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靈) 今年秋季開學起,海淀區所有中小學教師將通過《師德評價手冊》進行量化考核。有五種嚴重影響教師形象的行為被明令禁止,教師觸及其中任何一項,師德考核即不合格,會被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在本區教育系統內其他單位也不得聘用。
記者昨天從海淀區教委了解到,師德評價實行記分制,基準總分為100分。依據記分說明,扣除或增加相應的分數。《師德評價手冊》中明確規定了被扣分的五類行為,教師一
旦違反即被扣分。79分以下為師德不合格,100分以上為師德優秀。每年年終,教師的師德分數也將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
但如果教師有以下五種行為:侮辱學生人格,造成嚴重后果的;教唆學生違法犯罪的;侮辱猥褻學生的;體罰學生致傷、致殘的;其他嚴重違反師德規范的,則無須等到年終考核結果,即可“一票否決”。通過規范標準對教師進行師德評價的方式,在全市教育系統尚屬首創。
“師德評價不在于制裁教師,而是通過規范對教師行為起到告誡和警示作用。”海淀區教委人事科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往也有過師德考核,但沒有具體指標,評價尺度不好掌握。推行《師德評價手冊》后,可將教師的年底綜合考核與師德評價直接掛鉤,成為教師受聘、解聘的重要依據。師德優秀的教師在年度考核、晉職、晉級、評先、受聘、續聘等方面要給予優先考慮。
《師德評價手冊》部分扣分行為:
◆穿著打扮與職業或年齡特點不符,濃艷刺眼,或不修邊幅。
◆教育教學活動中語言不當或行為不檢,如不文明的口頭禪、課堂上打電話或吸煙等。
◆教育方法不當,不正當的公開名次;教學行為隨意,無特殊原因的上課遲到或隨意拖堂。
◆對學生態度粗暴、語言生硬;或對學生沒有愛心,不能正確對待學生意見。
◆不尊重學生人格,侮辱、諷刺、挖苦、嘲弄、恥笑、戲耍、中傷學生。
◆私自向學生或家長推銷商品或教參材料;向學生或家長索要財物。
◆利用職務,要求或暗示學生家長辦私事、牟私利。
◆不尊重家長,隨意指責、訓斥家長。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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