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是怎樣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流程是怎樣的?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2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范本
申請企業名稱 | ||
備選企業名稱 (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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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 (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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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金) | (萬元) | |
企業類型 | ||
住所所在地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權限: 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3、同意□不同意□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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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另行提交其他組織證書復印件及其指派具體經辦人的文件、具體經辦人的身份證件。
投資人姓名或名稱 | 證照號碼 |
投資額 (萬元) |
投資比例(%) | 簽字或蓋章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信息 | 簽 字: |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2、投資人應對第(1)、(2)兩頁的信息進行確認后,在本頁蓋章或簽字。自然人投資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投資人加蓋公章。
【延伸閱讀】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辦事指南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1號修訂,2005年12月18日)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國務院批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號,1991年7月22日)。
申請條件
擬變更名稱的企業(企業集團)。
申報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申請表》(可到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工商窗口領取或在www.sczw.gov.cn和www.scaic.gov.cn網站下載);
(二)全體投資人簽署的《申請人授權委托意見》及代辦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三)加蓋公司鮮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合法有效的變更決議文件;
(五)特殊的申請名稱,需要提交相關說明或證明材料。
《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申請表》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制,《申請人授權委托意見》已印制在《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申請表》里,變更申請人按要求填寫或打印即可;代辦人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申請人授權委托意見》相應的位置;
代辦人或代理人應出示身份證原件查看。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由投資人加蓋公章或簽字,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
(二)市工商局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個工作日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二)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20元。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攀枝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工商局窗口:333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