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評價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風險評價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1
1、目的
規范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評價,增強安全風險預防和控制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氣霧劑公司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的管理
3、 職責
3.1各科、組車間:負責分管區域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
3.2安管科:負責編制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表,指導各科、組車間開展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負責各科、組車間風險評價記錄的審查與控制效果有效性驗證。建立、更新《重大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3經理:
3.3.1負責組織分管部門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3.2負責審核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3.4執行董事:
3.4.1負責組織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4.2負責審批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4、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建立風險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執行董事、經理、安管科長、各科、組車間主管和基層班組長骨干組成。
4.2風險評價和控制以各科、組車間為單位進行,各科、組車間在安管科的指導下實施。審核由執行董事、經理、安管科負責。
4.3評價依據風險評價準則,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分析。
4.4各級員工應積極參與所從事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工作。主動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掌握基本分析評價方法,能自行評價。
4.5 同一個項目涉及多個部位作業的(如設備、電氣、儀表、幾個施工單位等),由各部門自行分析評價后,項目負責人進行匯總。
4.6風險分級管理
4.6.1風險評價依據本制度附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分級。
4.6.2各科、組車間負責對所轄范圍內所有的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6.3作業風險: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管科負責人復審簽字后,報執行董事批準;較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后,報安管科審核批準;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批準。
4.6.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門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安全生產重點部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采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措施降低風險。
4.6.5風險評價職責
4.6.5.1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從事設立安全評價。
4.6.5.2項目的建設應由項目組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6.5.3項目投產運行后,常規和非常規活動風險由各車間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關鍵、重要裝置或系統的開停車風險由經理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6.5.4工藝變更應由工藝部做好風險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6.5.5設備、設施新增或拆除由工藝設備科負責組織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6.5.6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由所在車間進行評價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6.5.7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均由所在車間進行作業風險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6.5.8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風險應由所在車間、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6.5.9人為因素,包括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7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7.1直接作業環節的風險評價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
4.7.2崗位、部位、裝置等風險評價方法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
4.7.3重要設備、關鍵設備的風險評價宜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
4.7.4新生產工藝線路的設計評價方法宜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ph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
4.7.5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故障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等其它評價方法。
4.8風險評價準則
4.8.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4.8.2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4.8.3本公司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8.4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具體風險評價參照附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
5、風險評價實施步驟
5.1執行董事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經理、各科、組車間主管和有安全評價工作經驗和安全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
5.2危害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5.3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5.4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5.5得出評價結論。
5.6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火災、爆炸;
中毒、窒息;
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高溫等異常環境;
人機工程因素(指人員、設備、工作環境合理匹配、使設備、環境適應人的生理、心里特征,從而使操作簡便準確、失誤少);
電擊、觸電及電弧燒傷;
物體或人員高處墜落;
機械傷害;
噪聲;
設備的腐蝕、缺陷;
潛在危險及其變異;
其它
5.7 確定重大風險
5.7.1依據有法律法規的要求
5.7.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
5.7.3公司的聲譽和社會關注度等
5.8風險控制內容
5.8.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公司的經營運行狀況
(4)可靠的技術保障及服務
5.8.2風險控制措施應包括并按如下順序: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實現規范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5.8.3風險控制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對于確定的重大風險項目,需建立檔案,內容包括:
(1)風險評價報告及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算情況等
(4)時間表和負責人
(5)竣工驗收報告
5.9風險信息更新
風險評價的`頻次為每年一次,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公司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5.9.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5.9.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5.9.3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5.9.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9.5 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動。
5.10重大危險源
5.10.1重大危險源的辯識:按照《重大危險源的辯識》gb18218-20xx規定,識別公司生產區域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
5.11風險管理的宣傳和培訓
安管科定期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6、風險控制
6.1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6.2 公司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須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6.3 公司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6.2安管科應組織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2
一、編制目的
全面識別項目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風險源,準確做出評價檢測,為有效控制管理提供途徑和方法。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涉及所有風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活動與過程。
2、安全科為本項工作的主控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訂并予監督實施。
三、術語
(一)風險源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二)風險源辨識識別風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三)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四)風險評價評價風險的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五)可容許風險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安全生產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工作制度
(一)職責
1、項目經理審核批準項目風險源清單及各科室。各施工隊上報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安全科負責風險源綜合監督管理,匯總項目部風險源清單,編制風險危險源臺帳。負責組織對風險源辨識評價成果。管理方案的審查。
3、各施工隊負責對設備購置。使用。維護過程中的風險源進行監督管理,參加對項目上報的風險源辨識評價成果。管理方案的審查。
4、綜合辦公室負責辦公區風險源的辨識評價及管理。
5、各施工隊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辨識轄區內的`風險源并組織評價,編制。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二)工作程序
1、風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時機
1.1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之初和變更時。
1.2工程項目開工前。
1.3法律法規要求發生重大變更時。
1.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職業病。財產損失或相關方重大投訴時。
1.5每年年初進行風險源辨識和評價更新時。
1.6施工工藝或條件發生重大變更時。
2、風險源辨識的過程
