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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施工安全協議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塔吊施工安全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2
根據*******及相關規定的要求,由于**工程與**工程施工區域內共4部塔吊施工作業面存在交叉覆蓋,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本著公平、友好原則,經三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三方共同遵守。
一、三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和有關起重機吊裝機械的安全管理規 定。各方應成立各自的協調小組,固定聯系人,確保聯系暢通有效,如人員變更,變更一方必須及時通知相關各方。
二、三方必須保障各自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及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支立、使用、維修、拆除。
三、使用過程中,各方應負責各自塔吊基礎的檢查、維護。如因基礎問題造成塔吊傾翻出軌等事故并造成無責方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嘗由此引起的無責任方的損失。
四、處于塔臂回轉范圍的高壓線或其它架空線(纜),人員和車輛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護時,各方負責己方范圍內搭設防護棚、隔離柵欄等安全、警示裝置。
五、塔吊需要頂升、拆除作業時,作業方負責通知相關各方,以保證作業安全,作業方負責現場協調,保證現場作業范圍內沒有人員停留、通行,如需要對方配合的,應在協商好后,方可作業。
六、三方根據需要協調小組負責協調各塔吊之間的工作時間、回轉范圍、吊裝地點、停機方向、高差等事宜,確保塔吊不發生相碰。
七、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十不吊”規定。
八、作業塔吊一般情況下不得進入其它單位的塔吊作業區域,如確實需要進入的,進入單位要提前半天通知被進入單位,如被進入單位不同意的,不得強制進入;否則,由此引起的事故由進入單位負責。被進入單位無正當理由的,不得無故否定。
九、在安裝、拆裝或運轉過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靈、司機違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并賠嘗由此引起的無責任方的損失。
十、凡因司機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擅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塔吊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 三方單位的領導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如因領導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誰指派誰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各方應保證塔吊在使用中不影響相關方的安全達標活動。
十三、吊裝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相關各方均應盡到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義務,并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四、本協議一式八份,三方各執二份,*******二份。《塔吊防碰撞方案》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也應共同遵守。
十五、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相關各方的塔吊拆除后終止。
十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地方等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三方可協商補充。需補充的條款,由三方協商后另外補充說明。
十七、發生糾紛,應先由相關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協調或**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調或調解不成的,應當向**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代表(簽字): **公司代表簽字: **公司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塔吊/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特制定《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塔吊/施工升降機產地、型號及使用情況:
1、 生產廠家:
2、 規格型號:
3、 使用地點:
4、 安裝高度:
二、甲方責任:
1、出租單位必須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拆資質證、安拆人員的上崗證、塔司的操作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備案證明、塔吊/施工升降機出廠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設備制造許可證(以上資質必須真實有效),并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2、塔吊/施工升降機在安裝、拆除、頂升、附墻連接及進出場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及費用由甲方負責。
3、保證塔吊/施工升降機性能完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經當地主管部門檢測合格并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以檢測合格報告日期為起租計費時間。
4、安拆單位必須出具有效合格的塔吊/施工升降機安拆資質,安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有效操作證。制定 “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方案”、“應急預案”、“安全技術交底”,并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機基礎施工方案”。按安拆方案及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安拆,落實安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安拆及頂升過程中因違章操作、設備質量及安全防護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使用過程中,甲方必須提供足夠的塔司以保證乙方施工需要。隨時保證塔機及各種限位靈敏有效,操作人員應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交底認真執行。因安裝質量、附著連接、塔機質量和違章操作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預埋的固定支腿或地腳螺栓以及塔吊/施工升降機各部位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該塔機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使用要求,并隨時檢查更換,否則發生一切的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6、甲方所派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禁塔吊/施工升降機帶病運轉。塔司/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嚴禁酒后、疲勞及帶病作業,否則由此發生一切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7、在不影響乙方施工的情況下,甲方應隨時對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維修,確定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隨時監督塔司、塔吊/施工升降機在使用過程中安全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9、此《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與《塔吊/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責任:
1、 根據甲方提供的塔吊/施工升降機基礎圖及施工方案進行基礎制作。
2、保證安裝現場道路暢通,并提供足夠的安拆場地。
3、負責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機所需的電源及閘箱。
4、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四、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甲塔機/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的副本,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單方違反協議合同有關條款,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及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4
甲 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用房工程項目部
乙 方:________設租賃公司
為保證工程施工有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施工安全,避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以約束和規范雙方行為,使甲乙雙方在工作中都能認真執行落實上級及項目的各項管理規定,提高安全意識,為有效的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共同責任
雙方負責人是各自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1、人員進場后必須經項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業。
2、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隊)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共同對工地安全狀況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3、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雙方共同進行并認真落實實施。
4、發生事故后,應積極搶救受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供相關資料。
6、雙方不得隱瞞事故細節,均應如實對待,冷靜積極地為妥善處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責任
1、為了施工安全,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必須安全可靠有效,險要點、段、部位必須懸掛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為作業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安全施工作業環境。
2、及時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務前必須由工長或施工員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施工中監督實施。
3、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作業人員的各類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依據項目安全規定進行處罰。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5、凡甲方沒有設置,可靠有效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
6、凡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人員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如再強令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甲方負全責。
三、乙方責任
1、有關營業執照、質資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配合項目部做好塔吊的技術安全檢測和備案。
2、進場的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場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身份證號)造冊上報項目安全部門,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無證人員絕對不得上崗操作,如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項目部將按安全管理規定給以處罰。
