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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時間:2024-05-24 18:39:55 藹媚 評價 我要投稿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精選10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精選10篇)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1

  一、指導思想

  實施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全面反映中學生的發展狀況和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重要舉措。按照義務教育階段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要求,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入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改革招生與考試制度,探索學生評價機制改革,發揮評價促進發展的功能,是評價成為促進發展與提高的推動力。促進課程改革,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基本原則

  通過綜合素質評價,建立起“成人比成功重要,成長比成績重要”的教育質量觀念;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要根據其學齡特點,體現出不同的評價梯度和發展要求。既要注意對學生、教師和和的統一要求,也要切實關注個體差異以及對發展的不同需求,為學生發展,教師成長和學校有個性、有特色的提升提供平臺和空間。

  三、評價目的

  (一)使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發展觀、評價觀,轉變教育教學行為和方式,運用科學的教育評價理論和方法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引導和幫助學生發展。

  (二)通過評價指標導向和評價信息反饋,引導學生實現自我認識、自我教育,明確發展方向,促進每個學生在原有基礎上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同時,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三)引導家長和社會逐步形成科學的觀念,營造有利于學生發展的家庭和社會環境,為學生的發展提供支持和服務。

  四、評價內容及實施

  按照《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建立以促進學生發展為目標的評價體系,將學生發展目標分為學科學習目標和基礎性發展目標(亦稱“基礎素養”)。學科學習目標是指各學科課程標準列出的本學科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該達到的目標;基礎性發展目標是指學生在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緯度的表現。

  (一)學科學習目標評價

  實行學生日常學習評價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

  1、學生日常學習評價。

  指對初中學生三年各學科學習成績的階段性和過程性評價,由學生的課堂表現、作業表現、小組學習、活動參與、出勤以及期末測試等內容組成。學生日常學習評價采用等級評價,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公布。學生日常學習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每個初中學校每一學科A等級的學生數原則上控制在全校該年級學生總數的25%至30%范圍內。學生的日常學習評價是學生畢業及升學的重要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日常學習評價結果每一學科均須達到C及其以上等級;達不到要求的學生可以參加補考,補考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統一組織,補考成績達不到C等級的考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學生日常學習評價每個學期進行一次,不得組織統一的期末考試。

  2、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

  1、內容及標準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以《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主要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緯度,每個緯度又包括若干要素。

  2、組織實施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分為學期評價與畢業評價。學期評價一般安排在每學期期末進行,主要用于改進學校日常教育教學。畢業評價在初中畢業前進行,由各個學期的評定結果匯總合成,主要用于教育教學質量評估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各學校要把這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日常評價的基礎性作用。要采取恰當方式把日常評價結果納入畢業評價中,避免日常評價流于形式、性評價缺少過程性評價支撐的現象。

  (1)學期評價

  ①學生自評和家長評價。學生自評和家長評價由組織進行。事前,應當就學生評價的意義、方法和需要注意的.問題向學生及家長作出說明,提出要求。

  學生自評以學生自己的成長記錄為主要依據,描述和分析自己在6個緯度的表現、表達自己的感悟,提出自己前進的方向,并為自己每一個緯度確定一個評定等級。

  家長對學生進行評價之前,班主任可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向家長介紹評價的內容和要求,并介紹學生的表現情況。家長根據以上情況和對學生的日常了解,提出評價意見。

  ②學生互評。學生互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由班主任通過等方式組織。學生按或分成若干小組,根據評定內容與標準,結合每個學生日常的表現和發展情況,對其6個緯度下的關鍵表現進行等級評定。學生互評后,要計算出全體學生對某一學生各緯度的平均得分(全體學生給分之和除以全體學生數),然后根據得分與等級之間的轉換原則,轉換成相應的等級。

  ③教師評價。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各科教師參加的班級評價小組。班主任在學生自評、家長評價、學生互評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在6個緯度的日常表現,參考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習過程的表現、學生自評與互評結果及家長的評價意見,為學生寫出草稿,分別從6個緯度為學生初定1個評定等級并就此集中或分別征求評價小組成員及有關單位的意見,修改評語,維持或變更評定等級。對于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要通過集體研究,慎重作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研究決定。

  ④確定總評等級。根據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評定得分,按照最終得分=學生自評分數乘20%+學生互評分數乘20%+教師評價分數乘60%的公式計算出每個緯度的最終得分,并根據得分與等級之間的轉換原則,轉換成相應的每一緯度的總評等級。

  每一緯度最終得分和總評等級之間轉換原則為:90分以上為A(優秀);75分至89分為B(良好);60分至74分為C(合格);59分以下為D(不合格)。

  等級評定為A等級的應當公示。各個緯度的A等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年級總人數的30%,上一年度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估先進的學校以及省、市級規范化學校,A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不超過35%。一所學校各班A等級學生的比例原則上應均衡確定。

  學生的6個緯度尤其是“道德品質、公民素養”評為D等級時要極其慎重,要有充分資料予以支持,并將學生的材料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進行審核批準。除非學生有嚴重違法亂紀或犯罪表現或國家有強制性規定,思想道德素養一般不評定為不合格。

  ⑤撰寫評定及報審。班主任通過談話、問卷等方式,就評語和評價等級向被評價學生征求意見。在完成逐一向學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每個學生的總評等級,定稿評語,撰寫本班學生本學期評價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學校評價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填寫相關評定表格,存入學生檔案,并將評價結果通知到學生和家長。

  (2)畢業綜合評價

  ①各緯度畢業評價等級由各學期每一緯度總評等級匯總生成。依據每一學生各學期每一緯度的總評等級分值,計算出每一緯度的平均分值(所有學期評價等級分值之和除以學期數),根據得分與等級之間的轉換原則,轉換成每一緯度的畢業評價等級。

  ②學生畢業前,學校需打印或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或《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并將畢業綜合評價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若學生及其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公示期間向學校評價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復議,學校評價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或復議之日起一周內給予答復。如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評價委員會的復議仍有異議,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和程序向上級教育部門反映。

  3、結果呈現

  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價等級。綜合評價結果評出后,學校評價委員會應對綜合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確認。

  (1)綜合性評語。包括學生自我綜合評語、班主任綜合評語兩類。其中,學生自我綜合評語由學生本人填寫,主要填寫學生本人初中生活的經歷與;班主任綜合評語,由班主任根據學生各學期和初中階段的總體表現,經過班級評價工作小組的集體評議,客觀、公正、準確地對學生各學期和初中階段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寫出整體描述性評語,重點突出學生的發展、發展特點和發展潛能,既要充分反映學生的優點和進步,又不回避學生的缺點和問題,對學生優點、進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詞;對學生的缺點或不足,要在具體描述的基礎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進的建議。評語要具體,反映學生特點,不能千人一面,要充分體現對學生的關愛和對其健康發展的期盼,體現激勵性,反映其進步和發展狀況。

  (2)評價等級。是指每個基礎性發展目標各個緯度的評價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對六個緯度的前2個緯度(道德品質、公民素養)進行合格、不合格的評定,后4個緯度(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實行四等級評定,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評價標準詳見《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標準及評價等級表》。

  五、學生成長檔案的建立與完善

  (一)普通初中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

  檔案包括學生的學科學習目標評價等級、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初中階段發展的突出表現或標志性成果等內容。

  (二)學生成長檔案要以學生主要行為表現的實證材料為依據。

  各教育科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學校積累、整理實證材料,指導農場學校、薄弱學校拓展實證材料的來源,引導學校提煉好實證材料。實證材料的提供務必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證材料的內容,主要收集以下幾類實證材料:

  ①各類課程學習的階段性或終結性考試或考查成績;

  ②考勤、教師觀察等日常記錄的統計資料;

  ③關鍵性作品、作業;

  ④綜合實踐活動有關記錄和證明;

  ⑤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表彰、獲獎證明;

  ⑥關鍵性評語(班主任、授課老師或其他重要人士);

  ⑦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認可的特長、醫學檢查等證明;

  ⑧自我描述;

  ⑨其它相關重要材料。

  (三)各初中學校在評價時應注意對實證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學校要特別重視建立并逐步完善學生成長記錄檔案,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充分發揮過程性評價對學生成長的激勵作用。各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中要合理劃分各部門、班主任、任課教師、班干部、學生、家長等在收集整理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實證材料方面的,將該項工作常規化。

  (四)要嚴格規定學生發展標志性成果的種類,對可能加重學生負擔和大量占用學生校外活動時間的項目,不作為標志性成果和認定特長生的依據,不與升學掛鉤。

  信息技術作為學業考試科目后,其他任何單位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標志性成果,不與升學掛鉤。

  (五)學生評價結果經評價委員會批準后記入學生成長檔案。

  學生成長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六、組織領導與制度保障

  (一)初中、教師、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

  主要職責:

  ①制定評價方案、實施細則和審核評價的規章制度;

  ②組織對學校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工作;

  ③對下級評價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價程序;

  ④組織專家對下級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以指導學校改進教育教學;

