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是企業名稱登記的特殊程序,指的是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這樣可以使企業避免在籌組過程中因名稱的不確定性而帶來的登記申請文件、材料使用名稱雜亂,并減少因此引起的重復勞動、重復報批現象。下文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一)文書制作基本知識
1.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公司的名稱作為該公司的標志,不僅含有商譽權,而且還受有關法律、法規的一定限制,所以,在設立公司中要求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明文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報經審批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以下文件:(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2)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上面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公司登記機關決定核準的,應當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2.文書制作要點
(1)在名稱中,有限責任公司要注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要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2)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為其《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為其身份證復印件。
(3)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中應有單位蓋章和組建負責人或全體股東(發起人)簽名。
(4)委托書要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的簽字或蓋章,而且要有委托單位的蓋章。
拓展閱讀:企業名稱登預先核準登記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可以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該行政區劃應加括號。
2、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其他法人名稱、阿拉伯數字、外國國家和地區名稱及部隊番號;
(3)含有不良政治、宗教及民族歧視性的字號;
(4)易使公眾對其資產關系、從事行業產生誤解或誤認的;
(5)有損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6)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和誤解的;
(7)現行法律法規有明確禁止性規定的。
(8)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3、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
4、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5、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6、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
7、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8、下列企業名稱應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核準:
(1)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2)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3)不含行政區劃的。
9、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1)國務院批準的;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3)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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