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協議書模板匯編七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入股協議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暫定名,以下簡稱“”)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整,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整,占出資總額的;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占出資總額的。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公司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乙方。
甲方作為共同投資人應于xx年xx月xx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戶行: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成立后,甲乙雙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另每月付予乙方作為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人工資作為酬勞。工資金額由雙方商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入股協議書 篇2
甲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 的字號 的店鋪,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為 , 系該店鋪的 。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 為人民幣 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銷;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
入股協議書 篇3
甲方:重慶東琪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在閱讀和完全理解了甲方的瀝青船內部股份說明書后,本人自愿入股瀝青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定本協議書,共同遵照執行。
一、入股瀝青船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如下準則
1、堅持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條件下,遵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團結一心,共同努力為瀝青船的發展予以最大的關心支持和幫助。
2、履行作為股東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服從股東會議的決定,并遵照執行。
3、遵守中途不得退股,如在內部轉讓股份時,有接收方,也必須在獲得股東會批準才能進行,在轉讓股權時,須同意按已折舊金額計算在轉讓股本中扣除。
4、瀝青船在變賣或報廢時,由股東會議決定,其殘值部分或變賣的價格按所持股份享受。
二、入股
1、乙方入股 號瀝青船,入股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2、入股時間為20xx年 月 日。
3、入股金額甲方收到后,出具收到入股憑據,注明所占瀝青船股份比例。
三、股東會議
1、瀝青船股東會議一般每年舉行兩次,即半年(中期)舉行一次,年終舉行一次。特殊情況,經多數股東提議可增加或臨時召開。
2、股東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召集,瀝青船總經理向股東會報告發展經營財務等情況,聽取股東的意見。形成股東會決議。
3、股東必須參加股東會議,如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分紅
1、分紅每年進行一次,分紅的財務計算日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當年的12月31日。
2、按照股東會議決定的分紅金額,其應繳納國家的稅費,乙方必須自覺承擔繳納。
五、以上各條,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此協議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報股東會決定,如對股東會決定仍持異議,無法解決,可提請法院裁決。
甲方:重慶東琪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入股協議書 篇4
甲方:
法人代表:
聯系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擬在_______(區域)成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現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協商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投資額、投資方式和投資時間
1、甲、乙雙方協商在________區域長期合作經營餐飲項目。
2、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成立______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現金出資______元(人民幣),該投資款及增資已經甲方全體股東同意。
乙方現金出資______元(人民幣),該投資款及增資已經乙方全體股東同意。
3、投資款的其中______元用于本公司注冊資本金。
4、甲、乙雙方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注冊資本金共____元匯入本公司驗資賬戶,其中:
甲方出資______元(人民幣),占本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元(人民幣),占本公司股份______%。
其余部分匯入甲、乙雙方聯名賬戶。驗資款及打入指定賬戶之余款為本公司所有。聯名賬戶作為投資款與經營贏余資金的專項存儲賬戶,不得挪為他用。
5、甲、乙雙方同意,以本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經營主體,負責公司籌建、經營等一切事宜。
6、若需增加投資,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增加。
第二條 品牌及專有技術
1、______品牌及專有技術為甲方所有,甲方保證對______品牌及專有技術擁有全部權利,若因權利瑕疵導致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應書面將該品牌使用權授予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在該項目存續期間內享有使用權,但不得轉租轉借他人使用。
2、乙方承諾其本人及其關聯人員在本公司存續期間,不會以任何方式從事或參與生產任何與公司產品相同、相似的業務活動。若違反本承諾,乙方將無償轉讓其股權給甲方,并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3、甲、乙雙方同意以現有投資比例從本店營業開始日起,在_______區域增開______家旗艦店。在此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在此區域內獨營、與其他投資者合營或與其他加盟商投資成立分店。
第三條 公司治理
1、股東會由股東成員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依《公司法》及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各項《公司管理制度》,各股東及管理人員按核準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2、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擔任。
3、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
4、公司應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雙方各自委派一個人員任本公司會計或出納。每月應及時將當月財務報告及時如實反饋雙方。
5、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原則上不直接參與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甲方原則上須遵守如下規定:
(1)甲方需根據公司實際擬定切實可行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員工績效獎金制度等),報請股東會,經股東會批準后生效。甲方按股東會批準的公司管理制度落實。
(2)甲方需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恪盡職守、勤勉經營。嚴禁利用職務之便,人為的利用 原料供給等渠道來轉移本公司利潤。若違反本規定,甲方將無償轉讓其股權給乙方,并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3)甲方在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如當月經營實際業績嚴重低于當月預計經營指標的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經營而虧損的事件,甲方應書面向股東會及時說明虧損原因,并提供具體的改善辦法,各股東需群策群力,及時審核甲方提供的改善辦法,調整經營策略,化解經營頹勢。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本公司按季分紅,并按甲乙雙方實際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分配。每次利潤的______%作為收益留成,當收益留成高于______元(人民幣)時,不再提取。
2、如本公司經營虧損,甲乙雙方股東則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
第五條 投資轉讓及終止
1、甲方或乙方轉讓本公司股份時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執行。
2、甲乙雙方有一方依法轉讓本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條件下對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本公司非人為因素連續三個月虧損,股東可以要求結束經營,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必須按轉讓方所占資產凈值全部接受其股份。
4、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一方股東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按已出資股東出資額賠償給出資股東。
2、一方股東未履行協議中約定的其它內容,應當賠償由此給其它股東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
第八條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公司存____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入股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由于甲方發展需要并應乙方誠懇請求,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 公司,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應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一、乙方同意投資入股 ,共計股金 元整,并在約定時間將資金打入甲方賬戶;甲方授權乙方自 年 月 日起為甲方股東,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在此期間享受比例分紅及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以及股東責任。股金退還時按公司退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入股期間股東相應權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純利潤分紅。
2、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公司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3、經甲方授權同意后可享有對公司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4、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三、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
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公司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內正常運營。
4、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四、禁止行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五、其他事項:
1、乙方不承擔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債務 ;
2、甲乙雙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3、本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東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入股協議書 篇6
甲方(公司自然人):
乙方(入股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要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20xx年3月20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共計一 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2萬元,計2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50萬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占98股,乙方占2股。
四、分紅:①每月15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 1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 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xxx 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2、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3、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乙方 :
代表人:身份證號:
簽約日:年月日 簽約日:年月日
入股協議書 篇7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
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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