  ⑤接受社會各方面的質詢、質疑與監督,并制定具體投訴方式與處理辦法。

  (二)學校成立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學校有關中層負責人、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

  主要職責:

  ①確定學校具體評價方案,制定具體的評價程序;

  ②對教師、學生及其家長進行培訓,開展相關宣傳、解釋工作;

  ③指導班級成立評價小組,組織并監督本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

  ④組織教師對全校的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指導改進教育教學;

  ⑤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仲裁。

  (三)學校成立評價監察小組,建議由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校長兼任書記的學校由校推薦人選)、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

  主要負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學校要組織獨立測評小組抽樣檢測各班的評價結果,接受本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處理,如不能處理,應上報縣區評價監察組織處理。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2

  對初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為確保我校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號)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有利于引導學生自我認識、自我教育,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要有利于引導教師轉變教育教學行為,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健康發展;要有利于引導家長、社會逐步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教育質量觀,從而進一步推進我校的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評價標準及要求項目

  等第

  評價標準及要求

  責任人

  (一)道德品質

  合格

  1、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

  3、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4、在校期間各方面的行為要符合學校德育管理的的有關規定。政教處團委

  不合格

  違反學校德育管理的的有關規定而被學校記通報以上處分的,至今仍未撤消處分的。

  (二)公民素養

  合格

  1、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

  2、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和學校布置的各種有益的活動;

  3、對個人的行為負責,具有社會責任感。政教處團委

  不合格

  1、在校期間不尊敬師長,不團結同學,曾經發生不文明行為的,且在師生中產生很壞影響的;

  2、經常去營業性網吧,看不健康書籍,有不正當交往,且經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學習能力

  合格:

  1、各考試學科成績在C級或C級以上;

  2、考查學科成績在C級或C級以上

  3、在各種競賽活動中獲縣級以上等級獎的;

  4、被評為百優少年的。

  5、在各種學科比賽活動中,曾獲校級以上表彰的。

  不合格:

  學習成績差,沒有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

  (四)交流與合作

  合格

  1、平時能與他人一起確立目標并努力為實現目標探究合作的;能約束自己行為的;

  2、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進行合作;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不合格

  平時不與他人合作,性格孤癖,長期有自閉行為的;從不參與探究活動的。

  (五)運動與健康

  合格

  熱愛體育活動,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達到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規定的水平,學習評價成績較好,在校級以上各種體育競賽中獲獎的學部體育組

  不合格:

  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學習成績評價為較差的。

  (六)審美與表現

  合格

  1、能感受并欣賞生活、自然、藝術和科學的美,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積極參加藝術活動,在校內外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比賽中獲獎的;

  2、其他有突出表現的。

  3、藝術課程評價成績在C級或C級以上

  不合格

  沒有完成藝術課程的學習,音樂和美術學科考核成績不及格或較差的。

  三、評價組織

  為加強對我校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1、學校成立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確定學校的評價方案,制定學校的評價程序;指導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組織并監督學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的糾紛,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仲裁;組織教師對全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指導改進教育教學;對全校初中部教師和初中學生家長進行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和解釋工作。

  2、學校成立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組長:成員:主要職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情況,接受學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并予以處理。

  3、班級評價小組:各班級要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的班級評價小組,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課任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小組成員5-7人。小組中的.學生成員不參與評分,但應參加實證材料審核,評價細則討論等決策過程。

  四、評價工作原則

  一是“三公”原則。堅持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保障對學生作出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二是“三化”原則。評價主體多元化,學生、教師均參與評價工作;評價形式多樣化,學生自評、互評、教師評;評價操作信息化。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中及時把相關評價信息電子化,在評價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評價工作的效率與客觀性。三是“三結合”原則。堅持形式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共性評價與個性評價相結合,充分體現學生間個體差異和個性發展需求,促進學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合作、和諧的校園文化建設。

  五、評價方法與程序

  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貫穿整個初中階段。每學年組織一次,第一、二學年在學期末進行,第三學年在5月底前結束,第三學年在評價時,既要參考第一、二學年的評價結果,更要重視學生在第三學年的發展情況。

  1、資料建設。各班級要全面建設學生成長記錄檔案袋。

  成長記錄檔案袋主要記錄和收集學生日常主要行為表現材料,為綜合素質評價提供實證材料。實證材料必須是原始、真實、完整、全面的。學校建議主要收集以下八類實證材料:

  1)各類課程學生等級評價表

  2)考勤及日常突出表現的統計材料;

  3)關鍵性作品、作業;

  4)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記錄和證明;

  5)各類表彰、獎勵以及處分證明、證件;

  6)關鍵性評語;

  7)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認可的特長鑒定;

  8)自我成長計劃和成長小結;

  9)《成長的足跡》;

  10)學生思想品德評定表;

  11)家長通知書;

  12)學生榮譽申評表;

  13)《學生學習成長記錄》冊;

  14)其它有效材料。

  2、評價程序: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先由學生本人作出自我評價,上交班級評價小組。然后按評價內容標準和要求完成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等,最后評價材料如實填寫于相應記錄中,并將材料放入成長檔案袋。

  1)學生自評:學生對照標準進行自我評價鑒定。

  2)學生互評:學生所在小組的每一個成員參與,集體形成評價結果。

  3)教師評價:評價小組的教師,結合學生的日常表現,對照評價標準,對全班每一個學生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價量分。

  4)結果合成:每個維度的評價,學生互評占20分,教師評價占30分,統一考試、考查等硬性評價結果占50分。學生自評不納入結果合成,無統一考查的等級評價,學生互評占40分,教師評價占60分。

  畢業生最終評價結果的合成:七年級評價結果占30%,八年級評價結果占30%,九年級評價結果占40%。

  5)結果審定:學校評價工作領導組對評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并負責解釋。

  6)反饋與公示:各班級要及時將評價結果反饋給學生個人及家長,評定等級為A等的要公示,接受學生的質詢并由班級評價小組研究后給予答復。

  7)監察與投訴:對評價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舉報和投訴,也可直接向縣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學校負責調查與處理。學校在接到投訴后1周內作出答復。如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和請求復議;

  8)對殘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應降低標準,以體現人文精神和人文關懷。

  六、呈現與使用

  1、評價結果: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應包括兩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價等級

  1)綜合性評語:學生自我評語,教師綜合性評語。

  2)評價等級:每個維度的評價結果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對學生某一維度評價為D等級時應非常慎重,其材料必須的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組進行審核,對符合直接認定為A等級條件的,必須在學校張榜公示無異議后方可認定。

  3)等級比例:學和畢業生最終評價均以學校為單位劃分等級,其中公民道德素養維度A等級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個維度A等占實際參加測評人數30%,B等占35%,C等占30%,D等不高于5%。

  2、評價結果的使用

  1)用于指導改進日常教育教學實踐。

  2)作為學校評估和監控班級教育教學質量的依據。

  3)作為學生初中畢業的主要依據之一。

  4)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主要依據之一。

  9、本細則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七、評價制度的有關規定

  1、全體師生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要公平、公正、合理,要簽訂誠信責任狀。

  2、如學生在評價過程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綜合素質評價一、二項等第均為“不合格”。

  3、如老師在評價過程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綜合考核領導小組核實,將與年終考核、職稱評定、工資晉升掛鉤。

  以上細則未盡事宜,待后完善,解釋權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3

  為全面反映初中學生的發展狀況,推進中小學綜合素質評價改革,依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遼寧省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以及《關于建立完善初中評價與考試制度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評價的組織機構

  1、市教育局及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具體的評價工作操作辦法,指導學校的評價工作,監控評價過程,查處違規行為。

  2、各校要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作為本校評價工作的領導和仲裁機構,對學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接受投訴和舉報,對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年級組長、教師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經公示后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初中每班都要成立教師評價小組和學生評價小組。教師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由班主任擔任組長。每個班級按人數平均分成若干個學生評價小組,學生評價小組同時也是學生在校生活、學習的合作小組。評價小組成員名單必須經本班學生認可,并由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公示。教師評價小組和學生評價小組負責組織班級學生日常評價工作及數據的錄入工作。

  二、評價的基本內容

  1、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內容

  依據《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遼寧省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鞍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項:1學生思想道德素質。主要表現:熱愛祖國、理想信念、遵紀守法、明理誠信、關心集體、交流合作、自律自強、保護環境、心理健康、社會實踐。

  學生科學文化素質。主要表現:學習興趣與態度、學習方法與反思、學習交流與協作,課外活動與探究,學業成績。

  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主要表現:心理健康水平、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運動與表現、運動與健康測試成績。

  學生藝術與審美素質。主要表現:儀表服飾、美術與音樂知識、審美體驗與表現。

  學生實踐與操作素質。主要表現: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物理、化學、外語口語、生物實踐操作、計算機操作。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呈現方式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等級評價和積分評價構成。

