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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制度

時間:2024-10-27 07:20:26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熱門]請假制度14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請假制度14篇

  請假制度 篇1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遵循一切為教學服務的原則,真正為廣大教職工創設一個寬松、舒適、情感交融的工作環境和團結互助的工作氛圍,現制定我校請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節假、公休日和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根據我校特點,參加兄弟校的'辦法,我校實行周六工作制度。對于婚、喪、產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獨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關規定給予國家相應規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請假,均視為事假,病假也屬事假之列。一月之內為短假,一月以上為長假。短假按調出課時數(以教導處的記錄為準)扣款,每節10元,自行調課不扣錢。長假以年齡段進行一定的扣繳,50歲以上(含50歲)教職工有事需請假者不扣款,40歲以上(含40歲)每月扣除500元,40歲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請假

  1、請假手續

  請假人必須持有本人親筆簽字的請假條(請假條要注明請假的起始和終止時間),審批人批準,教導處備案,方為完整的請假手續。

  2、請假程序

  請假人有事請假需寫出具體事因的請假條,到指定領導處簽準后,交教導處登記備案方為請假,如自行調課,需向教導處說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長批準后,教導處登記備案。

  4、限請假

  學校工作中的開學、放假、考試等一律不準請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請假教導處不予調課,自行調課。

  三、審批權限

  1、所有擔任教學任務的人員必須經教導處主任簽準;

  2、教輔、工勤人員、公差派出須經校長簽準;

  3、一次請假七天以上者經校長批準;

  四、考核規定

  1、教師自行調課不享受調課補助,教導處調出的課每節補助10元。

  2、凡查課(含自習)無故曠課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終考核結果中扣5分。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計曠課次數達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尾數交流,次數達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縣科教局考核規定執行。

  五、其它說明

  本制度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篇2

  第一條 請假程序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干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備案。

  第二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x)。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有關條款,公司規定如下:

  1:醫療期內病愈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鑒定后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① 醫療期1~3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② 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③ 醫療期6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④ 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2: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3: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工傷假

  (1)因工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安全部門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認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準假3天,一次休完。

  5、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

  晚婚(男25、女24)婚假:15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后休假。

  (2)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4)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病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3)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4)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5)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三條 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2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2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辦公室核準,3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行政部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考勤人員且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準,并將《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四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形,特訂立本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別工種由該工種主管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訂立相應的考勤管理,并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考勤管理部門職責

  1、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和引導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統計《員工請假單》,并對員工上下班刷卡進行把握和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把握考勤管理,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考勤方面問題與行政人事部相互溝通。

  四、考勤方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接受智能化、數字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形進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員工考勤是公司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支出工資、員工考核的緊要依據。

  3、員工應自發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發打卡、接受監督、聽從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形,并于次月4日以前將人員出勤情形匯總報送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進行審核簽字,行政人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將審核簽字后的匯總考勤表報送財務部,以此作為支出員工工資的依據之一。

  5、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做到照實統計,匯總考勤數據。

  6、考勤原始記錄保存時間為二年。

  五、考勤規定

  1、工作時間: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認真工作時間依據季節情形,予以確定通知全體員工。

  2、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內容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打卡但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1、遲到

  連續遲到三次(1小時以內)或月累計遲到五次(1小時以內)以上者除按遲各處理外,另累計曠工2天。

  2、早退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提前刷卡或離崗視為早退。早退懲罰規定比照遲到條款處理。

  3、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②、特別情形下請假事后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條的;③、假期已滿,逾期未歸的;

  ④、不聽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⑤、無故不打卡而事后又未供應任何證明的。懲罰規定:

  曠工不足2小時,扣罰曠工者1天工資;曠工2小時至3小時(不含3小時)扣罰曠工者2天工資;曠工3小時以上者扣罰曠工者3天工資;曠工12小時(含12小時)者賜予辭退處理。

  七、事假

  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2、事假應事前半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碰到臨時突發大事,不能事前請假,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的,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小時以上者按一天計算。

  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處理;

  5、請假權限:員工事假1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員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員事假1天,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員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員時間2天以上(含2天),中層管理人員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6、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7、員工每月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天,超過者,視情形按以下條款之一處理;①按曠工處理;②調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崗培訓(其間工資按待崗員工工資待遇發放)。

  8、婚、產、節育、哺乳、工傷、奔喪假不計入事假內。

  八、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2、病假必需供應醫院疾病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3、員工請病假應提前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別情形,不能提前請假辦理手續的,必需班前1小時以外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應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因打架斗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按曠工處理。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含職業病),需要短時間停止工作接受醫療的,必需有醫院診斷證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12月;傷情嚴峻或情形特別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工傷醫療期間工資依據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認真按《工傷保險條例》有

