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06 0000-00-00 李建平
近日,教育部發出通知,要求從2002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開始,全國使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修訂稿)》和各學科教學大綱(試驗修訂版);需要將教材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且工作量較大的省、自治區可延遲到2003年。屆時,現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將停止使用。
1996年,原國家教委組織編制了《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和12個學科教學大綱(以下簡稱“新課程方案”),并于1997年秋季在江西、山西和天津市試驗,取得了較好的效果。1999年,教育部根據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有關文件的精神,針對試驗中反映出的問題,對“新課程方案”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于2000年印發了《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修訂稿)》和語文等學科教學大綱(試驗修訂版)。在原兩省一市的基礎上,江蘇、山東、河南、黑龍江、遼寧、安徽、青海等地也于2000年秋季開始使用這套課程方案,同時,全國統一使用了普通高中語文、思想政治兩個學科教學大綱的試驗修訂版;2001年全國統一使用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教學大綱的試驗修訂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實施素質教育,教育部決定從2002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開始,全國使用《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修訂稿)》和各學科教學大綱(試驗修訂版)。
為確保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的順利推進和有效實施,教育部將于2001年和2002年組織《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修訂稿)》和各學科教學大綱(試驗修訂版)的國家級培訓。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根據教育部對普通高中課程實施工作的總體部署,確定當地使用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的計劃,做好師資培訓、教學儀器、教學配套改革等各方面的準備工作,尤其要做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特別是校長和教師的省級和地市級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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