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方案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方案1
發文單位: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
文號: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22號
發布日期:20xx-12-9執行日期:20xx-1-1《青島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已于20xx年11月13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20xx年12月9日
青島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管轄范圍內從事養殖、增殖和捕撈等海洋漁業生產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用于海上垂釣活動的釣魚船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沿海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漁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具體實施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邊防、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做好漁業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市、沿海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行漁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市、沿海區(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引導捕撈漁民加入漁業合作社,逐步將漁業船舶納入漁業合作社自我組織、管理和服務。
第六條
漁業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是漁業船舶安全生產主體,應當對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保證漁業船舶安全適航和船長依法履行職責。
船長應當對漁業船舶安全負直接責任,嚴格遵守有關海上交通、安全生產作業規則規程,保證漁業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和船員安全;發現漁業船舶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向漁業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提出排除建議;漁業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拒不排除的,船長有權拒絕出海作業,并向當地漁政、漁港監督機構報告。
第七條
新建、更新改造漁業船舶,應當依法辦理批準手續,應當到具有漁業船舶造船資格證的船廠建造、改造。
第八條
漁業船舶的船號、船籍港經批準后,應當按規定刷寫、固定標記;更改船號、船籍港,應當經原批準機關核準。
嚴禁無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漁業船舶從事漁業生產及其相關活動。
第九條
漁業船舶應當按規定辦理檢驗、注冊登記手續,并依法取得相應的證書。證書不齊或者過期的,不得從事漁業生產活動。
第十條
漁業船舶應當按標準定額配齊合格船員,按規定配備和使用消防、救生、通信、號燈號型、助漁助航等設施設備,并保證其正常運行。
29.4千瓦以上且船長超過12米的漁業船舶應當配備救生筏、短波和超短波漁業電臺;44.1千瓦以上漁業船舶應當配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和衛星通訊終端設備。
第十一條
漁業船舶進出漁港,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到漁港監督機構辦理簽證手續,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漁業船舶在航行、作業和停泊中,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避碰規則和值班守則,不得擅自改變作業性質和超過核定的航區或者抗風等級航行,不得在航道、錨地、禁航區、管制區及各種危險區域從事捕撈作業。
第十三條
漁業船舶在海上作業時,臨水作業人員應當穿著救生衣,在惡劣天氣、島礁區、狹水道、復雜海區航行和進出港時,船長應當親自駕駛,并指派專人負責望。
第十四條
漁業船舶在港停靠或者海上避風時,應當保證漁業船舶能夠隨時操縱,并采取有效的防風、防火、防凍、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禁止漁業船舶超載、違章載客、裝載危險品和配載不當,嚴禁酒后開機、駕船、疲勞作業。
第十六條
鼓勵漁業船舶加入漁業合作社編隊生產。漁業船舶編隊生產應當將編隊隊長、編隊船舶等信息由漁業合作社或者村委逐級上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參與編隊生產的漁業船舶在航行和作業期間應當保持通信聯系,遇險或者發生事故時,編隊隊長應當組織指揮編隊的其他漁業船舶開展互救。
第十七條
漁業船舶在海上發生險情且不能自救脫險的,應當立即發出求救信號,并迅速將出事原因、時間、位置、受損情況和救助需求等情況,向海上搜救指揮機構或者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公務船舶應當依法承擔救助遇險漁業船舶的義務。非公務船舶在收到求救信號后或者發現漁業船舶和人員遭遇危險時,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積極救助,并迅速向海上搜救指揮機構或者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本船的名稱、呼號、位置和現場情況。
第十九條
漁業船舶之間發生海上漁業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記錄船號、時間、位置、糾紛原因等情況,并保留有關證據,回港后立即報告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調查處理。嚴禁采取扣押船員、破壞通信導航設備等非法措施。
第二十條
水產養殖經營人應當加強防風、防浪、防風暴潮等安全措施,當遇到自然災害性天氣時,應當立即組織海上作業和看護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
第二十一條
市、沿海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漁港及漁業安全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漁業安全監管、宣傳與培訓、海難救助等工作經費;引導、鼓勵并督促漁業生產經營單位加大安全隱患治理投入,對老舊漁船報廢更新和安全設施配備給予扶持。