  等級評價按等級評價表設計評價維度及分值,依據表現付分確定等級,分成四個等級A、B、C、D,評價主體為學生、家長、小組成員及任課教師。

  積分評價分班級團隊積分、小組激勵積分和個人獎勵積分三種形式,按不同的評價對象和內容采取不同的形式。

  班級團隊積分是以班級體中所有成員的表現為評價對象,創建整體發展環境為載體的捆綁式班級管理和學生發展評價,班級團隊積分同時也是班集體成員每個學生的積分。

  小組激勵積分是以學生評價小組為單位,按照班級學習、活動小組中每個學生的表現,對小組進行積分,小組積分同時也是組內每個成員的積分。

  個人獎勵積分是以個性特長發展為主,對學生個人在綜合素質評價的各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給予的獎勵性積分。以學生全面發展各項素質表現所獲的各類等級、獎勵證書為依據。

  三、評價的操作辦法

  1、學生思想道德素質

  制定“學生思想道德素質評價表”,設計評價維度及分值,依據表現付分確定等級。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等級評價一月評一次,一月一公示,每學期認定兩次。實行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相結合,其中自評等級是由學生與家長研究討論后給出。權重分別為學生自評30%、學生互評40%、教師評價30%。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積分評價實行與學校對班級管理進行捆綁式評價,班級在學校管理中獲得的積分即班級每個學生的積分。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積還包括小組激勵積分,目的在于著眼學生的日常表現,對學生的進步進行及時的評價和鼓勵,把評價貫穿于成長過程的每一天。評價內容可包涵日常行為習慣、關心集體、交流合作、社會公德、家庭表現等多方面。

  各班學生思想道德素質評最終價等級還要參考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對各班分配的各等級比例。

  2、學生科學文化素質評價

  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等級評價,依據學習素養評價表進行評價等級。

  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積分評價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小組合作學習積分,學生以課堂活動小組為單位,依據組內每名學生的表現對小組積分,小組的積分也是組內每個學生的積分,學生和課堂活動表現由上課教師、班級值班班干部負責記載,全體同學進行監督。二是激勵性積分,包括試卷書寫積分、進步積分、創新思維積分等。

  學生學業成績以分數形式獨立體現。

  3、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評價

  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等級評價按評價表付分確定等級。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積分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由任課教師或學校統一組織體能測試,按國家體質健康標準計算出得分。

  4、學生審美與表現素質

  學生審美與表現素質等級評價按評價付分確定等級。

  積分評價由任課教師組織專項考試,每學期一次,轉化為積分。

  5、學生實踐與操作素質

  研究性學習按學習小組評價表進行評價等級。

  社會實踐活動按活動記錄劃分等級。

  理、化、生、外語聽力和口語按開設課程每學期進行一次評價,由任課教師組織專項考試,轉化為等級。

  6、個人獎勵積分

  個人獎勵積分主要是對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的表現、突出特長、單項獲獎、期末評優情況進行評價。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校級的等級加分,不進行累計,每學期進行一次,只取最高等級。

  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三個年級的評價結果按權重求和。初一權重40%,初二權重40%,初三權重20%每學年期末綜合素質評價為全優的學生要向全校公示一周,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方可錄入電子文檔向上級報送。

  四、評價結果的呈現

  1、成長記錄袋。實證性材料收入成長記錄袋。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的成果和實證性材料,二是學生在校期間的最佳作品或成果、有質量的研究性學習報告、發表的文章、書法、美術、音樂或電腦制作的作品,科技小發明、小創造等表現學生特長和才藝的作品和成果等。三是愛好特長獲獎情況。三個方面的材料每學期每個學生只可將其中選擇出每項自己認為最優秀的兩個收入到記錄袋中,即每學期最多有6個實證性材料。

  2、鞍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鞍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綜合評語、平時學業考試成績組成。

  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用A、B、C、D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需努力四個等級。

  綜合評語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以實證性材料和數據為基礎,查看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和相關原始資料記錄學生以及學生的成長紀錄袋等,力求做到全面、客觀、公平、公正。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

  五、評價結果的使用

  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

  1、作為教育行政部門評估和監控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對學校落實國家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實施國家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高教育質量的措施。

  2、作為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之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是否畢業的重要依據。

  3、作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成績與初中升學考試成績一同作為錄取的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不合格不許報考省示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平時學業成績、初中升學考試成績按3:3:4的比例折合成初中生畢業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學校推薦升入省示范性高中的依據)

  六、評價的實施程序

  1、評價的準備

  為使評價工作在較大的范圍內展開,并能按照統一的部署進行,應制定具體的評價工作程序,使評價實施活動做到制度化和經常化。在制定評價細則中,要規定出評價人員的工作規范、職權范圍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有關綜合素質評價的各種文件,廣泛宣傳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目的和意義,提高他們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請評價專家講學,普及綜合素質評價的理論與技術,掌握實施評價活動的方法和程序。

  2、評價的施行

  各縣(市)區教育局、教育辦要做好本區域內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組織領導工作,各學校要按照上級行政部門部署,將工作要求切實落實到位,按計劃分步驟逐一落實。各學校要做好評價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學生的評價材料要及時進行總結性整理,進行科學分類,統一編號,固定目錄位置,使得檔案整體化、系統化、規范化。要求每位學生根據具體評價內容和指標的要求,建立自己的成長檔案袋與作品集,按照學校老師的統一要求,有目的、有計劃地定期填寫評價記錄。

  3、處理評價結果

  學期末,由學生本人、班級評價小組、任課教師將過程評價的數據錄入電腦程序,生成評價結果。

  學校評價領導小組要對每個班級的評價過程、評價程序和評價結果復核認可,對學生、家長和社會上對評價反映意見較大的問題和缺點,按照舉報和申訴程序對提出的問題要給以合理地解決和修正,經學校評價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后形成正式評價結果錄入并上報。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4

  為確保我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蘭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有利于引導學生自我認識、自我教育,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要有利于引導教師轉變教育教學行為,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健康發展;要有利于引導家長、社會逐步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教育質量觀,從而進一步推進我校的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組織與領導

  1、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確定學校的評價方案,制定學校的評價程序;指導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組織并監督學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的糾紛,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仲裁;組織教師對全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指導改進教育教學;對全校教師和學生家長進行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和解釋工作。

  2、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情況,接受學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并予以處理。

  3、班級評價小組:各班級要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的班級評價小組,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課任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小組成員5—7人。小組中的學生成員不參與教師評分,但應參加實證材料審核,評價細則討論等決策過程。

  三、原則與內容

  評價工作原則:一是“三公”原則。堅持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保障對學生作出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二是“三化”原則。評價主體多元化,學生、教師均參與評價工作;評價形式多樣化,學生自評、互評、教師評;評價操作信息化。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中及時把相關評價信息電子化,在評價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評價工作的`效率與客觀性。三是“三結合”原則。堅持形式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共性評價與個性評價相結合,充分體現學生間個體差異和個性發展需求,促進學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合作、和諧的校園文化建設。評價內容:

  從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五個維度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評價。

  四、方法與程序

  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貫穿整個初中階段。每學年組織一次,第一、二學年在學期末進行,第三學年在5月底前結束,第三學年在評價時,既要參考第一、二學年的評價結果,更要重視學生在第三學年的發展情況。

  資料建設。初中各班級要全面建設學生成長記錄檔案袋及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

  成長記錄檔案袋主要記錄和收集學生日常主要行為表現材料,為綜合素質評價提供實證材料。實證材料必須是原始、真實、完整、全面的。

  學校建議主要收集以下八類實證材料:

  1)各類課程學習的階段性或終結性考試或考查成績;

  2)考勤及日常突出表現的統計材料;

  3)關鍵性作品、作業;

  4)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記錄和證明;

  5)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表彰、獎勵證明、證件;

  6)關鍵性評語;

  7)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認可的特長鑒定;

  8)自我描述。

  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的內容主要包括學業成績記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情況描述、學生特長發展的有關信息以及學生自評、互評、教師和家長評價等評定等級和階段性、總結性評語。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5

  依據上級部門文件要求,學校實施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是中考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招生要求的重要依據。為保證綜合素質評價的客觀公正,體現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的統一,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全面衡量學生素質和反映學生個體差異為出發點,建立發展性學生評價的新機制,充分發揮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作用,將綜合素質過程性評價與學生日常量化管理相結合,對學生“道德修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創新與實踐”六個方面的發展狀況進行評價,促使學生養成良好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發揮評價的導向功能,營造有利于學生發展的家庭和社會環境,為學生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服務,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二、實施評價的基本原則

  1.堅持多元評價的發展性原則。

  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科學的發展 觀為指導,既要重視學生的學業成績,也要重視學生的情感、態度、價值觀,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從學生一生的健康成長出發,關注每一個學生的長遠發展,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

  2.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要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注重學生一學年來的發展結果,更要注重學生在知識技能的學習、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質的培育、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以及學生個性的發展和多種潛能的開發、增強體質等學生素質全面與和諧發展全過程中的變化情況。

