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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6-16 09:40:49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推薦)學生請假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學生請假制度15篇

學生請假制度1

  為保證正常的學習和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風、班風和學風,根據學校有關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日請假制度

  1.學生須請假的時間范圍包括上課、自習以及在校內、外所有集體組織的活動。

  2.學生因故不能上課,不能參加院、系、班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者,均須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3.學生有事請假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申明請假理由。因病請假,必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意見。如有極特殊情況,則必須使用電話或書面材料申明請假,事后當面銷假。

  4.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由院黨總支副書記審批;一周以上由校學生處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查。凡請假時間超過兩天的必須在請假的同時遞交書面申請。

  5.學生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條”,按規定審批簽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檔備查。除急病或緊急情況,一般不得事后補假。假滿后要按時到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補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6.個人準假憑證必須在離校前由本人交給班級學習委員備存,學習委員做好詳細記錄。晚上請假不在寢室住宿的學生,準假憑證由寢室長保存,以便查寢工作中證實、核對。

  二、雙休日、節假日及外出請假制度

  1.外出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系(班)學生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院主管領導批準,并進行詳細活動登記。

  3.嚴禁外出學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嚴禁擅自到江、河、水庫等危險處野浴、垂釣,嚴禁學生單獨外出旅游,引導談戀愛的同學杜絕到人跡罕至處,以免存在安全隱患。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因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4.外出學生利用業余勤工助學必須經輔導員批準,并報院主管領導備案。未經批準私自外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5.請假程序:提前到班長處登記,由班長統計后到輔導員處簽字,批準后再報到院學生會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離校外出。

  6.節假日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學生要事先請示輔導員并且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離校或晚歸并在離校前(歸來后)履行相應手續,否則視為違紀,而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寒暑假開學返校因故不能及時返校的同學,以及參加婚事、喪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請假,一律由家長或其親屬先通過電話與輔導員老師或院主管領導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請假手續。

  三、下列情況按曠課處理

  1.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或未經準假擅自離校、私自不上課,不上自習。

  2.校、院、系部組織的集體活動,大型會議等,私自不參加。

  3.沒有按時、按程序辦理續假手續而超期的時間。

  4.曠課每天按8學時計算(節假日除外),規定的自習課按正常上課學時計算(早自習計為1節,晚自習計為2節)。

  5.節假日返校不及時,除按曠課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還將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四、以上未盡事宜,將根據教育部、省教委、學校的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五、此制度最終由學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2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九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3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請假條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記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報告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調查,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學生請假制度4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平安,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必需運用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必需由班主任簽字批假方可離校。同時,班主任還須把學生請假事由電話告知家長。凡請假者都要備案(班主任保管好請假存根),用于學生學期考勤記錄;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1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生請假離校,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校時間。學生返校時要到門衛室銷假,門衛記錄好學生返校時間。

  三、需續假或有特殊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由家長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用短信發給班主任,用于備案。

  四、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班主任獲知簽字后,拿給年級長批準;超過一周由班主任獲知簽字后再政教處批準,并告知主管校長。班主任收好學生的請假憑證和后續跟蹤。

  五、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凡出現曠課行為者,在班內點名指責并檢討;累計曠課5次或20節(3天)者,在年級點名指責并檢討;累計曠課60節者,學校賜予警告或嚴峻警告處分;累計曠課100節者,學校賜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累計曠課150節者,學校將勸其轉學。

  六、學生在家期間的請假,必需由家長向班主任打電話,之后用短信發給班主任,用于備案。

學生請假制度5

  為嚴格執行華南農業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請假手續,特制定請假制度,望各班認真領會,嚴格照此執行。

  一、學生因故(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均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期滿,應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按準假管理權限逐級遞交學院、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

  三、學生請假(包括病、事假)一天~三天內由政治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由政治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告學院領導或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并在政治輔導員處備案。

  四、學生因病請假,需持學校醫院的診斷書或證明辦理手續;學生因事請假,須有充分的理由,或附有必要的證明,不得找人代為請假。

  五、學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須緊急離校時,必須經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

  六、學生在考試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原因須請假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學院批準,辦理緩考手續。

  七、本院學生雙休日外出(離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經向班主任或輔導員說明情況批準后,方可記假。

  八、學生放假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由班級負責向班主任匯報,有特殊情況應向政治輔導員報告。寒暑假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內按學院要求進行注冊登記,不能正常注冊的`應出示相關證明才予以補注冊。

  九、凡不辦理請假、續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均按曠課論處,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十、各班學習委員在授課前要查清學生出勤人數、曠課人數及請假人數,如實填寫《公共管理學院學生上課考勤表》并由任課教師簽名確認,于每周末匯總送交學院學生會學習部。

  十一、班會活動應建立點名考勤制度,考勤情況應在《華南農業大學班委會工作手冊》認真記錄,特別是星期天晚上11:00仍未歸校的學生,由班長登記并于下周星期一向政治輔導員報告。

  十二、各班班委會應認真加強自身建設,如實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并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匯報。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稱職的班委成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罷免。

  十三、本制度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執行,由學院黨委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6