第二十二條
市、沿海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鎮(街道辦事處,下同)、漁村(社區)、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長,應當層層簽訂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三條
市、沿海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漁業安全教育和宣傳制度,定期對漁民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第二十四條
沿海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配備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并加強對管理員的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漁業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條
市、沿海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無線電管理的規定,做好漁業電臺的統一規劃布局和管理工作,保證漁業無線電臺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并傳遞漁業生產安全信息。
第二十六條
市、沿海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堅持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條
對參與海上遇險漁業船舶救助并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二十八條
鼓勵漁業船舶參加漁業互助保險組織。漁業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為漁業從業人員辦理雇主責任險,其投保額度應當與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適應。
第二十九條
對在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漁政、漁港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漁業船舶在航行、作業和停泊中,未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避碰規則和值班守則的;
(二)漁業船舶擅自改變作業性質和超過核定的.航區和抗風等級航行的;
(三)在航道、錨地、禁航區、管制區及各種危險區域從事捕撈作業的;
(四)臨水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穿著救生衣的;
(五)在惡劣天氣、島礁區、狹水道、復雜海區航行和進出港時,船長未親自駕駛船舶和指派專人負責望的;
(六)在港停靠或者海上避風時,未保證漁業船舶能夠隨時操縱的和未采取有效的防風、防火、防凍、防碰撞等安全措施的;
(七)漁業船舶超載、違章載客、裝載危險品以及配載不當的;
(八)船員酒后開機、駕船、疲勞作業的。
第三十一條
因違章作業引發海損事故的,對有關責任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阻礙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5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發布的《青島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方案2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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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方案3
一、編制目的
季節變換,溫度降低,進入冬季施工階段,寒冷的氣候會給現場施工帶來諸多不便,安全隱患相對增加,為切實加強冬季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現場施工事故的發生,確保本項目冬季施工的安全和順利進行,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項目部應立即組織冬季施工安全隱患的排查、落實、整改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二、使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中國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項目一公局分部第6標段施工現場的冬季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成立冬季施工安全檢查領導小組
為更好的落實此方案,特成立此冬季施工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認真逐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致力于檢查各項重點監控位置的冬季施工,并及時開展會議倆解決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整改落實,具體組成安排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小組成員:xx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項目安全監督部,負責傳達、貫徹領導小組指示精神,具體組織實施各項工作。
四、工作目標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切實加強對本次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力度,充分認識到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消除事故隱患,保證生產安全。
2、細化方案,不留死角。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檢查必須由項目經理親自帶隊,做到施工全線全覆蓋,對重點區域以及薄弱環節要認真仔細排查、反復查,一查到底,不走過場。
3、做好動員部署,營造良好氛圍。組織學習、宣貫以及安全教育培訓,讓全體職工充分認識到本次工作的重要性,營造良好的活動氣氛。
4、加強教育培訓,知識深入人心。利用各種方式及措施,展開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生產法知識的普及,做到安全知識深入人心,從根本上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5.嚴查隱患,認真整改。針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和隱患要開出清單,對查處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整改責任。
