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范本1
申請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因申請人與 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裁定將本案移送 XX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由貴院受理。后經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后的訴訟標的額是人民幣13,716,591.82元,申請人提出的反訴涉及的金額是人民幣8,465,129.09元,合計為人民幣22,181,720.91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2008年3月31日公布),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000萬元以上,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于申請人住所在受案法院轄區外,且本案的訴訟標的已經超過了1000萬元,所以本案訴訟標的總額已經超過了貴院的級別管轄,符合XX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案件的標準。
本案開庭前,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蘇高法[2005]427號)第六條,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增加訴訟請求,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的,或者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提起反訴,本訴和反訴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限額的,受訴法院應當提交上級法院審理或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本案中,原告訴訟請求變更前后,訴訟標的額差額巨大,明顯有規避管轄法院的意圖。希望貴院能夠依法維護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2014年XX月XX日
申請書范本2
申請人:王x,男,44歲,漢族,職工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李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09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xx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xx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xx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xx的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xx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xx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xx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xx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xx和王xx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xx、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08年10月10日,因泗水xx未找到王xx,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xx的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xx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xx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xx)為第三人(濟寧xx)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xx(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xx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申請書范本3
申請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10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