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 劉錫慶
作文教學是整個語文教學的一個重要部分。如果說“能讀會寫” 是語文課最為核心任務的精要概括的話,那么,作文是管“會寫”這一塊的,它恰是語文課的“半壁江山”。如果從“讀”是主體一種由外而內的吸收、借鑒,是以人類現今所積淀的全部文化成果來充實、豐富和提升自己,是所謂“吃”進來的話;那么,“寫”卻是主體一種由內而外的傾吐,創造,是個體生命以大千世界(外宇宙)為觀照對象,經心靈的體驗感悟從而得以發現并獨創的“精神”產品的制作,是所謂“吐”出去--從這一點說:傾吐比吸收,創造比借鑒,“吐” 出去比“吃”進來,即“寫”比起“說”來,在深層次上還真的更為要緊一些呢。
作文教學“目的”何在?我看就在于:解放人,解放人的精神和心靈,把寫作主體潛在著的想象力、創造力和表現力--即鮮活的而強悍的“生命力”(精神之“獨創性”是其魂魄),都盡情地釋放出來!
作文的本質是寫作主體內在“精神”、獨特“個性”的自由顯現,是其生命力、創造力的文字外化。要想寫得好,“自”(心靈自由、筆墨自由),“個性”(即主體“自我”的鮮明、獨特),以及筆隨心轉的精妙文字“表現力”等,都是不可少的。
“自由”是很重要的。作文既是一種“精神”的個性創造,那么它對精神創造“自由度”的要求就是很高的。心靈不自由,筆墨不自由,就很難寫出好文章。可惜既往的作文教學在很多時候、很多方面恰恰不是給學生以更大、更多的自由而是相反:強行命題;框死文體;規定寫法;限定字數;粗暴批改(包括不分主次、四面出擊的“精批細改”)等。這就從根本上背離了寫作內在的“自由創造”規律,是不足取的。
“個性”是文章靈魂。作文訓練的“綱要”我以為應是:寫我的自得之見;抒我的自然之情;用我的自由之筆;顯我的自在之趣。無我、無個性,不敢說真話、抒真情、寫真象,作文就極易走向邪路。
文字“表現力”也是很重要的。漢語文章由于漢語文字有不同于其它各種拼音文字的顯著特點(其本身就積淀著豐厚的文化蘊涵),它的“寫”一直頗為“講究”。“五四”后提倡白話文,常說“你怎么說就怎么寫”;其實,就漢語文章來看,“寫”和“說”二者從來也沒有完全一致過。這一點汪曾祺看到了,他說“語言本身是藝術,不只是工具。”他認為即使是老舍,“我們可以說他的語言接近口語,甚至是口語化,但不能說他用口語寫作”(參見《揉面》)。漢語的 “寫”重音色,講文采,擅對仗,求簡練,崇“語感”,貫“文氣”,有“分寸感”……作文的能力、文字表現力之所以需要訓練、磨礪,說到底都與此有關。
既往的作文訓練似有“框框”:只練“文章”,不習“文學”;而且,“文章”也是全面鋪開:記敘文,議論文,說明文,應用文, “重點”不很突出。依我之見,文學創作(如小說、故事、童話、寓言、科幻、短劇及新詩、散文詩以及藝術散文等)是沒有什么可怕之處的,只要學生喜歡、愿意寫,就完全可以“開禁”:能寫好更高些的“文學”了,再來寫較易的“文章”就不在話下了。至于上述諸體文章,我認為敘、論二體最為重要,是作文之“本”,全面表達能力的“兩翼”(二者相較,“敘”又為其基礎,一般而言應先“敘”后 “論”)。但由于“全面鋪開”,說明文,應用文,也包括議論文(高中可敘、論并重,真正要寫好怕要在成年即讀大學他思想成熟之后,過早強調并“硬寫”它是造成“假、大、空、套”弊端的原因之一),對“記敘文”這一作文“根基”的沖擊應該說還是相當嚴重的。
就全面的作文“能力”而言,無非是兩大系統:一是“再現”即寫“實”的能力,具體可析為三,即記敘、描寫、說明的能力;一是 “表現”即寫“虛”的能力,具體亦可析為三,即抒情、議論、想象(包括聯想、冥思、夢幻等)的能力。一般而言,寫“實”稍易,寫 “虛”較難。所謂“會”作文、寫作能力“強”,往往指的就是這寫 “虛”的三種能力過人。事實上,文章真正服人、感人之處恰恰多在議論、抒情之筆上面;而文章特有的“魅力”也常常和瑰奇的“想象” 有關。可既往我們總是在一味地強調寫實(反映),從沒有、也不敢強調寫虛(表現)---特別是“想象”這一放飛心靈的“翅膀”!這不能不影響、削弱作文教學的總體效果。
(摘自1999年8月11日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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