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優】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請假制度1
1、目的:為確保員工請假或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交接,特訂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嘉威機械有限公司全體員工請假及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早一天填寫請假條向直管頷導申請(如緊急事項可電話請假,但上班當天需補請假條),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直管頷導跟據生產情況可以直接作出批復。如員工請假時間超過一天以上由員工直管領導向生產部批復。
(2)主管及管理人員請假在一天以內可由其部門直接領導按工作情況直接批復,超出一天的,需總經理批準。
(3)請假未經當事領導同意及沒有領導簽字批準的請假條,私自休息的員工公司將作曠工處理(曠工處罰按當事人當月日平均工資*3扣除),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4)車間員工當月只允許有一天的病假(車間當天只允許一位員工請假),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扣除當月全部補貼及全勤獎。
(5)經領導同意簽字的請假條,由請假人交由后勤人事管理董洪權統一保管,公司總經辦對于缺勤人員只對照后勤提供的請假單作薪金結算或作曠工罰金處理。
4、離職管理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1個月前向其部門主管及生產部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未辦理離職手續私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2)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須填寫《離職申請》經各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公司總經辦。
(4)辭職員工收到總經辦的《離職交接表》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工作交接和工量具退還倉庫)。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總經辦,由公司交總辦負責相關薪資結算事項。
(6)試用期員工申請離職應于七日前提出。
請假制度2
1、學生原則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許請假外出。有特殊情況(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請假外出。
2、學生請假需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印制的請假條,班主任必須打電話與學生家長聯系核實情況真實性,然后認真填寫請假條,班主任和(住宿生)生活老師簽字后由德育副校長或綜治主任審批方可外出;外出時將請假條交由校門口值班人員核對存檔。
3、住宿生請假,學校的住宿生周五下午回家,必須在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德育處簽批后,方可離校。周日晚6:00前必須返校。
4、在上課期間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學,需由醫生證明、班主任簽字、德育處簽批后,將假條交由宿舍生活老師方可進入宿舍。由生管老師安排休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宿舍。
5、學生請假在外,必須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發生任何事故,由家長負責。
6、未經批準私自離校,學校將給予勸其退學處分。
請假制度3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請假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第三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行政部存檔。
二、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回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人員應電話向部門主管/經理請假,并通報人事行政部,3天以內請假的員工可以由部門的其他同事代為請假,并電話或郵件等方式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領導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由部門領導核定,人事行政部核準,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檔,否則請假不生效;員工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均以曠工論處。
二、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三、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請假,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方式向部門領導報知(短息無效),并于事后補辦相關手續,附:有關證明請呈交以此作為請假依據,否則以曠工論處。
四、員工請假1天經部門領導批準同意;請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經理簽字同意才可生效;請假3天以上(含3天)部門領導核定,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部門領導請假,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將《請假條》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則請假無效。
五、假滿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銷假,如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者,須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門領導,在回公司后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經批準后補辦手續,否則依曠工論處。
第五章各類假及規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間,扣除日全部工資。
2、請假期間適逢公休日,不另補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節假日時,公休日及節假日不以事假計。
4、員工因公請事假,參加公司相關的活動及培訓等公項,工資照常發放。
二、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須提供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且需要和請假申請單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
2、員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應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領導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
3、病假工資規定:病假期間按實際工資的60%發放。
4、無病假條不上班者(又不是請事假人員),按曠工處理。
5、對于頻繁請病假,且對公司日常運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員工進行處罰。
四、工傷假
1、因公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的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出具
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定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工傷期間工資發放參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
五、喪假
1、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員工料理喪事的,可根據情況給予1至3天喪假(包括節假日)。員工其他親屬去世,公司從人性化角度出發,酌情考慮給予喪假。
2、喪假為有薪假,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六、產假和節育假首先,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其次,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產假天數的規定是:符合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還可以享受獎勵假30天,獎勵假可以由男方享受。(附注會根據國家政策,而有所改變)
七、婚假
1、按照婚姻法規定普通婚假(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婚假(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多享受7天的婚假(包括正常婚假共計10天婚假).