3、嚴格遵守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和“十不吊”規定。
4、作業時嚴格按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作業,正確使用“三寶”,穿戴好自身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兩人同時在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在駕駛室內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無故在塔吊駕駛室外塔機上逗留。要自覺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話等安全活動工作,并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加強班組(隊)內部人員安全管理。
6、應經常對塔吊各個部位進行常規檢查、維修,確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運行。
7、嚴格按項目安全技術交底規定要求作業,接到項目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8、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9、嚴格用工管理,嚴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歲以上人員)體弱和身體有缺陷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10、教育好本勞務隊、班組人員,不得有違法治安行為發生。
11、甲方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后,各安全防護設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仍違章作業,發生事故,乙方負責。
12、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3、不遵守勞動紀律,在作業打鬧、戲耍,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4、不按操作規程作業、不正確使用“三寶”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規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負責。
15、項目部下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未落實,隱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員勸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負責。
16、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安撫受害者家屬。
此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 方:(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于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于公布〈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關于公布〈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文及《關于印發的通知》(建工函[20__]289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3.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4.影響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責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施工安全責任區段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前進行現場確定,并由施工單位用紅、白油漆劃出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分段標志。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范:
甲、乙雙方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____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修理規則》和鐵道部《關于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于公布〈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關于公布〈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等有關規定。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應用的規章條款必須具體完整):
1.本協議適宜引入處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前,組織協議雙方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現場施工安全監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監護員的監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責任地段的線路質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因線路質量及安全引發的一切責任。
4.使用自卸車、推土機、挖掘機、軋路機等機械設備時,嚴格落實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機械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證的機械設備。根據工程情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實“一機一人”專人防護的規定,專人指揮卸車等機械作業,防止侵入鐵路建筑限界。
5.臨近既有線的所有施工及機械作業,一是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及現場防護員進行防護;二是隨時了解列車運行情況,除須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業在列車接近前____分鐘必須停止作業;三是在作業面與既有線之間設置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機具、材料侵限。
6.乙方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區域設置警示圍護,施工料具統一管理,集中堆碼,不得侵入鐵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工結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搬動線路原有設備、標志,如有損壞及時恢復。
7.乙方須做好施工場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產生的棄土、廢碴、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響其余線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設施等設備及線路外觀,如造成道床臟污、缺碴、路基積水等,均有乙方負責。做好排水設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響排水設備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在現場負責指揮,施工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臥,嚴禁跨越鐵路搬運機具、材料,施工機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與工務行車設備安全有關的施工,按本協議執行。若施工影響到其他設備安全時,乙方應聯系該設備的管理單位共商安全事項。
10.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寧啟鐵路線路中心____米范圍內的施工,由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11.甲方應履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作業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安全監督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負責。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放在施工任務和安全監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上海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小組,由甲方安全監督負責人副組長,甲方安全監督員和乙方安全員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鐵路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4.發生事故、險情時,按有關規定雙方必須及時向各自的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全力開展救援搶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接受處理。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____天之內予以答復。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務設備、設施的核查和提供保護措施。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應數量、勝任工作的現場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對乙方拆除既有設備、設置防護、線路檢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5.對乙方施工責任地段的鐵路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6.發現施工安全隱患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應責令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及現場施工負責人立即糾正,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當發現危及鐵路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工,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并及時向監督小組匯報。
(三)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系。
4.凡進行拆除既有設備、路料運輸、路料裝卸等影響鐵路工務設備使用或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電話)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安排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人員,在列車接近前____分鐘停止作業。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整改或停工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7.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補充條款
根據《技規》、《安規》、《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及路局有關規定,補充條款如下:
1.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安規》的規定進行防護,并在施工機械所在現場設置施工應急標牌,注明機械類別、危險源、安全責任人、應急處理措施、簡明應急程序和應急電話等信息。
2.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離繩”,防止路外人員上道及現場施工人員、機具侵入限界。
七、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并根據鐵道部《關于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和路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意見》(____鐵安發____號)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在該段工程的框架協議內扣除。
八、安全監督配合及有關費用
1.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函〔20__〕52號)等文件規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監督及其他配合費另簽補充協議明確。
