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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2-04-22 08:32:17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5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 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

  乙方:呼和浩特市匯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裝修內容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放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結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有效。)

  3、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3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

  如何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實際施工人”

  在我國法律現行的法律規范中尚沒有出現“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概念,“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為止最后一次出現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中,該《解釋》共有兩條共三次提及實際施工人。分別為:第二十五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和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一、司法解釋為何首創“實際施工人”這一非法律概念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出現“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概念,可以說“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是由《解釋》首創。筆者認為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國所處的特定發展時期的產物,是一個過渡性的法律概念,其誕生是現實、政策與法律妥協的產物。

  1、《建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建筑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吸納了大量農民工就業,但是建筑市場實踐中,農民工就業的主要途徑是,一些資質等級低甚至根本沒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由包工頭帶領一幫民工組成臨時隊伍,他們依托大的建筑企業,以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形式承攬建設工程,但由于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的違法性,這些臨時隊伍往往難以追回工程款,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非常嚴重,極大的影響了社會穩定;另一方面,這些臨時隊伍沒有經過專業訓練,施工水平有限,造成建筑工程質量存在缺陷,直接影響了發包人的利益,并造成工程質量隱患危及公共安全。基于此,國家法律對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予以嚴格禁止,規定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無效,但實踐中,法律的禁止規定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大量存在,而單純的否定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只會增加農民工追討工資的難度,因為合同無效的話,實際施工人難以依據合同約定而需要通過起訴的方式主張權利,法院通常需要采取工程造價評估鑒定來核定工程款,由于鑒定時間不計入審限內,訴訟程序往往歷時很長,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使得施工人往往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預付的訴訟費、鑒定費、律師費以及取證的不確定性都使得農民工向轉包人追討工資難度加大,造成極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為了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又能維護社會穩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當前,我國建筑市場的運作存在大量不規范之處,其中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尤為嚴重,許多承包人取得工程之后并不進行施工,而是將工程再次轉包或違法分包。由于這些承包人已經獲得了相當數額的管理費,工程完工后他們往往不積極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解釋》出臺之前,法律未對實際施工人問題作出規定,大量實際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筑企業和施工隊因為與發包人沒有合同關系,無法直接向發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無力向農民工支付工資。這一問題引起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為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解釋》第二十六條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規定實際施工人可以將發包人作為被告,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這一規定的出臺,為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依據《解釋》第二十六第二款判決發包人對轉包人、違法分

  包人欠付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擔責任的案例不在少數。但是,是否所有參與了工程施工的主體都可以適用《解釋》第二十六第二款向發包人主張權利呢?

  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明確《解釋》第二十六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應如何界定。《解釋》共有四條提及實際施工人,其中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該是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轉承包人、違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資質的承包人、掛靠施工人,而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輔助人、合法的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勞務作業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編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意見也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與發包人全面實際的履行了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此時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已經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與發包人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才準許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作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訴訟。這一意見對《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進行了限定。

  《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對農民工利益的保護是一種間接保護,該條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是有限度的,農民工個人不能以實際施工人身份、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討工資的訴訟。筆者同意上述觀點,雖然《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創設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利益,但從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該條款針對的對象主要是缺乏建筑資質的建筑企業和施工隊,通過加強對這些建筑企業和施工隊的保護而間接的保護農民工的利益。因此,審判實踐中,應正確理解《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真實內涵,嚴格控制實際施工人的范圍,不宜單純根據字面含義,將所有參與建設工程施工的主體都界定為實際施工人。對于因勞務分包、承攬、雇傭等法律關系參與了建設工程施工的農民工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向其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而不應簡單適用《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加重發包人的法律責任。

  指出的是,審判實踐中,大量符合實際施工人條件的施工隊往往以工頭個人名義提起訴訟,法院在查明原告實際履行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義務,與發包人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前提下,大多支持了原告要求發包人承擔責任的訴請。這種情形與前述農民工追討個人工資的情況是有著實質區別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紙》)。

  6、質量標準: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頒布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工程造價: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裝修工程包含的項目詳見《工程預(結)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方可作調整:

  (1)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和項目變更;

