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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協議書

時間:2022-07-30 11:32:09 施工協議書 我要投稿

關于施工安全協議書范文集錦8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安全協議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施工安全協議書范文集錦8篇

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

  一、工程名稱:

  二、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施工安全協議。

  三、協議內容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應該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現有技術資料。

  3、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健康要求。

  4、甲方應當將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安全體系內統一管理,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必須有乙方施工安全的內容。

  5、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6、甲方應當為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醫療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作業標準化。

  2、乙方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礦山工程項目的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使用。

  3、乙方要指定現場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員數量滿足生產要求,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監督。

  4、工程開工前,堅持“一工程一措施、先報措施后施工”的原則,經乙方主管部門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甲方審批后實行。

  5、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和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識。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項目部要建立職工培訓檔案,報眾和煤業公司、監理公司備案。

  6、乙方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

  7、乙方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其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人員進場必須佩戴證件,統一穿戴工作服,按規定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工具,防止發生物體打擊,高空墜落事故。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單位必須將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資質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復本按照甲方要求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9、乙方應認真執行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加強安全管理。如乙方有違章行為或違反甲方的管理規定,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付全部責任。

  10、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對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并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給甲方。

  11、乙方應與同一作業區或同一生產系統作業的第三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若發生安全事故,其后果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時,以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12、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人員、材料、設備等均應無條件服從調度,所發生費用,事故處理完畢后另行商定。

  13、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嚴格按照事故報告程序和要求,除向本單位上級部門報告外,還必須及時向眾和煤業公司報告。

  14、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罰則

  1、乙方中標后,在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時須繳納20~XX0萬元作為安全質量保證金,把安全效果、工程質量作為工程驗收的重要依據,因外委單位管理責任造成事故、質量不合格或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的,按規定給予罰款,罰款從其安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2、乙方將所承包的合同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伍萬元罰款。

  3、乙方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考核、簽字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XX00元的罰款。

  4、甲方檢查出乙方安排未經過培訓的員工下井作業,將給予5000元/人次的罰款。

  5、乙方要按照《特別規定》要求,每班必須有一名管技人員到施工現場帶班,嚴禁空班。發現空班一人次罰款500元。

  6、因為乙方管理不到位或因違章作業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發生輕傷事故,罰乙方貳萬元;

  發生重傷事故及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乙方給予項目部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免職和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同時給予乙方罰款拾萬元/人次;

  對1次死亡1人責任事故,乙方給予項目經理、分管負責人免職和降職處分;同時給予乙方罰款壹佰萬元/人次。

  對1次死亡2人或累計死亡2人的責任事故,甲方給予乙方終止施工合同;

  6、乙方對進入其作業區內的其他人員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對造成其他人員的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處罰同第5條。

  7、因甲方管理不到位或因違章作業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按眾煤安【20xx】1號文件執行。

  8、乙方管理人員和甲方管理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共同執行眾煤安【20xx】1號文中規定的各種獎罰辦法。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務樓工程項目部

  乙方:(電梯安裝施工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確保施工現場生產合理安全用電,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用電規范》即〔JGJ46-20xx〕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20xx)規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以及國家,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和本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經雙方確認達成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協議書》。

  此“協議書”只適用于中鐵六局集團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項目。

  一、目標

  1. 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 杜絕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

  3. 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要求;

  二、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連接點;

  2.制定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和下發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并加強檢查,對檢查和定期檢查進行記錄,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并對違規現象進行罰款;

  4.掌握施工現場的用電情況,做好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用電的協調工作;

  5.對違章用電和違章操作人員進行處理。

  三、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配備一名專(兼)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和滿足施工現場施工需要并結合本項目的難易程度配備合格的臨電電工。

  2.乙方每日安排電工巡視檢查,保證用電設備必須做好保護接零、重復接地等處于完好狀態。保護零線必須為黃綠雙色線,嚴禁使用老化及破損線和非橡套纜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措、定時間進行解決或整改。

  3.乙方負責對臨電維護維修人員進行相關和安全技術知識的陪訓和教育,并且監督臨電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持證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和國家北京市以及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并確保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

  5.乙方單位在進場時的所有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甲方檢查、驗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并提供相應的臨電器材合格證。

  6.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設備、設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時必須由合格的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電工人員應在操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7.甲方的配電箱、電纜線、照明燈、開關、用電標識、運輸機械、施工完成的作業面等,乙方施工時應注意成品保護,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8.乙方必須本著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用電設備停用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生活區宿舍內應做到人走燈滅。