2.1各科室。各施工隊應指定風險源辨識人。
2.2各科室。各施工隊指定的風險源辨識人應具有相應的辨識能力,并經過風險源辨識的專項培訓。
2.3各科室。各施工隊依據生產經營活動或服務過程,確定所管轄的作業活動。
2.4各科室。各施工隊對所管轄的作業活動逐一辨識期間存在的風險源。
2.5各科室。各施工隊應將其辨識出的風險源填入《風險源辨識表》中并上報安全科。
2.6安全科應對各部門。各施工隊上報的《風險源清單》進行審核確認,并歸納匯總為項目部《風險源清單》。
3、風險源辨識的方法
3.1各科室。各施工隊應根據所管轄的作業活動的特性,選用不同的風險源辨識方法。風險源辨識方法包括:現場觀察法和安全檢查表法。
3.2現場觀察法亦稱經驗判斷法,是指風險源的辨識人通過對工作環境的現場觀察,就其間是否存在風險源做出判斷的方法。
3.3安全檢查表法:亦稱SCL法,是指風險源的辨識人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某一工作環境內的作業活動進行安全檢查,以辨識其間是否存在風險源的方法。安全檢查表一般由安全科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管理者。操作人員共同編制,并行文下發生各有關科室,作為進行風險源辨識的依據。安全檢查表通常采用以下格式:序號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檢查結果檢查意見備注123各科室。各施工隊在風險源辨識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辨識空間內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所有進入作業現場人員的活動,作業現場內所有的設施,風險情況發生的時態。狀態。類型;以及風險源的分布,傷害方式和途徑。
4、組織風險評價
4.1各科室。各施工隊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評價。
4.2風險評價的過程項目部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組成風險評價小組。風險評價小組成員在投入評價工作前應接受相關知識的培訓。風險評價小組應針對《風險源清單》中的每一風險因素逐一做出風險程度評價。風險評價小組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填入《風險評價表》中。
4.3風險評價依據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曾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相關方合理抱怨或要求直接觀察到的危險
4.3風險評價的方法風險評價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把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作為L,把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作為E,把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作為C,根據不同情況和可能性賦予不同分值,將L。E。C分數值相乘,得出之積為D,再根據D的分數不同確定不同的風險等級。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準則如下表:發生事故可能性(L)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能預料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6相當可能0.1極不可能3可能,但不經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10連續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6每天工作時間暴露1每年幾次暴露3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見的暴露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10010人以上死亡7嚴重403—9人死亡3重大,致殘151—2人死亡1引人注目在評價風險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在假定控制計劃或現行控制措施一旦失敗后所造成的結果。
5、確定風險分級
5.1風險評價小組負責確定風險分級。
5.2確定風險分級的過程安全科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和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確定風險分級。
5.3風險等級劃分準則依據作業風險性評價的結果將風險劃分為5級:劃分標準如下表所示:風險級別D分數值危險程度一級<7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二級70—160一般危險。需要注意三級160—320顯著危險。應該整改四級>320高度危險。立即整改
6、判定重大風險因素
6.1安全科負責判定重大風險因素。
6.2安全科依據風險分級的結果和重大風險因素判定準則,斷定重大風險因素。
6.3重大風險因素判定準則風險因素的風險級別為3級以上時,該風險因素為重大風險因素。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認為的風險因素。本年度發生傷亡事故的風險因素。
7、實施風險控制策劃
7.1各科室。各施工隊負責實施職責范圍內的風險控制策劃。
7.2風險控制策劃的過程:各科室。各施工隊應針對每一重大風險因素的特性及風險控制原則,確定對該重大風險因素的控制途徑和控制措施。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后下發執行。
8、風險控制的原則風險控制原則是指風險控制的主導思想如下表所示:風險級別風險程度控制原則一級低度無需采取措施,且不必保持記錄二級中度不需另外的控制措施,需要監測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三級高度努力降低風險四級極高緊急行動降低風險
9、風險控制的途徑風險控制途徑是指風險控制措施選擇的順序如下圖所示控制措施選用順序風險程度人員防范
降低風險
消除風險個體防護管理控制措施工程技術控制措施將危害與人員隔離改用低危害性物質防止使用危害性物質
10、風險控制的措施風險控制的措施是指消除風險的方法與手段分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兩類,包括針對具體重大風險因素采取:
A、制定管理目標?
B、制定控制目標?
C、制定管理方案
D、編制運行制度?
E、編制操作規程?
F、編制作業指導書
G、強化現場監管H。做好應急準備?
I、保持現有措施更新風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相關信息安全科負責組織風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相關信息的更新。風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信息更新分為動態評審和動態更新兩種情況。
11、定期評審安全科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風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信息的評審,并根據評審的結果對相關信息予以更新。
12、動態更新當有新的安全生產法規頒布,對安全生產有影響的設備更新。工藝過程變化等情況發生時,安全科應立即組織相關科室對風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信息進行更新。風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信息更新的方法執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13、運行記錄《風險源清單》《風險評價表》《重大風險因素清單》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充分辨識危險源,合理評價風險,進行風險控制策劃,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管理。
3、術語
3.1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指級別較高或危險程度較大、能夠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風險。
3.2管理方案:對重大風險,需投資或加強培訓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明確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制定方法、資源和時間表,落實、檢查所采取的措施。
4、主要職責
4.1生產安環部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2設備技術部負責建設項目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包括相關方)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5、工作程序
5.1危險源辨識:
5.1.1劃分作業活動
5.1.1.1危險源辨識是針對作業活動進行的,進行危險源辨識首先要劃分作業活動。
5.1.1.2劃分作業活動方法
a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
b按地理區域劃分;
c按裝置劃分;
d按作業任務劃分;
e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
5.1.2危險源辨識范圍
5.1.2.1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5.1.2.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1.2.3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5.1.3危險源辨識內容:危險源類別的分類見附錄一
5.1.3.1物的不安全狀態;
5.1.3.2人的不安全行為;
5.1.3.3作業環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要考慮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和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5.1.5危險源辨識方法具體內容見附錄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險源辨識充分性的確認
a覆蓋已發生事故的原因;
b覆蓋法律法規的要求。
5.2風險評價
5.2.1風險評價采用直接評價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風險程度的具體內容見附錄三)。
5.2.1.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直接評價法判定為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
a所有違反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或屬于組織性行為且涉及的范圍較大、后果較為嚴重的其它違規(輕微的違章行為除外);
b近三年發生過重傷、死亡、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及以上)一次;或輕傷、非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發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況外,人身傷害事故采用mes法,單純財產損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風險分級
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即一、二級風險)屬政府部門級危險源;三級屬公司危險源;四級、五級屬車間(部門)級危險源。
5.2.1.4對5.1、5.2條款中記錄填寫《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公司級危險源填寫《重大風險控制計劃表》,其中控制計劃為“制定目標管理方案”的填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寫《重大危險源清單》。
5.3匯總和調整工作
為了確保全員參與、辨識充分,采取三級辨識二級評價的方法。《即班組、車間(部室)、公司三級辨識,車間(部室)、公司二級評價。》
5.3.1各車間(部室)對所屬各班組;公司對所屬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表分別進行匯總。匯總過程中對所列出的危險源可合并同類項,但要指出危險源所涉及的作業活動。
5.3.2生產安環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確認,結果上報公司。
5.4風險控制策劃
5.4.1風險控制措施選擇的優先順序:
首先考慮消除風險(如技術、工藝改造);其次考慮降低風險(如增設安全監控、報警、連鎖裝置或隔離措施);再次考慮采用個體防護裝置。
5.4.2風險控制措施:
5.4.2.1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由公司主管部門和廠充分討論確認后,制定重大風險控制計劃,公司生產安環部根據控制計劃組織實施,公司主管部門進行跟蹤監督、檢查。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安全監督行政部門備案。
5.4.2.2三級風險,生產安環部和相關車間(部室)討論確認后,制定風險控制計劃,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所屬單位實施控制計劃,生產安環部進行監督、檢查。四至五級風險,由各車間(部室)制定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5.4.3生產安環部每月組織一次對三級危險源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能單位的三級危險源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按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各車間(部室)每月進行一次對本單位三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作業區(班組)每月對四級、五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
