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制度15篇[精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請假制度1
為進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發聚集性感染疫情,現就嚴格執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銷假報備規定
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離開縣域范圍出差、出訪、學習或因私外出的必須提交《疫情期間干部職工外出審批表》,履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程序。
(一)一般職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副科級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局長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處理其他緊急情況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職工需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副科以上人員需向局長銷假,并通知辦公室。
二、有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須前往,原則上不到疫區。
(三)經請假報備外出的干部職工,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并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四)外出疫情地區返回人員,必須按要求集中隔離觀察14天;外出全國其他地區的`返回人員,本人必須高度關注日常健康狀況,每日上報辦公室,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
(五)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現定。
學生請假制度2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請假規則
(一)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
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而無法繼續在學校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能請事假,請事假一定要家長親筆簽名或親自電話告知班主任(輔導員)。
病假:因身體不適而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或銷假)時需提供醫院的病歷、發票等證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條,如事情緊急可由家長親自電話告知請假,并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
公假:因參加學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動而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必須有班主任(輔導員)簽名。
(二)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三)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第二條 請假流程
(一)請假的同學首先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后方有效。
(二)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內由系部審批,超過三天由主管院領導審批。
第三條 補假手續
(一)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請假,必須在一天內辦理補假手續并說明情況,若本人無法到場,則由學習委員代其辦理請假并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說明情況。
(二)學生假期滿后無法到校,必須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解釋原因,獲批后方可,并辦好續假手續。
第四條 續假手續
學生假期滿后需繼續請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依照請假流程辦理。
第五條 銷假
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時間以曠課處理。
第六條 其它
(一)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編造理由,對此類行為者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
(二)上課期間,學生因病或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假,并及時報班主任(輔導員)批準。
(三)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每天實際所上課數計算。
(四)每學年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數的四分之一,否則予以休學。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3
1.請假前必需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緣由(請病假,必需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需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依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治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需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需仔細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需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需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需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需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完畢返校后,必需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哄騙宿舍治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需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需標準填寫,字跡要清楚,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當保管,假如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峻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治理規定》等相關治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態化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兩種。
1.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因學校有關部門委派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培訓、活動等需要請假的。
2.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審核流程
(一)請假申請
1.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和統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請假,事后及時辦理書面補假手續,經批準后生效。
2.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或者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書、病假證明等材料。
3.學生因事請假的,應當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
4.學生因學校、學院委托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應提供用人函說明用人事由,請假時長在三天以內,由班級輔導員所在班級輔導員簽署意見,并報送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大于三天,由班級輔導員簽署同意意見后,再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簽署意見后,到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學生因公請假,應當遵循 “非必要不請假”原則,用人單位需正確貫徹第二課堂教育理念,在學生學業之余安排參加活動。
(二)學生事、病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須填寫《人文學院學生請假條》,并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同一事由連續多次請假的,須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手續。
(1)請病假七天以內、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內的,由輔導員審批,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內,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批,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3)病假假時間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內,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內,由輔導員、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4)請假時間為三十天以上,建議休學處理
2.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前后,不得提前離校或者延遲返校。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3.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當前學期三分之一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學期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視為曠課,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請假要求
1.學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區以外市、縣的,學生須告知家長請假事由并征得家長同意才能請假,同時,學生家長須主動聯系輔導員,并向輔導員說明請假原因且同意學生請假的輔導員老師才能審批,學工辦審批蓋章并登記。