  9.乙方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電工的人數必須滿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與兩名電工并做到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10.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1.搬遷或移動配電箱或用電設備時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后方可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由電工人員處理,必要時應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12.配電箱應放置平穩牢固,嚴禁倒放或平放,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嚴禁在配電箱防護欄2m內堆放建筑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用電設備必須由三級、開關箱供電,所有固定式的用電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嚴禁一閘多用,電箱與設備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m。三級配電箱、開關箱,應由二級配電箱漏電接出。

  14.三級配電開關箱380V、220V必須分開,專箱專用,嚴禁混用。

  15.施工現場必須達到三級配電,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16.二級箱、三級箱、開關箱漏電開關額定值與動作整定值應逐級匹配。

  17.二級配電箱于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手持電動工具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5m。

  18.施工現場、辦公區、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嚴禁違章用電和非電工操作。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學習關于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關,確保施工的安全用電。

  19.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采取可靠的接零保護。所使用的保護線必須為雙色(黃綠色)機械設備的保護線應應引至外邊,并且應壓接緊固。

  20.導線上嚴禁搭、掛、壓其他物體,不得把電源線直接綁在金屬物體上或腳手架上,更不能把電源線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應用絕緣S鉤掛設或絕緣導線綁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掛設的導線(電焊機一次線、其它設備導線等)必須穿絕緣管加以保護。

  21.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搖測經搖測合格后方能使用。搖測后的數據必須報總包安質部進行備案。,

  22.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采用密閉式防御燈具,碘鎢燈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應做好接零保護,金屬支架桿手持部位應采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碘鎢燈的高度室外應不低于3m,室內不低于2.4m。

  23.施工現場內應使用II、III類手持工具。I類電動工具應淘汰。

  24.宿舍內、地下室、特別潮濕的場所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應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燈的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源線,不得使用塑膠線。低壓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戶外電器安裝要求。

  25.現場供電電纜應嚴格執行電纜敷設規定要求。進出建筑物或沿墻水平敷設時線路必須加以保護,并應掛好標識。

  26.乙方的電氣負責人必須對維護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本單位的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7.本現場的供電方式應采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

  28.電表、二級箱及以下的配電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29.電焊機必須配備電焊機專用箱,電焊機一、二次側應加防護罩,電焊機一次線不應大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

  四、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六、本協議此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投資的_________大廈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責任,特對安全施工措施費用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基本費、現場考評費按________文件規定執行,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但獎勵費不支付。

  二、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合理投入,嚴禁挪用基本費與現場考評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臨街交通要道施工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由此而發生的防護措施費,經工程師確認后,由甲方承擔。

  四、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乙方應當做好現場保護保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五、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監督執行。

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4

  一、總包和分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中的交叉施工(作業)負總的指揮、領導責任,總包對分包,分包對分項承包單位或施工隊伍,要加強安全管理,科學組織交叉施工,在沒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方案和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業,防止和避免發生事故。

  二、經營部門在簽訂總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應有安全責任劃分內容,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三、計劃部門在制定施工計劃時,要將交叉施工問題納入施工計劃,應優先考慮。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門要掌握交叉施工情況,加強各分包之間交叉施工的調度管理,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協調交叉施工中的有關問題。

  五、安全部門對各分包單位實行監督、檢查,要求各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方的有關規定、標準、措施等,對違章進行交叉作業的施工單位給予經濟處罰。

  六、總包與分包,分包與分項外包的項目工程負責人,要明確劃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責任區和各方的安全責任,建立責任區和安全設施的交接和驗收手續。

  七、交叉施工作業上部施工單位應為下部施工人員提供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在隔離防護設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進行施工,隔離防護設施完善后,經過上下方責任人和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業。

  八、工程項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員在交叉施工之前對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確的安全責任交底,各方必須在交底后組織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交底中應對各方的安全責任、安全責任區劃分、安全防護設施的標準、維護等內容做明確要求,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九、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由安全責任方提供,當安全責任方因故無法提供防護設施時,可由非責任方提供,責任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支付租賃費用。

  十、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責任方負責,由于隔離防護設施或安全防護存在缺陷而導致的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料具的損失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工程項目或施工區域出現交叉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或安全責任區劃分不明確時,總包和分包應積極主動配合,在責任不清、意見不統一時由總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出面協調、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業中防護設施完善驗收后,非責任方不經總包、分包或有關責任方同意不準任意改動(如電梯井門、護欄、安全網、坑洞口蓋板、防護棚等),因施工作業必須改動時,寫出書面報告,需經總、分包和有關責任方同意,才準改動,但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須恢復原狀,否則非責任方負一切后果責任。