3、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申請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和請假申請單(請婚假需提前3天找部門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總經理簽字)交到人事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婚假為有薪假,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八、國家法定節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7天(根據國家規定);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3天(放假和調休);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五月初五);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八月十五);
7、國慶節,放假7天(放假和調休);
8、此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3月8日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放假半天。
第六章附則
一、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它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補充。
三、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四、附個表格模板(請認真填寫)
請假申請單
請假制度5
一、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二)凡需請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二)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三)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教職工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五)教職工病假期間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超過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或減發。
四、帶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親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二)婚假:男22周歲、女20周歲1-3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三)產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周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四)喪假: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一)病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處理。
(二)教職工病事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三)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為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并按規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或辭退手續。
(四)本規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定出臺,則以新規定為準。
請假制度6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九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請假制度7
為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工各類假事。
第二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方可請病假。
(一)病假須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且病歷奇全。
(二)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第三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方可請事假。
(一)請事假必須經校、處(室)領導批準。
(二)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0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第四條:婚假: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可請婚假。
(一)婚假為3天。晚婚(女滿23周歲、男滿24周歲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間享受全部工資待遇。
(三)婚假必須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準于2天假期。
(五)在規定假期內,事先調好功課,不影響月勤獎;超過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喪假:工作人員配偶、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喪假。
(一)喪假為3天。
(二)喪假期間享受全額工資待遇。
第六條:產假:
(一)女教職工享受產假90天,哺乳假六個月。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自動順延。哺乳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順延。
(二)產假基本工資照發。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產假期間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2、女職工產后申請1年假期(含法產假),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基本工資照發。
第七條:曠課: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課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2.請假期滿未申請續假或未準續假而不上班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確屬欺騙性質,編造假情況或假證明者;
(二)曠課期間扣發全部工資(含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并取消各種福利待遇。
(三)經常曠課,由學校視其情節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課10天或累計1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職)15天或3個月內累計超過30天者,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第八條:學習、培訓:
(一)外出學習、培訓、開會,須憑有關文件通知,經學校教導處審批并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
(二)經學校批準的外出學習、培訓、開會請假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規定假期外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進修,學習,但未經學校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九條:批假權限:
(一)凡請假(除病假外)2天以內(含),由教導(或總務)主任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必須事前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在教導處備案。
第十條:準假原則
(一)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外,凡要請假的必須在安排好功課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準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或擅自調課者,均曠課處理。
(二)凡是事假,臨時電話通知,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除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曠課處理。
(三)請假期滿要及時到相應科室銷假。
請假制度8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附:請假條格式。
2、宿舍考勤由宿務老師負責,第二天上報德育處。
3、晚自習由值班老師負責,當天上報當天行政值班人員。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等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隨意請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處理。
2、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準假權限和報批程序
1、除特發緊急情況外,請假一律由班主任審批。未經班主任同意,擅自離校、離班,或離開學校規定時間、范圍行動的.均作曠課處理。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均需與家長聯系確認。
2、請假超過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報年級工作組長,并與家長再次聯系確認。
3、學生請假需書面化,班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注明日期。
4、走讀生離校需將請假條交門衛;住宿生請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員出示請假條,宿管人員登記,離開學校交門衛。
5、住宿生和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請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應告知當天晚自習值班的行政人員,以備查驗。學生晚自習請假應提前向班主任申請,特殊情況,由年級值班老師審批,年級值班老師負責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聯系家長確認并回復年級值班老師。
(三)銷假
請假期滿,如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聯系問明情況,并告知年級工作組長、宿舍和晚自習行政值班人員。