5.5危險源的更新
5.5.1各單位每年按本文件對危險源進行更新確認,并將確認結果于七月底前報公司生產安環部。
5.5.2對屬于公司管理的建設項目,在施工前,設備技術部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以便對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風險控制的具體要求。并將結果報生產安環部備案。
5.5.3當下述情況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應及時辨識危險源,更新(或補充)危險源辨識的相應表格。
5.5.3.1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
5.5.3.2各各車間(部室)的工藝、技術、作業環境、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或更新;
5.5.3.3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的責任單位,要對相應的作業活動進行危險源重新識別、評價,評價結果在事故處理結束5個工作日內,報生產安環部備案(書面和電子版)。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三、術語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評價時機:
1、總經理承諾常規活動每年一次(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技術改進項目;
生產設施的變更項目。
五、評價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關行業的規范,技術標準。
3、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合同規定。
六、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并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環保科。
2、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全公司的危險源作進一步辯識、匯總、登記及評價。
3、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設備、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安全環保科負責確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七、評價程序
風險評價程序如下圖所示
八、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安全檢查表分析(SCD對設備
設施(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對作業活動、預危險性分析(PHA對系統危險性、HAZO就對危險性工藝等進行風險評價
九、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的組織,公司設立風險評價組織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環保部、設備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技術中心、工會有關人員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1)頻次、時機
A、安全環保部對公司級五個重大危險源(包括上報鹽城市安全局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每季度評價一次,分別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險因素,確定其危險等級,注意其變化趨向,寫出安全評價報告,報到鹽城市安監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B、對其他危險部位每年進行兩次風險評價,分別在第二、四季度每月上旬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C、班組級危險點,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時間定在大中修后的10天內,針對情況變化,確定其危險程度,特別注意工藝設備變動后的人員培訓教育。
D、隨時進行風險評價,生產運行中突然出現問題或經過短暫超溫、超壓運行,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后或重大變更時,發生各類事故時或按照實際要求接受同行業事故教訓時,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A、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
B、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
控制措施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單。
B、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C、安全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8)的標準確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D、安全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E、安全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F、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應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G、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老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風險控制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B、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
C、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3、非重大危險源的評價頻次、時機
A、按照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管理分工,按廠房所在的位置,內部各種設備裝置及工藝性質,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狀況、活動頻次等,作業流程各階段、各步驟、分析每一個生產經營活動,每個時段存在什么危害,一旦出問題,首先會受到傷害的人員及人數,傷害程度可能性大小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文件,提出措施,一方面單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布、學習、考核,另一方面車間備案。
B、非重大危險源評價由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由安全員、技術員和個別班組長為成員,進行經常性危害辨識,辨識結束寫出報告,經生產處、設備處、安全處審閱批準后實施。
C、各車間按其各白的工作性質以崗位、工段或工種為主,每年進行一次評價。當遇有重大變更時,應隨時進行。
4、風險評價結束
編制風險評價報告,除本單位留存外,還應報送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十、風險信息更新
A、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
B、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C、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5
第一條持續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有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為消除事故隱患奠定基礎,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源,是指在生產過程或作業環境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場所及周邊環境。
2.危險辨識,是指辨識出危險因素,即潛在和固有的危險性、觸發條件、存在條件;危險性評價是對辨識的結果做出科學的分析,以確定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風險程度。
第三條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原則,從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三個方面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
第四條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1.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3.各車間、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參加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第六條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車間、部室每年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危險源至少進行一次辨識和風險評價,辨識和評價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
第七條要確保一定數量的不同層面員工參與全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增強員工對危險源的預知預控效果。
第八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要涵蓋所有的生產過程、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及周邊環境,同時還要考慮生產場所以外的各種活動、裝置及其他相關方的活動。
第九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時,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考慮所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活動、設備設施、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
4. GB/T13861-2009《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六種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即: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為性和其它性危害。
5.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規則》的20種事故類別。
第十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中,要充分認定并評估工作或活動的次生風險。
第十一條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要基于實際問題,通過初始風險評價和持續的風險評價,對風險評價實現動態、閉環管理。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應形成標準化系統文件,并定期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回顧與更新,實現危險源的有效預知預控目的。
確定生產作業過程→識別危險源→安全風險評價→登記重大安全風險。
第十四條在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前,應充分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1.公司要高度重視,在人員、時間和其他資源上給予支持和保證;
2.必須由懂專業、有經驗的人員組成辨識小組,如公司領導、車間(科室)負責人、工程技術管理人員、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及現場作業人員等;
3.識別和應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要全,基本覆蓋本單位、本項目的所有施工、作業場所及所用的設備設施;
4.參加辨識的人員必須掌握辨識范圍和類別等基本情況,了解法律法規對本單位、本項目的安全具體要求;
1.所有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包括工作過程中所有人員的活動、外來人員的活動;常規活動(如正常的工作活動等)、異常情況下的活動和緊急狀況下的活動(如火災等)。
2.所有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建筑物、車輛等。
3.所有采購、使用、儲存、報廢的物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食品、辦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各種工作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如高溫、低溫、照明等。