  (2)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因素。

  第三條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歷天。

  2、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第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內容、范圍:工程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內,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費維修服務。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后的24小時內到場勘查,并在三天內維修完畢。

  第五條施工圖紙

  雙方同意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六條工程款撥付和結算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并核對無誤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二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信息為: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賬號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通過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款項轉賬至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收到相應款項。

  第七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權對工程質量及施工進度等進行檢查、監督,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內容進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并在材料運送到施工現場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查驗。如因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保證擁有承包該工程的合法資質,并應按相關要求及標準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6、乙方保證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并留存施工記錄。

  7、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范、防火安全規定、施工規定及質量標準。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乙方應保護好原場所的辦公設施、設備,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成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八條工程驗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查驗后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應配合重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復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未全面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守約方所遭致的損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工程項目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遲延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而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第十條合同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后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貳__份,雙方各執__壹__份,合同自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

  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

  發包方(全稱):XX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XX

  工程地點: XX

  工程內容: 社區 建筑面積約為 m2(竣工后按實際收方計算)。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1、設計方案中全部建筑工程;

  2、衛生間、外陽臺現澆,第一層層高為2。5m,為預制板,二、三、四層層高為3米,全現澆樓面,屋面蓋紅機瓦。

  3、外墻為外墻涂料,面墻柱子為文化石墻磚。

  4、房內墻一粉一搓。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圖設計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偷工減料。如需修改建筑方案則由甲乙雙方協商后申請設計部門下達修改通知書。

  五、合同造價:

  工程總造價:竣工后以驗收測算面積計算房屋總造價。

  工程單價: 元/m2,不含契稅。

  六、付款方式:

  1。建筑面積分4次付款,即第一次儲藏室蓋板按建筑實際面積平方付50%( 元/m2),一樓、二樓、三樓加屋面以此類推。

  2。內粉按建筑面積形象進度付20%。

  3。外粉按建筑面積形象進度付10%。

  4。余款驗收后付清。

  七、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八、甲方工作:

  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做到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即三通一平)。

  2、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它工作:甲方在乙方未進行房屋驗收前,不得有房主進入干擾施工,除房屋布線外。房主及顧請人員進入時,出現安全問題由房主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概不負責。

  九、施工與設計變更:

  1、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和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時會同設計部門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更改設計文件,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超出原設計圖紙范圍,屬增加工作,增加工程需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按原預算標準結算給乙方。

  3、甲方如需變更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乙方才可以實施。

  4、甲方代表 同志,負責施工現場的驗收簽證工作,其簽證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十、工程驗收與結算:

  1、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和有關部門制定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2、工程施工中結構工程、地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甲方須及時辦理簽證手續。

  3、在規定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乙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十一、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乙方遵循安全生產的原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承擔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責任,包括施工期間材料運入途中的所有安全責任,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擔。

  十三、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層數: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元

  (小寫):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暫列金額_________元,計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見附件4:)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件;

  (4)本專用合同條款;

  (5)本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附件4:);

  (9)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關洽商、變更、簽證等書面協議、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8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

  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

  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的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

  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

  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2.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職務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

  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km)。

  ②、廠區場平后保坎建設(92米8米高2.5米寬[均距])計:1840m3。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范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圍:上述工作范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20xx年1月1日進場,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6.3萬元(大寫:伍佰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將工程款在一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為保修金,保修期為一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0

  1.詞語解釋

  1.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本條件指鐵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

  1.2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資質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項目經理: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項目承包責任人。

  1.5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的監理。

  1.6總監理工程師: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本工程項目監理總負責人。

  1.7設計單位:鐵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

  1.8工程質量監督站:鐵道部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授權的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

  1.9工程:協議條款約定的具體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11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3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天數。

  1.14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工程項目施工場地。

  1.17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并加蓋有效印鑒或簽字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通知、任命書、委托書、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1.18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1.19變更設計:自設計單位交付施工圖至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期間對原設計的變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協議條款;

  2.2合同條件;

  2.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紀要、協議;

  2.4招標承包工程中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6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決爭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3.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和使用標準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鐵道部頒發的標準、規范。鐵道部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以使用國家和建工行業標準、規范。