  十、補休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把握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2、員工如有加班可以支配調休,調休期間應與加班時間相等,調休時間應支配在當月,當月不調休者,以后不得在調休;

  3、調休應到本部門辦理調休手續。

  十一、婚假

  1、員工達到適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十二、產假及節育假

  1、依據國家規定,凡符合方案生育的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加添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依據醫務部門的看法,賜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賜予42天產假。產后立刻做結扎手術的加添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3、產假、節育假期間按其本人假期間正常出勤發放基本工資。

  十三、奔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并依據遠近賜予相應的路程假;屬于本人撫養的同居家屬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經批準可給假期1到3天(不含來回路程時間);

  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

  請假制度 篇4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

  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

  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x月x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篇為加強組織紀律性,嚴肅校紀,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教師請假制度。

  1、教職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因病(事)請假,按照“先審批后請假”原則。教師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離校。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打招呼,返校立即辦理有關手續,手續不全或擅自調整工作者作曠工論處。

  2、請假原則:

  ⑴凡病假需持縣級醫院證明。

  ⑵凡與學校工作無關的事要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⑶因公請假或參加高一級學歷培訓,須事先做好工作交代,報教導處批準存檔。

  3、審批權限:請假一天(含一天)(下同),由教導處審批;一天至三天,由副校長審批;三天至一周,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報縣教委審批。

  4、教師請假每月由教導處匯總一次,上交校長室備案。

  5、教師請假扣除當月部分出勤獎,具體辦法按《教師量化考核評分細則》施行。

  6、婚、喪假、產假及連續病假按泰教工20號文件及補充意見規定執行。

  請假制度 篇5

  為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現對進一步嚴格師生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堅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體師生堅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外出合肥市區均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請假時需詳細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外出地點、陪同人員等信息,并承諾做好個人防護。

  二、規范師生請假程序

  1、教職工外出請假。所有職工出行前均需填寫《疫情防控教職工外出請假申請表》報教職工防護組(人事處)備案。

  教職員工:赴省內合肥市區外的須所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赴省外的.教職工須分管校領導批準。

  處級干部:副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要分管校領導批準;正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定。

  2、學生外出請假。學生外出離開校園,在合肥市區的,當日內返回,實行(學工系統)備案制。學生離開合肥市區,或當日內不能返回的,需正式辦理請假手續。

  本科生因病因事請假,3天以內由輔導員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副書記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上的,學院副書記核實審批后,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備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請假,均需研究生導師同意。3天以內由班主任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請假2周以上的,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后,報研工部備案。赴省外的研究生,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均需報研工部備案。

  國際生按照國際教育學院國際生外出管理要求進行審批。

  三、其他相關要求

  1、師生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返校后及時向所在單位銷假,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據等相關信息備查。

  2、各單位、全體師生務必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外出請銷假制度,因瞞報、漏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責。

  請假制度 篇6

  為維護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貫徹“依法治校”和規范化管理理念,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質教育,強化教師隊伍管理,提高教師工作積極性。依據縣教育局教師隊伍管理辦法和請假制度,結合我校具體實際,擬定我校教師請假暫行辦法,請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考勤范圍:受聘上崗的全體教師

  二出勤事宜:

  1 、遲到:指無故不按作息時間上操、上課、參會、辦公或其他活動視為遲到。

  2 、早退:指無故不按作息時間提前下班、離開課堂、集體辦公室、學校。

  3 、曠工:指未履行請假手續不按時上操,上課、辦公、聽評課、參加教科研活動、集合或其他學校活動,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在工作時間內私自離開工作崗位。

  4 、變形課:指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隨意調整學校課程安排或不按學校課程安排授課、隨意更改授課內容、未經批準隨意上室外課或外出實踐活動課。

  5、溜課:指上課途中無故、隨意離開課堂。

  6、周日、開學報名、節假日收假教師例會不到按半天假對待;周五中午以后請假按半天假對待。

  三、 請假類型:

  1、病假:

  (1) 一般性病假(有門診病歷、購藥憑據等),教師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臨時(一周以內)請假治療。

  (2) 住院病假,指教師本人因重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長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術治療。

  (3) 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癱瘓者,雙

  目失明或嚴重耳聾者,確診為絕癥者,長期患病且年齡男52歲、女50歲以上者。

  (4) 護理假,指教師本人或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有病,需要請假照顧。

  2、 事假:指教師因要事或急事等個人私事需請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規定,登記(持結婚證件)結婚的請假。

