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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案

時間:2024-04-19 11:56:42 實施方案 我要投稿

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實施方案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篇1

  各教育學區、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人〔xx〕x號)和xx市教育局xx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xx市財政局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x教人〔xx〕x號)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交流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市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機制,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過校長合理流動,達到學校領導班子人員的優化組合,提升學校綜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過骨干教師流動,進一步促進骨干教師的合理分布,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提高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的水平;通過普通教師流動,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充分發揮多崗位任教對提高教師教學業務水平以及綜合素質的作用,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則

  (一)均衡發展原則。以實現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為目標,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積極引導骨干教師和優秀校長向農村學校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向空編學校流動。

  (二)因地制宜原則。從實際出發,把校長、教師交流納入我市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積極探索符合我市區域特點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實施辦法。

  (三)積極穩妥原則。以人為本,穩步推進改革。統籌兼顧學校發展需要和教師實際情況,積極引導教師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公開公正原則。公開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辦法,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更加注重師德、能力和業績,把真正優秀的教師校長交流到重要崗位上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三、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

  1.校長: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現職滿xx年的學校校長、副校長(下同)。

  2.普通教師: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下的,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xx年(不含支教時間)的。

  3.骨干教師: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xx年(不含支教時間)或已享受骨干教師年度考核獎滿5年的。

  4.在符合相應服務期的條件下,對尚未達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自愿要求參加的,經所在學校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可納入交流。

  其他校級領導和中層干部納入相應類別教師交流。

  (二)暫不交流對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達到3年及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城區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但在現學校已連續任職滿xx年的應納入交流。

  2.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患重病并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確實不宜交流的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范圍。

  3.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市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范圍,但延長時間至多不得超過3年。

  上述骨干教師系指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瑞安市級及以上名師,“三壇”教師(教壇新秀、中堅、宿將),學科骨干教師,以及經市教育局確認,并納入市級骨干教師管理和校級后備干部管理的其他優秀教師。

  四、交流范圍

  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骨干教師在全市范圍內交流,而普通教師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區內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骨干教師、普通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分別不低于相應符合交流條件總人數的30%、15%、10%。對于超編學校,市教育局根據該校超編人數和學科結構情況,下達指令性交流指標。

實施方案 篇2

  為促進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昨日武漢市發改委發布相關實施方案。武漢市發改委相關人士就此進行了解讀,稱該方案旨在切實解決大學生落戶難、安居難、創業融資難、創業服務跟進難、將大學生引導到新城區就業難等“痛點”問題,創造更好的條件和更優的.環境,讓大學生扎根武漢、立業武漢。

  明年實現“網上申請窗口發證”。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放寬大學生落戶條件,制定辦理大學畢業生落戶工作規定,出臺試行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對符合落戶條件的做到應落盡落。20xx年實現“網上申請,窗口發證”或“網上預約,窗口受理”全覆蓋。

  針對安居難,方案要求,通過政府新建、商品房配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支持用人單位籌集等方式,指導各區建設和籌集50萬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落實大學生在漢讀書期間個人名義繳存公積金等專項政策。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提供租房補貼。

  針對創業融資難,方案要求,擴大“青桐基金”等政府性創業基金規模,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或種子基金,引導其他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積極參與,加大向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的傾斜力度。建立貸款創業風險分擔機制,設立大學生創業信貸風險專項補償基金。

  方案要求實施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和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博士生資助、創業培訓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等優惠政策,每年資助200個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結對幫扶大學生創業項目100個。每年新增武漢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15家,在大學生創業聚集地設立打造“創業之家”30個。

  方案還要求深化“新青年下鄉”計劃,完善落實大學生到新城區就業生活補貼制度。依托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互聯網+農業”、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和農業創業培訓等產業項目,每年支持大學生創辦農產品電商、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50家以上。

實施方案 篇3

  為進一步做好“十五”期間殘疾人事業法制建設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五”計劃綱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體系,加強重要業務領域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建設;

  --深入宣傳普及殘疾人保障法,依法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大執法力度;

  --廣泛開展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二、主要措施

  1.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制定有關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康復和保障盲人出行安全的法規;

  --推動適時修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

  --推動制定統一的傷殘評定標準,為傷殘鑒定、保險、救濟等提供依據;

