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申請人: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經理
被反申請人:姓名,聯系方式
反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賠償因工作嚴重失職給反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8449.39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申請人于2014年3月20日到反申請人處工作,從事鉗工工作。
2014年6月7日,被反申請人在完成一項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壓件工作時,未按照工作流程進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錯位, MV3-5310381全套模具壓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49.39元。
2014年7月8日,被反申請人辭職。對于給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被反申請人未予以任何賠償。現反申請人依法提出反請求,請依法裁決。
此致
煙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