  十三、電氣焊割作業嚴禁與油漆、噴漆、防水、木工等進行交叉作業,在工序安排上應先焊割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先進行油漆、防水作業,總分包施工管理人員在確認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況下,再安排電氣焊割作業。

  十四、凡進入總包施工現場的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所執行的標準、規定、條例、辦法,按標準化文明安全工地組織施工,對于不按總包要求組織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嚴重、影響文明安全工地整體達標的或給交叉施工作業的其他單位造成不安全問題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總包有權給予經濟處罰或終止合同,清出現場。

  十五、本協議經總包方和分包方(或相關施工隊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簽字后,立即生效。

  簽字欄: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落實國家有關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照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建設部《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關于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等文件,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就安全問題達成以下協議,并嚴格執行:

  一、乙方在分包合同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和“誰承包,誰負責;誰檢查,誰監督;誰在崗,誰落實”的原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層層安全管理的責任制度,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乙方須有一位主管領導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專職安全員。

  二、乙方工作應遵守工程建設及行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和安全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并組織實施,自行安排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與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三、工程承包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及時上報甲方,并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責任。

  四、乙方要制定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要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器;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將防護用品佩帶齊全;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及施工用房內要符合“四防”(防觸電、防雷雨、防盜竊、防火)要求。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有權提出有關建議和整改意見,同時有義務對乙方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與協作。

  六、在執行分包協議過程中, 乙方所承擔的安全事故責任包括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主要包括:

  1、財產損失:由于事故造成乙方財產損毀的,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由于事故造成甲方財產損毀的,乙方應負責照價賠償。

  2、人身傷亡:由于事故造成工作人員傷亡的,乙方負責一切善后處理工作,并承擔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賠償。

  3、訴訟:由于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引起爭議,產生訴訟的,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獨立應訴,并承擔一切訴訟后果。

  4、違約損失:由于安全事故造成工程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乙方仍不能免除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

  七、乙方按本協議制定安全責任書,并嚴格執行,若乙方違反本協議及安全責任書規定造成事故的發生,除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5%的安全違約金,還應承擔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

  八、未經甲方批準,乙方擅自將本協議內全部(或部分)工作和責任轉包給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各類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除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50%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本協議自行終止。

  九、本協議履行期間,協議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安全條款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本協議作為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6

  發包人:

  承包人:

  承包人承包建設,為確保施工安全、文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協議書如下:

  一、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點:

  3、計劃開工日期:

  4、計劃竣工日期:

  5、施工主要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二、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有權隨時監督和抽查承包人施工人員的到位、施工質量以及施工進度符合性等情況。承包人應當積極提供便利與配合,包括提供內業等相關資料。

  三、承包人應根據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本協議書履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四、如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安全差錯及不安全事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認定標準和違約金標準如下:

  1、“事故”的定義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的規定確定。承包人造成事故,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80萬元。

  2、“嚴重安全差錯”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發包人或公共的設施設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含)以上;發生交通、火災、施工、工傷造成人員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含)以上的。承包人造成嚴重安全差錯,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萬元-40萬元。

  3、“ 一般安全差錯”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發包人或公共設施設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含)以上至2萬元以下;發生交通、火災、施工、工傷造成人員輕微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含)以上至2萬元以下的。承包人造成一般安全差錯,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萬元-5萬元。

  4、“不安全事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其程度未構成安全一般差錯的,

  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20xx元(含)以上的。承包人造成不安全事件,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0xx元—1萬元。

  5、承包人發生不安全事件、一般安全差錯累計3次以上,或發生嚴重安全差錯或事故的,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有權單方提前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五、除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外,承包人還應承擔下列安全施工責任:

  5.1承包人應按安全施工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處理全體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等問題。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按本協議追究承包人責任。

  5.2 承包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別注意進場即落實承包工程范圍的樓梯照明、樓板孔洞的安全防護、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安全用電,防火、防爆等措施。

  5.3 合同期內,工程師認為需在工程安全方面采取緊急措施,承包人無力承擔或拒絕承擔的,發包人有權雇用第三方從事該工作,有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4 承包人應熟悉并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