  3.堅持評價過程的激勵性原則。

  要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必須面對全體學生,以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幫助學生樹立學習的自信心、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使學生改進自己的學習行為和學習方式。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發展目標為導向,激勵評價對象不斷進取,不斷完善自我、發展自我。

  4.堅持多元主體評價原則。

  要求教師、家長、學生共同參與評價,使評價活動成為評價者與被評價者共同構建的過程。

  5.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要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程序,加強公示和監督,確保綜合評價的積極導向作用。

  6.實證性原則。

  利用檔案袋把學生平時的表現以及代表作品加以記錄并保留下來,使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做到有事實依據。

  三、評價工作的領導機制

  學校在市、區教育局領導下,成立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領導組織委員會,負責評價的組織和監督工作。由校長、政教主任、教務主任、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代表組成。

  1.在本方案的指導下制定評價方案和實施細則,規定與審核評價的規章制度;

  2.對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價程序;

  3.接受社會各方面的質詢、質疑與監督,并制定具體投訴方式與處理辦法;

  4.組織學校負責人與教師進行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工作。接受學生及家長和社會的咨詢與投訴,對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及時調查和處理。

  四、評價的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應以有關基礎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從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六個方面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評價。主要表現和實證材料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保證評價體系的科學性、可行性。

  五、評價的主體

  評價的主體包括:學生本人、同學、教師。學生自評占10%,學生互評(小組或全班評價)占50%,教師評價占40%。在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每個班成立1個由班主任、任科教師(2—3名)和學生代表(不少于10人)組成的評價小組。教師代表給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了解,同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誠信意識。小組名單要在評價工作正式開展前向被評班級所有學生公布,如果超過1/3的學生不同意某教師作為評價者,則需要做相應調換。小組成員確定后,報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備案。

  六、評價的過程與方法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特別注重過程性評價,定量與定性相結合,采用民主評議與量化計分相結合的方式。

  1.常量化(1000分)。

  以每學期20周計算,每周每生50分,可根據每學期情況調整。日常量化評價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參與,由學生評價工作小組負責執行記錄。班級參照學校制定的方案,結合本年級、本班級特點,制定更適合的量化細則,建章立制,由教師、班主任、學生共同執行,將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日常評價量化表》上,以達到對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全方位、全程監控,任課教師使用評價量表內容針對課堂教學、作業等學習能力進行評價。(見附表一)

  2.學業成績(1000分)。

  每學科滿分100分,根據課程設置語、數、英、理、化、史、地、生、政、音、體、美、信息、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計15門課程總計1500分,根據學生每學科等級賦值,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E:40分,各學科成績之和,為該生學業成績基本分M,(M/1500)x1000為該生學業成績。(見附表二)

  3.民主評議(1000分)。

  教師評議:400分,由班主任帶領作業組全體教師結合學生各方面表現,合理給出每生分數。

  學生互評:500分,由班級評價小組組織全班學生對每位同學進行民主評議,具體做法將班級分為至少六個小組,每小組對班級全體同學進行民主評議,但不評議本小組成員。

  個人自評:100分。學生根據日常學習、生活情況給自己打出合理的分數。

  (見附表三、四)

  4.標志性成果。

  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對學生取得的各類實證性成果進行量化計分,具體標準如下:獲國家級競賽、榮譽的加20分;獲省級競賽、榮譽的加15分;獲市區級競賽、榮譽的加10分;獲區級競賽、榮譽的加5分;獲校級競賽、榮譽的加2分。同一成果在六項指標項中只記取一次,同一榮譽稱號只記取最高項,其他成果可累計。二是對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優秀組織者、學生社團優秀負責人或對學校其他工作成績突出的,最高加10分。三是學生參加活動但無證書等實證性材料,如:運動會、文藝演出等證明材料,根據不同級別最高加5分。

  5.違紀行為的處理。

  根據學校政教處記錄,對有違紀行為、在全校通報批評的學生,在“道德素養”項中酌情扣分。對有違法、嚴重違紀等行為的學生直接評價為“較差”等級。

  6.學期綜合素質等級認定。

  根據本學期日常量化計分、學業成績、民主評議得分、標志性成果得分,按不同年級的折合辦法,計算出本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分數,由高到低排序,確定A、B、C、D四個等級,A等30%、B等50%,D等為不合格等級,不合格等級要嚴格控制,主要指有違法、嚴重違紀等行為的學生。

  七年級折合辦法:總分=日常量化分數x50%+民主評議分數x30%+學業成績x20%+標志性成果得分。

  八年級折合辦法:總分=日常量化分數x40%+民主評議分數x30%+學業成績x30%+標志性成果得分。

  九年級折合辦法:總分=日常量化分數x30%+民主評議分數x30%+學業成績x40%+標志性成果得分。(見附表五、六)

  七、畢業綜合素質等級的認定

  將初一、初二、初三六個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賦值,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取每學年兩學期的平均值,計算辦法可按:初一20%、初二30%、初三50%的比率計算總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劃定等級,確定A、B、C、D四個等級,A等30%,B等50%,D等為不合格,不合格等級嚴格控制,主要指有違法、嚴重違紀等行為的學生。

  體育與健康成績,達不到及格等級的,運動與健康指標不能認定為良好等級及以上,達不到良好及以上等級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不能認定為優秀等級。

  八、評價結果的呈現

  1.綜合性評語。綜合性評語主要是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對學生的成長過程給予客觀評價,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綜合性評語應根據學生六個評價方面的具體表現以定性描述為主。綜合性評語要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評價結果,在其他相關人員參與下寫出。

  2.等級評定。以班級為單位,班級評價工作小組匯總全班學生各項成績,根據方案,確定綜合素質等級。

  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有異議,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應進行調研處理。評定等級應予以公示。

  九、畢業綜合素質等級評價結果的使用

  1.作為初中畢業的主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

  2.作為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十、制度保障

  為確保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能公開、公正、公平、科學地進行,使評價工作有利于促進學生發展和學校發展,學校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評估制度和申訴制度。

  1.公示制度

  在評價工作開展前,將評價的內容、方法和評價結果的使用等向學生、家長做出明確的說明解釋。評定等級的學生名單應在所在班級公示,接受學生的質詢并由班級評價小組研究后給予答復。

  2.誠信制度

  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者、學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記錄。如果在評價過程出現弄虛作假行為,則在相應當事人的信用記錄中予以記載并在全校通報批評。信用記錄作為高中階段錄取的重要參考。信用記錄不佳的教師不能作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成員。

  3.評價質量監控與完善機制

  對評價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要充分了解評價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處理評價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完善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打下基礎。

  4.舉報和申訴制度

  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申訴制度,公示舉報電話,如果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發現評價過程中存在可能危害評價結果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可先向學校評價委員會提出舉報或申訴,如果對學校評價委員會的答復或處理不滿意,可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提出舉報或申訴。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6

  一、指導思想: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xx省xxxx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精神,以《xx縣教育局關于xxxx年初中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為指導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二、基本原則:

  體現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所要求的綜合性,發展性、過程性原則,把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有機結合起來,使評價成為促進學生思想品德及多方面潛能發展的過程。

  三、評價組織機構:

  為保證學校評價工作的有序實施,貫徹評價原則,學校成立評價工作領導委員全及相關機構,負責xxxx屆初三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工作,具體如下:

  (一)成立學校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

  1、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家長代表:

  2、職責、負責制訂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實施細則,組織審核,培訓確定評價程序,接受和處理各界人仕的咨詢、申訴,糾正評價中的錯誤,查處違規行為,班級評定小組成員的確定,評定結果審定和爭議仲裁。

  (二)成立學校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監查小組:

  1、組成人員:

  組員:

  初三學生代表:

  2、職責:監控評定過程,接受咨詢和投訴,保證評價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規范。

  (三)成立班級評價小組:

  1、組成人員: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對本班學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按學校布置對學生家長進行認真宣傳和培訓,按時完成各項工作,包括本班學生原始數據的收集和整理分項評價及結果合成,為學生做出綜合性評價,收集篩選學生證書、資料歸檔。接受家長的咨詢,接受家長來訪等,班主任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好原始資料。

  2、產生辦法:校評委會提名三分之二以上學生認可可當選,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審定,公示一周。

  四、評定內容、方法、程序

  (一)、評價內容:對能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七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二)、評定方法:

  1、學生自評。學生根據本人平時表現,依據綜合素質評定各個方面的要求,根據自己在初中階段的發展情況,對照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要素和關鍵表現進行自我評價。自評包括描述性評語(200字左右)和等級評定。

  2、同學互評。每個學生按照評價標準及說明要求,從七個評價維度對全班同學進行等級評定。在保密的前提下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3、班級評價小組評價。班級評價小組要以學生日常表現為依據,通過觀察、訪問和查閱學生成長記錄袋等方式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對七個維度的評價內容,評定小組應該參考學生本人,學生同伴及從其他相關人員提供的信息綜合考慮。班級評定小組評價分為描述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與以整體描述,要突出學生潛能和努力方向)和等級評價兩方式。