(四)曠課處理
1、每天早讀課時,班主任到班巡視,發現學生早讀課上課后仍未到校就應立即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有特殊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2、班主任應及時與曠課同學的家長聯系,并將有關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3、對曠課同學,德育處根據《學生手冊》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請假制度9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為了維護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秩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合理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力,加強組織管理和效率,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而制定的規章制度。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請假的申請、審批、安排、記錄和統計等方面。
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1)保障員工合法權益。請假制度明確員工的請假權利和義務,保障員工合法權益,防止惡意請假和違規請假導致的糾紛和損失。
(2)提高員工歸屬感和認同感。請假制度通過公平、公正、透明的審批流程和規定的請假時間和條件,增強了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減輕員工的工作壓力和心理負擔。
(3)增強組織管理和效率。請假制度通過規范請假流程和操作,統一管理請假記錄和事務,提高組織的管理效率和運作效果。
(4)減少人為差錯和風險。請假制度通過規定請假標準和審批程序,減少人為差錯和風險,提高員工福利和企業形象。
請假制度10
為維護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貫徹“依法治校”和規范化管理理念,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質教育,強化教師隊伍管理,提高教師工作積極性。依據縣教育局教師隊伍管理辦法和請假制度,結合我校具體實際,擬定我校教師請假暫行辦法,請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考勤范圍:受聘上崗的全體教師
二出勤事宜:
1 、遲到:指無故不按作息時間上操、上課、參會、辦公或其他活動視為遲到。
2 、早退:指無故不按作息時間提前下班、離開課堂、集體辦公室、學校。
3 、曠工:指未履行請假手續不按時上操,上課、辦公、聽評課、參加教科研活動、集合或其他學校活動,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在工作時間內私自離開工作崗位。
4 、變形課:指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隨意調整學校課程安排或不按學校課程安排授課、隨意更改授課內容、未經批準隨意上室外課或外出實踐活動課。
5、溜課:指上課途中無故、隨意離開課堂。
6、周日、開學報名、節假日收假教師例會不到按半天假對待;周五中午以后請假按半天假對待。
三、 請假類型:
1、病假:
(1) 一般性病假(有門診病歷、購藥憑據等),教師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臨時(一周以內)請假治療。
(2) 住院病假,指教師本人因重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長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術治療。
(3) 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癱瘓者,雙
目失明或嚴重耳聾者,確診為絕癥者,長期患病且年齡男52歲、女50歲以上者。
(4) 護理假,指教師本人或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有病,需要請假照顧。
2、 事假:指教師因要事或急事等個人私事需請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規定,登記(持結婚證件)結婚的請假。
4、喪假: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亡故;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亡故。
5、產假:
(1) 法定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持計劃內準生證等合法證件)。
(2) 流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持計劃內準生
證等合法證件),懷孕后流產。
(3) 陪護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顧。
6、 嫁娶假:夫妻或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婚嫁;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婚嫁。
7、 公假:教師因公事、公差或由學校委派外出培訓、參加各項會議、報送領取文檔、考察等。
五、請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準假,離校前在主管領導處辦理好工作、代課、代班等各種工作交接手續。
2、假期已滿,請假人必須及時返校銷假,接受原工作任務;并核對登記給自己代班、代課人的課時數量和班級管理工作量,不銷假按繼續請假對待。
3、無特殊原因打電話或委托他人帶話,不填寫假條,不準請假。
4、產假、病假康復后,向批假領導出示所需各類證件復印件(病例、購藥票據、診斷證明、住院一日清單);如發現弄虛作假者,按事假對待,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
六、批準權限:
1、教師三天以內事假(不累計)、一般性病假、住院病假、婚假、喪假、公假、產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兩周以內在主管考勤領導處填寫請假條,再由本人申請校長審批;教職工請假半月以上(或長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長批準向教育局主管領導申請審批。
2、學校正職請假由主管局長審批,副職請假由校長批準,教師請假由主管領導批準。
七、考勤、請假規定。
1、遲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課每次扣30元;變形課每節扣20元;曠工每節課扣50元;曠工半天扣100元;曠工一天扣200元,曠工超過一天依次類推。
2、長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長期事假、進修等由本人提請校長批準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請假制度規定執行。
3、 一天以內的一般性病假和護理假。由請假人自行調配代課、代班人,不扣工資待遇,代課金自行負責。請假期間,如出現空堂課,則按曠工處罰授課人;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的一般性病假或護理假,扣除請假人請假時間內的50%的績效工資,由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人員,代課金由學校安排支付。請假人需在銷假時提供相關醫藥證明和手續,如變相請病假或護理假,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3、符合婚姻法且證件齊全的婚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有相關證明的產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配偶分娩給男教師陪護假一周,工資待遇照常發放。
4、喪假、嫁娶假。屬夫妻或夫妻雙方直系親屬的給假2天;屬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的給假1天。工資待遇照發。婚、產、喪、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雙休日、節假日延續記假不再進行補假
5、事假。一天以內的事假,由請假人自行調配代課、代班人,不扣工資。請假期間,如出現空堂課,則按曠工處罰相關授課人;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的事假,扣除請假人日平均工資,由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人員,代課金由學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個人委托或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代崗人,代課、代班、代崗補助由學校支付。
7、晚上不請假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者,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自負。
8、為弘揚先進和激發教師工作熱情,每學期設立全勤獎勵,即累計請假(公假除外)天數不超過三天且無曠課曠工記錄的,獎勵200元。
附:代課補助。代課:20元/節;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經教代會研究討論通過從公布之日起執行。請各位教師以德為先,實事求是,模范遵守,學生為本。
XX中 心 小 學
20xx年2月25日
請假制度11
幼兒園是孩子們學習、成長和發展的重要場所,教職工的請假制度對于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質量至關重要。在幼兒園的管理中,假如教職工需要請假,他們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規定進行請假和銷假,以保證教學不受影響。對于管理層來說,如何合理、公平地管理教職工的請假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本文將從廣度和深度兩方面,來探討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
一、請假流程
1、請假流程的基本要求
在幼兒園的教職工請假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確請假的基本要求,包括請假的理由、時間、期限等。教職工需要提前向園長或主管部門做出書面請假申請,并在請假申請中注明具體的請假理由和時間。請假流程中還需要包括相關的假期管理規定,如年假、事假、病假等的申請和批準流程。
2、請假流程的具體步驟
教職工請假的具體步驟包括: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園長或主管部門審批、假期期間的教學工作安排等。在請假流程中要求園長或主管部門對請假申請進行審批,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教學工作的調配和安排工作。
3、請假流程的事后總結和評估
在教職工銷假后,幼兒園管理部門需要對請假流程進行事后總結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完善請假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學質量。