2.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3.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請假學生,返到目的地后須向輔導員老師發短信或QQ消息報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銷假辦法
1.學生因事假時間屆滿后,應及時向班級輔導員履行銷假手續。由本人填寫并提交《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應按照疫情期間返校流程辦理,并由本人填寫《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同時須向輔導員老師提供醫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治愈證明材料一并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3.所有學生經過輔導員老師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教學活動。
四、請假管理
1.學生請假申請條、請假證明等材料,輔導員應當記錄和存檔,同時學生所在班級班長、學習委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學生請銷假情況。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1)未按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得批準自行離校或者擅自離校的;
(2)請假時間屆滿,回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3)請假時間屆滿后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4)虛構請假事由或者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規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5
1、凡是請假出校門的同學都必須征得家長同意,學生請假,首先需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聯系家長核實事情的真實性,并由專業班主任核實并簽字。
2、學生憑班主任核實簽字的假條到政教務處找政教老師,政教老師核實之后才能簽字、蓋章。
3、學生請假條出校門時需交門衛,并按時返校,返校時到門衛處銷假登記,未按時返校的同學,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時間需請假的,在課間休息找班主任處簽字,再到政教處核實蓋章,請假時間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師簽字。
5、聯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應按規定的時間準時歸校上課,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歸校,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處分別請假,同時須在批準的時間內按時返校上課。
6、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不得在外留宿,確因特殊原因到親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須在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按正常的請假程序請假。
7、班主任必須登記好每天請假的人數,請假條存根有政教處蓋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試期間,學校將統籌報考,統一租車送考,需本人現場報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或由教師帶隊統一前往,返校后銷假并將考試號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無學校統一組織,需電話征得家長同意,并辦理請假手續,歸校后將準考證考試號告知班主任,并在門衛室銷假。
10、學生結束外省院校考試離校返家前,須征得家長同意后,到班主任處登記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試號,領取離校手續條,按學校要求辦理離校手續,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則上每周學生請假不得超過一次,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按曠課1節處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學生請假制度6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7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學生請假制度8
為嚴格教育教學管理,穩定教學秩序,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希全體學生認真遵守,具體要求如下: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
二、請假流程:
1、周一至周五流程:學生規范填寫學校印制的書面假條————班主任簽名—————德育辦或值班教師簽名—————保安放行;
2、周六、周日流程:學生規范填寫學校印制的.書面假條—————當天值班行政與班主任聯系—————行政值班簽名—————保安放行。
三、學生因病請假,小病到校醫務室就診。如需外出就診,在有校醫醫囑建議后,班主任與其家長電話聯系后,按請假流程之規定辦理,最后由家長到校門門衛室接其子女。
四、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特別是婚喪嫁娶等情況,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如具有充足理由班主任方可酌情準假。請假超過2天的學生,班主任應到德育辦101室備案。
五、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否則請假無效。超過假期續假,必須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六、請假、曠課達到學籍管理有關處理規定的’,將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記入學生成長檔案袋。
學生請假制度9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按實際打考勤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5分鐘以上扣1元,30分鐘以上扣10元,早退1次扣5元,一個月內3次遲到或3次早退取消當月出勤工資。
二、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事假半天扣15元,一天扣3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35元計并扣除當月出勤獎;病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25元計,5天以上30元計。一學期內超過一天以上的不連續的`事假則扣除本人當月平均每日工資(病假則扣除80%),從所扣工資補50%給配班人員。
四、班上有人請假時由共班人員完成班上工作,所扣請假人員工資80%給配班人員,請假人剛好輪到值中午班將加扣5元給值班者。
五、產假為2個月領基本工資,婚假為一個星期,喪假為3天。
學生請假制度10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平安,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必需運用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必需由班主任簽字批假方可離校。同時,班主任還須把學生請假事由電話告知家長。凡請假者都要備案(班主任保管好請假存根),用于學生學期考勤記錄;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1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生請假離校,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校時間。學生返校時要到門衛室銷假,門衛記錄好學生返校時間。
三、需續假或有特殊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由家長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用短信發給班主任,用于備案。
四、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班主任獲知簽字后,拿給年級長批準;超過一周由班主任獲知簽字后再政教處批準,并告知主管校長。班主任收好學生的請假憑證和后續跟蹤。
五、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凡出現曠課行為者,在班內點名指責并檢討;累計曠課5次或20節(3天)者,在年級點名指責并檢討;累計曠課60節者,學校賜予警告或嚴峻警告處分;累計曠課100節者,學校賜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累計曠課150節者,學校將勸其轉學。
六、學生在家期間的請假,必需由家長向班主任打電話,之后用短信發給班主任,用于備案。
學生請假制度11
1、凡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學生升國旗、上課、課間操、勞動、軍訓及有關活動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后應及時銷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2、因病請假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或家長請假條(病假超過三天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突然因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
3、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事假應事先請假,經允許再行離校,不事先請假以曠課論。因突發事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請事假者一周以內由本班班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年級主任批準。
4、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如需要延長假期,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申請續假。
5、對于學生缺勤的'課時計算:上課按實際課時計算;軍訓、社會實踐等一天按六課時計算;其他活動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請假必須持已批準的假條到政教處履行請假登記,假滿返校再到政教處進行銷假。
7、學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會負責,每周向本班班主任報送一次考勤表。
8、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有遲到、缺課的學生及時報該班班主任。
學生請假制度12
一、請假范圍
1、因故不能參加早操、課間操、上課、考試、考查、自習、政治學習、實習實驗、集會、義務勞動、清潔衛生以及規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讀除外)。
