主線,深化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收官年、“洗樓”式隱患排查見底行動明顯見效,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確保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20xx—20xx三年平均值分別下降20%,火災起數同比上年度下降15%、火災零亡人,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至0.0162,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和嚴重社會影響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發生,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全力護航黨的二十大和亞運會等重大活動,為我縣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先行樣板地提供堅強的安全保障。
二、考核范圍及主要內容
(一)高新區經發局、各鎮(街道)及所屬村(社區)
高新區和13個鎮(街道)轄區內所涉及道路交通、消防、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建筑施工、城市運行、旅游、特種設備、電力、自然災害(防汛防臺抗旱、森林防火)等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情況。
(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德清分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公司等20個部門(單位),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相應領域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情況。
(三)縣屬企業
縣建發集團、縣文旅集團、縣交通水利集團、高新集團等4個國企平臺及下屬企業相應領域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情況。
三、考核口徑
(一)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考核口徑
道路交通領域:發生在轄區的“十二類”運輸車輛交通死亡事故,按事發地扣分,負有責任的車籍屬地減半扣分(不包括高速公路事故)。
水上交通領域:發生在轄區的內河水上交通事故,按事發地扣分,負有責任的船籍屬地減半扣分。
漁業船舶領域:按漁船船籍所在屬地進行考核,包括我縣漁船在縣外發生的事故。
消防領域:發生在轄區的生產經營性火災事故(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按全口徑考核)。
危險化學品領域:主要是指生產、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事發地考核。
工礦商貿、建筑業領域:按事發地考核,包括省部屬企業、外地企業、市縣屬企業在本轄區發生的事故。
城市運行領域:按事發地考核。
自然災害領域: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事故,按照事發地扣分。
縣級有關部門生產經營活動死亡率、特定受害率:萬噸民爆器材死亡率、10萬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率、百億元產值死亡率、百萬車公里死亡率、萬船航次死亡率、萬臺農業機械死亡率、漁業捕撈萬人死亡率、游客千萬人次死亡率、特種設備萬臺死亡率、森林火災受害率。
(二)較大及以上事故起數考核口徑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明確的生產安全事故等次確定。
(三)嚴重社會影響事故考核口徑
死傷人數10人的一般事故(死亡人數2人以內事故);省市級重大事故隱患掛牌整治單位(點)在整改期間發生的亡人事故;被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或省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多次批示的事故;被省及以上安委會(辦)約談、警示等的事故;重點時段或重點行業領域發生的,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四)災害考核口徑
對發生的臺風、洪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根據是否存在“未排查發現災害風險,從而導致亡人的”或“已排查發現風險,但未及時落實有效防控措施,從而導致亡人的”等情形予以扣分。
(五)高新區有關辦局、經開區、縣屬企業與有關鎮(街道)考核口徑
1.高新區有關辦局與有關鎮(街道)責任區域劃分:工礦商貿企業、建筑工程、火災等事故以高新區紅線范圍為界,道路運輸、市政管理、自然災害等事故以高新區轄區內的企業圍墻為界。由高新區應急整治專班履行高新區安委辦職責,統籌有關辦局各項考核指標。
2.經開區與有關鎮責任區域劃分:經開區在新市鎮轄區范圍的事項與新市鎮合并考核,經開區在其他行政區域范圍的事項劃入相應的鎮考核。
3.縣級部門與鎮(街道)責任劃分:縣級部門直接監管領域的指標外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全額扣分,事發地所在的屬地相應減半扣分,不計入屬地再次發生事故,較大以上事故按照責任劃分研究扣分。
4.縣屬企業與鎮(街道)責任劃分:縣屬企業發生的各類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全額扣分,事發地所在的'屬地相應減半扣分,不計入屬地再次發生事故,較大以上事故按照責任劃分研究扣分。
四、考核期與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分為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被考核單位應在年終考核前向縣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報告目標管理各項指標落實情況。
(三)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年度考核成績由安全管理指標(60分)、事故(災害)管控指標(40分,按照考核口徑扣分)、專項工作加扣分項(加分項5分)和否決項四部分組成,過程性指標前三季度不含事故(災害)管控指標考核的成績各占20%,四季度結合年終考核檢查情況占40%,考核結果報縣政府。
(四)日常考核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每月匯總事故(災害)指標和安全管理指標情況,每季度結合“四比一爭”大比拼主題競賽活動進行考核排名,適時在平臺、鎮(街道)一把手工作例會和平安例會上進行通報。
(五)縣應急委辦公室、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消安委辦公室健全完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綜合督查、例會推動、專項檢查和明查暗訪等機制,將過程性管理工作納入年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五、考核結果評定和獎懲措施
(一)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考核等次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0至80分之間,考核等次為合格;考核得分在80至90分之間,考核等次為良好;優秀等次不超過總數的50%且考核得分為90分以上。村(社區)由各鎮(街道)應急管理站按照考核指標動態考核評定并納入平安考核,每季度將考核排名報縣安委辦審定。各鎮(街道)年度的優秀村(社區)比例不超過30%,數量與本單位在縣考核等次排名掛鉤。
(二)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評為優秀:重大隱患掛牌的企業(單位)在整治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動期間發生嚴重社會影響事故的;年度內發生2起及以上全責的生產安全亡人事故或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人員避險轉移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且發生自然災害類人員死亡的。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
(三)在事故統計中瞞報謊報、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級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縣政府對考核結果在全縣進行書面通報。同時考核結果報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和縣國資辦,作為對各被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15
一、宗旨
為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了解并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作為訓練發展的.參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進其工作為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二、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歷春節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發考核表,至各部門。各部門主管須于春節前io日初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匯整,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及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復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由管理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管理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分等
年度考績區分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60至69分:丙等。
同時要注意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限制
1.員工及主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2日以上(不含)。
3.人數限制。
(1)特等。
各單位人數為5人以下,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各單位人數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單位主管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一書”予總經理。
(2)各單位考績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 x 80 = 640分)。但如果該單位主管認為該單位表現極佳,得簽呈總經理核示,核準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并人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增減分數
員工于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行加減分數,其按下列規定:
1、記大功1次者加5分,記大過1次者減5分。
2、記小功1次者加3分,記小過一次者減3分。
3、嘉獎1次者加1分,申誡1次者減1分。
4、曠工i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項增減分數,獨立于考績平均總分數(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六、獎懲
1、考績特等者,優先予以升遷職位及職務。
2、考績獎金、罰金連同年終獎金發出。
七、申訴
凡個人對單位主管所評定的考績分數不服者,可簽報呈遞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申訴日期限于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后2日內進行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八、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詢私。凡經總經理室審查出有違反企業的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備。
九、附則
1、各員工的考績,經總經理復核后,若有批駁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核的主管,重新審慎評核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2、固定年終獎金額數,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做裁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核實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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