5.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六種典型危害、三種時態和三種狀態
a.各種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揮發、泄漏所造成的人員傷害、火災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體輻射損傷、凍傷、燒傷、中毒等;
c.機械危害:造成人體砸傷、壓傷、倒塌壓埋傷、割傷、刺傷、擦傷、扭傷、沖擊傷、切斷傷等;
d.電器危害: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缺乏或損壞造成的火災、人員觸電、設備損害等;
e.人體工程危害:不適宜的作業方式、作息時間、作業環境等引起的人體過度疲勞危害;
f.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細菌、真菌等造成的發病感染。
a.過去:作業活動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體傷害事故;
c.將來: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后將會產生的危險因素。
a.正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按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b.異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周期性或臨時性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啟、停止、檢修等狀態;
1.收集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法規、標準,將其作為重要依據和線索。
2.收集本單位和其它同類單位過去已發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通過收集其它要求(如:顧客的要求等)和專家咨詢獲得的信息。
現場觀察:對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進行現場觀測,分析人員、過程、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談:召集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討論分析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對現場觀察分析得出的危害進行補充和確認;
預先危害分析:新設備或新過程采用前,預先對存在的危害類別、危害產生的條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進行模擬分析和評價。
第十七條危險源的風險評價采用“定性判斷法”和“定量打分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十八條各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填寫《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調查登記表》中的“序號”、“場所/設備設施/活動”、“危險源”、“可能的損害”、“現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內容。
第二十條經評價確定為重大風險危險源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整理填入《重大風險危險源清單》,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將其傳遞給相關部門,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5.配備完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加強員工保護,降低風險。
1)采取專門措施控制時應建立詳盡的實施計劃(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編制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
對一般風險危險源,對職工進行安全風險教育,有關部門完善現有制度和措施,加強運行監控。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價要堅持“持續改進”的原則,對危險源及時進行辨識和評價,處理重大風險,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制定重大風險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重大風險危險源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危險源的更新工作,對新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采用新設備、設施前或設備技術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各單位根據補充辨識和評價的結果,填寫新增《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調查登記表》和《危險源清單》,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6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通知》(安監品管三(2011)24)要求并對公司內進入的危險化學品原料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執行全面負責。
二、要確保員工安全生產、關愛員工的身體健康,改善員工的工作強度和安全防護設施。
三、定期對廠內的各項安全設施,并對風險評價的.范圍頻次準則及工作程序的檢查驗收。
四、明確各部門及有關人員在開展風險評價過程中的職責和任務。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組織各部門開展風險評價工作情況及從業人員是否了解風險評價制度的有關內容。
六、對風險部位定期檢查時,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整改,確保關鍵裝置正常運行。
七、組織新老員工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及其他方法對相關方面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7
一、凡出現安全事故的單位,取消參與在本年度內的評優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得評選為年度先進個人。
二、公司現制定安全風險金制度。凡每年在新年上班30天內,各項目第一負責人必須交納安全風險金到公司財務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限定每人每人每年交納風險保證金7000元人民幣。
三、公司實行安全風險責任制度,凡在本年度內出現安全風險責任事故的項目及管理本項目的第一負責人,一律取消返還風險保證金資格及取消公司年度內進行的安全方面的考評資格。凡在本年度內未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第一負責人,在年度終了時一次性返還安全保證金,并對其實行年度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與交納數額比例設定為。
四、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管理,各項目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應負責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并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目可以切合現場實際制定,但應報公司相關上級領導同意及備案),堅決杜絕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常抓不懈。
五、各施工項目一旦出現安全事故,現場安全第一負責人應立即負責對當事人進行搶救及送達當地醫院,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及當事人家屬等相關善后工作。
六、各項目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負責人,主持該項目現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負責本公司生產,負責各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管理。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8
一、方案目的:
安全工作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為了維護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強化安全意識。根據車輛使用及管理的實際情況,提升隊部應對車輛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處置水平,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二、組織機構
為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員工的安全,成立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小組。
組長:小軍(隊長)全面主持隊部交通安全工作
副組長:小輝(副隊長)全面負責隊部交通安全工作通訊聯絡,制定并實施隊部交通安全制度。
成員:小龍(技術員)具體負責隊部交通安全工作,組織并實施隊部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小林(泥漿技術員)于開軍(機械工長)負責隊部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員工疏散、現場維護。
小東(安全員)負責隊部職工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工作,督促檢查車輛的運行狀況。
小寶(鉆臺大班)負責隊部交通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與維護,監督駕駛員學習交通法規,做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領導小組職能
1、組織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學習交通法規,簽訂安全責任書。
2、督促檢查車輛的運行狀況、車輛運行記錄,建立行車檔案。
3、組織車輛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4、按隊部車輛管理規定外出。發生交通事故上報交管部門和預案小組辦公室,保護現場,配合處理。
四、將本方案全員宣貫
1、教育性原則。
國召開安全工作會議,不斷強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體職員工高度重視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規范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傚到經常化、制度化。
固堅持責任到人,強化安全督查。固教育職工不乘坐“三無”、超載車輛。
2、預防性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現突發情況,即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盡可能將損失和影響消除或降到最低程度。
五、交通安全預防措施
1、加強對職工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定期組織職工交通法規及有關交通安全預防等方面知識。
2、引導職工文明乘車,不坐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裝車。坐車時,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3、在指定位置過馬路,橫穿馬路時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4、教育職工不在馬路上游戲、打鬧。
5、加強隊部車輛和租用車輛安全管理。
6、隊部車輛要定期保養、維護,確保安全。
六、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應立即報警,并采取相關措施。
2、如有傷者,應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將傷者送醫院救治。
3、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
七、處理方案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應急辦公室電話。
2、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對事故不爭議的,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
3、員工在上班路途外發生交通安全事故,迅速向應急預案小組報告,應急預案小組協助當地交管部門處理。
4、外來車輛應主動接受本隊管理并登記。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運營風險的管理,提升運營風險的管控能力,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運營風險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所固有的風險,公司將運營風險管理作為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內容。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其各項業務活動、各支持部門及其各項業務支持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運營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信息技術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其中有關合規風險和法律風險的管理要求,按照外部法律法規和公司合規管理的有關制度與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運營風險管理,是指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相關部門及員工共同參與的,對公司經營中的運營風險進行準確識別、審慎評估、動態監控、及時報告和處置的全過程。