  各班級評價小組的教師,在這項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要對學生、家長和學校負責,對學生一視同仁。要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客觀公正評價學生,絕不允許徇私舞弊的粗心大意。

  4、綜合素質評價(即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的七個維度評價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與不合格D四個等級。給予不合格D等級的評定時要慎重,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或依據。

  5、學生自評、同學互評與班級評定小組評價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所占的權重分別為10%、30%、60%

  6、對評價的結論(包括描述性評語與評價等級)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分歧,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成員可保留個人意見,允許向學校評定委員會反映)。對于原則性重大分歧,應該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深入的調查,討論后做出決定。

  7、學生、家長和教師對評價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可以向學校監察小組舉報投訴,學校監察小組負責調查與處理,并在接到投訴后一周內給出答復。

  8、優秀比例30%,標準細則目標每班一份參考,評價結果完后各班級評價小組要認真進行復查,確定無誤方可定論并對優秀者進行公示,個人結果只給本人。

  (三)、評價程序和操作日程:

  1、4月20日一30日完成評價組織機構的建立(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評價監查小組,班級評價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并進行日程安排。

  2、4月1日一7日將學校評價組織機構各成員名單公布一周。待學生、家長無異議后上報教育局備案,并開展工作。

  3、4月8日一15日:

  (1)組織相關平定人員學習《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內容及評價標準》及《宏潤中學20xx年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方案》

  (2)組織學生自學《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內容及評價標準》,班級評定小組認真給予指導。同時對學生、家長進行誠信教育。在同學之間的互評中,做到客觀公正,在自評中做到實事求是。家長要幫助學校與學生做好評定工作,不為學生提供虛假證明,不得影響學校的評定工作。

  (3)下發《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內容及評價標準細目表》《學生自評表》《學生互評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報告單》

  (4)指導和協助學生建立、整理成長記錄袋。

  4、4月13日下午:

  (1)組織學生集中學習《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內容及評價標準》,班級評定小組成員到場輔導、答疑。

  (2)組織學生自評,寫出描述性評語(200字左右),評出等級并當場回收自評表。

  5、4月15日一16日:

  (1)組織學生回家互評,評出等級,注意保密。

  (2)組織回家學生填寫初中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學生基本情況、愛好特長、獲獎情況、學生自評描述性評語、家長評語)

  (3)整理成長記錄袋。上述三項工作學生應于5月4日完成并于5月5日上交班主任。

  6、4月17日一23日:

  (1)學校分班組織學生上機操作,將自評、互評的等級輸入計算機。

  (2)班級評價小組依據學生的平時表現,以及學生的自評、同學互評、成長記錄、家長評價等相關信息,在集體討論、研究、合議的基礎上,分別對學生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班主任寫出綜合性評語并給學生評出等級,小組其他成員討論通過。并分別輸入微機,與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結果自動生成七個維度的評價等級。

  7、4月24日一30日:

  (1)、班級評價小組將評價結果告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并公示個人維度的優秀學生名單。

  (2)、評價結果發布一周,期間對有異議的評定結果,要在評價委員會指導下進行復評,并最終認定評價等級。

  8、5月5日一9日:

  (1)校評價委員會對每一位學生評價結果進行最終認定評定。

  (2)班級評價小組將公示后的最終認定結果(綜合性評語和各維度等級)填寫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9、5月10日一13日:校評價委員會審定,蓋章,歸入學生檔案。

  五、評定內容操作的相關說明:

  1、學生成長記錄袋的建立:

  由評定小組中的教師成員指導和協助學生整理《成長記錄袋》材料要具有代表性,主要包括:

  (1)獲獎情況:將學生有關獲獎的證明材料復印件袋入成長記錄袋。

  (2)愛好特長:好的研究性學習報告,發表的文章書法、美術、音樂、電腦制作,科技小發明的文字資料等。

  (3)《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創新實踐成果及學業考試評價報告單》

  (4)綜合實踐活動材料,三年來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服務勞動技術,和信息技術等的記錄與考評情況(并有學生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學校或社區的證明材料。

  2、《基礎性發展發展素質評價內容及評價標準》的組織學習。學校組織有評價人員的學習,班級評價小組學生學習,網上公布《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內容及評價標準細則表》班內張貼一張,學生先自學三天,集體學習和答疑時間一課時。

  3、學生自評:在學生充分學習和領會評價內容和標準后,下發三張表格《學生自評表》《學生互評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創新實踐成果及學業考試評價報告單》其中學生自評一項,統一時間,當場填寫。班級評定小組成員要現場指導學生,評出自己各要素得分,平均出各維度得分,并當場收上《學生自評表》,《互評表》《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學生帶回家三天后上交。

  4、班級評價小組對學生的評價

  依據學生的平時表現,個人對學生的了解,結合學生的自評、互評、成長記錄袋、家長評語等信息,班主任組織小組成員在集體討論研究、合議的基礎上給出每個學生的等級,及綜合性評語,遇有異議的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也可上報學校評價委員會做出仲裁。

  5、評價結果的呈現:

  (1)綜合性評語,應該突出學生特長,個性、潛能及努力方向。

  (2)等級評定:

  分值:學生自評分x10%+互評分x30%+班級評價小組打分x60%

  等級:全體學生綜合得分按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前30%為A級,D級指有重大問題或違法行為的學生并要有充分依據。

  6、評價結果的公示:

  班級評價結果呈報校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審核后,將評價結果告訴學生本人,并將各項等級為A的學生名單在班級公布一周。

  期間:

  (1)由學校設立投訴電話-------661xxxx,接受投訴與提出復議,專人負責做好記錄。

  (2)在校內設立意見箱,每天開箱一次,對有異議評定結果,由校評價審核委員會組織專人調查,決定是否復議,并做好解釋或各項工作。

  7、評價結果的審定和歸檔:

  經過一周公示和復議期后,校評審委員會對每一位學生評價結果進行評定,由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袋學生檔案,供高中錄取時使用。其它原始資料如學生自評表、互評表、班級評定資料等一并移入德育處存檔,評價結果一旦歸檔,原則上不予以變動。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7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制訂xx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一、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與結果的應用

  (一)評價的內容

  按照: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審美與表現能力、運動與健康狀況五個維度進行。

  評價結果采用等級制呈現;分別用A優、B合格、C不合格三等表示。評價過程采用10分制;最后折算成等級;即每個維度滿分10分; 8分含8分以上為A等;6至8分為B等;6分以下不含6分為C等。

  (二)評價結果的應用

  1、畢業認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這個維度為“C”等者;不能畢業;需在一年以后經學生所在社區證明其確有進步且達到B等以上標準;再發給畢業證。

  2、普通高中招生。省示范性高中的招生對象;其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中不得少于2個“A”;并且“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這個維度不能為“C”;市規范化完全中學及相關的其它學校的招生對象;其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不得少于1個“A”;并且“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這個維度不能為“C”。

  考生學業成績等第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優秀的學生優先錄取。

  二、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一)建立組織機構

  為保障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順利進行;實行“權責統一、分層監管”的機制;建立“市、縣區、校、班”四級評價組織監督機構。

  1、全市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指導小組;成員由市教育局、紀檢、各區、縣市教育局相關人員以及教育評價研究人員組成。其職責是負責制定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各維度抽樣監督工作。

  2、各區、縣市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縣區教育局分管領導、紀檢、相關教研人員和各中學校長組成。其職責是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進行指導;對評定者進行培訓;監控評定過程;接受申訴和舉報;對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3、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成員由校長、年級組長、教師、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代表組成;并報區、縣市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評定工作的實施細則;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評定過程;接受咨詢、投訴和舉報;及時糾正評定中的錯誤。

  4、班級成立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小組;成員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人數為5人。班級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小組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提名;經公示后確定。評定小組成員擔任本班級學生授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于1年;對本班級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評定小組成員擬定名單;應向校內所有初中畢業生公布;并聽取意見;有突出反應者應予更換。評定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具體組織實施班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班主任擔任評定小組長;負責組織評定小組成員審核學生原始實證材料;協助學生完成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組織完成學生互評和師評;接受社會與家長的咨詢;并清晰地解釋學生各維度評定的結果。

  (二)作好前期準備

  1、學校首先要對班級評定工作小組進行培訓與指導;認真組織評定工作人員學習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內容、方法、評價標準以及電子平臺操作的流程與技術。同時要召開全年級家長會;在班級評定小組的配合下;認真搞好家長培訓。

  2、班級評定小組認真對學生自評和互評工作進行指導。對照xx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實證材料標準附件2;指導學生收集、整理有效的實證材料;并將證據材料按五個維度分類整理并按先后順序裝訂成冊放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

  3、加強對評定工作人員和學生的.誠信教育。所有參與評定工作的教師均需簽署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班級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小組成員要認真審核學生的每一份原始材料;確保材料的信度與效度。學生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必須客觀、原始、真實、有說服力;學校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學生實證材料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將影響該生相關維度的評定結果。全市抽樣檢查過程中;發現學校實證材料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將影響學校相關維度的抽樣比例。

