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藝與裝備
1.企業現有主要裝備情況,高爐須標明有效容積和風機,轉爐和電爐須標明公稱容量和平均出鋼量、電爐還需標明變壓器容量(格式見附表4)。附有關項目核準或備案等審批文件復印件。
2.企業淘汰落后生產裝備進展情況(格式見附表5)。
3.企業在建項目主要裝備、規模及投資情況。附有關項目核準或備案等審批文件復印件。
(五)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
1.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描述,附相關機構認證證書復印件。
2.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需提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簽到表、統計表等證明材料。
3.建設項目辦理安全預評價及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驗收批復材料復印件。
4.近兩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的證明材料,附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發放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5.企業上繳稅收和交納職工社會保險情況。
6.有條件的企業提交社會責任報告。
三、整改措施
申請企業在對照規范條件進行申報時,存在不完全滿足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應提出整改措施及預期效果,并取得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認可。
四、結論
企業規范條件符合性分析的綜合結論。
注: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證明材料,須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