第五條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目標是根據監管要求和公司業務戰略,在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下,通過有效的內部制衡,逐步建立與公司的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運營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地識別、評估、監測、控制、報告運營風險,從而保證業務正常、持續、穩健地開展。
第六條公司建立與業務活動及經營管理環境規模、性質和復雜程度等相適應的、有效的運營風險管理體系。運營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
(二)完善的運營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運營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
(四)完備的管理信息系統或采取相應手段,支持運營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
(五)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獨立的外部審計。
第二章組織體系與職責
第七條董事會是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對公司運營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負責審核批準公司運營風險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項,持續關注運營風險狀況并對運營風險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及時掌握和協調、指導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運營風險管理工作。
第九條公司經營管理層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全面負責公司經營層面的運營風險管理,負責制訂、定期審查和監督執行運營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體的操作規程,并定期向董事會提交運營風險總體情況的報告;全面掌握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總體狀況,特別是各項重大的運營風險事件或項目;為運營風險管理協調并配備適當資源。
第十條公司首席風險官須充分了解運營風險水平及管理狀況,并及時向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報告;對公司運營風險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質詢和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第十一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公司運營風險管理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職責包括:
(一)牽頭組織制訂、修訂和完善公司的各項業務制度、流程,以有效防范運營風險。
(二)協助相關業務及支持部門識別、評估、監測、控制相應業務條線或相關部門的運營風險。
(三)建立公司運營風險事件的處理與問責機制,以及運營風險損失的追究機制。
(四)定期/不定期對各業務及支持部門涉及運營風險管理工作和事項進行合規檢查、分析、評估并出具相應意見和改進要求。
(五)監控公司層面各業務條線的關鍵風險指標,根據監管要求變化和業務發展狀況予以定期/不定期更新完善。
(六)定期分析、評估相關業務條線運營風險的管理情況,收集和報告公司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
第十二條公司各業務部門作為運營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承擔本部門運營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負責人對相應業務條線運營風險的管理情況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確保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體的操作規程等得到遵守和貫徹執行。
(二)建立本條線識別、評估、計量、控制、監測和報告運營風險的方法與程序,組織制訂本條線的業務制度、流程、風險點及風控措施,報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審核同意后實施,并定期修訂完善。
(三)定期檢查、分析和評估本部門運營風險管理的總體狀況,及時對薄弱環節采取必要的糾正補救措施并通報相關內控和支持部門;對內控和支持部門所提示的運營風險,及時組織落實整改與防范措施。
(四)對部門主辦的新業務、新產品的運營風險進行評估,并制訂對應的`控制措施。
(五)收集和分析本部門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定期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通報,并且應當及時報告重大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
(六)制訂本部門運營風險的應急預案和業務連續性計劃,并定期測試和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和業務連續性計劃的有效性。
(七)公司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公司各相關業務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分別做好財務管理、資金和流動性管理、交易管理和清算交收、信息技術安全、人力資源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運營風險管理工作,并應在涉及其職責分工及專業特長的范圍內為其他部門管理運營風險提供資源和支持,以促進公司整體的運營風險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將運營風險管理納入內部審計范疇,審計稽核部負責對運營風險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獨立、客觀的審查和評價。審計發現問題的,應督促相關責任人及時整改,并跟蹤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運營風險識別、控制和評估
第十五條
公司建立健全運營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體系,全面涵蓋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第十六條公司所面臨的運營風險主要來源于人員因素、內部流程、信息技術系統缺陷以及外部事件等四大類別:
(一)人員因素,是指公司員工發生內部欺詐、失職違規、沒有授權的行為。員工知識技能匱乏、核心員工流失以及違反用工法律法規等。
(二)內部流程,是指公司制度業務流程缺失、設計不完善,或者沒有被嚴格執行等因素。
(三)信息技術系統缺陷,是指信息技術系統設計和系統維護不完善導致不能正常提供全部、部分服務或業務中斷,具體表現為數據或信息質量低下、違反系統安全規定、系統設計或開發的戰略風險,以及系統運行穩定性、兼容性、適宜性等問題。
(四)外部事件,是指由于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外部人員故意欺詐或非法洗錢以及自然災害等外部突發事件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或造成損失。
第十七條公司通過采取內部自我評估、關鍵風險指標法等多種手段,對公司業務過程中所面臨的運營風險進行識別與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驗證評估結果并調整評估程序。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外部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運營風險進行全面、有針對性、持續的識別和評估,自我評估結果應當留痕備查。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選擇適當的方法對運營風險進行管理。具體的方法包括:
(一)評估運營風險和內部控制
(二)損失事件的報告和數據收集;
(三)關鍵風險指標的監測;
(四)新產品和新業務的風險評估;
(五)內部控制的測試和審查;
(六)運營風險的報告;
(七)其他有效管理運營風險的方法。
第二十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指導公司各部門開展運營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并提供相應的運營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應將發生的風險損失事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對運營風險對運營風險數據進行匯總整理。
第二十二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通過收集公司的歷史運營風險數據,結合外部相關損失數據,探索采取合理的方法進行風險計量和評估,并進行相應的統計分析和預警等動態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條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各部門應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報告并提供有效的運營風險控制措施,合規與風險管理部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一)新產品和新業務開發;
(二)新設備和新系統應用;
(三)信息技術系統的重大變更;
(四)重大事故、險情、案件、隱患發生時;
(五)部門業務流程發生較大變化時;
(六)組織機構重大變革;
(七)關鍵崗位人員流動;
(八)外部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發生變化;
(九)外部金融相關行業發生運營風險損失事件,公司可能面臨類似的風險時;
(十)其他可能引發運營風險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對已識別的運營風險,合規與風險管理部根據評估結果,組織公司各部門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其控制措施種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政策的制訂和更新;
(二)從業人員的資質;
(三)不相容職責分離;
(四)對文件資料的審查;
(五)復核與審批;
(六)抽查與檢查;
(七)內部審計檢查;
(八)盤點與對賬;
(九)考核與問責;
(十)系統控制:包括權限設置、系統運行規則的設置、系統自動計算和流轉以及系統自動制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將加強內部控制作為運營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相關的內部控制措施至少應當包括:
(一)部門之間具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以及相關職能的適當分離,以避免潛在的利益沖突;
(二)密切監測遵守指定風險限額或權限的情況;
(三)對接觸和使用公司資產的記錄進行安全監控;
(四)員工具有與其從事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能力并接受相關培訓;
(五)識別與合理預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隱患的業務或產品;
(六)定期對自營投資賬戶進行復核和對賬;
(七)關鍵崗位輪崗輪調、強制性休假制度和離崗審計制度;
(八)重要崗位或敏感環節員工八小時內外行為規范;
(九)建立客戶和公司員工的投訴與舉報制度;
(十)合規、風控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十一)風險事件查處和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風險監測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建立與公司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相適應的關鍵運營風險指標體系,并對指標進行定期監測。關鍵運營風險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失敗交易金額、核心員工流失率、客戶投訴次數、監管處罰次數、錯誤和遺漏的頻率以及嚴重程度等。
第二十七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組織各部門建立有效的運營風險損損失件收集機制,以統一的統計標準、范圍、程序和方法,系統性地收集、整理、跟蹤和分析與運營風險相關的數據和事件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部門監測各自業務層面的運營風險,對于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在監測工作中發現并下發的運營風險監測信息,相關部門應就該監測信息進行及時處理并反饋,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對監測信息的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監測信息的處理過程應有留痕。