二、管理規定
1、請假管理的公平與公正
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中,需要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園內規定,對教職工的請假行為進行公平、公正的管理。確保教職工的請假不會影響到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秩序。
2、請假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
在管理規定中,需要考慮到請假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管理部門需要及時響應教職工的請假申請,盡快做出審批決定。對于突發情況的請假,管理部門也需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應對能力。
3、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性
制定完善的請假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制度進行管理。假期的申請、審批、調配等事項都需要在規范的制度框架下進行,使得請假管理的程序規范且透明,讓教職工和園方都能清晰地知道請假的相關規定和流程。
三、個人觀點和理解
在我看來,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了請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才能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于管理部門來說,要做到政策明確、程序規范、操作方便,確保教職工的請假能夠得到及時、合理的處理。同時建議幼兒園能夠注重對教職工的假期管理和關懷,切實關心和保障教職工的假期權益,使得教職工能夠更好地投入到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去。
總結而言,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園方和教職工共同遵守的規則和要求。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請假制度,才能夠讓教育教學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我也認為,幼兒園應該關注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和工作生活平衡,從而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請假、管理規定等相關主題,深度探討了整個流程,滿足了您的要求。希望本篇文章能夠對幼兒園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有所幫助。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基礎。在實際操作中,為了更好地落實和執行請假制度,我們需要進一步擴展和完善管理規定,以及加強對教職工的假期管理和關懷,從而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
對于教職工請假流程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步驟,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的請假申請和審批的規范管理。在教職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后,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審批,確保及時響應教職工的請假需求。管理部門還需要建立假期檔案,詳細記錄教職工的請假情況,包括請假的理由、時間、期限等,以便及時總結和評估,請假流程的效果和問題。
對于請假管理的公平與公正,我們需要注重對教職工請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管理規定中,要明確假期的申請、審批和調配的具體規則和標準,避免出現主觀性較大的情況。要建立健全的假期市場監管機制,規范假期的使用和管理,加強對假期數據的監督和分析,確保請假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再次,對于請假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我們需要加強管理部門的靈活應對能力和假期調配的靈活性。對于教職工突發的請假情況,管理部門要有快速的反應能力,及時做出調配和安排,確保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管理部門還應建立緊急請假的備案和管理制度,以便靈活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對于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性,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宣傳和培訓。管理部門要向教職工詳細介紹請假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流程,讓教職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請假的相關規定和流程。管理部門還應建立健全的請假管理系統,將相關規定和流程詳細記錄和公布,確保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
對于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和工作生活平衡,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的假期關懷和保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教職工假期需求的了解和研究,提供各種假期福利和活動,關心和照顧教職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教職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擴展和完善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對于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十分重要。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請假制度和管理規定,才能夠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希望管理部門能夠根據我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管理規定,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的健康發展。
請假制度12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教職工隊伍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根據國務院、人事部、勞動部、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渝人發〔20xx〕57號)、《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問題的意見(試行)》(渝人發〔20xx〕106號)、《中共巫溪縣委辦公室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縣級機關工作人員交流暫行規定〉〈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規定〉通知》(巫溪委辦發〔20xx〕93號)、《中共巫溪縣委辦公室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巫溪委辦發〔20xx〕10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年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原則上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事假審批。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到20個工作日,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附件1)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附件2)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和縣教育局批注意見后,報縣人事局審批。
(三)請事假的要求。
1、各學校和縣教育局直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如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確有特殊原因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按上述事假審批權限報批。凡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直屬單位負責人因事需請假,5個工作日以內的需經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5個工作日按教職工請假程序報批手續。
3、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個工作日),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累計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條件的,按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
(四)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1、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資照發。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發本人日基本工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終止為止。其中,全年累計事假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3、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分別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基數,按照本條中的第2項相關規定執行。
二、病假
(一)請病假條件
申請病假人員必須要有巫溪縣人民醫院或巫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治醫生出具的近10天內的病情診斷和建議休假治療證明書。此證明書需加蓋上述單位的疾病證明章和單位行政章且單位分管業務領導簽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檢查化驗、儀器診斷等結論性報告原件、醫生出具的相關治療處方和醫院蓋章的電腦收費單據(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若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有上述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