  4、喪假: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亡故;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亡故。

  5、產假:

  (1) 法定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持計劃內準生證等合法證件)。

  (2) 流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持計劃內準生

  證等合法證件),懷孕后流產。

  (3) 陪護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顧。

  6、 嫁娶假:夫妻或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婚嫁;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婚嫁。

  7、 公假:教師因公事、公差或由學校委派外出培訓、參加各項會議、報送領取文檔、考察等。

  五、請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準假,離校前在主管領導處辦理好工作、代課、代班等各種工作交接手續。

  2、假期已滿,請假人必須及時返校銷假,接受原工作任務;并核對登記給自己代班、代課人的課時數量和班級管理工作量,不銷假按繼續請假對待。

  3、無特殊原因打電話或委托他人帶話,不填寫假條,不準請假。

  4、產假、病假康復后,向批假領導出示所需各類證件復印件(病例、購藥票據、診斷證明、住院一日清單);如發現弄虛作假者,按事假對待,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

  六、批準權限:

  1、教師三天以內事假(不累計)、一般性病假、住院病假、婚假、喪假、公假、產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兩周以內在主管考勤領導處填寫請假條,再由本人申請校長審批;教職工請假半月以上(或長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長批準向教育局主管領導申請審批。

  2、學校正職請假由主管局長審批,副職請假由校長批準,教師請假由主管領導批準。

  七、考勤、請假規定。

  1、遲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課每次扣30元;變形課每節扣20元;曠工每節課扣50元;曠工半天扣100元;曠工一天扣200元,曠工超過一天依次類推。

  2、長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長期事假、進修等由本人提請校長批準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請假制度規定執行。

  3、 一天以內的'一般性病假和護理假。由請假人自行調配代課、代班人,不扣工資待遇,代課金自行負責。請假期間,如出現空堂課,則按曠工處罰授課人;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的一般性病假或護理假,扣除請假人請假時間內的50%的績效工資,由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人員,代課金由學校安排支付。請假人需在銷假時提供相關醫藥證明和手續,如變相請病假或護理假,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3、符合婚姻法且證件齊全的婚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有相關證明的產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配偶分娩給男教師陪護假一周,工資待遇照常發放。

  4、喪假、嫁娶假。屬夫妻或夫妻雙方直系親屬的給假2天;屬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的給假1天。工資待遇照發。婚、產、喪、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雙休日、節假日延續記假不再進行補假

  5、事假。一天以內的事假,由請假人自行調配代課、代班人,不扣工資。請假期間,如出現空堂課,則按曠工處罰相關授課人;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的事假,扣除請假人日平均工資,由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人員,代課金由學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個人委托或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代崗人,代課、代班、代崗補助由學校支付。

  7、晚上不請假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者,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自負。

  8、為弘揚先進和激發教師工作熱情,每學期設立全勤獎勵,即累計請假(公假除外)天數不超過三天且無曠課曠工記錄的,獎勵200元。

  附:代課補助。代課:20元/節;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經教代會研究討論通過從公布之日起執行。請各位教師以德為先,實事求是,模范遵守,學生為本。

  XX中 心 小 學

  20xx年2月25日

  請假制度 篇7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法定節假日);

  ②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① 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42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 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③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即使本月實際出勤天數按比例折算。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辦公室。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5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篇8

  為嚴格工作紀律,強化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秩序,依據巴區委組發(20xx)16號,巴州教發(20xx)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訂立本制度。

  一、請假規定

  (一)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假前休假15天;難產的加添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的除規定產假外,加添產假30天,賜予男方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

  2、女職工在醫院分娩的,由醫院出具女職工純母乳喂養產假證明,加添產假一個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當依據醫務部門看法,賜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賜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含多胎生育或無證生育)。

  4、不允許超方案生育,如有違者,除按方案生育法規處理外,學校扣除其請假期間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二)婚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由校長批準,賜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歲,女不得早于23周歲且初婚的為晚婚)條件的加添婚假20天。

  2、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3、教職工親生兒女婚嫁,賜予3個工作日假期,家居農村的增至5天。

  4、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加添的晚婚假視為出勤。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校長批準,賜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教職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賜予3個工作日喪假,家居農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個工作日以內病假,持社區(鄉鎮)級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教職工履行請假手續。3個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職工持區(縣)市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3、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發給。

  5、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6、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住院病假和手術康復期內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績效工資。特別情形,經學校行政討論,酌情處理。