第五章風險報告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過程中發現任何運營風險情況,應按規定定期、不定期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報送,并確保上報內容及時、準確、完整。發現運營風險指標超出限額或發生運營風險事件的,業務部門應及時報告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并向首席風險官報告。
第三十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報告公司整體運營風險情況,對各業務條線的運營風險進行評估,對發生的運營風險事件進行總結,提出處置建議,常規事件納入公司風控日報、月報,報告經營管理層。重大運營風險事件應當編制專項報告報送公司管理層。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10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規范經營、穩健運作,防止和減少各類風險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晟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晟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大綱》,結合通行業的風險管理慣例和公司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風險控制與業務發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是規范公司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公司應建立高效運行、控制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制定科學合理、切實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章風險控制目標和原則
第四條公司風險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和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資產管理公司。具體目標是:
(一)確保公司的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確保基金與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執行及監督機制,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四)保障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維護公司的信譽和良好形象。
第五條公司風險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健全性原則。風險控制應當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二)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風險控制程序,確保風險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
(三)獨立性原則。公司必須在精簡的基礎上設立能充分滿足公司風險控制需要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并保持其相對獨立性;基金財產、公司固有財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和運作應當嚴格分離;基金投資研究、決策、執行、清算和評估等部門和崗位,應當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
(四)相互制約原則。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牽制,并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風險控制中的盲點;
(五)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辦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風險控制效果。
第六條公司制定風險控制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原則。公司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
(二)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必須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與崗位,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三)審慎性原則。公司風險控制制度的制訂要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四)適時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具有前瞻性,并且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進行及時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風險控制的機構設置
第七條公司建立董事會領導下的架構清晰、控制有效、系統全面、切實可行的風險控制體系。
第八條董事會負責公司整體風險的預防和控制,審核、監督公司風險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
第九條董事會下設合規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合規與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與基金運作的風險控制及合法合規性進行審議、監督和檢查,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業務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二)對公司風險管理制度進行評價;
(三)草擬公司風險管理戰略;
(四)對公司風險管理制度的實施進行檢查,評估公司風險管理狀況。
第十條公司設負責風控的合規風控總監,負責公司及其基金運作的風控工作。負責風控的合規風控總監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負責風控的合規風控總監履行下列職責監督檢查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一)負責風控的合規風控總監可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
(二)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體董事報送工作報告,并在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會定期會議上報告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三)審核公司風控制度,負責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規守法情況進行監察、稽核,每季應獨立出具稽核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
(四)對公司推出新產品、開展新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問題提出意見;
(五)如發現基金及公司有違法違規行為、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者隱患、負責風控的合規風控總監依法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應當密切跟蹤后續整改措施,并將處理情況向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六)關注員工的合規與風險意識,促進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水平的提高及合規文化的形成;
(七)指導、督促公司妥善處理投資人的重大投訴,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八)發現基金及公司運作中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總經理和相關業務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并監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總經理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負責合規的合規風控總監應當向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十)對公司合規風控部進行業務指導,并有權要求其配合工作;
(十一)中國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公司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進行研究、評估和防控。
第十二條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總經理、基金經理及其他相關人員等組成。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管理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負責公司的重大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主要職責包括:根據所管理的各個基金的具體情況,確定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原則和基金投資的資產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圍。
第十三條風險控制委員會是負責協助總經理統攬公司風險管理全局的議事機構,由總經理、負責風控的合規風控總監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總經理任委員會主席。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戰略和風險管理政策;
(二)審議公司風險控制制度與風險管理流程;
(三)檢查、評價公司風險管理狀況;
(四)為公司經營各環節風險的監測、評估與防范提供意見及建議;
(五)為基金運作各環節及基金投資組合風險的監測、評估與防范提供意見及建議;
(六)定期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完備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第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本部門的作業流程及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對風險的控制,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第十五條公司設獨立的合規風控部,負責對公司的基金運作、內部管理、系統實施和合法合規情況進行內部監督。在其職權范圍內獨立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對負責風控的合規風控總監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進行追蹤,對公司相關制度的修改提供建議;
(二)檢查評價公司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三)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情況;
(四)對有關風險控制的問題進行專項檢查;
(五)負責基金投資的實時監控;
(六)負責基金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七)調查公司內部的違法、違規行為;
(八)處理公司的有關法務與審查事項;
(九)《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或總經理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風險類型及控制措施
第一節風險類型
第十六條公司在業務開展和內部管理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四大類:業務風險、人員風險、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其中:
(一)業務風險主要包括:銷售風險、投資管理風險、后臺保障風險和第三方風險;
(二)人員風險主要包括:人力資源風險和員工道德風險;
(三)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合規風險、關聯交易風險和信息披露風險;
(四)財務風險主要包括:財務管理風險和財務危機。
第二節業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基金銷售風險及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基金銷售風險是指在基金產品開發和產品銷售的過程中,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利益損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
(一)設計出來的新產品不適合市場或不具備投資的可行性;
(二)由于市場推廣不力及銷售渠道限制,導致基金募集達不到法定設立標準或預定目標;
(三)因客戶服務質量問題而影響銷售工作或流失重要客戶;
(四)其它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損失的.基金銷售風險,巨額及連續巨額贖回。
第十八條基金銷售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新產品設計需進行深入的調研,接受需求分析與投資可
行性分析的雙重檢驗;