2.乙方(施工單位)向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按規定做好安全監督(配合)費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并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并返回至甲方經辦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____________工程建設需要,在甲方所轄高速公路________處占用公路用地進行頂管施工,為確保雙方生產運營及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對施工期間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在高速公路范圍施工作業,乙方必須制訂、實施嚴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門的審批,實施過程必須安排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督促一切施工人員禁止進入高速公路范圍。甲方負責對該項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
二、公路質量安全:
1.乙方該建設項目必須經相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并通過高速公路行政許可部門的批準。
2.乙方施工方案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通過高速公路部門組織的方案審查。
3.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單位、施工工藝、材料等與施工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把關,確保施工期間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質量安全。
三、雙方生產運營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設的問題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督管所需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以上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個工作日內由乙方負責支付到位。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7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圍:
4、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 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 1 起以下。
2) 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出現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4)不發生人為責任重要設備損壞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電事故;
5)不發生信息安全事件;
6) 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2、DL5009.3)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 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11)國華河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工程項目按照“先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4) 施工期間,甲方指定 同志作為本方安全員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作為乙方工作負責人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指定 同志作為乙方安全監督人員。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甲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變動,并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乙方為其施工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9)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0)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復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4) 施工作業前,組織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雙方簽字確認;并在作業過程中進行指導。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安全措施和專人監護。
5)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6) 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向乙方進行安全施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督促和指導落實專項安全措施。
7) 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停止工作的錨固措施等專項安全措施。
8) 在作業開始和結束前做好相關單位的交接手續,確認各方交接狀態的安全措施。
9) 進入變電站施工做好和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必要時組織簽訂各方安全協議。
10) 組織乙方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臨邊和孔洞防護等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各項措施。
11) 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負責乙方的辦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執行。
12)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3)甲方人員有配合乙方開展施工的義務,同時也有監督乙方施工作業安全的權力,甲方人員不參與施工現場實質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礙和阻撓乙方施工作業。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 乙方進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應是乙方企業在冊的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病癥的'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進入現場作業的人員應經甲方審核同意。
3)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員工具備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相適應的專業技術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礎知識。
4) 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作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5) 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6) 在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經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開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凡參與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報甲方備案。
8)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9) 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時間、工作范圍內組織施工作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到其他區域和設備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業與其他施工單位產生相互影響、對人員造成傷害和對已建成設備設施的損壞。
10) 每天由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整改安全隱患。
11) 嚴格執行甲方現場施工腳手架、跨越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規定搭設、驗收掛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檢查,及時維護。
12) 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得到甲方許可,并在甲方專人監護下工作。
13) 按照甲方的現場施工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實施作業產生的揚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化學危險廢料以及噪聲、振動等控制措施。
14) 落實本施工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 制定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做好臨近帶電設備以及其他危險區域的隔離防護和專人監護措施。
16) 制定自帶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對使用的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維護作業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
17) 按約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并監督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登高工具、防墜裝置和個人保安接地線。
18) 高處作業應設置作業平臺、安全網、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處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別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19) 制定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間斷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設備須采取錨固、接地等專項安全措施。
20)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1) 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22) 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應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開展工作。
23) 在電纜層、電纜隧道等區域內工作,應先按規定進行通風、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并有緊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源,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料處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對施工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料按規定進行回收和集中處置。
25) 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工作票、“十不準”落實卡、標準化施工作業指導書、施工作業卡、動火工作票、班前會等制度和措施。
26) 定期組織施工作業人員身體檢查,并按照國家規定為本單位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7)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8)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29)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8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確保雙方對高空施工作業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商定,嚴格遵守下列協議規定:
一、 甲方的責任、權利:
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確認塔吊已經專業安裝公司人員安裝完畢,并具備上塔施工作業條件。
2、甲方應提供乙方上塔安裝廣告牌的安全作業條件,并對乙方現場提出安全方面合理的要求予以滿足。
3、甲方工長負責對乙方上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4、甲方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旁站,并對施工區域的地下部分禁止人員走動。確保施工安全。