  4.雙方一般責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項目經理,乙方項目經理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口頭通知,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通知應予執行。乙方認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應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通知或繼續執行原通知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圖紙及資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可向甲方代表提出遲誤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2乙方項目經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經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4.2.2乙方項目經理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5.對《協議條款》中有關條款的其他合同條件為:

  5.1第1條工程概況

  5.1.1建設項目名稱系指鐵道部批復的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名稱。工程名稱系指乙方承擔的建設項目中的某段或一項工程的名稱。

  5.1.2工程地點系指工程所在縣(含)以上行政區域。

  5.1.3承包范圍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規模或專業分類項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雙方約定的,甲方對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總包及單價承包等。

  5.2第5條設計文件

  5.2.1在開工前甲方若不能將設計圖紙全部提供,應在合同補充協議中寫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專業分別列出可提供的設計圖紙,以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對設計文件和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由甲方承擔。

  5.3第7條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按《國家計委關于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開工條件的規定》(計建設〔1997〕352號)辦理。

  5.4第11條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中“確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種失誤或違約導致的,或乙方應對其負責的必要的暫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現場氣候條件惡劣導致的必要停工;

  5.4.4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計劃調整。

  5.5第12條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發戰爭、軍事征地、動亂、罷工、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特大的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擊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5.5.2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依據《鐵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鐵建〔1996〕13號)劃分的四個等級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6第14條工程質量檢查中:

  5.6.1質量保證體系:乙方為了實現合同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建立的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質量:在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

  5.7第15條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中:

  5.7.1隱蔽工程系指一項工程主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無法觀察檢查的,需被復、掩蓋的分部、分項工程。

  5.7.2本條“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監察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的技術負責人。

  5.7.3重點工程系指按(80)鐵基字665號《關于試行〈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重點工程,或甲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重點工程。

  5.8第17條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可不使用本條款的規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以及鐵路通信信號等專業材料設備,甲方須自行采購的,應使用本條款規定。

  5.9第21條驗工計價

  5.9.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實際工程量報告,甲方代表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計量結果無效。

  5.9.2乙方應為甲方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甲方自行計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10第22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鐵道部和建設銀行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研究,明確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條竣工驗收

  依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215號文《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和鐵道部(84)鐵鑒字第180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5.12第24條竣工決算

  國家組織驗收的大中型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在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計劃、財務、建設司,鑒定中心及使用單位。其他建設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應在3至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財務司、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祥見附表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單價和甲方代表簽證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二、合同工期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工期為_______天。

  三、質量要求

  滿足設計圖紙要求。

  四、合同造價

  工程預算總造價:

  1、甲方責任:

  (1)乙方進場施工的一切有關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好,施工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協調解決的事項,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2)甲方應協調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單位,盡快清理施工場地,確保施工順利進展。

  (3)負責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圖紙及簽證要求,保質、保量施工。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必須最好安全生產工作,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遲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不能施工。

  3、乙方原因經甲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六、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報告和主要材料產品合格證,甲方5天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

  七、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工程結束

  1、工程預算造價:依照合同單價(附表1)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后,乙方進場施工2天內,甲方預付工程款金額為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工程余款。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則按合同價的_____%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無法按時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業主處罰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價的_____%/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滯納金。

  4、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價的_____%支付給對方。

  5、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平方米;層數:

  結構類型: ;檐高/跨度: 米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 元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

  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項目經理姓名: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楚,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饒命問題,合同簽訂后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 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整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理,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 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日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撥付工程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價

  百 分 比金 額

  人民幣(元)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協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引起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工程

  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

  年月日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3

  承包方(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義務,搞好配合協調,確保工期和工程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山韻佳苑B區

  二、工程單價: 壹拾叁元(13.00)每米

  三、工程內容范圍:

  四、承包方式: 單包人工 (工程量約23000m)

  五、工程造價:大寫 約貳拾玖萬玖仟元小寫 約299000.00元

  六、結算方式:合同單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辦好簽證,驗收手續。

  七、施工方案和工期:施工組織方案乙方應提交甲方、監理批準。乙方必須按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甲方、 監理對施工質量和進度檢查監督,嚴格按圖施工。