(二)建立豐富的銷售渠道體系和有效的市場推廣體系;
(三)選擇實力雄厚的代銷機構,對重點客戶實行個性化服務,防止流失;
(四)確保基金信息披露和基金招募說明書反映基金的特性,并確保基金運作實際情況與披露的信息相一致。
第十九條基金贖回風險控制措施及處理程序:
(一)基金贖回風險的控制措施
1.基金成立初期,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在一定的期限內只接受申購,不辦理贖回,但不得超過3個月;
(二)基金連續巨額贖回風險的控制措施
如果出現連續的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在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除以上措施外,應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建立投資組合流動性指標,其中組合變現能力是最重要的指標。投資經理在決定投資組合之前就必須對組合的流動性指標進行考量,根據對市場的判斷,合理分布組合的流動性區間。在日常投資活動中,基金經理每日需根據市場變化,重新評估投資組合的流動性;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實時評估;
2.設立組合流動性指標的預警體系,保持密切跟蹤。流動性指標進入風險區域,必須進行強制調整;
3.根據基金合同,保持相應的現金比例;基金經理對市場情況
及申購、贖回情況實時進行控制,對市場情況及申購、贖回情況進行預測,并根據預測情況,對投資組合中的現金比例進行必要的調整;
4.基金經理應和公司基金銷售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定期、不定期地對投資者行為模式、趨向進行研究,并據此提早做出必要的組合調整;
5.加強與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的溝通,進行投資者風險教育,幫助其樹立理性投資理念。
(三)巨額贖回風險的處理程序
當出現以上巨額贖回及連續巨額贖回風險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
1.運營部門于每天清算結束后發現贖回申請構成巨額贖回或發生連續巨額贖回的,應立即通報基金經理、總經理和負責風控的副總經理;
2.總經理應立即召集專項會議,討論應對及后續措施,決定是否暫停辦理贖回,延遲支付的日期,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內容,是否需要作融資安排等;
3.必要時公司需立即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對現有倉位、投資組合和現金量的調整形成決議,并由基金經理執行。
二、投資管理風險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條投資管理風險是指公司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的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可能導致基金投資失敗的風險。主要包括:
(一)研究風險:由于對宏觀經濟與政策走向、證券市場供求與市場波動、行業與公司基本面等的研究工作方面的不足,不能正確發現機會與揭示風險;
(二)決策風險:由于投資決策失誤,造成資產配置、行業配置及個股選擇不當;
(三)執行風險:由于投資指令不明晰或交易操作失誤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四)流動性風險:因流動性原因,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變現,或難以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公允價格變現而引起資產損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確定性。
第二十一條投資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充分重視和做好投資研究的人員配備、資源投入與管理工作,確保投資研究的質量與覆蓋面;
(二)設立高效的投資決策程序,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和控制措施;
(三)設立高效的投資管理技術平臺,建立投資指令的業務復核制度,制定嚴格的交易制度,明確交易執行流程和交易權限;
(四)建立合理的流動性監控指標體系與申購贖回管理體系,加強對證券市場各類投資品種流動性的研究。
三、后臺保障風險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條后臺保障風險是指公司業務支持部門未能提供強有力的支持而導致的風險。主要包括:
(一)技術系統風險:硬件故障風險、軟件崩潰風險、通訊線路中斷風險、病毒和黑客攻擊風險、數據的丟失和泄密及數據處理重大錯誤風險;
(二)注冊登記風險:沒有制定嚴格的注冊登記業務制度和操作流程、注冊登記數據的處理與傳送不準確或不及時、交易申請確認未經雙人操作及雙人復核、沒有保存完整的申請與確認的明細與匯總、沒有保存完整的操作日志;
(三)基金清算風險:沒有制定嚴格的基金清算業務制度和操作流程、沒有對不同基金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沒有準確和及時地進行資金劃撥與賬務核對、沒有正確審核及處理和記錄場外業務、沒有與托管行及時核對清算數據、沒有準確和及時地按規定編報會計信息、沒有保存完整的基金會計檔案資料。
第二十三條后臺保障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做好核心部件的配置與關鍵設備的備份;
(二)定期維護電腦系統,做好相關業務數據的備份工作;
(三)重要的通信線路的雙重備份或多重備份;
(四)制定危機處理機制和災難恢復計劃等有關應對技術風險的控制措施;
(五)制定嚴格的業務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
(六)及時進行相關清算、交割作業和對賬作業;
(七)采用專用的財務核算與估值軟件等系統進行清算處理,盡量減少清算風險;
(八)加強對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與紀律教育;
(九)合規風控部及有關部門對各項業務制度和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檢查與監督。
四、第三方風險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條第三方風險是指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托管人、注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等由于不能履行合同或其他事先的約定,而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利益損失的可能。
第二十五條第三方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制定相關的選擇和監控制度并嚴格執行,簽定的各類合同中設置充分的保障與賠償條款;委托中介機構對托管人等第三方進行審計并提供相關報告,以了解第三方及合同執行的有關情況,從而降低和減少第三方風險。
第三節人員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人力資源風險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人力資源風險是指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致使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主要業務人員的素質不符合相應崗位的要求;
(二)公司關鍵崗位業務人員大量流失;
(三)員工工作缺乏熱情,積極性不高;
(四)其它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力資源風險。
第二十七條人力資源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選拔考核機制;
(二)把個人的獎勵、晉升機會與工作表現掛鉤;
(三)借鑒國內外基金公司的經驗,建立激勵和約束相容機制。
二、員工道德風險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條員工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個人違反法律法規
或公司有關規定,致使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二)相互勾結或與第三方串通,嚴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利益;
(三)利用公司信息或其他便利條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
(四)其它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損失的道德風險行為。第二十九條員工道德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公開招聘,嚴格篩選人才,不僅要考慮員工的專業技能,更要重視其道德素養和履歷記錄;
(二)對員工進行法律法規、公司制度、業務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專門培訓;
(三)加強員工自律,并簽定相關的自律承諾書;
(四)建立嚴明的工作紀律,嚴懲違法違規、謀取私利的行為。
第四節法律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合規風險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條合規風險是指在公司經營與基金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與公司規章制度等的有關規定,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損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對有關基金或公司運營的法律法規缺乏了解或疏忽,給公司造成損失;
(二)公司規章制度沒有及時隨著法律法規的變化而進行調整;
(三)基金投資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與公司規章制度;
(四)基金營銷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與公司規章制度;
(五)公司合規部門未能有效監督公司合法、合規執行情況;
(六)其它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一條合規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公司合規部門負責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政策的變化,及時向公司傳達上述信息,并依據上述信息對公司相關制度提出調整和修訂意見;
(二)定期聘請專業法律人士對基金運作中可能出現的法律漏洞進行檢查,提供專業意見,并對員工灌輸最新的相關法律知識;
(三)建立順暢的信息反饋匯報制度,建立嚴密的監督機制,制定明確的工作規程及標準。
二、關聯交易風險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關聯交易風險是指基金公司與其股東和關聯方之間的不當關聯交易行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可能侵害。主要包括:
(一)基金違反規定投資于關聯人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二)運用基金財產配合關聯人的證券投資;
(三)故意維持或者抬高關聯人所承銷證券的價格;
(四)公司向股東及其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五)其它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關聯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關聯交易風險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一)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經營層職責明晰、各司其職;
(二)充分發揮負責合規的副總經理、合規部通過合規審查功能實現的獨立監察稽核作用;
(三)充分發揮董事會及其合規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審核與監督作用;
(四)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及基金投資運作中的重大關聯交易必須經2/3以上獨立董事通過;
(五)制定有關關聯交易的管理制度,明確關聯交易的申請、審批和監督程序。
三、信息披露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信息披露風險是指在基金或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過程中,存在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損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披露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誤導投資者;
(二)披露的信息不完整性,存在重大遺漏或故意隱瞞;
(三)披露的信息不及時,未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期限辦理;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與格式、方式與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五)其它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信息披露風險。
第三十五條信息披露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與工作流程;
(二)指定專人負責公司的信息披露,并將具體任務分解到部門;
(三)加強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與審查。
