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八步區仁義一中 李科
“愛是冬日里的一束陽光,讓饑寒交迫的人感到人間的溫暖;愛是沙漠里的一泓清泉,讓瀕臨絕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愛是飄蕩在黑夜里的一首歌,讓孤苦無依的人獲得心靈上的慰藉;愛是一場灑在久旱土地上的甘霖,使心靈枯萎的人感到情感上的滋潤、、、、、、“
上面這段文字是一位初一考生在寫以《那天,我特別感動》為題的作文的最后一段。顯而易見,這上百個字的段落并非考生原創的內容,完全是考生如背古詩一樣,一字不差地復印到上的。僅憑這結尾一段肉麻的文字,這篇作文意外被判為優秀作文,得到了90分的高分。這篇考場作文主要內容是記述了考生自己剛到中學的第一天,不熟悉學校環境,找不到浴室,后得到一位陌生婦女的引導,卻不巧在去浴室路上摔倒,嚴重受傷,又被那位非親非故的婦女送到醫院。在簡單的故事結尾,小作者發出了“愛是冬日里的陽光、、、、、、”的感慨。面對如此這般的高分作文,筆者實在心存諸多疑惑,試列舉一二,求教于方家。
疑惑一:是引用、模仿還是抄襲?
考生在自己的作文里引用他人的的名句、觀點是再平常不過的事了。但是,做任何事都有一個“度”的問題,把握不好的話,往往會“過猶不及”,甚至“適得其反”。一篇初中生的作文總共才五六百個字,你這么一抄就上百個字了,幾近五分之一的篇幅了,還是“引用”嗎?真要引用也應該有明顯的標志,以表示對所引用文段的作者的尊重。比如把所引用的文段加注雙引號或注明“XXX認為”等字眼。而這位考生卻直接把抄來的這段話當成自己原創文字了,這顯然屬于嚴重抄襲行為。另外,即使真需引用他人的言論,也不必引用過多,只要把對自己的敘述有作用的關鍵那一兩句引用過來即可。如有一位考生寫〈感恩〉這篇作文,在開頭處引用一首歌的歌詞“感恩的心,感謝有你、、、、、、”這樣的引用就非常精當,很值得我們學習。
中小學生初學寫作,模仿名篇進行練習本無可厚非。不過,很多同學,甚至個別語文老師完全錯誤地理解“模仿”這個概念的本意,居然把一字不差地抄別人的文段的這種抄襲行為也認作“模仿”,更有甚者還理直氣壯地宣稱:“天下文章一大抄嘛!”這真讓人苦笑不得了。若果真如此,學生還要學寫作文干嘛?其實,模仿只是練習寫作的一種手段而已,并非我們寫作的最終目標。愚以為,學生在平常作文訓練時模仿范文以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是可以的。但是,在考場上我們不提倡寫模仿作文。原因很簡單,作文模仿不恰當很容易被指認為抄襲作文。就算沒有抄襲的嫌疑,這種模仿作文在立意、結構、語言等方面難免落入俗套。“人云亦云”、“拾人牙慧”之作,沒有新鮮感,打動不了評卷老師,很難得到理想的分數。所以,模仿范文進行寫作訓練在小學階段情有可原,進入中學以后大可不必。愚更擔心的是作文模仿過多、過頻會走到另一個極端,如最后變成“東施效顰”、“邯鄲學步”等,這肯定不是我們所希望的結果。這里涉及到“超越”的問題,僅僅模仿而無半點自己的超越還不如“我手寫我心”地獨立創作呢。
疑惑二 “真情實感”與“虛構”如何區分?
-新課標明確指出:“(作文)要求學生說真話、實話、心里話,不說假話、空話和套話”,要“力求表達自己對自然、社會及人生的獨特感受和真切體驗”。道理很簡單,一篇文章,如果作者本人都沒有感動,又怎能去打動讀者呢?顯而易見,〈那天,我特別感動〉這篇考場作文根本沒有真情實感可言,完全是胡編亂造的。中學(尤其鄉鎮初中)不比大學,校園很大以致讓新生找不著北。這里明顯夸大其辭,此其一;在中學校園里突遇陌生婦女引路,很讓人生疑,此其二;在有人帶路的情況下,居然還會摔傷,且傷到需要別人扶到醫院,整個事件都不可信,此其三;考題以“感動”為話題,但該作文結尾的“愛是冬日里的陽光、、、、、、”這一段與主題關系不是很近,有偏離主題之嫌,此其四。可以看到這篇作文杜撰的痕跡很明顯。其中所抒發的情感也非常造作。這樣低劣的考場作文居然能得到高分,真是匪夷所思。竊以為,這與一些語文老師誤解“虛構”的含義大有關系。寫文章虛構故事情節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必須做到合情合理,要符合“藝術真實”。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一考生在作文中寫自己擅自駕駛家里的摩托車,結果連人帶車翻到深溝里,被路過的一陌生大伯送到醫院搶救、、、、、、就算考生是瞎編的,但他這樣寫依然非常有真實感,特別讓人感動。與上面提到那篇作文相比就截然不同。前者不符合社會實際,違反常理;而后者所敘述事件普遍存在于現實生活之中。這種以現實生活為基礎的虛構作文是符合“藝術真實”要求的。
疑惑三:語言應該“優美”還是“通順”?
學生一提起寫作文就感到頭痛,有一個根本原因是我們很多語文老師對學生的期望和要求過高,特別是在作文的語言方面,往往以“作家”和“文學家”的水平苛求自己的學生做到語言“華麗”、“優美”等。這是非常不切實際的。一般的語文老師都很難做到,更別提中小學生了。對學生來說,“愛是冬日里的陽光、、、、、、”這樣精彩的句子只能是抄襲的。當然,學生能夠多積累一些好詞好句并沒有錯。但若不分清紅皂白地直接抄在自己的考場作文里,這無異于在西裝上繡一朵紅花,顯得不倫不類,莫名其妙。文章的語言如同我們平常的穿衣打扮,不是越華麗越好看的。這要看什么場合了,人們在體力勞動時就沒有必要穿過于華麗的衣服。學生作文的語言描寫亦然。有些文章更需要樸實的語言。新課標在作文語言方面的要求是:“能具體明確。文從字順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全國各地中考作文評分標準對語言的較高要求是:“簡明,流暢”;一般要求是:“通順,無或少語病”。可見,要求考生都在考場作文里做到“語言優美”是不切實際的。從根本上說也沒有這個必要。如果語文老師,特別是作文的閱卷者能在這有清醒,正確的認識,我們的考生也就不會在考試前死記硬背好詞佳句以備考場抄襲了。
考場作文的批改,歷來都是倍受爭議的話題。以上幾點疑惑比較常見,筆者斗膽發表了個人的見解,貽笑大方實屬難免。而更為棘手的問題還期待方家指點迷津:如“不限文體”與“符合文體要求”兩者如何理解?怎樣實現?“情感態度與人生價值觀正確”怎么評定?一些灰色的記憶和悲傷的情感抒發就沒有“高尚情操”?等等,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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