  5.5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對其承包施工范圍內的'所有現場操作的穩定性和安全性負全部責任,并且應對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充分重視,保持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井然有序,避免發生人身事故。

  5.6 承包人應在進場后三日內,向現場保衛部提交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的名單、相應照片及有效身份證明,由其統一制作入場證。未按要求出示入場證的,將被拒絕進入現場。持證人被停止雇用時,入場證應停止使用或作廢。工程師和任何被其授權的人員有權進入工程現場和存放或儲備材料和成品的車間或倉庫等場所,承包人應提供相應的便利和配合。

  5.7 承包人在現場搭設的臨時設施、倉庫和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相應用途和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達到安全規定的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監理的要求在施工現場設置、安裝標準安全警示牌,合理放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過程配備專人管理,保證這些警示牌規范放置和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所需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易燃材料要設專用倉庫保管。施工區域內禁止吸煙,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按500元/人、次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5.8 承包人在安全施工與管理、防火安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三寶四口五臨邊、塔式起重機和施工臨時用電等方面,應當遵守國家規范,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

  人按情節和后果確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500-5000元/次。

  5.9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中遇有毒有害氣體或物質,應設置防毒設施。由于承包人防護措施不力,導致施工現場人員、相關管理人員、周邊居民等人的生命安全受傷害,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5.10 承包人應保證正在施工中的現場所有部位的照明,做好疏散樓梯和其它各區域的安全防護。

  5.11為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監理工程師和有關主管單位提出要求時,應以自己的費用提供并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墻、警告標志及守衛設施。

  5.12應對下屬班組施工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本班組職工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范和規章制度,杜絕違章行為發生,對本班組施工人員和作業面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5.13 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安全施工責任:

  六、除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外,承包人還應承擔下列文明施工責任:

  6.1 承包人在物料堆放、建筑垃圾、高空廢棄物處理、控制揚塵、噪音、有毒有害污染、工地環境衛生、辦公、宿舍、食堂、廁所和浴室管理等方面,應當遵守國家規范,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按情節和后果確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300-5000元/次。

  6.2 施工期間,承包人必須服從地方政府和城建、環衛、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門關于城市建設施工管理的規定,施工噪音、環境衛生、排水、排污、占道、施工場地交通等應符合上述規定的要求,并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自行承擔建筑垃圾處理清運費、渣土受納費、環保噪音費、排污費、人行道和綠化帶的臨時占用費等。通用條款第21.1款、第21.2款中所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申請手續由承包人辦理。

  6.3 根據環保部門的規定制定并實施防止污染方案。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其周圍環境,避免污水、噪音、粉塵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6.4 承包人必須按廈門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執行,若被有關監督部門查到未達標,承包人應按每次10000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若文明施工三次未達標,承包人應返還全部的文明施工措施費。

  6.5 在市相關主管部門(含質監站)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質量檢查中,被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整頓等的,承包人應按每次2萬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6.7 承包人在施工、完成工程和修復缺陷過程中所必須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公眾便利或公用道路或通往屬于發包人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產生不必要或不適當的干擾。

  6.8 承包應防止承包人或其它的任何施工、運輸車輛對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上的任何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并應免除發包人因此遭到投訴、索賠或訴訟。

  6.9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車輛的特別許可證,并承擔有關費用。

  6.10承包人負責承包工程范圍內所有施工單位的土頭、下腳料等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的清理和外運至紅線范圍以外、雨水和污水的清除以及廁所、浴間等的衛生,保證日產日清,沒有積水或其他障礙,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和施工通道通暢。

  6.11 承包人不應在工地存放與工程無關的材料、設備、構配件或不合格品等。

  6.12 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文明施工責任:

  七、承包人違反本協議第五條或第六條約定累計五次以上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八、因執行本協議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并已計入合同總價,發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因違反本協議約定而遭受的一切責任、損失和罰款均由承包人承擔,并賠償發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九、發包人因本協議約定單方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承包人還應承擔其他一切后果和責任。

  十、本協議約定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繼續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十一、發包人有權從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依照本合同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欠款等。

  十二、本協議作為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應與其同時簽訂,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7

  為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公司湖北金美地源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山東泰安鉆機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現中的有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1.乙方人員必須遵守有關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及其它規章制度,對施工人員必須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并進行安全保健防護,乙方負責承擔費用。生產中發生的任務安全、環保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甲方:湖北金美地源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乙方: 山東泰安鉆機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8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并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并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并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后作業 酒后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500元。

  5、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罰款發生后,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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