  7、試用期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試用期工資為基數計發病假工資。

  (五)事假:原則上不得批準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別情形需請事假的,全期累計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天起,每天扣工資40元,同時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

  (六)學習假:

  (1)老師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習,學校集中組織的學習和單位派出去培訓,憑通知批假,視為出勤。

  (2)教學政治學習、例會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同學課外活動、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等無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請假一次扣30元,請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喪假、學習培訓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請假手續的病假除外)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請銷假審批

  (一)請假審批

  1、教職工請探親假、產假、病假、晚婚假和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備案;

  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至2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學校同意,由區教育局審批;

  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區教育局審批并報人社部門備案(累計滿20個工作日的事假要扣發工資);

  超過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區教育局同意報人社部門審批。

  2、全部請假必需寫假條,提前辦理手續,獲準后方可離崗。在校特長批假、若校長外出,3日以內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學副校特長批假。

  3、請假獲得許可后,請假人持假條到教育處登記、調課,若未有送到者,視其無效。

  4、3天(含3天)以內的短時請假自行調課,在請假條上寫明代課老師的姓名,可實行補課或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方式,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按每課時30元的標準發給代課的老師。由學校支配的代課按每節20元的標準補助給代課老師。

  5、禁止自行調課,老師需要調課必需經過教育處,否則,對調課雙方按每節5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6、禁止擅自離崗,按耽擱課時每課時10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任課老師本人擔當平安責任。

  7、教育處、辦公室憑假條做好缺勤登記,每月末匯總后交校長審批后由報帳員在發放工資或津貼時扣除。

  (二)、銷假程序

  請假期滿后,憑單位的上班證明到審批機關辦理銷假手續。其中請病假的,還需憑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和醫保局的報銷證明到審批機關銷假。凡請假期滿未按時銷假的,從次月起停發工資或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三、相關問題的處理

  (一)對教職工不假外出的處理

  1、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在10日以內的,責令其檢討。

  2、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內的,其余人員連續曠工5日以上10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內的,除書面檢討外,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予以辭退;其余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日的,予以解聘。

  4、曠工期間,學校扣發曠工期間的工資和相應績效工資,并擔當曠工期間發生的教育教學安全管理責任。

  (二)、對長期病假和特別病的處理。

  1、凡一年內累計請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績效工資。

  2、對以請病事假為名,在外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活動,一經發覺,停發其工資,符合辭退解聘條件的,予以辭退解聘。

  3、對身患癌癥、精神病等一時難以治愈的人員,憑市級以上公立醫院醫學鑒定證明并經人社部門調查核實后作特別情形處理。

  請假制度 篇9

  為了更好地完成黨委政府交給的任務,努力實現幼兒園的工作目標,針對本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作為幼兒園的工作人員理應做到出滿勤。當身體有病不能到崗或家里有重要事情必須處理時可以請假,并出具相關證明或寫請假條。

  2、工作時間臨時要外出,必須到園長室簽單子。如外出不打招呼,不簽單子,發現一次就作當天事假處理。有事請假或外出累計滿4小時,扣除50元學期全勤獎;滿8小時取消學期全勤獎100元。

  3、事假1天扣50元;病假1天算半天事假,依此類推;班組成員代課的半天10元。

  4、當月連續請事假滿5天,扣除當月獎金;當月連續請病假滿15天,扣除當月獎金。

  5、無緣無故遲到、早退2次就作1天事假處理。

  6、利用工作時間外出進修、考試須出具校方有關證明或通知,經園部同意方可參加進修考試,并每天扣除20元獎金;如無證明,作事假處理。

  7、婚假、喪假、產假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8、幼兒園組織的'各類會議、業務學習必須準時參加,遲到滿2次,作1天事假處理;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假。

  9、積極參加園內外組織的各項群藝活動;幼兒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一律不允許帶小孩和家屬。

  10、全體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期間,不能隨便接待來訪者,更不能攜帶兒女,以免影響工作。

  注:上述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篇10

  1、住宿生因事因病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下,學生每周星期五第七節課后至星期日晚自習前放假,特殊情況如逢節日放假,需臨時調整時另行通知。學校規定的回家時間,學校的住宿區將予封閉,所有學生一律不準在校園內滯留。

  3、住宿生請假外出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由家長親自請假,學生填請假條,班主任或舍管老師審批簽字,由當事學生送交宿舍管理老師或班主任審核登記備案,門衛見出門證審核登記備案放行。