二、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
1、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寫出假條(疾病或緊急情況除外),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包括起止時間)。
2、學生因病請假,應憑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等有效證件。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否則不予準假。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抽調學生辦公事或私事,確需抽調者必須經學生科同意,報請校領導批準。因學校公事請假時必須有學生科的公假通知單,如沒有學生科公假通知單或偽造證明及無正當理由請假,一經查出,除作曠課處理外,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在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的須由班主任、學生科科長簽注意見,分管副校長批準,學生干部和學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請假。
4、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可準其在授課時間內(一般2學時)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試考查等考試期間請假的,還須經教務科同意。
5、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學習委員存查。凡請假一天以上由學生科批準登記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須將其假條粘貼在考勤簿上。
6、學生請事假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不得離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補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7、學生請病假后,必須在學校或在醫院治療、休息,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和返家。
8、不具備上述請假程序要求時,即視為曠課。
三、銷假、續假、超假
1、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向班主任和學生科銷假,否則作無故超假論處。
2、學生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時,應事先用可靠方式(電話、電報)告之班主任或學生科,回校時須持有效證明到班或學生科補假,否則作曠課處理。
3、凡假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假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者,均為超假而作曠課處理。
四、外宿假
凡家未在主城區的'學生,周末及其他時間不得外宿。如必須外宿者,應用書面假條向班主任請假。無論主城區內外的學生,連續外宿兩夜及以上者須經學生科批準(走讀生除外)。
學生請假制度13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14
為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現對進一步嚴格師生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堅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體師生堅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外出合肥市區均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請假時需詳細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外出地點、陪同人員等信息,并承諾做好個人防護。
二、規范師生請假程序
1、教職工外出請假。所有職工出行前均需填寫《疫情防控教職工外出請假申請表》報教職工防護組(人事處)備案。
教職員工:赴省內合肥市區外的須所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赴省外的教職工須分管校領導批準。
處級干部:副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要分管校領導批準;正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定。
2、學生外出請假。學生外出離開校園,在合肥市區的,當日內返回,實行(學工系統)備案制。學生離開合肥市區,或當日內不能返回的,需正式辦理請假手續。
本科生因病因事請假,3天以內由輔導員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副書記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上的,學院副書記核實審批后,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備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請假,均需研究生導師同意。3天以內由班主任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請假2周以上的.,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后,報研工部備案。赴省外的研究生,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均需報研工部備案。
國際生按照國際教育學院國際生外出管理要求進行審批。
三、其他相關要求
1、師生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返校后及時向所在單位銷假,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據等相關信息備查。
2、各單位、全體師生務必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外出請銷假制度,因瞞報、漏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責。
學生請假制度15
工業大學學生請銷假辦法
為規范學生請銷假程序,加強學生組織紀律性,嚴格日常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除節假日外,學生應當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未經準假,不得擅自離校。遇寒暑假,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z工業大學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下稱《申請審批表》)。《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審批生效后,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將《申請審批表》交由學院教務中心和學生工作辦公室分別留存備案。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須將《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報學生所在公寓辦公室備案。學生請病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或校醫院診斷結果。
第三條、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因事請假累計不得超過6個星期,單次請假不得超過4個星期。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星期或單次請假超過4個星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學校安排的教學環節包括課堂教學、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等,未明確規定課時的,一律按一天6課時計。
第五條、正常課堂教學環節期間,學生請假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請假時間在3日內(含3日)的,《申請審批表》由班主任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3日以上7日以內(含7日)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15天以上4個星期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院長審批生效,并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和學生工作處綜合辦公室備案。
跨校區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請假時間在7日以內(含7日)的,由所在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工作人員簽字審批生效。請假時間超過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審批手續。
2、學院教務中心負責核實請假學生教學環節安排情況,請假期間有課的,學生本人或委托班級負責人必須向任課教師請假,教師應做好相應考勤記錄。未向任課教師請假者,任課教師可按曠課處理上報。
3、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含節假日,如學生請假期間不離開學校且在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
第六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除課堂教學之外的實習實踐環節(包括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或在實習實踐環節期間請假的,須經該環節指導教師批準并按上述條、款相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離實習單位的,按曠課處理。在校外實習實踐期間,不便辦理上述請假審批手續的,學生本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指導教師請假,請假超過實習實踐環節規定時間1/3的,指導教師應及時向學院相關領導匯報。
第七條、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在學院教務中心、學生工作辦公室及所在公寓辦公室留存的《申請審批表》備注欄內,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時間。
第八條、寒暑假后或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校的,均需提前通過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時間,并取得續假批準,否則按曠課處理。學院相關部門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記備案。
第九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的,按曠課處理。
第十條、曠課學生的紀律處分按《z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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