  工期包括:開工日期 按實際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xx年2月10日 除以下原因工期順延: ①天氣原因 ②設計變更 ③地質原因 ④場地影響 ⑤甲方供樁影響⑥其他雙方均能接受的客觀原因

  八、付款方式: 首期:機械設備進場試樁完成后甲方付工程總造價的20%。中期每完成兩千米工作量甲方付已完成工作量的50%。末期:施工完成后甲方付工程總造價的90%。余款樁基驗收合格甲方基礎底版澆完后結清余款。

  九、乙方在施工期內,甲方、監理隨時派員到現場檢查工藝和質量,如發現不符有關 規定時,甲方有權指正,乙方應負責及時改正。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乙方責任者發生工傷,設備損壞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及賠償,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甲乙雙方應明確工作代表,甲方工地代表 同志,監理單位 工地代表 徐惠明 同志,乙方工地代表 孫海燕 同志。

  十二、工程質量驗收,由甲方會同乙方等有關單位,對工程按規定進行總體驗收。凡 在驗收中發現必須返工或修補的部分,以書面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乙方完工后要經再驗 收合格移交甲方,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乙方負責保修期貳年。

  十三、違約責任:

  1、按《經濟合同法》。

  2、甲方責任: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責任,竣工期得以順延,由于圖紙及其它原因變 更而造成的返工、停工,應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同時給予乙方相應補償。

  3、乙方責任: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質量驗收規范驗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質量問 題,乙方負責無償修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工期延誤,每天按工程價 款總額的萬分之五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解決。

  (2)雙方同意由 /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可向無錫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它:

  1、 甲方負責場地清理,做到三通一平。乙方嚴格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施工。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須由甲方負責補貼乙方損失,標準為500.00元每天、每臺機。

  3、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壓樁以外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4.乙方不開據工程發票。

  5.送樁部分超出2.5米按實結算。

  十六、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4

  發包方(甲方):xx市xx電力實業總公司。

  承包方(乙方):xx省xx市xx電氣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 合同依據

  本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及施工條例);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是按xx能達電力設計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的(xx嶺1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電氣部份第一卷第六冊全所照明及第一卷第七冊防雷接地)施工圖為依據進行計算及核定。

  第二條 工程名稱、地點和范圍及內容

  一、 工程名稱:xx嶺110kv變電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安裝工程。

  二、 工程地點: xx嶺110kv變電所內。

  三、 工程范圍及內容:

  1:xx嶺110kv變電所防雷接地安裝。

  2:xx嶺110kv變電所全所照明安裝。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將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實結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結算定額采用XX年北京地區價目本;裝置性材料預算價格執行xx電力公司黔電定字(XX)04號文件頒發的(關于發布xx省電力建設裝置性材料綜合預算價格(XX年價)的通知);費用構成執行(電力工業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制度及規定)(XX年版);根據xx省電力公司電技經(XX)43、44號文件:其它相關費用依據其它相關資料計算。

  第四條 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1. 該工程以xx省xx市xx電氣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xx嶺110kv變電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預算書(其中工程款129760元))為依據簽訂施工合同。

  2. 預付款方式:按工程預算書的工程款129760萬元的 %即 萬元(萬元整)付給乙方。

  3. 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審計后的結算工程款將余款在一個月之內付給乙方。

  第五條 工程質量標準、驗收和保修條件

  本工程參照國家(110kv及以下電氣安裝規范)進行施工,相關驗收標準執行國家及電力行業規定,并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驗收,本工程的保修期一年。

  第六條 雙方協作事項

  甲方負責:

  一:甲方應協調好該工程與有關單位的聯系,確保該工程的施工進度。

  二: 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隱蔽資料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中間驗收.

  乙方負責:

  一:乙方在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應。

  二:乙方應按時按期完成該工程內的所有工作內容,不得影響其他工程。

  三:竣工資料報有關部門審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發生經濟糾紛處理方式

  如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若不能達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九條 施工工期

  本工程年月日前完工。

  第十條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價款是該工程的: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主材費。

  第十一條 安全責任

  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獨立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造價

  本工程的工程款:暫定壹拾貳萬玖千柒佰陸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正1份。

  第十四條 該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5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mm150mm,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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