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泉德
2004年6月1日的《語文報.高中版》登載了陳國泰老師的一篇文章《“戲弄臣”辨》,我看后頗受啟發,也想談一點自己的看法,與各位老師商榷。
《廉頗藺相如列傳》中的一句“大王見臣(于)列觀,禮節甚倨,得璧,傳之(于)美人,以戲弄臣”,人教社的《教師教學用書》將“以戲弄臣”譯為“以此來戲弄我”,陳老師認為應理解為“以此來戲弄我王親近的大臣”,并闡述了三方面的原因。對其中前兩條原因,我非常贊同。但對第三條原因我認為不夠明確。歷來的注家對此句有兩種理解:一是現行教材的“以此來戲弄我”,二是原先老教材曾選用過的“拿它在親近的大臣之間戲!。可惜的是第二種注解僅出現過一次,后來就沒再采用過。對現在教材的注解我贊成陳老師的看法,古代的“戲弄”確實不能與現在的“戲弄”等同起來理解,古文中應該當兩個單音詞來理解,而現在它是一個雙音詞。但是陳老師把此句譯為“戲弄我王親近的大臣”,我認為不妥。
其一,戲應為“戲耍,游戲”之意,非“戲弄”之意。其二,“我王”指代不明。如指秦王,則不合情理,似與和氏璧無關,且此句為廉頗所言,稱秦王為“我王”難以理解;若指趙王,則此句只能是說戲弄藺相如了,這樣譯法和教材意思完全相同,只是更繁冗了。所以我認為不妥當。我認為應該理解為“戲(于)弄臣”,即“拿它(和氏璧)在親近的大臣之間戲耍”,這樣理解符合文言文的語法習慣(省略介詞“于”),同時更能顯示語言的簡潔,體現出司馬遷作為史家的語言功力。
此外,語文課本文言文中有許多像“戲弄”一類的古今異義詞,課本沒有加注,老師教學、學生自學時有較大困難,而一些參考書的注解又眾說紛紜。建議教材編輯要對此類詞語特別注出。還有一些較難區分的多音字(尤其是古音字)、多義字,課文也要注出為好。
以上只是一點粗淺看法,如有不妥,請各位同仁指正。
作者郵箱: liuquande1969@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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