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愿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如下是關于提級執行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級執行申請書一
申請人:郭XX,男,20XX年10月27日出生,漢族,湖南永興縣人,住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新市場。
申請人:李XX,女,20XX年2月10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永興縣人,住廣東省仁化縣建設局宿舍樓。
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志安,廣東威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執行人:李XX,女,20XX年12月31日出生,漢族,廣東省廣州市人,住廣州市武警總隊大院15棟502號房。
被執行人:陳XX,男,20XX年11月23日出生,漢族,廣東省陽春縣人,住址同上,系李惠萍之夫。
請求事項
一、請求貴院依法將韶關市仁化縣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20XX)韶中法民一終字第481號民事判決一案提級執行;
二、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郭順清、李廣艷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經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并于20XX年8月8日作出(20XX)韶中法民一終字第481號民事判決,判決內容為,陳水行、李惠萍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賠償120萬元及利息(從20XX年7月5日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至還清之日為止)給郭順清、李廣艷;一審案件受理費17107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7107元,合計34214元由被上訴人陳XX、李XX負擔。該判決書生效后,因被申請人未履行判決書判決的給付義務,因此申請人于××年××月××日向韶關市仁化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仁化縣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積極采取任何執行措施,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現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及《關于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規定,現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依法對該案提級執行,以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 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提級執行申請書二
申請人:XX ,男,20XX年4月4日出生,漢族,X省 X 市 X 集團職工,住 X 省 X 市 X 區 X 路 X 集團。
被申請人:XX 建設有限公司。住所地: X 省 X 市 X 鎮 X 村。
法定代表人 XXX ,董事長。
申請事項:
1、請求貴院依法將 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
20XX) 民一初字第 號民事判決一案提級執行;
2、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理由: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業經 省 市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并于20XX年3月9日作出(
20XX) 民一初字第 號民事判決,判決內容為:“一、被告 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給原告朱茗工程款 元。
二、駁回原告 對被告 有限公司 項目部、被告 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 元、鑒定費用 元,合計 元由被告 公司負擔。”該判決生效后,因被申請人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于20XX年10月向 市人民法院立案申請強制執行。但 市人民法院受理后,至今未執行過來一分財產,相反,申請人倒交給了涉案執行法官 元執行費,差旅費損失也不小。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時,被申請人在 市有大量的工程在建,有財產可供執行,但 市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執行措施,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及 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及結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出提級執行申請書,請求貴院依法將 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
20XX) 民一初字第 號民事判決一案提級執行,望予準許,為盼。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