(二)病假審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內(含7天)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1個月以上的,本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縣教育局簽署意見,最后報人事局審批。
2、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病退手續。
3、申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鑒定資質的醫院進行病情統一診斷,所需費用由申請病休人員自行承擔。病假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評,不確定考核等次。
4、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休病假,可延長見習期。
5、凡病假連續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假日應連續計算為請假。
6、凡未履行休假、續假報批手續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1、教職工連續病休2個月(包括公休假日和節日,下同)以內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2、教職工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4、在試用、見習和熟練期間的病休人員待遇,分別按試用、見習和熟練期的工資為基數,計發其病假工資。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職工結婚,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晚婚可給予10個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教職工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間的本人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發生的車船費自理。
四、探親假
(一)教職工利用寒暑假進行探親,原則上在上班期間不另批探親假。
(二)教職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及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自理。
五、女職工生育假
(一)產假期限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按計劃生育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2、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持醫療機構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二)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正常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六、喪假
(一)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發生的車船費自理。
(二)教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七、教職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假而走或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的視為曠工。從曠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發本人基本工資,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6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對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聘用合同約定為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聘用合同約定為20個工作日),按規定程序予以辭退或解聘,且不發給辭退費或解聘補償費。
(三)辭退的教職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送教育局、人事局審批;解聘教職工由用人單位辦理解聘手續,并報送人事局備案。
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構成
1、實行公務員職級工資制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其中,中小學教師的基本工資包括提高10%工資標準。
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規定中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請各單位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類假期登記工作。
請假制度13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需得到總經理批準,并準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別狀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需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支配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準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狀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值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打算賜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與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賜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供應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政策,在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賜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賜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馬上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狀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狀況支配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請假制度14
為了整頓工作紀律,加強對教職工的請假管理,經院行政會議研究決定,重申請假制度,望全院教職工認真執行。
一、履行請假手續
(1)職工(科室環節干部)請病、事假在3天以內者,經所在部門領導同意;
請病、事假在4天(含4天)以上者,要持請假條,病假要有診斷書,寫明事由、去向、時間,由本部門領導簽字、經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離崗。
(2)系、處、部級環節干部請病、事假在3天以內者,經主管院長批準后到人事處履行備案手續;
4天(含4天)以上經主管院長簽字,并有由院長批準,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離崗,請假手續需在人事處備案。
(3)副院級領導干部,請病、事假經書記、院長批準,妥善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離崗。
二、履行銷假手續
請病、事假結束后,按請假程序銷假。一個月內請病假7天(含7天)、事假4天(含4天)以上者扣發當月30%的工資。病、事假1個月以上,職務工資扣發40%,津貼全部扣發。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視為曠工。行政工勤人員曠工一天、教師曠工一節課扣當月津貼的.50%;行政工勤人員曠工2天以上,教師工曠工2節課以上,當月職務工資、津貼全部扣發。病、事假超過3個月,各部門應將請假人員名單報人事處,由學校按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系、處、部級環節干部銷假手續在人事處辦理,其他人員在本部門辦理。
三、因公出差或參加各類會議請假手續
因公出差或參加各類會議、短期研討班等,均要經主管院長批準,履行請假、銷假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嚴禁繞道旅行、游覽或私自延長時間。
四、教師進修等請假手續
教師進修(含國內訪問學者、單科進修、助教進修班、骨干教師進修班、讀研究生等)需經主管院長批準,并要在教務處履行備案手續,返校后及時向主管院長和教務處報到。超出期限不返校者立即停發全部工資,超出規定期限一學期者,學院予以除名。
五、請各部門認真傳達貫徹本規定,凡教職工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
假后部門未及時上報以及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出,將追究當事人和部門領導的責任。
請假制度15
一、調休
必須提前兩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提交調休單、安排好手頭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認定為正常休息,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二、病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假單,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假單(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銷假上班當天應將醫院假條與部門主管簽字的假單送行政部存檔,沒有醫院假條的必須總經理簽字。
無醫院假條或未獲總經理、主管在假單上簽字認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應文件,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三、事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請假單并獲得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請假單(請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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