第五節財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財務管理風險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條財務管理風險是指由于公司財務管理的制度缺陷或操作不規范等原因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公司損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公司財務和基金財務沒有嚴格分離;
(三)收入、費用等沒有準確、及時確認和入賬;
(四)沒有按規定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五)公司固有資金的運用不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六)會計報表編制不正確或不及時;
(七)未按規定妥善管理和保存會計檔案資料。
第三十七條財務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做到責任到人;
(二)嚴格區分公司財務會計和基金財務會計;
(三)嚴格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的管理;
(四)財務部實行雙人復核,定期核賬;
(五)制定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密押、業務用章、空白支票等重要憑證。
二、財務危機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財務危機是指因公司經營長期不景氣、重大經營失誤或其他重大財務損失,造成公司經營嚴重困難。
第三十九條財務危機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切實可行的經營計劃與經營策略,加強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做好必要的重大災難防范與保護應對工作。
第五章風險控制的制度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主要體現為制度、組織、流程等方面的相互約束和控制,風險控制制度應體現在管理公司的各個環節、各個部門和各項業務中。公司各部門之間應形成相互核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第四十一條風險控制制度包括:業務授權制度、崗位分離制度、空間分離制度、作業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資料保全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內部信息控制與保密制度、報告與反饋制度和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等。
第四十二條業務授權制度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必須充分履行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公司各業務部門、各級分支機構在其規定的業務、財務、人事等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經營管理職能;各項業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授權范圍內進行;公司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第四十三條崗位分離制度是為保證各部門的相對獨立性而建立的崗位制度。公司內部機構設置應根據不同工作的特點和人員要求,合理劃分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嚴禁工作人員無故串崗;屬于單人、單崗處理的業務,必須有相應的后續監督機制。
第四十四條空間隔離制度是指為充分保證信息的隔離和保密,公司必須建立防火墻以實現業務有形隔離的制度。對于不同工作區劃分不同的保密級別;投資部和交易室在空間上應該獨立;強調集中交
易和基金清算的一級保密性,并相應建立安全保障設施。
第四十五條作業流程制度是指為保證公司各部門內部和部門之間的運作效率,各部門制定詳細、合理的業務流程的制度。各部門應本著可操作性的原則,制定本部門標準化的作業流程;作業流程是本部門工作的操作指導,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流程應置于公司的監察稽核之下,隨時接受監察稽核人員的檢查。
第四十六條集中交易制度是指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室,所有基金投資必須在交易室集中完成的制度。公司應完善集中交易室相關的安全設施,設立錄音電話,并保留記錄五年,充分保障集中交易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十七條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司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的信息披露的制度。信息披露由合規部統一負責,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和公司有關信息披露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十八條資料保全制度是指保證公司的信息資料管理真實、全面、及時的系統和制度。公司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信息資料進行管理,建立完整的業務資料與統計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條內部會計控制是指能夠保證交易記錄正確、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反映及時的系統和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包括基本的控制制度和科學的估值方法。具體控制制度包括復核制度、憑證制度、賬務組織和賬務處理體系。強化會計工作的監督保障作用,具體應做到:
(一)基金會計與公司會計必須嚴格分開。
(二)每個基金應分別設立不同的獨立賬戶進行單獨核算。
(三)會計記錄、賬務處理和經營成果核算要完全獨立。
(四)與托管銀行間的業務往來應嚴格按托管協議進行,分清權責,協調合作,互相監督。
第五十條內部信息控制與保密制度是指公司不宜在非適當場合公開的資料及信息必須嚴格對外界或對公司內部保密的制度。內部信息控制與保密制度應貫穿于風險控制制度之中。保密對象包括:基金投資計劃、基金登記過戶資料、交易統計資料、公司的研究成果、公司財務狀況和公司自行開發的信息系統等資料、信息。公司內部信息應根據對象不同,設定不同的密級程度。保密工作的實施應結合員工教育、信息披露工作、有形隔離、計算機網絡安裝和安全保障設施建設等工作同時進行,并相互配合。
第五十一條報告制度是指公司各部門定期將業務執行情況和風險控制情況向主管領導或風險控制部門報告的制度。為了及時掌握公司各部門業務執行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情況,有效防范風險,公司內部必須建立道路通暢的報告系統。公司各部門應按照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建立各自獨立的報告系統,對業務執行結果、業務風險或存在的風險隱患及時報告。此外,為了防止因部門之間業務協調不及時而造成的風險,公司各業務相關部門還應就業務配合與支持情況制定信息反饋制度,在公司內部形成明晰的反饋路線和高效的反饋機制。
第五十二條監察稽核制度是指監察稽核人員對公司各業務部門工作進行稽核檢查,并保證監察稽核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的系統和制度。具體包括:
(一)建立不同層次的監察稽核體系,各層次依據各自的授權范圍實施監察稽核工作;
(二)強化內部監察稽核職能,從公司不同角度對公司不同層面進行持續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執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有效運行;
(三)風險控制制度和公司各部門作業流程的合規性與有效性的檢查、監督、評價及建議;
(四)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拒絕、阻撓、破壞內部監督工作。
第六章風險控制制度的保障和評價
第五十三條為保障風險控制制度的持續性和有效性,公司內部必須形成良好的控制環境,建立持續的風險控制檢驗制度和獨立的風險控制報告制度。
第五十四條控制環境是與風險控制制度相關的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綜合效果及其對業務、員工的影響。良好的控制環境可為其他風險控制制度要素提供規則和架構,主要包括各項風險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的牽制力,公司管理層、員工對風險控制制度的重視程度。公司致力于從公司文化、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等方面營造良好的控制環境。
第五十五條公司致力于營造一個濃厚的風險文化氛圍,使得風險控制意識能在公司內部廣泛分享,并能擴展到公司所有員工,確保內控機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五十六條風險控制檢驗制度是公司根據市場環境、金融工具、技術應用、法律法規的變化和發展情況,不斷測試和調整風險控制制度,以確保風險控制制度持續運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第五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制度是指合規部及時將風險控制制度的實質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總經理和負責合規的合規風控總監報告的制度。公司應具備完善的信息系統確保報告程序的有效性,以保證總經理和負責合規的副總經理及時可靠地取得準確詳細的信息。
第五十八條合規風控部應定時檢查和指導各部門的風險控制工作,形成風險管理報告書與建議書,上報公司決策層,并堅持重點管理的原則,對投資管理部等重要的業務部門和人員進行重點監督與防范。
第五十九條公司各級人員均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準確、及時地反映情況,對風險控制工作不力或隱瞞不報、上報虛假情況,給公司造成巨大風險和損失的,依公司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六十條對因風險控制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風險的發生,為公司挽回了重大損失,業績特別突出的人員,公司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一條對于各項規章制度完善、風險防范工作積極主動并卓有成效的部門,公司應給予適當表彰與獎勵。
第六十二條對于部門制度不完備、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亂而造成較大風險并給公司帶來損失的,應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公司業務的發展做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生效。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11
我項目部根據施工現場的特殊性和復雜性,結合本標段工程的施工特點、難點及要求。立足于安全管理本質化,施工過程安全化、安全教育常態化、安全檢查日常化。為了切實有效的預防由于已存在風險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所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風險告知。特制訂如下制度:
1、風險告知應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并以此為依據制訂相關的規章制度。
2、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安全風險告知的統籌安排,對風險告知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定期進行指導。
3、項目部安質部負責風險告知工作的落實,進行具體的風險告知工作,其工作對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負責。
4、在施工過程中要針對不同的施工作業人員和施工項目,進行風險告知,告知應有書面記錄和其他記錄。
5、風險告知應有具體的告知時間、地點、人物及告知的內容,告知后應有被告知人和告知人的親筆簽字。
6、根據工程施工的進度和新開工的項目,及時針對新的風險進行告知,對已有的風險告知進行及時更新。
7、風險告知應以書面或口頭宣講的形式進行,告知時被告知人要認真閱讀被告知的內容,對告知內容無疑問方可簽字。
8、被告知的內容必須是施工過程中確實存在的,并且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具體的風險控制點和風險項目,以及施工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9、施工中存在風險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風險告知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于拒絕風險告知的人員應予以清退和處罰。
10、各工區及施工班組應積極配合好風險告知工作,不得結果推諉和逃避告知,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11、風險告知的各項材料應該由安質部留底保存,以備將來查詢。
12、風險告知必須說明風險危害及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對于告知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時加以規范和加強。
13、風向告知人員應對告知工作認真負責,風險告知要落實到實處,不得走形式和過場,風險告知人要對告知負責。對于違反規定的人員要有規定進行嚴肅的處理。
14、風險告知要進行仔細的研究論證,分析清楚風險的原因及告知的必要性,相關的告知內容及要求需經項目總工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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