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 2003-08-15 漢江風
據報道,從7月21日起,吉林省開始面向社會進行教師資格認證,凡有志于教育事業的社會人士均可向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我國的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始于1995年,雖然原國家教委制定的《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我國公民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就可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證教師資格,但長期以來教師資格認證實際上只面向在職教師和師范類畢業生,從而使許多社會優秀人才被擋在了教師隊伍的門外。因此,吉林省面向社會認證教師資格無疑具有重要意義。但是,也應當看到,由于面向社會認證教師資格工作在我國才剛剛起步,相關工作機制還很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完善。
其一,由于我國教師資格認證實行分級認證,即大學教師資格由省級及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證,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證,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證,導致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法的培訓與考試各自為政,缺乏統一標準。有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門甚至以此為創收手段,假培訓、考試之名,行斂財之實,實際上等于降低了教師職業準入門檻,使一些“偽師”、“劣師”得以混進教師隊伍。反觀教師資格認證制度成熟的國家,申請教師資格認證人員均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考試。為此,筆者以為國家有必要像組織律師資格考試(現擴展為國家司法考試)一樣,組織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其二,忽視教育實習,導致一些毫無實際教學工作經驗的人獲得了教師資格。實踐證明,教學實習是提高教師實際工作能力的必要途徑。筆者絕非“經驗主義”者,但教師工作的性質決定了不允許其拿學生當“試驗品”。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規定,獲得教師資格至少要經過一年到一年半的教育實習期,而我國師范生的教育實習期只有一個月到兩個月,明顯偏短,致使許多師范畢業生參加工作后學校還要為其再安排一位輔導教師。現在,面向社會人士進行的教師資格認證完全不考慮其是否進行過教育實習,無疑會使這一問題更加突出。
當然,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對面向社會進行的教師資格認證進行改革的確有一定的難度,也會增加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量和行政成本。但是我想,從提高國民素質和國家發展的大計出發,付出這樣的成本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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