  --在農村稅費改革中,減免貧困殘疾人的農業稅,繼續穩定對貧困殘疾人的優惠政策;

  --縣、鄉普遍制定、修訂扶助殘疾人的規定,村(居)民公約中有扶殘助殘的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要將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內容納入其中。

  2.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殘疾人保障法和相關法規的執行力度,積極配合人大和政協進行執法檢查和視察,逐步形成制度;

  --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專項檢查,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自查。

  3.大力開展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援助,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各級政府法律援助機構將殘疾人列為重點援助對象,采取發放法律援助卡、根據情況適當提高受援標準等措施,確保經濟困難的殘疾人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法律援助;

  --推動法院系統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司法救助,減免貧困殘疾人訴訟費和其他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成立殘疾人合議庭、巡回法庭等;

  --省、市和有條件的縣普遍設立殘疾人維權機構,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轉介服務和盲文、手語輔助服務,協助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中心開展殘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

  --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公安、殘聯等部門在基層法院、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基層法律援助機構、企事業單位、社區設立100個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示范崗;

  --政府應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法律援助,鼓勵社會各界自愿捐贈資金用于法律援助;

  --律師、公證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服務,并在各地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下,為殘疾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鼓勵民間法律援助組織、法律專業網站和志愿者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

  --表彰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先進個人和單位。

  4.深入宣傳殘疾人保障法

  --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20xx年-20xx年)期間,繼續加強殘疾人保障法的宣傳教育;

  --編印下發《殘疾人維權法律知識手冊》和《殘疾人事業政策法規匯編》,動員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站等媒體宣講殘疾人保障法,對保障法執行情況進行輿論監督;

  --依托業務工作,結合重大活動,針對不同對象,確定宣傳重點,使各相關部門、單位及基層組織知法、用法,依法推進殘疾人工作;引導殘疾人遵紀守法,并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打擊針對殘疾人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三、經費

  1.中央經費:主要用于協調制定法規政策,進行執法檢查、視察,宣傳培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及對地方建立殘疾人維權機構工作經費補貼等。

  2.地方經費: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市、區)投入一定的宣傳、協調、學習、檢查、法律援助等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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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實施方案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篇1

  各教育學區、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人〔xx〕x號)和xx市教育局xx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xx市財政局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x教人〔xx〕x號)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交流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市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機制,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過校長合理流動,達到學校領導班子人員的優化組合,提升學校綜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過骨干教師流動,進一步促進骨干教師的合理分布,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提高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的水平;通過普通教師流動,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充分發揮多崗位任教對提高教師教學業務水平以及綜合素質的作用,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則

  (一)均衡發展原則。以實現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為目標,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積極引導骨干教師和優秀校長向農村學校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向空編學校流動。

  (二)因地制宜原則。從實際出發,把校長、教師交流納入我市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積極探索符合我市區域特點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實施辦法。

  (三)積極穩妥原則。以人為本,穩步推進改革。統籌兼顧學校發展需要和教師實際情況,積極引導教師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公開公正原則。公開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辦法,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更加注重師德、能力和業績,把真正優秀的教師校長交流到重要崗位上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三、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

  1.校長: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現職滿xx年的學校校長、副校長(下同)。

  2.普通教師: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下的,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xx年(不含支教時間)的。

  3.骨干教師: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xx年(不含支教時間)或已享受骨干教師年度考核獎滿5年的。

  4.在符合相應服務期的條件下,對尚未達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自愿要求參加的,經所在學校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可納入交流。

  其他校級領導和中層干部納入相應類別教師交流。

  (二)暫不交流對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達到3年及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城區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但在現學校已連續任職滿xx年的應納入交流。

  2.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患重病并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確實不宜交流的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范圍。

  3.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市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范圍,但延長時間至多不得超過3年。

  上述骨干教師系指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瑞安市級及以上名師,“三壇”教師(教壇新秀、中堅、宿將),學科骨干教師,以及經市教育局確認,并納入市級骨干教師管理和校級后備干部管理的其他優秀教師。

  四、交流范圍

  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骨干教師在全市范圍內交流,而普通教師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區內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骨干教師、普通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分別不低于相應符合交流條件總人數的30%、15%、10%。對于超編學校,市教育局根據該校超編人數和學科結構情況,下達指令性交流指標。