6、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取得實效。把本次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建立工作長效機制,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推動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促進中國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項目一公局分部第6標段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五、安全措施
(一)、管理措施
1、冬季施工期間要加強對各類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進行保養,加注防凍液,雨雪天氣加掛防滑鏈條,教育各類機械操作人員謹慎操作,嚴禁機械帶病作業,嚴禁操作人員酒后操作(駕駛),杜絕各類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
2、各作業隊要加強對施工便道的養護,填平坑洼之處,隨時清除路面可能出現的凍結物,保障道路暢通和運輸安全。下雪后應及時對施工活動場地進行除雪,保證行人員及車輛的安全。
3、各作業班組針對冬季手腳僵硬、反應遲鈍的特點,做好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
4、專職安全工程師及專職安全員要加強現場巡視,認真監督施工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杜絕違章操作。
5、各隊及作業班組應加強冬季高空作業管理,確保高空作業安全。高空作業人員除按規定帶安全帽、掛安全帶外,不得穿硬塑料底鞋,不得帶棉手套。高空作業場所要按規定掛密目網和安全網,設安全警示標志。
6、各作業班組在施工前,要安排人員對各類施工作業平臺、現場臨時便道進行認真檢查,清除結冰,確保施工人員安全。下雪后要及時清除各類作業平臺、現場臨時便道的積雪和結冰并采取防滑措施確保安全。
7、對施工用防寒物資中的易燃材料,要安排專人妥善保管,對施工現場、駐地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應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狀態,滅火器材不得亂拿、亂用。
8、工區及各協作隊在冬季施工前,應對職工宿舍、辦公室、看守房等設置取暖設備的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并落實責任人,杜絕火災事件的發生。
9、認真落實相關規定,加強工地環保工作,冬季施工使用的材料廢棄物嚴禁亂扔亂倒,用后統一回收處理,生活垃圾、污水等不得亂潑、亂倒,應集中處理,不得污染環境。
(二)、防火措施
1、各類房屋、庫棚、料場等的消防安全距離符合有個部門的規定,室內不得堆放易燃品。
2、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品距離明火不少于10m,乙炔瓶與氧氣瓶的距離存放不少于2m,使用中不少于5m,防震圈、安全閥以及壓力表齊全有效。
3、嚴禁在加工場、料庫、油庫等處吸煙;現場的易燃雜物,隨時清除,嚴禁在有火種的場所附近堆放。
4、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做好防火工作,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消防砂等完好有效消防設施和器材,安全標牌齊全且符合規定,材料庫、電氣設備、機械設備作為防火重點。
5、現場防火消防器材由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專職安全工程師及專職安全員應加大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做好安全培訓,確保所有施工人員掌握消防設備使用法。
6、現場安全員要定期檢查防火設施及現場辦公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專職電工定期對現場的用電進行檢查,未經項目部專職電工許可,不得亂接電線,針對亂接電線的人員,撤除電線,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六、安全教育培訓
為更好的落實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本項目根據自身施工特點,定期組織施工生產人員以及個勞務協作隊伍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冬季施工作業標準、規范以及冬季施工安全知識,進行冬季施工前的技術交底工作,熟練掌握操作規程,提高冬季施工作業的能力。
七、重點監控部位
1、隧道施工:做好隧道施工日常安全的監控與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范、標準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嚴格控制仰拱步距與二襯步距,在要求范圍內。
2、橋梁施工:橋梁施工過程中要抓好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保證安全爬梯、工作平臺和高處作業防護措施、模板工程、基坑開挖、混凝土澆筑施工、吊裝作業等的安全。
3、員工宿舍、辦公區:員工宿舍、辦公區應加強對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工作的檢查和驗收,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嚴禁“三爐”取暖,嚴禁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4、大型設備:做好大型設備冬季檢修、保養,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潤滑油、防凍液等符合要求,且大型機械設備需要安裝防滑鏈條;
5、高空作業、臨邊作業:冬季施工中,凡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穿膠底鞋,防止高空墜落,進入工地必須帶安全帽。冬季施工臨邊作業,防凍、防滑、防護措施要完整有效,必要時在重點部位安裝防滑條;
八、冬季施工安全專項檢查
由項目經理組織帶隊,各部門以及各勞務協作隊伍配合冬季施工安全檢查領導小組于每月29號對施工全線進行冬季施工安全專項檢查,并對檢查出來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需限時整改。檢查結束后應開展專項檢查安全會議,對本次檢查進行總結,做好書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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