5、甲方如發現乙方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作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人員的管理。
二、 乙方的責任、權利:
1.乙方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高空作業必須由具備高空作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完成。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乙方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險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3.乙方高處作業中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防護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 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乙方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乙方對安裝在塔吊配重臂上的廣告板必須確保牢固可靠,并應具備抗7-8級大風的能力,并對安裝不牢所造成的后果負責。
7.乙方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8.乙方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驗算確認后方可使用。
9.乙方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
以上條款如有與現行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沖突之處,按現行標準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并遵守執行。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9
甲 方
乙 方:
為保證工程施工有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施工安全,避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以約束和規范雙方行為,使甲乙雙方在工作中都能認真執行落實上級及項目的各項管理規定,提高安全意識,為有效的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共同責任
雙方負責人是各自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1、人員進場后必須經項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業。
2、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隊)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共同對工地安全狀況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3、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雙方共同進行并認真落實實施。
4、發生事故后,應積極搶救受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供相關資料。
6、雙方不得隱瞞事故細節,均應如實對待,冷靜積極地為妥善處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責任
1、為了施工安全,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必須安全可靠有效,險要點、段、部位必須懸掛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為作業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安全施工作業環境。
2、及時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務前必須由工長或施工員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施工中監督實施。
3、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作業人員的各類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依據項目安全規定進行處罰。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5、凡甲方沒有設置,可靠有效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
6、凡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人員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如再強令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甲方負全責。
三、乙方責任
1、有關營業執照、質資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配合項目部做好塔吊的技術安全檢測和備案。
2、進場的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場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身份證號)造冊上報項目安全部門,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無證人員絕對不得上崗操作,如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項目部將按安全管理規定給以處罰。
3、嚴格遵守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和“十不吊”規定。
4、作業時嚴格按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作業,正確使用“三寶”,穿戴好自身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兩人同時在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在駕駛室內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無故在塔吊駕駛室外塔機上逗留。要自覺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話等安全活動工作,并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加強班組(隊)內部人員安全管理。
6、應經常對塔吊各個部位進行常規檢查、維修,確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運行。
7、嚴格按項目安全技術交底規定要求作業,接到項目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8、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9、嚴格用工管理,嚴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歲以上人員)體弱和身體有缺陷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10、教育好本勞務隊、班組人員,不得有違法治安行為發生。
11、甲方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后,各安全防護設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仍違章作業,發生事故,乙方負責。
12、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3、不遵守勞動紀律,在作業打鬧、戲耍,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4、不按操作規程作業、不正確使用“三寶”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規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負責。
15、項目部下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未落實,隱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員勸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負責。
16、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安撫受害者家屬。
此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 方:(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10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 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施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協議內容:
1、乙方進入公司院內施工,須經甲方領導同意,并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人員,便于 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系。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經安全監督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與甲方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后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施工作業區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動火作業申請須經甲乙雙方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
4、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 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作或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氣(壓縮空氣、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范,并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 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指派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9、 施工車輛進入公司院內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于5km/h,出門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
10、 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 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天)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工程保證金:開工前乙方交納1000元安全保證金。驗收合格后,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保證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保證金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1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的進行,保證施工現場內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施工升降機安全使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以確保安全生產,制定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格遵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均有對各自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的義務。
3、安排的升降機操作工必須持有北京市建委核發的有效證件。
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中的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為出發點。當甲乙雙方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但一切問題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京建施字(20__)368號文《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
2、甲方必須根據設備租賃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設備規格型號,提供足夠設備安裝的作業場地,并保證運輸道路的暢通,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安全正常運行。