實施方案 篇2

  為促進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昨日武漢市發改委發布相關實施方案。武漢市發改委相關人士就此進行了解讀,稱該方案旨在切實解決大學生落戶難、安居難、創業融資難、創業服務跟進難、將大學生引導到新城區就業難等“痛點”問題,創造更好的條件和更優的.環境,讓大學生扎根武漢、立業武漢。

  明年實現“網上申請窗口發證”。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放寬大學生落戶條件,制定辦理大學畢業生落戶工作規定,出臺試行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對符合落戶條件的做到應落盡落。20xx年實現“網上申請,窗口發證”或“網上預約,窗口受理”全覆蓋。

  針對安居難,方案要求,通過政府新建、商品房配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支持用人單位籌集等方式,指導各區建設和籌集50萬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落實大學生在漢讀書期間個人名義繳存公積金等專項政策。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提供租房補貼。

  針對創業融資難,方案要求,擴大“青桐基金”等政府性創業基金規模,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或種子基金,引導其他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積極參與,加大向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的傾斜力度。建立貸款創業風險分擔機制,設立大學生創業信貸風險專項補償基金。

  方案要求實施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和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博士生資助、創業培訓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等優惠政策,每年資助200個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結對幫扶大學生創業項目100個。每年新增武漢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15家,在大學生創業聚集地設立打造“創業之家”30個。

  方案還要求深化“新青年下鄉”計劃,完善落實大學生到新城區就業生活補貼制度。依托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互聯網+農業”、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和農業創業培訓等產業項目,每年支持大學生創辦農產品電商、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50家以上。

實施方案 篇3

  為進一步做好“十五”期間殘疾人事業法制建設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五”計劃綱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體系,加強重要業務領域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建設;

  --深入宣傳普及殘疾人保障法,依法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大執法力度;

  --廣泛開展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二、主要措施

  1.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制定有關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康復和保障盲人出行安全的法規;

  --推動適時修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

  --推動制定統一的傷殘評定標準,為傷殘鑒定、保險、救濟等提供依據;

  --在農村稅費改革中,減免貧困殘疾人的農業稅,繼續穩定對貧困殘疾人的優惠政策;

  --縣、鄉普遍制定、修訂扶助殘疾人的規定,村(居)民公約中有扶殘助殘的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要將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內容納入其中。

  2.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殘疾人保障法和相關法規的執行力度,積極配合人大和政協進行執法檢查和視察,逐步形成制度;

  --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專項檢查,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自查。

  3.大力開展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援助,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各級政府法律援助機構將殘疾人列為重點援助對象,采取發放法律援助卡、根據情況適當提高受援標準等措施,確保經濟困難的殘疾人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法律援助;

  --推動法院系統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司法救助,減免貧困殘疾人訴訟費和其他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成立殘疾人合議庭、巡回法庭等;

  --省、市和有條件的縣普遍設立殘疾人維權機構,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轉介服務和盲文、手語輔助服務,協助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中心開展殘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

  --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公安、殘聯等部門在基層法院、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基層法律援助機構、企事業單位、社區設立100個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示范崗;

  --政府應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法律援助,鼓勵社會各界自愿捐贈資金用于法律援助;

  --律師、公證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服務,并在各地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下,為殘疾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鼓勵民間法律援助組織、法律專業網站和志愿者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

  --表彰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先進個人和單位。

  4.深入宣傳殘疾人保障法

  --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20xx年-20xx年)期間,繼續加強殘疾人保障法的宣傳教育;

  --編印下發《殘疾人維權法律知識手冊》和《殘疾人事業政策法規匯編》,動員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站等媒體宣講殘疾人保障法,對保障法執行情況進行輿論監督;

  --依托業務工作,結合重大活動,針對不同對象,確定宣傳重點,使各相關部門、單位及基層組織知法、用法,依法推進殘疾人工作;引導殘疾人遵紀守法,并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打擊針對殘疾人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三、經費

  1.中央經費:主要用于協調制定法規政策,進行執法檢查、視察,宣傳培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及對地方建立殘疾人維權機構工作經費補貼等。

  2.地方經費: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市、區)投入一定的宣傳、協調、學習、檢查、法律援助等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