  1.請假前必需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緣由(請病假,必需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需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依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治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需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需仔細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需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需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需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需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完畢返校后,必需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哄騙宿舍治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需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需標準填寫,字跡要清楚,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當保管,假如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峻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治理規定》等相關治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7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準! 家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制度8

  為了加強對我校學生的管理,嚴肅校紀,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決定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凡學生因事、因病需要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后,應立即返校銷假或續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2、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緣由,在學生有充足的.請假理由后班主任方予準假。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安穩辦審批。

  二、請假程序

  1、請假由德育處、安穩辦、班主任負責管理。德育處統一印制請假條,班主任到德育處領取。

  2、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離校,必須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

  3、請假學生要在請假條上寫明請假事由,注明返校時間,班主任準假后要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并注明準假時間。

  4、住校生在校期間請假離校需要填寫一式三張請假條,一張交給宿管人員,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走讀生只填寫兩張請假條,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

  三、準假權限

  1、學生的請假,必須由班主任審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學校由年級組長審批。

  2、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銷假

  請假期滿,學生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班主任要在假條上銷假,并保留請假條一學月,月底交德育處。

  五、其它

  1、班主任同意學生請假后,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否則,如果學生請假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班主任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一經查出,將取消該生今后的請假資格,并與家長取得聯系,追究相應的責任。

  3、住校生如果不請假離校或者不交請假條給宿管人員,按《云臺中學學生公寓考核辦法》考核該班。嚴禁口頭請假,如果沒有班主任簽署了意見的請假條,宿管人員按缺住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5、如學生違反本請假銷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9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保障學生,特制訂本制度,希望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上課期間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做好登記,出現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2、學生生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到校,家長必須通過電話或親自到校向班主任請假。學生無請假條,班主任可代學生寫(并注明原因)。因病請假的,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病因調查,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

  3、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如生病等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4、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必須及時聯系家長,由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帶領學生就醫并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嚴重的及時報告帶班領導。

  5、學生請假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由家長陪同,班主任簽字后生效,班主任有事不在由代理班主任簽字。班主任批準后將請假條交給班級管理員統一保管。

  6、住宿生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班級管理員,另一份交寢室管理員。

  7、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負起責任,不能隨便準假,必須見到家長或接到家長電話后可批準。如因不負責任出現嚴重后果由班主任承擔。

學生請假制度10

  一、請假條由政教處統一發放到班主任處,請假均需先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填寫完畢,經班主任批準,方可請假。

  二、學生不能隨意請假,確須請假,必須有家長電話同意后方可請假。

  三、學生事假應持有家長證明書,病假應持醫療單位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三天內由政教處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四、學生經批準請假,必須將書面假條交門衛處登記、保存后方可出校門,返校時在門衛處銷假登記。

  五、各班考勤員必須記錄每天上課、其他集體活動的.出勤情況。周五下午將考勤表送交政教處,周一早上領取。

六、班主任審批假條注意事項:

  1.請假條內容必須有請假的具體時間、具體請假原因。

  2.班主任簽字必須具體。如何準假間長,并要求注意安全;班主任簽字也要落上當時的具體請假時間。

  3.學生如到假后沒有按時返校,必須由家長當面或電話向班主任續假。未續假者班主任必須第一時間告之家長或監護人。

學生請假制度11

  一、請假程序

  學生家長(本人或打電話)到班主任處確認學生請假學生本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制作的請假條填寫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時間學生本人簽字班主任核實簽字并作記錄學生科登記蓋章將一份請假條交宿舍生活老師并填寫離校登記將另一份請假條交門衛填寫離校登記離校。

  二、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種。

  病假:

  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而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

  事假:

  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請事假并須由學生家長親自提出。

  公假:

  1、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會、班主任證實后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12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請假規則

  (一)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

  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而無法繼續在學校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能請事假,請事假一定要家長親筆簽名或親自電話告知班主任(輔導員)。

  病假:因身體不適而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或銷假)時需提供醫院的病歷、發票等證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條,如事情緊急可由家長親自電話告知請假,并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

  公假:因參加學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動而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必須有班主任(輔導員)簽名。

  (二)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三)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第二條 請假流程

  (一)請假的同學首先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后方有效。

  (二)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內由系部審批,超過三天由主管院領導審批。

  第三條 補假手續

  (一)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請假,必須在一天內辦理補假手續并說明情況,若本人無法到場,則由學習委員代其辦理請假并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說明情況。

  (二)學生假期滿后無法到校,必須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解釋原因,獲批后方可,并辦好續假手續。

  第四條 續假手續

  學生假期滿后需繼續請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依照請假流程辦理。

  第五條 銷假

  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時間以曠課處理。

  第六條 其它

  (一)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編造理由,對此類行為者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

  (二)上課期間,學生因病或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假,并及時報班主任(輔導員)批準。

  (三)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每天實際所上課數計算。

  (四)每學年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數的四分之一,否則予以休學。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3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編制:德育處 審核: 審批: 印數: 份 受控狀態:受控

學生請假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xx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江陽市第一中學

學生請假制度15

  第一條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校教導處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校業務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學校校長審批。

  第四條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學校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病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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