  4、要充分利用學校計算機房;配備技術指導教師;為上傳相關數據提供最大的便利;并及時將結果反饋公示;盡可能地降低錯誤率;減輕學生、家長與教師的負擔。

  (三)評價具體流程

  1、學生自評。

  將xx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各維度體系說明見附件1、xx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實證材料格式標準見附件2及畢業生綜合素質自評用表見附件3下發至學生手中進行自評;學生根據綜合素質各個維度評定標準的要求;收集整理相關的實證材料;提交成長自傳;形成自己的檔案;同時完成自評過程。

  2、學生互評。

  在學生自評完成之后;班主任組織全班學生進行互評。首先;被評學生攜帶實證材料上講臺;在三分鐘時間內將自我介紹成長自傳及相關證據材料呈現給評委;對有疑問的材料評委們可要求被評學生作簡要說明。然后;評委們分別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生師評用表見附件4中給被評學生計分;全部學生評完后評委簽名;分數表統一上交學校;由學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組織人員及時輸入計算機。在數據輸入過程中;如發現學生對某個其它同學的評分明顯偏低;如低于被評學生該維度平均分20%以上的;要做好記錄并提交該班評定小組;由班級評定小組調查是否屬于惡意評分;凡認定屬于惡意評分的;該評分無效;不參與計算。

  3、教師評價。

  學校應向家長公布每個班級教師評價的時間;歡迎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參與監督。班級5人評定小組根據學生關鍵性表現檔案;結合學生的互評結果和學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現;經過集體討論;對學生綜合素質各個維度進行等級評定。

  4、全市插標。

  市評定工作指導小組分別對城市四區的城區、農村、民辦學校分三類進行抽樣插標;根據學生的關鍵性表現檔案及相關資料;結合學生的互評結果;確定各區各類學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各維度A等級比例。五個縣市據此辦法抽樣插標確定所轄各學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A等級的比例。附件7

  5、等級評定。

  每個維度的自評得分占10%;生評得分占40%;師評得分占50%;三項合計為該維度最終分值;最終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例如:張某在“實踐能力”這個維度自評得9分;生評得8分;師評得7分;則張某在“實踐能力”這個維度的最終得分7.6分;確定為B等。其余維度均按此辦法進行確認;并將結果填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統計用表中;以此作為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見附件5

  6、關于運動與健康狀況的評定。

  此維度自評、互評、師評評定方法和其它四個維度一致;三項評分合計的結果占整個維度的30%;初中畢業體育測試成績占整個維度的70%。初中畢業體育測試成績則由測試單位輸入;分數折算由計算機程序自動完成;得出此維度最后評價結果。

  (四)公布評價結果

  各學校按照抽樣插標確定的各維度A等級比例進行調整后;應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反饋意見表的形式向學生及家長公布;聽取學生、家長的反饋意見;以學生家長的簽字表示對結果的確認見附件6。學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各維度A等級的最終比例不得超過抽樣插標的比例。

  三、綜合素質評價注意事項

  (一)學校在向市縣區綜合素質評定數據庫中心提交電子文檔的同時;要上交“學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細則”。電子文檔統計表格一律用市教育局提供的Excel格式制作。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實施的組織機構與職責學校評定工作委員會與班級評定工作小組名單及人員職責;

  ②實施的辦法;

  ③實施的流程什么時間;做什么;步驟要清楚;任務要明確;

  ④制度建設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控與評估制度、舉報與申訴制度等等。 “學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細則”要加蓋學校公章;一式兩份;一份交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數據中心;另一份學校留檔。城區基礎教育股統計好本區數據后;打印一式兩份;加蓋區教育局公章;一份交市教育局綜合素質評定數據庫中心;同時上交電子檔案;另一份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備案。

  (二)二各縣市區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與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要對教師評價的全過程進行監控。

  (三)時間保障。3月底前;完成師生和家長的培訓;5月上旬;各校指導學生整理、充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現材料;完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5月中旬市教育局組織抽樣插標;5月下旬;各校依據抽樣插標確定的各維度“A”的比例完成調整和反饋、公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并上傳市教育局。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8

  根據市有關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為確保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參照七斗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評價原則

  實施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其意義不僅在于改變傳統的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招生唯一依據的做法,以利于促進學生基礎性素質發展目標的達成,而且對于教育領域重建誠信文化也是重要促進。在對初中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時,應力求內容全面、客觀,程序科學、規范,關注學生全面協調發展,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評價要遵循導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發展性原則。

  二、評價內容及基本標準

  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1、道德品質。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等。

  2、公民素養。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對個人的行為負責;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具有社會責任感等。

  3、學習能力。有學習的愿望與興趣,能運用各種學習方式來提高學習水平,有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反思的習慣;能夠完成規定的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的實驗操作;能夠結合所學不同學科的知識,運用已有的經驗和技能,獨立分析并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研究與創新能力等。

  4、交流與合作。能與他人一起確立目標并努力去實現目標,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觀點與處境,能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進行合作等。

  5、運動與健康。熱愛體育運動,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具備鍛煉健身的能力、一定的運動技能和強健的體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等。

  6、審美與表現。能感受并欣賞生活、自然、藝術和科學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積極參加藝術活動,用多種方式進行藝術表現等。

  二、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

  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予以整體描述,注意突出學生的特長和潛能。評語盡可能采用對話式,體現激勵性。

  二是等第。根據學生實際表現,對學生六個方面素質發展情況分別進行評定。具體做法:

  1、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方面的'評定,凡符合基本標準者,可評為合格。凡有突出問題,不符合基本標準,可暫不打等第,但要將突出問題如實記載。

  有見義勇為等行為得到省市區有關部門表彰;在關心集體、愛護國家和集體財產、保護環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等方面有突出表現并得到省市區有關部門嘉獎的,將具體內容填寫在相應評價項目的“突出表現”欄中。

  2、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的評定等第分A、B、C、D四級。凡符合基本標準者,視情況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標準并有突出表現,且有詳細、明確證據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認,可得A。凡得A等級的學生,必須有突出表現的有效記載,否則視為無效。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學習能力方面得A:

  ①研究性學習成績顯著,得到社會的公認或權威部門的認可;

  ②學習主動積極,各科成績一貫優秀;

  ③小創造、小發明經過專業評價機構認證或者在省市區組織的相關活動中獲獎;

  ④在區級以上報刊雜志發表論文、文學藝術作品;

  ⑤在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競賽活動中獲得等級獎;

  ⑥其他經市(縣)、區教育局和市學校管理中心認可的表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運動與健康方面得A:

  ①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優秀等級者;

  ②國家三級及以上運動員;

  ③參加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競賽活動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比賽前六名主力隊員、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競賽活動單項前四名或集體比賽前四名主力隊員;

  ④其他市(縣)、區教育局和市學校管理中心認可的表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審美與表現方面得A:

  ①在校內外大型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

  ②參加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音樂、美術等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的(含集體項目,合唱除外);

  ③參加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各項音樂、美術等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含集體項目,合唱除外);

  ④其他經市(縣)、區教育局和市學校管理中心認可的表現。

  三、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

  1、學校成立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領導小組負責修訂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評價工作,審定評價結果,受理咨詢、申訴和復議申請。同時成立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班主任任組長,成員為相關任課教師,并有學生代表參加,負責具體組織班級評價工作。

  2、全市初中使用統一格式的《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評價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初一、初二年級于六月底前完成,初三年級于中招報名前完成。每學年的記錄表都必須經學生本人、班主任、校長簽名或蓋章確認,并加蓋學校印章。應中招工作信息采集需要,各校同時建立電子檔案,在中招工作開始前,按要求用電子文本形式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3、學校應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成長記錄袋中包括每學期的評價表、三年的匯總表,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突出表現的材料,其他有價值的材料。成長記錄袋進入學生檔案。

  4、學校在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采取學生自評、同伴互評、教師評價、學校評價等方式進行評定,通過評價激勵學生成長。

  5、在學年末和畢業前,學校應以書面形式將評價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各項目評價得A等第的在校園內公示一周。若學生及其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公示期間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或復議,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收到申訴或復議之日起一周內給予書面答復。如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的復議仍有異議,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和程序向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單位反映。

  四、評價工作的保障制度

  1、誠信承諾制度。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向校長簽訂誠信承諾責任狀。校長和班主任必須在“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上簽章。

  2、專項抽測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單位不定期組織對相關項目評定為A等第學生的抽測。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評價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應的等第,并將抽測結果記錄在案。

  3、非誠信學校通報制度。對在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存在非誠信現象的學校,市(縣)、區教育局和市學校管理中心應采取適當的形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

  4、責任追究制度。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和校長的責任。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9

  為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辦〔20xx〕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意義

  (一)把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初中畢業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強化素質教育導向。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進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全面評價學生綜合素質,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

  (三)在實踐中探索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建立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形成素質教育實施與保障的長效機制。