3、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設備基礎圖、按圖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乙方的安裝方案。
4、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基礎,應滿足乙方設備安裝方案中各項要求和合格基礎。
5、甲方有權對升降機操作工監督檢查,如有違章,甲方有處罰的權利。
6、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有檢查、監督權。對設備存在問題和安全隱患,有權下發《事故隱患通知單》的有關條款。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京建施字(20__)368號文《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
2、乙方提供的施工升降機,必須經北京市區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的設備。
3、在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完成后,乙方檢查人員必須出具填寫好的檢查驗收資料,交甲方及時存檔,并且每月對施工升降機檢查的報審表交甲方安全科。
4、乙方負責對施工升降機的維修保養、安全檢查工作,確保施工升降機安全運行。
5、因機械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12
甲方:
乙方:
乙方因 施工,需在甲方架空電力線路電力設施(以下簡稱: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確保500kV及以上超、特高壓輸電線路安全可靠供電,切實保障人身、電網、設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供用電條例》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電力設施保護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范圍:
4、穿越或臨近甲方電力設施線路名稱及桿塔號:
5、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6、乙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甲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二、術語解釋
1、電力設施是指:桿塔、基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絕緣子、登桿塔的爬梯和腳釘,巡視檢修專用道路等有關輔助設施。
2、電力設施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500kV線路 20米
1000kV線路 30米
±800kV線路 30米
3、線下外部施工:施工機械、起重設備、大型自卸車輛及車輛吊臂全部伸展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的作業。
4、安全距離: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確保工作人員、工器具、材料、設備等與帶電導線保持不低于以下的安全距離:
500kV線路 8.5米
1000kV線路 ---米
±800kV線路 ---米
三、約定事項
1、甲方有向乙方宣傳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的義務。
2、乙方進入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時,甲方應派有資質的人員去施工現場監護。
3、乙方嚴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內從事以下任何施工、經營、生產等行為:
(1)在桿塔、拉線基礎規定的范圍內取土;
(2)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傾倒酸、堿、鹽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3)使用甲方電力設施,拆除、變更、移動甲方電力設施及標識、標牌;
(4)興建建筑物、構筑物;
(5)爆破作業;
(6)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7)在電力設施保護區下堆砌物體,導致安全距離不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的;
(8)攀爬電力桿、塔設施,擅自在架空電力桿、塔上搭掛各類纜線、廣告牌等外 掛裝置;
(9)其他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3、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必須經甲方現場勘察確認并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
(1)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作業;
(2)起重機械、吊車吊臂任何部位全部伸開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
4、乙方如需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5、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告標志,采取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杜絕乙方設備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要求導致事故發生。
7、乙方在第三條第3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范圍內開展作業前,必須電話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到現場監護后,方可開始作業。否則,一經發現擅自施工作業,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8、乙方如需在上述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本協議第三條第3、4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確認并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和有關規定。同時,乙方應接受甲方對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整改要求應及時予以落實。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制止乙方作業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
9、乙方在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0、乙方負責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文件資料正確、完整、有效。
四、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在開工前對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告知施工現場及附近區域內的帶電線路、危險點及預防措施,雙方簽字確認,記錄存檔備查。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有權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有權要求停工整頓并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執行本行業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文明組織施工,統一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條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完成施工安全目標。
4、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術措施,經乙方領導批準報甲方備案后方可作業。
5、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組織全體員工參加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明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作業中的危險點及防范措施,并將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查。
6、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乙方應派專職安全監護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及時制止違章、違規、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以及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的安全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五、違約責任
1、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電力設施發生破壞、損壞、停電等事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__〕15號),包括電量損失金額、修復費用,以及因停電給第三方用戶造成的損失。
六、補充條款
七、附則
1、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后都應嚴格履行協議,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矛盾,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13
甲方:
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平等、互利、合作的意愿,達成如下協議:
二. 協議內容:
1. 施工前,由乙方工作人員與甲方在現場設計翻漏方案。
2.乙方進場施工,須經甲方同意。甲方盡力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2. 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與學校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
3.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須戴安全帽;
4.學生上學期間,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志,警示學生遠離施工危險區域,并提醒學生課間不要在施工危險區域逗留或玩耍,以防發生危險。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5.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
6.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施工單位經甲方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范,并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后方可使用;
7.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對施工中發生的操作、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9.乙方保證所作的工程質量和進度,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意外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
10、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14
甲方:
乙方:
本工程位于安康市漢濱區葉坪鎮中心社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共同簽訂如下協議:
1、 承包單價:5000元/月。
2、 承包范圍:正常上班及夜晚加班不另行計算工時費,包括塔吊的日常維修與保養。
3、 為了保證塔吊司機認真負責的態度,項目部暫扣一個月工資,待承包合同解除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資。
4、 嚴格按照《塔吊安全操作規程》及《十不吊》進行操作。
5、 在操作過程中技術應熟練,持證上崗,不違章操作,如因人員操作失誤造成塔機機械部件損壞或者發生安全事故,塔吊司機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6、 塔吊司機應服從項目部管理,項目部的規章制度,不擅自離崗,不能因為個人原因影響施工進度。
7、 嚴禁下河洗澡,如下河洗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項目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8、 項目部負責塔吊司機的住宿、伙食,不提供被褥。
9、 承包人對塔吊操作人員應采用持證上崗人員,所帶學徒由承包人員對安全負全責,一切安全由承包人負責。
甲方:
乙方:
塔吊施工安全協議15
甲方: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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