  4、上課期間遇身體不適確需去醫院檢查,也應履行上述手續。

  5、除學校規定時間外,住宿生不得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離開學校的`,應履行請假手續 ,班主任或舍管老師簽字后,然后叫宿舍管理人員、班主任及門衛存檔。手續不完備者,不得離校。

  6、請假放學就回家的要在放學前找班主任請假,放學后找舍管老師請假。

  7、嚴格執行請假手續。

  請假制度 篇11

  一、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即課表上排定的上課及各種活動時間和政治活動等時間)如不能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

  公假——須帶有關部門證明。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

  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三、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請。假設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補假,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四、請假參照學籍管理規定三。請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務處主任批準,批準后登記,方算手續完畢。但新生報到期間,考試期間請假一律經教務處主任批準。

  五、凡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長名義請假,均作曠課論處,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節處理。

  六、一學期曠課時數十課時或累計二十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二十課時至三十課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周時數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兩周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時數者勒令其退學。

  七、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請假制度 篇12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九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請假制度 篇13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節課前由班主任負責檢查班內學生身體狀況,追蹤因病缺勤的學生狀況,并填好《xx市學校晨午檢登記表》。第二節下課前報給醫務室。

  一、班主任在晨檢、午檢中,發現學生體溫超過37.3°C,應了解學生具體情況,是否剛運動結束等,給予學生第二次測量,如果體溫居高不下,應該讓學生先到學校衛生室觀察。

  二、班主任發現各類傳染病疑似病人(如發熱、皮疹、嘔吐、腹瀉、黃疸、眼結膜紅、腮腺腫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讓其與其他人接觸,馬上讓學生到學校衛生室做觀察。

  三、學校衛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癥的學生后,應給予觀察,發現學生出現較強傳染性疾病,立即送至應急隔離室,并視情況向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四、通知疑似病癥學生家長,送疑似病人到指定醫院就診。同時電話追蹤醫院診斷結果。

  五、按相應隔離期進行居家隔離。并為學生辦理隔離請假手續。

  請假制度 篇14

  第一條休、請假程序

  (一)休假

  1、休假前必須完成和交接好各項工作,并保持通訊暢通。

  (二)請假

  1、員工填寫《員工請假登記表》,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員工請假先向有關負責人申請,超期限后需向公司總經理申請,若事先無法請假,可電話直接請示有關負責人,假期結束后補填《員工請假登記表》。

  2、假前須交接好各項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報告,并請示有關負責人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二條假類及規定

  (一)事假

  1、員工若因個人事務,必須由本人處理,可以申請事假。一般情況下每次申請連續事假不得超過4天,每月最多可申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9天,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4天;

  2、員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申請并填寫《員工請假登記表》。,否則按照曠工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的所有工資。事假所扣薪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部薪資/26天)。

  4、超過假期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日工資的3倍,月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按自動離職處理(下同)。

  5、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4天(含),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二)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2天(含)以內的可由有關負責人酌情處理,2天以上病假需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2、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3、病假3天,薪資正常計發,超過3天,3天后的病假期只計發基本工資。超過假期按曠工處理。

  4、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5、以病休為名,在外從事其他有償性收入勞動的員工,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6、全年病假累計超過40天(含),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三)工傷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四)婚假

  1、凡在公司工作期間登記結婚的員工均可申請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至少提前7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2、婚假假期為3天。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晚婚條件為:女方23周歲以上,男方25周歲以上)且均為第一次婚姻的.,婚假延長至15天(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如果結婚地點在工作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假期間工資正常計發。

  4、婚假應當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視為自動放棄休假。

  5、超過假期按曠工處理。

  (五)喪假

  1、公司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喪假;非直系親屬去世請假,按事假處理。

  2、喪假假期為3天,工作地點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喪假期間工資正常計發。

  4、超過假期按曠工處理。

  (六)產假

  1、產假必須提前15天向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女員工婚育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剖腹產可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產假不允許提前或推遲使用。

  2、公司員工的妻子產子期間,該員工可以請3天護理假(產假)。

  3、產假期間若遇法定假期,產假假期不順延。

  4、生育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有1個小時(含路途時間)的哺乳假,可晚上班半小時和早下班半小時,不允許工作時間中途離崗,不可逐日累計。

  5、超過假期按曠工處理。第三條檢查與考核

  公司授權辦公室對各種休假進行檢查,對于在員工休假管理方面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休假真實原因等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將根據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除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按照曠工處理外,還將給予當事人及直接上級500~1000元罰款。第四條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6月21日起執行。

  本制度若與國家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武漢齊家信不動產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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