  (四)通過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面向全體師生特別是學生家長和社會進一步倡導素質教育,宣傳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促進全社會教育觀念的更新。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有利于全面客觀體現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的發展狀況;有利于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形成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1、發展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學生、評價學生,關注學生的學習過程和成長過程。

  2、公平公正性原則

  評價前公開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人員組成和有關制度;參與評價人員包括學生和教師都應堅持標準,要對評定的各個維度、要素和關鍵表現準確把握,重實際、重依據,全面衡量評價;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進行準確的描述,確保評定結果和學生表現相一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實事求是,不以偏概全。

  3、規范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是直接關系到學生升學乃至學生前途的工作,必須做到操作規范,要建立公示、監督、申訴等必要的制度,規范操作程序,保證評價工作公正客觀有效,具有較高的信度。

  4、導向性原則

  以新課程改革作為評價理念,注重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考查,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習慣,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動手能力,發揮學生在評價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把評價的過程變成學生自我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過程。

  三、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

  由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其下設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20xx年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工作的全面指導。

  學校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領導下成立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主要負責:

  ①確定學校具體評價方案,制定具體的評價程序;

  ②領導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組織并監督本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的糾紛,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

  ③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學校評價監察小組主要負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并予以處理。如果不能夠處理,應及時上報市評價監察小組。

  四、評價的內容和標準

  1、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五個維度: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圍繞這五個維度的關鍵表現和實證材料進行評價,具體分為方面、要素、關鍵表現三級,實證材料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詳細內容可參考《xx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各校可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各要素、關鍵表現及其實證材料做適當調整,但應注意保證評價體系的科學性與可行性。

  2、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學生日常表現和關鍵表現的實證材料為依據。實證材料的提供務必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各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學生提交的實證材料,主要提供以下六項實證材料:

  ①統一考試、考查的成績;

  ②關鍵的表現性作品、作業;

  ③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記錄和證明;

  ④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表彰、獲獎證明;

  ⑤關鍵性評語(班主任、授課老師或其他社會人士);

  ⑥自我描述。提倡和鼓勵學校提供平時積累的學生成長記錄或其他材料。

  3、班級評價小組負責主持本班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評價時應注意對實證材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地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學校要特別重視建立并逐步完善學生成長記錄檔案,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充分發揮過程性評價對學生成長的激勵作用。

  五、評價的主體

  為了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各學校應該遵循評價主體的多元化原則,評價中要將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小組或全班評價)、家長評價、教師評價、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等有機結合,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增加專家評價。考慮到本評價對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為高利害性評價,學生自評及家長評價不納入等級計算,以評語的形式呈現。

  每個初中畢業班均應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建議人數為3—5人或以上。小組成員給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了解,同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誠信意識。小組名單要在評價工作正式開展前一個月向被評班級所有學生公布,如果超過1/3的學生不同意某教師作為評價者,則需要作相應調換。班級評價小組由學校評價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小組成員確定后,要報區、縣和市兩級評價工作委員會備案。

  六、評價程序與方法

  (一)宣傳培訓。學校就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內容、標準、方法、過程、制度等內容,組織教師、學生和家長進行學習,做好宣傳動員和培訓工作。

  (二)資料整理。班級評價小組對畢業班學生的三年學業成績、個人特長、獲獎情況及成長記錄袋等資料進行匯總、整理,經公示、核定確認后錄入電腦。

  (三)多元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必須堅持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家長評價、教師評價、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相結合的方法,堅持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則,堅持標準,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學生。

  1、學生自評。對自己三年來的發展情況進行評價,描述性評語不超過200字。

  2、學生互評。20xx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公民道德素養”采用同學互評方法,“學習態度與能力”采用班級學生代表評價和教師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其它三個方面暫不采用互評方法)。互評和學生代表評價時學生按本方案的“公民道德素養評價標準及說明”和“學習態度與能力評價標準及說明”,對本班每一位同學(包括自己)進行等級評價。“公民道德素養”方面學生互評權重占50%,“學習態度與能力”方面學生代表評價權重占25%。學生代表由班委會成員和學生推薦代表共10人組成。

  3、家長評價。學生家長對學生作出綜述性評語,其要求與學生自評要求相同。

  4、教師評價。教師評價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方面所占權重為50%,在“學習態度與能力”方面占25%,其它方面的教師評價按本方案“評價標準及說明”執行。

  5、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相結合。其中,學習態度與能力維度中,平時成績占50%;實踐與創新維度中,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和學校組織的信息技術考查,各占50%;運動與健康維度中,學生平時體育成績和體育表現作為實證材料,各占50%;審美與表現維度中,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相結合,各占50%。

  (四)建立檔案。學校應為每位學生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全面、全程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狀況。學生的等級評定和綜合性評語確定后,由班主任組織填寫在《xx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表》(見操作手冊)中,班主任簽署意見并簽名,同時將學生提交的原始資料,選擇其中重要的部分(如關鍵考試試卷、關鍵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報告、特長證明材料、獲獎證書、自我描述性評語等)整理裝訂成冊,作為附件,一并收入學生評價檔案袋,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審查。

  (五)審核認定。評價結果由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對各班級上報的評價結果材料,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其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認真的審查,對班級評定中的`不同意見進行仲裁,學校評價監察小組負責對有關的投訴和舉報進行調查、復議和處理。最后在《xx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表》上簽署意見和蓋章,收入學生檔案袋。

  (六)結果告知。每個學生的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個人及其家長,如學生及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學校評價監察小組應進行調研與處理。學校評價監察小組受理后,應進行調查和復議,如果發現確實有誤,應及時處理并記載更改緣由,要由2名以上領導簽名負責,并及時上報市評價監察小組。同時要保存原評定記錄以備審查。

  (七)匯總備案。由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將本學年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匯總,填寫《xx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匯總表》、《xx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統計表》,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按規定的時間,報送市教育局備案。

  七、評價結果的呈現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應包括兩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價等級。

  (一)綜合性評語。綜合性評語主要是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對學生三年的成長過程給予客觀的評價,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綜合性評語應根據學生五個評價維度的具體表現以定性描述為主。綜合性評語要由班主任收集學生自評、家長評價結果,在班級評價小組其他相關人員參與下寫出。

  (二)評價等級。每個方面的評價結果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公民道德素養”不限定等級比例,“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和“審美與表現”四個方面每所學校A等學生不得超過全體學生的40%。對學生某一維度評價為d等時應非常慎重,被評為d等的學生其材料必須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八、評價結果的使用

  根據我市20xx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將評價結果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我市在以下兩個方面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一)作為初中畢業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

  (二)作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我市在高中招生時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與學業考試成績一同作為錄取的依據,具體方式按市教育局相關文件要求進行。

  九、評價工作的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3月:研制方案、成立機構、征求對方案的修改意見;

  4月:宣傳動員、學習培訓。

  (二)實施階段

  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據省《中考綱要》制定體育考試、理科實驗操作考試、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操作)考查、藝術(音樂、美術)考查評分細則;區、縣、校制定實施細則,進行試點評價。

  5月上旬:評價專業人員培訓(地點待定);

  5月中、下旬:各項評定全面實施;

  6月10日前:各校(xx縣由縣教體局統一報送)將評價結果(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一式兩份,報市教育局教研室三號辦公室江一新老師處。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10

  為了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初中畢業學生的綜合素質,根據《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xx〕2號)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做好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精神,制訂20xx年寧波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一、綜合素質測評的原則

  一是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

  二是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方法、標準等應事先向學生及其家長公布,測評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

  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也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供參考。綜合評語應當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任課教師測評、征求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平時表現,由畢業班班主任撰寫,學生測評工作委員會審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20xx年,我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共分審美與藝術、實踐與服務、運動與健康、探索與研究等四大類,每一類包含若干項。每一類測評結果呈現為A等或P等或E等(分別代表優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把關,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E等比例應控制在5%以內。每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結果呈現為4個等第,如1A3P、2A2P等。各地可根據課程標準和當地實際,確定測評項目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三、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

  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以學生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著重測評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內容,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20xx年,我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共分審美與藝術、實踐與服務、運動與健康、探索與研究等四大類。

  審美與藝術類

  審美與藝術類包含音樂與美術兩個分項。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A等而無E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A等;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E等。

  音樂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方面。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是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音樂活動的興趣、態度、表現及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學習品質測評的確定方法:學習品質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

  (1)學生每學期須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量(病、事假除外);

  (2)學生能積極參加班級及學校所組織的音樂實踐活動;

  (3)學生能掌握一項以上(含一項)音樂技能。

  2.認知表現

  認知表現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綜合藝術表演、欣賞與基本常識等四塊內容。認知表現的測評分必測和選測兩方面:欣賞與基本常識為必測內容,采用聽音筆試形式,由學校組織命題、施考、閱卷,并根據成績評定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綜合藝術表演為選測內容,由學生任選其一進行測評,測評的方式為:

  (1)演唱:學生自選初中教材中歌曲,單獨或小組(一般為3-5人)進行背唱,教師根據其演唱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

