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 2000-12-30 曾慶朝 張貴
南陽報道 近日,因讓學生補做作業竟將小學生非法拘禁導致年僅7歲的小學生張玉斌自殺一案,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審判處女教師張振雷有期徒刑10年。
法庭審理查明,現年21歲的女教師張振雷系唐河縣源潭鎮張監莊村小學校的代課教師。1999年10月23日12時許,張振雷以本班學生張玉斌未完成作業為由,放學后,將張玉斌反鎖在教室內補做作業,并將門鎖鑰匙交給本班值日學生劉闖后離去。13時許,該校學生發現張玉斌被書包帶系在教室南側中間的鋼筋護窗上,縊頸死亡。張玉斌之父張德國聞迅趕到現場,與該校校長張永奎一同將教室門鎖撬開,張玉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當晚6時許,唐河縣公安局對被害人尸體進行了檢驗,鑒定結論為:張玉斌系縊頸窒息死亡。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振雷身為人民教師,因被害人未做完作業而采取非法手段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張振雷辯稱其系用傳統教育方式管教學生的理由并不能說明其行為的合法性,法庭不予采納。辯護人辯稱被告人系出于讓被害人學習的動機和目的,而實施了非法拘禁的行為,作案手段一般,犯罪后認罪態度較好應從輕處罰之理由成立,予以采納。原告張玉斌的父母稱,被告人殺害張玉斌,要求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因無證據印證,不予采納。法院以被告人張振雷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張振雷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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