  (2)演奏:學生自選初中教材中歌曲,單獨或小組(一般為3-5人)進行單純樂曲演奏或為歌曲進行伴奏,教師根據其演奏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

  (3)綜合藝術表演:學生自定表演內容,單獨或小組(一般為35人)進行表演,教師根據其表演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

  認知表現的選測、必測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認知表現可評定為P等;測評結果含有E等,應評定為E等。認知表現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音樂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音樂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音樂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音樂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獲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藝術特長水平(音樂方面)B級及以上證書者;

  (2)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藝術活動并獲得獎項者。

  美術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個方面。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是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美術活動的興趣、態度、表現及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學習品質測評確定方法:學習品質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

  (1)學生每學期須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量(病、事假除外);

  (2)學生能積極參加班級及學校所組織的美術實踐活動;

  (3)學生能掌握一項以上(含一項)美術技能。

  2.認知表現

  認知表現主要包括欣賞評述、造型表現、設計應用、綜合探索等四項內容。認知表現的測評分必測和選測兩方面:欣賞評述為必測內容,采用筆試形式,由學校組織命題、施考、閱卷,并根據成績確定為P等或E等;造型表現(繪畫、工藝制作等)、設計應用(創意設計等)、綜合探索(主題探索等)為選測內容,由學生任選其一進行測評。由教師根據其測試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

  認知表現的選測、必測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認知表現評定為P等;測評結果含有E等,應評定為E等。認知表現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美術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美術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美術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美術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獲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藝術特長水平(美術方面)B級測試;

  (2)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藝術活動并獲得獎項者。

  實踐與服務類

  實踐與服務包含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安全教育與實踐三個分項。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1A2P或2A1P或3A,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A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3P,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E等。

  社會實踐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的內容和方式

  測評的`內容包括完成課時情況及社會實踐表現兩個方面。

  1.完成課時情況

  完成課時情況測評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完成2周的社會實踐活動課時,包括在市級(或在市教育局認定的縣級)社會實踐基地完成3天實踐項目和學校勞動技術課程學習的,則可評定為P等,未完成社會實踐活動課時和學校勞動技術課程學習的,則評定為E等。

  2.社會實踐表現

  社會實踐表現的測評主要由教師在學生自評、互評的基礎上,結合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的表現及成效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完成課時情況及社會實踐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社會實踐測評結果為P等;若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社會實踐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2個P等的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社會實踐類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榮獲校級及以上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社會實踐活動優秀成果獎等榮譽稱號,并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可評定為A等(校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0%以內)。

  (2)參加寧波市級及以上中學生研究性學習活動成果評比并獲獎者;

  (3)參加寧波市初中勞動與技術操作比賽并獲獎者;

  (4)初中階段參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協聯合主辦的中小學航空航天、航海,車輛模型比賽并獲獎者;

  (5)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和科協聯合主辦的中小學科技活動并獲獎者。

  社會服務測評實施辦法

  (一)社會服務測評內容和方式

  社會服務測評的內容包括學生在志愿服務、公益活動等方面的實踐表現,由教師結合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家長評議及參加公益活動的證明等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等和E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生能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社會服務活動和各項公益活動(每年2次以上),在家能幫助父母做力所能及家務勞動的,測評結果可評定為P等;

  2.學生在P等的基礎上,初中階段榮獲校級及以上優秀志愿者、學雷鋒積極分子等社會服務類榮譽稱號,并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可評定為A等(校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0%以內)。

  安全教育與實踐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生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個方面。

  1.行為表現

  行為表現主要包括學生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練的態度、表現和習慣等情況,測評結果分P、E兩等。

  行為表現測評確定方法:行為表現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1)學生在初中階段須參加4次以上的學校綜合性的安全演練;(2)學生在初中階段須完成《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規定的社會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個模塊相關內容的學習;(3)參加自救互救技術和心肺復蘇培訓活動。

  2.學習效果

  學習效果的測評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日常行為習慣、實踐活動過程中的表現及成效進行綜合測評。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由班主任結合學生自評、學生互評等進行綜合評定。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安全教育與實踐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安全教育與實踐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2個P等的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遇到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或在安全演練中有突出表現者。(由學校評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5%以內)

  (2)在參加社會實踐基地學習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識全面扎實、學習效果優秀者(由市級或市教育局認定的學生社會實踐基地與學校考核確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5%以內)。

  (3)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知識競賽并獲獎者。

  (4)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自救互救技術比賽并獲獎者。

  運動與健康類

  運動與健康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運動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項。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是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興趣、表現及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學習品質測評的確定方法:學習品質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

  (1)學生每學期須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量(病、事假除外);

  (2)學生能積極參加班級及學校所組織的各項課外體育活動。

  2.運動技能

  運動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階段學習體育掌握的技術水平。每個學生每學年均須參加4項技術動作的測評。其中2項由學生根據學校實際,按照自己的特長和愛好自定,另2項必須是由教師指定的所在學年所學的技術動作。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結果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師根據每個學生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結果,良、及格者確定為P等,不及格者為E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運動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項測評結果均達到P等,則運動與健康測評結果可評定為P等;若三項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運動與健康類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運動與健康類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參加過城運會、省運會、市運會各項體育比賽者,殘疾學生參加省、市殘運會等各類殘疾人體育比賽者;

  (2)初中階段參加過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體育項目比賽者,殘疾學生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殘聯組織的各類殘疾人體育項目比賽者;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為優秀等級者;

  3.其他殘疾學生憑有效證明,直接視作P等。

  探索與研究類

  探索與研究包含信息技術、科學實驗操作、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等三個分項。其中,信息技術和科學實驗操作測評結果呈現為A、P、E等,鑒于目前學校開設課程的不平衡現象和操作技術上的因素,20xx年,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項的測評繼續不設A等,測評結果只呈現P、E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2AlP或1A2P,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A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3P,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E等。

  信息技術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和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等三個方面。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信息技術活動的態度、表現和習慣等情況,結合學生自評、小組互評,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2.理論知識

  理論知識主要反映學生學習和掌握信息技術學科知識、網絡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測評由學校統一組織,以開卷筆試或網上在線測評方式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結果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信息技術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學生綜合運用信息技術的能力。測評方式以上機測評和完成作品等為主。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等第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信息技術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二)測評結果的認定

  1.學習、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信息技術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信息技術測評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的基礎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獲一級及以上證書者;

  (2)初中階段參加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成績為合格以上者;

  (3)初中階段參加寧波市級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發明及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并獲獎者;

  (4)初中階段參加計算機程序設計競賽獲獎者。

  科學實驗操作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和方式

  《科學》教材規定的學生必做的分組實驗,實驗項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選取其中10個實驗(海曙、江東、江北、寧波國家高新區的初中學校由市教育局選取其中10個實驗),在測評前一周公布。

  (二)測評組織

  由學校組織對全體初三學生進行實驗操作測評,實行區域內監考教師互派,原則上要求2天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具體日期,并組織力量做好實驗考查的巡視工作。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寧波國家高新區的初中學校的實驗考查時間為3月中上旬(20xx年在初三第一學期內完成),具體由市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中心配合,測評前一周公布實驗項目,測評時統一安排人員做好實驗考查的巡視工作。首次測評不及格者可申請一次補測,補測在正式測評后一周內完成。

  測評前15分鐘,每個學生抽取其中一個實驗題目,并分批進入相應的測評場所參加測評。每個實驗的測評時間為20分鐘。

  測評由兩名監測人員對應7名學生。扣分分值應由兩名監測人員共同商定,并在學生的測評試卷上注明扣分點,當場在登記表上記分并簽名。

  (三)測評結果的評定

  每個實驗總分為20分。其中17-20分可評定為A等,10-16分可評定為P等,0-9分可評定為E等。經補測成績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評定為P等。

  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的內容和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個方面。

  1.行為表現

  行為表現主要包括學生參與本課程的態度、表現和習慣等情況。由教師結合學生自評、學生互評等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兩方面學習表現均為P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本項學習表現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習效果

  地方課程的學習效果測評以學生學習《地方課程標準》所規定的通用知識和本土相關知識為主。測試由學校組織命題、測試,采取紙筆開卷測試形式,由教師根據測試結果評定為P等或E等。評定結果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學校課程學習效果的測評由指導教師按開設課程的具體測評標準,根據學生在本課程學習中獲得基本技能或活動成果評定為P、E兩等。

  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兩方面學習效果均為P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本項學習效果測評結果為E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E等。

  四、綜合素質測評方案的組織實施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制定綜合素質測評方案實施細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與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測評工作中的問題。

  學校要成立以校長、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委員會。學校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委員會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訂學校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各校必須把學校的綜合素質測評實施方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科(室)審核(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寧波國家高新區的初中學校綜合素質測評實施方案由四區教育科初審后統一上報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審核)。

  學校要將本意見和綜合素質測評方案、細則通過多種渠道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做好相關內容的解釋和說明答疑工作。要對校內各班級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解決測評中的問題。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應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該項工作應在20xx年4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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